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出口厂商以低于成本,至少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向进口国销售,是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交易。
——美国经济学家多米尼克·萨尔维特
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
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
——雅格布·瓦伊纳
名言解读
到底什么是倾销呢?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认为是倾销。
按照倾销的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偶然性倾销。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把“剩余产品”在外国抛售。这种倾销对商品进口国危害不大,相反消费者还会获益,一般不会遭遇“反倾销”调查。二、间歇性倾销。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成本价格,在外国市场倾销,垄断市场后再提价。此种倾销对商品进口国的经济秩序产生很大影响,普遍受到各国的强烈反对。三、长期性倾销。产品以低于国内价格出售,但出口价格高于生产成本,采用规模经济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此种倾销亦被各国所反对。
倾销还常常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商家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该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造成垄断的局面,再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遭遇倾销的国家有权利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采取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待反倾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但实际上各国仍各行其是,只是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我们仔细分析就会知道,中国制造的产品物美价廉,深受世人喜爱,价格之所以比那些产品进口国低很多的原因,主要是中国拥有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产品的生产成本本来就低,所以价格也就比较便宜。因此有关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倾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金融危机到来后,国际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正迅速增加,其中很多都是以反倾销为借口,把它当做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一种手段。我国出口企业和政府要灵活应对,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事佐证
1999年1月,中国出口的黄磷在欧盟遭遇反倾销调查。欧盟认为,作为涉案企业的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是“非市场经济”,在出口中得到了政府的价格补贴,从而得以在欧洲进行倾销。但是,云南马龙的管理者已经拥有公司股权,公司有30%的股票已经上市,并不存在政府对公司管理的干预。虽然矿料的供应商有许多属于国有企业,但其生产、投入由市场决定,定价也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鉴于此,云南马龙及时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经过一番调查,欧盟终于认可了云南马龙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起反倾销案中,云南马龙赢得了胜利。
这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有关“倾销”与“反倾销”博弈的案例。其实近些年来,中国制造业逐渐兴起,中国企业被国外指控倾销的事件屡屡发生。自从1979年欧洲共同体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到现在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1979年至1990年11年间对华反倾销案为72件,占全球1990年以前反倾销案件总数的4.2%;1990年以后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增长,1990年至1999年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达到308起,占全球同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2.4%;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占全球同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3.8%、13.6%、15.3%、11.9%。这几年,我国已经取代了日、韩等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手段针对的主要目标。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国外对中国钢材“双反”案件络绎不绝。2010年元旦过后,美国商务部以相关产品低价为理由,将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超过3亿美元的钢丝层板初步征收43%至289%的反倾销关税。这是2010年美国对中国贸易限制的第一项裁决。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的石油钢管终裁征收约10%至16%关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4家美国公司要求对中国产钻探管征收至少109%至274%的关税;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产钢格栅板须征收14.36%至145.18%的反倾销关税。
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从4月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但是根据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预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据海关的统计,2005年1~10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数量达到8.05亿双,增长19.2%,其中出口意大利的有9000多万双,占到11%以上。之前两年里,中国鞋在意大利市场的占有率猛增700%,这让一向以制鞋业为骄傲的意大利鞋匠们大为不满。2005年12月,意大利鞋业制造商协会指责中国制鞋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镍及其他有碍健康的有毒化学物质,意大利卫生部随即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展开调查。
俄罗斯驻华代理商务代表戈利科夫承认俄罗斯国内有一些通过不当手段办理货物进口的公司,使一些进入俄罗斯的商品进关手续不全,税收不足。
俄罗斯时间2005年3月12日晚,莫斯科税警强行拉走温州鞋类出口企业的货物,涉及温州企业20多家。
2004年9月17日,西班牙东部小城埃尔切中国鞋城约400名不明身份西班牙人聚集街头,烧毁一辆载有温州鞋集装箱的卡车和一个温州鞋商的仓库,造成约8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1997年2月4日,中国产一次性打火机被韩国打火机协会起诉为倾销。1997年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决定进行调查,于1997年3月10日公告调查开始。1997年3月18日向中国生产者、出口商、进口商及用户发送了调查问卷,答辩期限为1997年4月3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后,于1997年5月20日进行初裁,决定于1997年6月5日起征收31.39%的暂定反倾销关税,并要求韩国财政经济部征收反倾销关税。财政经济部于1997年6月27日公告征收暂定反倾销关税。
1997年8月9日韩贸易委员会在官报上公告产业损害听证会的召开日期,并于1997年8月26日召开了产业损害听证会,1997年9月26日作出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决,向韩财政经济部建议征收反倾销关税。财政经济部完全接纳贸易委员会的建议,对中国产一次性打火机征收了反倾销关税。因为中国企业没有应诉,被征收了5年幅度为32.84%的反倾销关税。本案中贸易委员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没有用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而是把泰国作为替代国,决定了正常价格;另外因中国的出口商没有提供倾销价格资料,贸易委员会根据海关提供的进口统计资料和可以收集到的材料算出了对韩国的出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