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9)
14867600000106

第106章 关于宪政的种种疑问

自从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通过“请政府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案”以后,各方面对于“实施宪政”这个问题都渐渐注意起来,这是可以欣慰的一种现象。最近我们接到许多读者来信,都表示对于宪政运动的热烈情绪,其中也有些读者提出从某些杂志上或从某些人的谈话里听到的对于宪政的种种疑问,希望我们加以正确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宪政运动正须开展的时候,对于有关宪政运动的种种疑问,作虚心的讨论是有必要的,因此特从各信里汇集若干比较重要的问题,在这里公开提出答复,以供关心宪政运动者的参考。

(一)有人认为别国在战争的时候正要停止宪政,我们为什么在抗战紧急的时期,反而要实施宪政?就最近的事实说,英法对德作战之后,英法政府当局仍尊重英法两国的国会职权,并未曾停止宪政。英首相张伯伦屡次在下议院报告战事情形,并答复下议院议员的种种质问,达拉第对法国议院也有同样的行为,这是诸君在报上所日常看到的。诚然,在战争时期,英法国会都通过了某些合于战时需要的紧急办法,但这并不是停止宪政。英国在将开战时,为着要在下议院中提出要求,反而请下义院提早开会。有人看到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一书中说及我国国内革命战争(在当时指的是打倒北洋军阀的战争),不宜“于开战之初即施行宪政”,提及上次世界大战参战的国家,有“停止宪政,行军政”之语,我们不应“以辞害意”,因为在各国宪法,宣战与媾和都权在国会,如战时完全停止宪政,势必永远战打不完,怎样说得过去,这种事实,中山先生当然明白的,所以中山先生的意思只是指上面所说的战时山国会通过某些为战争所必须的紧急办法,授权政府或内阁办理,如中山先生在同书同页所举“甚且饮食、营业,皆归政府支配”的例子。美国上次参加世界大战时,国会也曾经通过某些提案授权总统,但并非停止宪政。其实由国会“授权”,固然只限于某些具体的局部的提案而非把宪政的全权“授”了出来,而且总统对于某些具体的局部的事情,不能独断独行,须由国会议决“授权”,这事实的本身已属于宪政而不是停止宪政。况且中山先生认为“于开战之初即施行宪政”不妥当,他指的是“破坏时期”(见《孙文学说》八一页),现在我们是建国与抗战并行的时期,我们应该了解中山先生遗教的精神,顾到现实的需要,而不应该把中山先生的遗教,断章取义,作机械的解释。如强说中国现在的抗战只是“破坏时期”,与“建国”无涉,那是机械地运用看中山先生的遗教,显然是不应该的。

(二)有人认为在此国家对外万分紧张的时候,何必消耗不必要的精力于宪政上呢?提出这个疑问的人,他显然认为宪政是和目前的抗战不相干的,不但不相干,而且是要分散抗战的力量!这样说来,主张坚持抗战的人,便不应该主张实施宪政的了但在实上,主张实施宪政,正是要加强抗战的力量,要加速抗战胜利的到来。指挥全国军事,领导全国坚持抗战的最高统帅蒋委员长,他深刻地彻底地明瞭“在此国家对外万分紧张的时候”的需要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但是他却认为实施宪政是训在这抗战最重要的关头中“应为最要之务”!“在此国家对外万分紧张的时候”举行的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全体一致通过“实施宪政案”,蒋委员长在闭会词中把它列为第一重要的决议案,而且郑重指出:“中国欲贯彻其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敌阀正百计进攻,我自不容丝毫自满,一切力量皆须发扬,一切缺陷皆须填补……提高民权,加强国本,应为最要之务”,紧接着说:“用是决议请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建立宪政规模。”依最高领袖的这种明确的指示,实施宪政不但不是和目前的抗战不相干,更不是要分散抗战的力量,而且是由此可以“贯彻其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是“加强国本,为最要之务”!

为什么呢?由于我们的神圣抗战是采取持久战的策略,是要在抗战的过程中努力进步,愈战愈强,由防御而进步到确能相持,阻敌进展,再由确能相持而进步到整个反攻,驱逐或歼灭敌寇,收复失地,恢复整个中国的国土主权的完整。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是仅仅军事,而是要如最高统帅所指示,“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由此可看到我们的神圣抗战,对敌是有着“破坏”性,对己却含有“建设”性,也就是有别于中山先生所指明的“破坏时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需要“提高民权”来“加强国本”,所以“提高民权”的宪政,在这个抗战的时期,成为“最要之务”。用在这“最要之务”上的精力,是要得到加强抗战力量及加速抗战胜利到来的效力,决不致徒然消耗的。我们要彻底明白实施宪政为什么与加强抗战力量与加速抗战胜利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彻底了解我们这次抗战的本质。

(三)有人说,依各国宪政的发展史看来,宪政运动总是人民向政府争取民权,中国现在提倡宪政,是不是也来这一套?因此有人认为宪政运动多少是和政府取对立的态度,甚至有人把“争取民主”与“夺取政权”混为一谈,这不是很危险的吗?有着这种疑问的人,根本对于中山先生遗教及三民主义缺少了解。这种疑问在满清末年提出来是有理由的,在北洋军阀时代提出是有理由的,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在国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在全国正在努力实行三民主义的中国,提出这个疑问实在是不应该的。中山先生曾经指示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见《民生主义》第二讲)“凡为国民皆平等,皆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见同盟会四大纲领)“中国自革命而后,成立民权政府,凡事都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可以叫做民主政治。”(见《民权主义演讲》)根据中山先生的遗教及三民主义,中国应该是一个民主的宪政国家,是确切不移的。继承中山先生国民革命伟业的蒋委员长,曾以议长资格,在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闭幕词中,说过这样几句重要的话:“总理倡导三民主义,其民权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民主政治。一国人民如果不能关切他们自身的幸福,管理他们自己共同的事务,就是说,如果人民不能积极参加政治的话,他们就不能造成强固的国家,所以世界上最有力最巩固的政治,定是建筑在民意之上,一定以人民之利害为利害,人民的视听为视听。总理的民权理想,是造成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古今中外,理无二致。”这对于中山先生的遗教,尤其是关于民主政治的方面,可谓有了透彻的阐明。国民政府及三民主义之下的国策既以中山先生的遗教为根据,可见在现在的中国,宪政运动不但不是人民与政府的对立,而且是人民与政府的一致要求,“争取民主”与“夺取政权”绝对不能联系在一起的。

(四)有人说,真正的老百姓本身不需要而且老实说也不知道什么是宪政,于此可见实施宪政只是少数人的愿望而并不是多数老百姓的要求。说一般老百姓不知道宪政的定义,这未尝不是实际的情形,但是说老百姓本身不需要宪政,却不是事实。老百姓对于国家所尽的义务,尤其是在这抗战建国大时代中对于国家所尽的义务,是异常伟大的;老百姓所应得的权利怎样,对于老百姓本身是有着切肤的关系,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试就宪法中所应有的人民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国民经济及教育的规定等,那一项和老百姓是没有关系的?你要摆出学者的架子和老百姓讨论宪政运动史,宪政的理论,他也许说你不过;你如肯不怕麻烦,和他谈谈他的生活,他能做的事情,他在生活上及工作上的希望,他的苦痛,他所受到的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苛虐,只要他真享得到“言论自由”,他是能够如数家珍滔滔不绝地打开话匣和你高谈阔论的。这些要求的实际材料,便是真能反映人民要求的宪政的源泉,我们能说老百姓不需要的吗?我们不能因为多数老百姓没有说出他们的要求的机会,便把他们的需要和愿望一概抹煞,反而要尽我们的力量,反映他们的要求,要把他们的要求包含在宪政中去,使他们得到真能代表他们的国民大会,得到真能反映他们需要的宪法,而且还要使宪政不仅仅是个点缀品,却是切实执行,能使老百姓得到实惠的民主政治。你说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宪政吗?我们正应该努力设法使他们知道宪政是和他们的切身利害有着密切的关系,岂可以因此反而要打消宪政运动呢?

(五)宪法与抗战建国的关系,宪政与老百姓切身利害的关系,都明白了,有人却认为这只是政府的事情,只要等待召集国民大会,有若干专家起草宪法,通过后颁布,就算了事大吉,用不着我们人民起劲,即如现在许多人所提倡的宪政座谈会,在实际上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上面有人把宪政运动和政府对立起来,固然是大错而特错;这里把宪政这件事完全推在政府的肩上,使它和人民的努力完全脱离关系,也是大错而特错。宪政既然要反映人民在此时此地的要求,如果人民都三缄其口,不尽量表现他们的意见,这种种要求怎样能反映到宪政方面去呢?这样“闭门造车”的宪政才是少数人的需要,和多数老百姓是不相干的。许多政治学者都认为近代宪法中,以苏联一九三六年的新宪法为最民主最进步的,就是宪政发源地的英国的政治学者拉斯基教授,也公开有这样的表示,但是苏联新宪法的草案在正式通过前的半年间,都由全国民众加以热烈的讨论,修正,与补充,成为普遍全国的宪政运动,容纳了全国民众所提出的合理的要求,才成为广大民众的意志的结晶。在这运动期间,无论工业中心或远乡僻壤,无论官厅机关或人民团体,都风起云涌地起来开会讨论,据统计所示,仅仅工人和集体农民讨论新宪法草案的会议,就有四十余万次,参加人数在三千三百万人以上!这样广大地引起人民参加政治的兴趣,使人人感觉到他对于国家大法都有一份贡献和参与,就是民主精神的一部分,也就是极有意义的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