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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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外汇账户的管理

33.哪些经营境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其收支范围是什么?

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对外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业务的公司,其开立的外汇账户。收入为合同期内境外汇入的上述有关工程项目款;支出为境外上述有关工程项目费用;净收入按年结汇。

34.哪些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其收支范围是什么?

答: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代理进口业务的外(工)贸公司和经国家主管部、委、局批准,从事外输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销、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其开立的外汇账户,收入为从事代理业务从境外收入的外汇;支出只能用于支付境外的有关费用;而支付境内的有关费用,须结汇后用人民币支付。其净收入按季结汇。

35.境内机构哪些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答: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等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其账户为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外汇账户。

36.一类旅行社可以开立哪类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是什么?

答:一类旅行社可以开立暂收待付外汇账户,其收入是境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按1993年收汇额的3%规定账户余额);支出为境外旅游者因故不能来华旅游而退还的外汇款项。除少额资金留在账户中周转外,绝大部分外汇收入都要结汇。

37.还有哪些境内机构可以开立暂收待付外汇账户?

答:铁路部门和海关也可以开立暂收待付外汇账户,其收入是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支出为向境外退赔有关外汇款项。其净收入按季结汇。

38.哪些海运公司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其收入支出怎样管理?

答: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其账户收入为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支出为用于支付境外的港口使用费、燃料费、装卸费、保险费、餐饮费等;支付境内的有关费用须结汇后用人民币支付。其净收入按年结汇。

39.境内机构的净收汇结汇如何审核确认?

答:境内机构的净收汇办理结汇,需境外汇管理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外汇管理局复核后办理结汇手续;有的地方需有外汇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到银行办理结汇。

40.捐赠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吗?

答:捐赠外汇包括境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以及联合国所属机构、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的捐赠或援助外汇。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可开立外汇账户。

41.保险机构是否可开立外汇账户?

答:境内保险机构视同金融机构,允许开立不同币种的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国际贸易项下的保险及非居民的保险可以外汇投保,需向境外分保或发生赔款时从账户内支付;境内机构的其他保险及境内居民的保险,应以人民币投保,需向境外分保而发生对外赔款时,保险机构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2.借外债或外汇转贷款的偿付是否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答:境内机构经批准所借外债以及外汇转贷款的偿付可以开立还本付息外汇账户。进入还本付息外汇账户的外汇,须逐笔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开户银行须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外汇入账手续。

43.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须持哪些材料到外汇管理局申请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

答:开户单位须持以下材料申请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

(1)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

(2)企事业单位持工商行政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其他单位持国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3)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开户单位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使用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4.哪些性质的外汇,其开户单位可以持有效凭证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答:(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登记证》;

(2)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务取得的外汇,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3)驻华机构的外汇,持机构设立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登记证;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持汇款凭证或者投资意向书。

上述外汇开户单位持相关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5.境内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在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后,应当根据外汇管理局在《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注明的用途,规定的币种、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管理并运用好外汇。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超出范围的收付,须逐笔报经外汇管理局核准。

开户单位既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账户,亦不得利用外汇账户非法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

46.外商投资企业开户时,开户银行应办理哪些事项?

答: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上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账号、账户的币种及收支范围并加盖核行戳记。

47.使用外债还本付息账户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还本付息外汇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下两期应当偿付的本息总额,其收付须逐笔经外汇管理局核准。该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债务本息,不得用于其他收付。开户银行须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收付。

48.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答:境内机构由于境外业务的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可以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其原则是有利于外汇资金的运用、管理和监督。经批准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自使用到期之日起30日内,开户单位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已注销境外账户说明,将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交销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账户的,须在到期前30日内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49.哪些外汇须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答:(1)经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外外汇债务的外汇;

(2)经批准对境外法人、自然人发行股票取得的外汇。

这两种外汇,开户单位须持相应的批准文件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50.外汇管理局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的开户、收付如何监督管理?

答:外汇管理局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的开户收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户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对违反《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开户银行,外汇管理局可以对其予以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或者取消外汇账户开户权的处罚;对开户单位,也可以予以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或者冻结外汇账户直至撤销外汇账户的处罚。

51.撤销外汇账户怎么样办理手续?

答:凡需要撤销的账户,外汇管理局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账户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对该账户余额做出明确的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需要撤销的外汇账户一般包括三类:一类是开户时已到期,如不办理延期手续,将要撤销外汇账户;一类是违反外汇管理,需要撤销其外汇账户的;最后一类是开户后长期没有外汇收支的。属于这三类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撤销其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