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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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在参政会中(三)

在参政会中,参加审查委员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共有五个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第四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第五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每个审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议长指定三人担任。各参政员须依本人的特殊研究,认定加入一个审查委员会。我所加入的是第五审查委员会。

凡有议案提出的参政员,对审查会议尤须注意,因为他要到会说明自己的主张。如他自己不到会说明,有时甚至要力争,那他的提案很可能地被人打销!

审查委员会并没有最后决定之权,无论审查的结果原案通过,或修正通过,或打销,都须把结果报告全体大会,由大会作最后的决定。这一点虽看了国民参政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应该就可明白,但是仍有人弄不清楚,有一个审查委员会的召集人(即开会时的主席)竟主张将某案直接交给开会时出席报告的主管长官带去做参考!好像是可以私相授受似的!可见民主政治需要练习,不是看了条文就可以算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