本刊本卷第六及第九两期的“读者信箱”里曾有关于叔嫂问题的讨论,嫂与兄正式离婚后,倘与叔结婚,是否违法?这个有关法律的问题,我曾和三个有名的律师讨论过,他们都认为并不违法。但我最近阅新出版的《婚姻诉讼全书》(上海民治书局印行),第三章论婚姻之种类,有这样的一段:“四年上字二四○一号的判决例说:‘现行律内凡娶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处罚;若娶缌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徒一年;小功以上,各以奸论;其曾被出及已改嫁,而娶为妻妾者,各处罚等语。是同宗亲之妻依法均不许娶。至曾否被出及有无改嫁事情,原非所问……’”这样看来,嫂即与兄正式离婚后,依法仍不得与叔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