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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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关于宪政的三个基本原则

蒋委员长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闭会辞中,指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为该届会议“最重大之贡献”,并对实施宪政为当前时期的急迫需要,有下面一段非常重要的说明:“中国欲贯彻其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查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本已决议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继以抗战军兴,宣布展缓,今抗战两年,我全国忠勇军民莫不拥护三民主义,努力抗战工作,国家统一之凝固,国民意志之团结,深为世界所同情称许,虽然,敌阀正百计进攻,我自不容丝毫自满,一切力量皆须发扬,一切缺陷皆须填补,本会同人详加审议之结果,以为提高民权,加强国本,应为最要之务,用是决议请政府依照中国国民党过去之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建立宪政规模。同人以为中山先生之三民主义本为我抗战建国之共同信仰,而三民主义之实践,亟宜制为宪典,垂诸永久,则凡今日忠于抗战之全国国民,即为拥护宪法实践三民主义之共同保障。”根据这段重要的说明,我们应能彻底明瞭这几个要点:(一)实施宪政实为国民党在四年前即已决议的,只因抗战军兴而暂时展缓;(二)现在因为要贯彻我国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所以实施宪政成为最要之务;(三)中国抗战二年多来,全国军民都有了显著的进步,足为拥护宪法实践三民主义的保障。根据最高领袖的明确指示。可见现在提倡实施宪政,是根据国民党的政策,是适合抗战时期的需要,是不能再以中国国民程度不配为藉口而延搁或阻碍宪政的实行了。

由于这样的认识做出发点,宪政运动已有了相当的展开,由廿五位国民参政员所召集的宪政座谈会,已开过三次热烈的讨论,重庆廿七妇女团体最近也举行过扩大的热烈的宪政座谈会,成都和桂林等处,对于宪政运动也有着热烈的响应,这都是可慰的现象。但是这还是不够的,听说在西安兰州等处,在报上连宪政两个字都还看不到,偶然由友人的外来信件里知道战时首都对于宪政运动的开展,竟认为是“海外奇谈”!可见宪政运动还有待于各方面的推动。

我们觉得中央对于宪政的热诚,也许还有些地方当局所未能认识或了解。因此对宪政运动不免还有些地方加以不必要的顾虑和束缚,我们主张在宪法未颁布以前,训政时期约法及抗战建国纲领对于人民所赋与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身体自由保障的种种民权,在不违反三民主义原则及抗战国策的范围内,应由政府中令各地方当局切实奉行,对于讨论宪政协助宪政的组织,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等等的自由,尤须予以充分的保障。这种保障可以说是普遍发展宪政运动加强国民政治教育的先决条件,这先决条件如得不到充分的解决,即令在宪法条文上弄得尽善尽美,这宪法和民众是脱离关系的;所谓实施宪政与更充分的动员全民、与提高民权及加强国本,都是不相干的了。所以我们认为政府严厉督促全国各地方当局切实保障约法及抗战建国纲领中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实为开展宪政运动及树立宪政先声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其次,宪政的内容应注意尊重全国各方面的意见,以巩固全国的统一与团结。最高领袖已指出在这抗战两年多来,国家统一之凝固,国民意志之团结,深为世界所同情称许,但是敌人百计进攻,我们不容丝毫自满,有要求进步的必要。过渡民意机关的国民参政会聚集全国各党各派与无党无派各方面人物于一堂,协助政府商讨大计,已为全国统一与团结的象征。但因时代进步之速,一切力量有待于更充分的发挥,一切缺憾有待于更充分的填补,所以国民参政会于详加审议之后,一致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建立宪政规模,可见宪政的内容必须更充分地包含全国各方面的进步的力量,以贡献于国家,然后才是由过渡的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进步到包含更广、更能反映全国各方面意见的民意机关,而不致有狭隘或偏颇的弊病。尊重各方面意见以巩固全国的统一与团结,实为建立真正宪政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二。

最后,宪政内容应适应激变时代以促进国家的进步。中国自抗战二年多以来,演变的迅速普遍而深刻,实甚于平时的数十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我们研究宪政,决不能把这个甚于平时数十年的伟大的演变,完全置之不顾,否则便无异把时代拉向后转,宪政的实施将不但不能促进国家的进步,反而阻碍了国家的进步,这样一来,原应加强国本的宪政反而成为削弱国本的宪政,是完全违反全国人民的期望的。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对于旧的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旧的宪法草案,便应针对新的时代的要求,加以平心静气的审慎检讨,保存优点而补救缺憾,而不应存着故步自封的成见。宪政内容应适应激变时代以促进国家的进步,实为建立真正宪政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三。

我们深信根据这三个基本原则来推动宪政,一定可以达到最高领袖所指示的更能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