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会议的代表共38人。国民党代表8人:孙科、吴铁城、陈布雷、陈立夫、张厉生、王世杰、邵力子、张群。共产党代表7人: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后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中国青年党代表5人:曾琦、陈启天、杨永浚、余家菊、常乃德。中国民主同盟代表9人:张澜、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沈钧儒、张申府、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无党派社会贤达代表9人:莫德惠、邵从恩、王云五、傅斯年、胡霖、郭沫若、钱永铭、缪嘉铭、李烛尘。会议成员成份复杂,参加政协的五个方面,实际代表中国社会中三种政治力量。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左派,代表着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要求推翻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右派,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中间派或改良派,主要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幻想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旧民主主义,民盟基本上属于中间派。这时,青年党已公开脱离民盟,成为国民党的附庸,民社党虽然还留在民盟内,实际上也属于右派的势力。在无党派人士中,既有左派,也有右派,而以中间派居多数。政协的过程,就是三种政治力量、三种国家政权主张、三条中国道路的一场尖锐复杂的较量的过程。在蒋介石、周恩来、张澜的开会词中,就分别代表三个政治集团含蓄地申述了各自的基本主张和态度。
月10日,作为会议召集人及当然主席的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致开会词,并宣布准备实施的诺言:给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身体之自由,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得在法律范围之内公开活动,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释放政治犯。周恩来代表中共致词说:"我们提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实现各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合作的举国一致的政府。"并欢迎蒋介石宣布要实施的诺言。沈钧儒(代表张澜)代表民盟致词说:要使会议真正解决问题,"第一,不能违反人民普遍的愿望;第二,不可辜负盟友协助的好意;第三,方案实行的时候,必出之以至诚,守之以自信"。"我们愿本着互让的原则,在会议中求得公平合理的结果。"随后,会议围绕着改组国民政府、施政纲领、军队、国民大会、宪法草案五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改组政府问题,即在国民大会召开前改组国民政府,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问题。1月14日,国民党代表提出《扩大政府组织方案》,宣称:(1)国民政府委员就原有名额增加1/3,即由36名增至48名,并"得由主席提请党外人士充任之";(2)国府委员会的权力只能讨论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主席交议事项和委员1/3以上连署的建议事项,而无用人之权;(3)委员名额如何分配不作明文规定,但国民党必具"特定程度多数"以保证其"履行领导的责任";(4)主席在任国民政府委员上有指定权,对委员会的决议有紧急处置权和相对否定权。这个方案实质上仍然是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当然遭到了反对。中共代表董必武发言说:我们承认蒋介石的领导和国民党是第一大党,但国民政府必须改组。改组政府要有共同纲领;国府委员会应有用人权;国民党在政府中的人数不得超过1/3,国府委员人选不能由国民党中央通过;要防止手令制,主席作紧急处置要经会议通过,要有人副署;改组政府不仅包括行政院,还应包括各院部会。罗隆基代表民盟提出改组政府三原则:(1)"必须有共同纲领为施政共同准绳";(2)"共同决策机关,要真能决策";(3)执行机关要真能执行。罗又提出一连串询问,要国民党代表答复:国府委员会议是政权机关还是治权机关?国府委员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参加但须国民党机关通过,这些人是否要向国民党的机关负责?府委增加1/3是整个国府委员会改组重选还是补充?主席紧急处置权,紧急两字如何解释?这实际上是不同意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方案。
经过辩论和协商,1月28日达成了《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规定:改组后的国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不但对方针、大计有决策之权,并有对高级官员的任免权;国府委员40人,国民党和非国民党各占半数,否定了国民党"特定多数"的主张;各党派的国府委员人选,由各党派自行提名;在议事程序上,提案性质涉及施政纲领之变更者,须有出席会议人数2/3的赞成,始得形成决议。这样,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府委员会可以行使否决,取消了主席的紧急处置权。
.关于施政纲领。国民党代表吴铁城提出以《建国大纲》、《抗战建国纲领》、国民党六全大会政纲、民国三十五年施政方针为制定施政纲领的依据。又说政协会议实是党派会议,没有法律依据,谈不到纲领,可称为"政治协定"。青年党代表常乃德追随国民党之后,提出以《抗战建国纲领》为蓝本加以修改。
中共代表团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提出诸如规定和平建国基本方针、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取消一党专政以及改革军事、财政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施政纲领。董必武对此作了说明。
章伯钧主张制定纲领要以国民党"一大"宣言《训政时期约法》为依据,并参考中共及其他政党的纲领、各界人士的意见。罗隆基认为中共的提案"很切合需要,可做讨论根据",并批驳了吴铁城关于政协会议没有法律根据的谬论。李烛尘批评了国民党扼杀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提出了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经济建设方案。
经过斗争,会议最后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这个纲领在内容上虽然同中共的主张有很大距离,但确定了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规定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党派的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的途径,规定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
.关于军队问题,这是斗争的焦点。国民党仍然提出首先"军队国家化",然后再"政治民主化"。青年党提出了《停止军事冲突实行军队国家化案》,表面上主张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二者并重,实际强调"军队国家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必要条件",反映了国民党的意图。周恩来在《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的发言中提出了中共关于军事改革的十二项建议,着重指出军队国家化与政治民主化"不仅要平行前进,以达统一,而且要认识过去历史的发展"。"如果以为先有军队国家化,然后才能政治民主化,那么今天协商的问题,将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政治协商会议,就要平心静气来商讨,以达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的目的。"民盟提出《实现军队国家化并大量裁兵案》,主张两大原则:一是"全国所有军队应即脱离任何党派关系,而归属于国家,达到军令政令之完全统一(现役军人脱离党籍)"。二是大量裁减常备军额。为达到这两点,应即成立整军计划委员会,由国共两党军事人员、非两党之军事人员、非军事人员参加;同时可聘请美国军事专家为顾问。梁漱溟特别解释说:军队国家化,"即是军队不属于任何私人,任何地方,任何党派所有"。这反映出中间势力希望国共双方都把军队交出来,由他们来代表国家,接管军队,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会议最终达成的军事协议,虽然规定了"军党分立"、"军队属于国家"、"军民分治"、"以政治军"等原则,实际上未能解决什么问题。
.国民大会问题。对这个问题斗争特别尖锐,争议最多,时间也最长。争论焦点是1936年由国民党包办选举的代表是否有效。
国民党提出《关于国民大会之意见》,声称:"(1)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2)第一届国民大会之职权为制定宪法;(3)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除已选出者外,其余名额可使之合理增加;(4)第二届国民大会于宪法颁布六个月内,依宪法之规定选举召集之。"具体说,国大代表总数1440名,前已选出950名,尚需选出490名,其中240名由国民党指定。这就是说,共产党、民主党派及其他代表只有250名。
这样的国大,受到中共、民盟和进步的无党派代表一致强烈反对。章伯钧提出国大代表必须重选,认为国大是一政治问题,而非"法统问题",必须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才能有真正的国大。罗隆基反对旧国大代表有效。郭沫若主张重新普选。中共为了避免谈判破裂和争取中间势力,承认旧代表有效,但必须增加足够量的新代表。
会议最后达成的《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规定国大代表共2050名。"依选举法规定之区域及职业代表1200名照旧",新增台湾、东北地区的代表150名,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3/4同意为之。"基本上打破了国民党控制国大的企图。
.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坚持把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五五宪草》塞给会议,其中规定了中央集权制和总统制,实质上是***个人独裁专政。这理所当然遭到反对。民盟代表黄炎培、张申府指出,必须修改《五五宪草》,反对宪草中总统权力过大,提出应该积极保障人民自由。沈钧儒主张采取地方分权制,指出无论从抗日的历史性还是政治的进步性来说,都应该承认解放区,应本着联邦制的精神,在解放区首先试行地方分权制。中共代表吴玉章提出了制宪四原则: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中央与地方权限应取均权主义原则;省为自治单位,省长民选,省得自制省宪;宪法上明白规定有关军事、文教、经济各方面的民主政策。
经过一番争论,会议达成的关于宪草的协议,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原则。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之,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院长由总统提名,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有权制定省宪,但不得与国宪抵触。
政治协商会议是20世纪一次十分突出的合法斗争。由于中共及其代表团的努力,由于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努力,使会议通过了有利于和平民主、有利于人民的协议。这一系列协议虽然不同于中共新民主主义纲领,却也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协议虽然很快就被国民党政府推翻,但会议所表现的协商精神和确定的政治路线,在人民中留下了深刻印象,产生了重大影响。
内蒙古四三会议
内蒙古包括东北及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各省境内之蒙古民族的哲里木、昭乌达、兴安、呼呐、卓索图、锡林郭勒、伊克昭、乌兰察布、察哈尔、巴彦嗒拉10个盟和阿拉善、额济纳两特别旗,面积共约140余万平方公里,蒙汉人口共600多万。内蒙古各族人民迫切希望摆脱帝国主义、国内反动派和民族内部封建势力的压迫,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把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作为领导内蒙古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中心环节,内蒙古人民的民族自治运动和反对美蒋的斗争,也就成为中国整个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日本投降后,以伪蒙疆政府高等法院院长、巴彦嗒拉盟盟长博英达赉为首,纠集部分蒙奸,欺骗部分要求民族解放的上层人十和蒙古族青年,于1945年9月在锡林郭勒盟西苏尼特旗召开所谓"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为了击败少数反动封建上层分子的阴谋,正确领导内蒙古人民的自治运动,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0月23日适时地发出《对内蒙工作的意见》,指出内蒙古在战略上的地位相当重要,解决好内蒙古的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到蒙古民族本身的解放,还关系到能否建立巩固的后方问题。意见重申了在内蒙古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政府的主张,并提出了开展自治运动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乌兰夫、张策、奎璧、吉雅泰、刘春、王铎、胡秉权、胡少衡等大批蒙汉干部,陆续从延安等地进人内蒙,领导内蒙人民开展自治运动。
乌兰夫等人直接到西苏尼特旗开展工作,宣传中共的民族政策,教育和争取了大批受骗群众,团结了上层中一些进步人士,领导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改组了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乌兰夫当选为主席。接着又把这个政府迁到张北。11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再次电示内蒙古工作方针,要求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准备将来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并在中共晋察冀和晋绥分局的领导下,乌兰夫等于11月25日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各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79人。会议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中共领导下的团结内蒙古各民族各阶层人士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团体,在自治政府成立之前,作为自治运动的领导机构,并在各盟建立分会。这次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中共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表明内蒙古人民坚决拥护中共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标志着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人了新的历史阶段。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之后,除了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成立地方党组织之外,主要致力于内蒙古东西部自治运动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之前,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一些民族上层人物便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名义,发表《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主张内外蒙合并,并进行了签名运动。此后由于内外形势所迫,这些人改变了原来的主张,于1946年1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的葛公庙(今乌兰浩特附近)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东蒙古人民自治军"。在这个政府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和斗争,一部分反动上层分子,企图把自治运动限制在国民党政府所许可的范围内,竭力阻挠内蒙古人民自治运动的发展;一部分比较进步的上层人士,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愿意在中共的领导下,实现内蒙古的人民民主和民族平等;还有一部分中间人士,既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不满,又害怕人民自治运动的高涨,故而幻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由于这个政府成员政治倾向各不相同,领导权又被马尼巴达拉等少数蒙古族封建上层分子所把持,因此改造"东蒙古自治政府",实现东西蒙统一,就成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最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