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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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独立自由的《生活日报》

正在收受股款积极筹备中的《生活日报》,承读者诸君之热烈赞助,或赐书指教,或寄语鼓励,盛情厚意,铭感无已,愧奋之余,真不知将来应如何努力,始能图报于万一,此时所敢奉慰诸同志者,我们所惨澹经营的《生活日报》必为独立自由的舆论机关;所谓独立自由,即永有其为民族为民众的福利而奋斗的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意志。

我们这样的忠实态度,将来公开的言论上自必表现出来而无从掩饰的,所以我们此时无须多所喋喋,但最近有友人告诉记者,据说有人造谣,诬本报已归入所谓上海报界托辣斯的势力圈里去;又有人造谣,说某某资本家加入了五万圆的资本。语意之间,无非要诬陷《生活日报》已受着什么托辣斯或资本家的操纵。这种谣言如出于有意的诬陷,记者不愿有一字的解释;倘若是出于误会,记者要郑重的声明这是绝无根据的谣言,与事实完全不符。

我们在未宣布本报公司章程以前,就承不少读者殷勤指教,说须设法避免有任何大股东的操纵,勿因此失却独立自由的特质。我们所以决定采用“股份两合公司”的办法,就是要避免这个弊病。所谓“股份两合”,即由本社任“无限责任股东”,其余投资赞助者都是“有限责任股东”。依本报公司章程第六条,“无限责任股东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负担经济上之无限责任”;第七条,“关于本公司管理言论编辑等事项,为专一责任增高效率起见,由无限责任股东聘任若干人组织干部全权主持之”。可见“无限责任股东”的责任固特重,而对本报则有主持一切的全权。至于“有限责任股东”,得于股东中选出监察人五人(监察人任期一年,但得连选连

任,“无限责任股东”不得为监察人),由监察人“得随时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查核簿册文件,并请求无限责任股东报告公司业务情形”,“对于无限责任股东所造送于股东会之各种营业会计表册,应核对簿据,调查实况,报告其意见于股东会”,可见“有限责任股东”虽有监督财政之权,并无操纵行政之权。明乎此点,可见只须问担任“无限责任股东”者之是否值得信任,而无须虑及有任何大股东的操纵。本社承蒙读者诸君的信任,创办本报的宗旨又蒙读者诸君的同情,所以毅然担任“无限责任股东”,采用“两合股份公司”的办法,正所以符合赞助的诸同志要本报能有独立精神与自由意志的希望。

法律上之有严格的规定已如上述,即有大股,亦不过作经济上之赞助,而无操纵之可言,况就事实言,我们现在所已得到的股本,最多的数量仅至一千圆,且不到十户,其余数千的股东都是小股的,劳工界的同胞热诚赞助我们的不少,其余的也都是平民大众,所以本报所尤引为欣幸的,是本报乃平民大众所扶持的刊物。依本报公司章程,认一股者即可被选为监察人,将来股东名单是个个股东所看得到的,所以上面所说的情形都是将来必须公开的事实,无所用其掩饰,亦无从掩饰。

此外还有一件小事也得顺便说明几句。有好几位读者问起本报既为本社所创办,记者所任的职务乃“敬陪末座”(详见第十三期本刊),似以记者所负责任太轻为不满。其实职务的分配虽属分工,而本报的“全权”既由“干部”负责,记者复为“干部”的一分子,即对本报亦负有“全权”的责任。干部中其他各位同事,都是记者经过审慎的选择,由于道义的结合,切实负责为本报努力而来的。他们既由记者负责敦请而来,记者也就负有联带的责任。况本报公司章程中载明记者为“无限责任股东”的代表人,其所负的责任尤大。这样说来,记者对于本报所负的责任并不轻,且以承蒙读者诸君谬加信任之殷切,付托之重大,也不愿减轻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