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什么是外汇留成制?为什么要取消外汇留成制?
答:中国为了促进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将企业上缴给国家的外汇,以额度和现汇两种不同的方式反馈给企业,使企业有一定的外汇支配权,这就是外汇留成制。简单地说外汇额度就是国家反馈给企业的,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的外汇指标。留成现汇就是企业创汇后按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剩下的允许企业自行支配的现汇。留成外汇制度的实施,在当时经济发展的阶段,确实起到了促进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国家也增加了外汇收入。但由于外汇度额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也就是说国家外汇充足时,企业拿额度配上人民币就可以买到外汇;也可以说国家外汇不足时,企业拿额度配上人民币也买不到外汇,外汇的所有权还是在国家手中;当国家将外汇统一用于急需商品、材料或重要项目的进口时把外汇用掉了,企业手中拿到的外汇额度就会成为空额度。1988年,实行外汇额度挂账就是这种分离造成的。国家将外汇使用了,只好收回企业外汇额度,共收回外汇额度140多亿,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汇的积极性,这也是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因此国家决定取消外汇留成制,实行银行结汇制,彻底结束了外汇留成制带来的弊端。
8.为什么要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实行银行结售汇制,是为了加强外汇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使人民币向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过度。因此,要实行严格的结汇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售汇制、付汇制。结汇制是售汇制的前提和保障,使国家和银行持有足够的可支配的外汇资金,才能保证外汇的支付,才能有条件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可兑换。
结汇制是指:境内所有的中资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实行这一制度)、机关和社会团体,即创汇企业均需到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国家,国家按当天汇率支付给人民币。
售汇制是指:境内所有中资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实行这一制度)、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贸易和非贸易的需要,凭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对实行配额,许可和登记制的贸易进口,只要持相应的合同和凭证,就可以办理购汇。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经营性支付,凭支付协议或合同及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办理购汇。
9.中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哪些外汇须全部结汇?
答:中国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须全部结汇: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游艇、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7)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8)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9)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所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
10.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如何结汇?
答: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可由代理方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也可将外汇原币划转委托方,由委托方办理结汇。外汇指定银行须凭结汇水单为代理方或委托方记台账。代理出口项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委托方的,代理方应将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账户,也可以通过调剂市场卖出。如果外汇调剂中心停止其业务,届时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11.中国境内机构的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的外汇如何购汇?
答:中国境内机构的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的外汇需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1)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
(2)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相应的登记文件和进口合同;
(3)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
(4)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的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产品的用汇,持以上1至3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5)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
(6)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7)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和垫付工程款项及合同。
12.境内机构哪些对外支付,银行可凭支付清单先兑付,事后核查?
答: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可凭用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先兑付,事后核查。
(1)进料加工生产复出口商品的进口,持对外贸易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合同;
(2)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3)民航、海运、铁路部门(机构)支付境外机构的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4)民航、海运、铁路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费用;
(5)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13.境内机构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的哪些对外支付,须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答: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款、佣金以及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所发生的对外支付,须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4.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哪些非经营性用汇,须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答:(1)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片等用汇;
(2)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
(3)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
(4)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试费;
(5)其他非经营性用汇。
这些非经营性用汇,境内机构都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核发的售汇通知单,方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5.如何申领售汇通知单?
答:境内机构需持有效合同、预付款、佣金的有关协议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金额测算表及申请书,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发给的由业务负责人签字、盖有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并在单上注明汇款通知书的号码,同时在该笔业务的汇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方可作为售汇的凭证。
16.代理进口项下的用汇如何购汇?
答:代理进口项下的用汇,代理方持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正本有效商业单据和正本有效凭证的,由委托方将人民币汇至代理方人民币账户,代理方按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委托方持有上述正本有效商业单据和正本有效凭证的,由委托方按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原币划转代理方代理进口账户。外汇指定银行售汇后应在正本有效凭证上注明已供汇。委托方原有的外汇账户或新开立的外汇账户中符合账户使用范围的外汇,或者委托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也可以将外汇原币转入代理方代理进口账户。
17.边境易货贸易可否购汇?
答:边境易货贸易原则上不得购汇,也不得从外汇账户中支付外汇,但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需支付外汇时,须经外汇管理局核准,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持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的文件,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18.境内机构在支付国际贸易项下的运费、保费时如何购汇支付?
答:境内机构在支付国际贸易项下的运费、保费时,可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即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有效凭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向境内或境外的运输、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支付。
19.境内企业的出国用汇如何购汇?
答:境内企业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费用,按企业财务规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已签证的护照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外汇指定银行售汇后凭在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上注明已供应。境内企业不仅包括了国营大中小型企业,也包括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出国用外汇账户中的自有外汇。
20.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哪些用汇,持什么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答:(1)偿还境内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本息、费用,持贷款协议和债权机构还本付息通知单;
(2)境内外汇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和债权机构支付通知;
(3)经国家批准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持董事会分配利润的决议书及完税证明。
这三种用汇持上述有关文件或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21.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哪些用汇,持哪些有效凭证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答:(1)偿还外债和外汇(转)贷款本息、费用,持《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债权还本付息通知单;
(2)境外外汇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单;
(3)外商投资资金的汇出,持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
22.台账的设立及对象、范围是什么?是不是任何一家允许办理结汇的银行都可以为企业开立外汇台账?
答:外汇台账是改革初期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外汇台账的设立对象是经营出口的国内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台账的范围只限于贸易出口结汇,不包括非贸易结汇。台账的设立方法是,在中资银行结汇的企业,如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结汇的企业,可直接在银行中开立外汇台账,由银行按实际结汇额的50%逐笔入账;在中外合资、外资银行结汇的企业,持结汇水单(银行出具的结汇证明)到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结汇金额的50%为企业设立台账。
23.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答:目前可以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十三家银行。这十三家银行的哪些分支机构能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由他们的总行决定。此外,还有一些经过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可办理结汇业务。
24.企业按什么价格结汇和购汇?
答: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等其他主要货币的中间价,办理企业到银行结汇和购汇时并不是按照中间价,而是按照各家银行的挂牌价格买卖外汇的。各家银行的挂牌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可能有一点差异,这是因为银行可根据其业务情况,依照中间价确定自己对客户的外汇买价和卖价,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