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提出了实行薪金制的动议。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说:供给制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是正确的。可是,现在的情形已经不同了。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统一的全国政权,而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有可能来保证军队的正常的和必要的军费供给,也有可能负担因为实行薪金制而必须增加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如果现在不实行薪金制,则数十万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人,将不可能以自己的薪金来赡养家庭,因此便可能影响他们不能安心于军事工作。同时,由供给制所产生的若干副作用,如:不是按需要,而是按照标准,不管需要不需要,一律照样供给,因而对供给的物品不加爱护,以至造成大量的浪费;对个别超过供给标准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又不能不给予解决,以至形成供给上的不合理不公平;不是采取按劳取酬的原则,而是采取一律供给的原则,因而产生供给上的若干平均主义,缺乏鼓励上进的作用;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供给制的关系,因而不能不规定按军职来限制结婚等等,也都不可能获得适当的解决。
11月19日,国防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从1955年1月起在军官中实行薪金制度。军官薪金暂由级薪、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级薪分为19级: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准师、副师、正师、准军、副军、正军、准兵团、副兵团、正兵团、大军区、军委主席副主席。同时,军龄在5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军龄以5年为段,每进入新龄段增补5%,最高者补30%。3.军衔制的实行。军衔,是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也是授予军人的荣誉。建国前,人民军队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但由于战争环境及其他原因,都未能实行。建国后,为加强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便开始研究军衔制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向毛泽东并中央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经过几年周密细致的准备,1955年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当时,军官军衔制的有关内容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组成部分,于1955年2月8日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颁布实施。8月11日,国防部长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签发《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全军按照这些文件规定的原则、办法,展开了军衔评定工作。1955年国庆节前后,全军干部的军衔评定工作基本完成。按国务院9月17日通过的决议规定,解放军这次实行军衔的正式日期为1955年10月1日。这次军衔等级的设置为6等19级。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实际授予的军衔与上述规定略有不同:一是大元帅军衔空缺未授;二是实际授了"准尉"军衔。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予朱德等1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同日下午2时,国务院举行授衔典礼,周恩来分别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被授予大将军衔的有: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9月28日,国防部举行授衔典礼,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级军官军衔。1955年11月至1956年初,各大军区兵种的授衔典礼相继在各领导机关所在地进行。贺龙、聂荣臻、叶剑英元帅以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向这些单位的将官、校官、尉官授予军衔。1955年首次授衔时,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7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将官合计1042名。
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历时10年。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至此,第一次军衔制结束。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人民解放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三大制度"的实行,是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措施。它激励着全体军人和军官更高度地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以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
农业合作化高潮
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方针。10月4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以后,更促进了各地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发展。到1956年初,全国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5年12月毛泽东亲自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合作化运动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毛泽东亲自撰写序言和按语,其总的精神是批判党内对贫农、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性估计不足,因此认为当前任务是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在《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语里,毛泽东说:"在中国农村中,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合作社这面站着共产党","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这种提法,导致了反对富裕中农的"左"的偏差。按语还强调整齐划一,强调办大社。如说:"为什么这个地方可以这样做,别的地方就不可以这样做呢?如果说不可以,……我看只有一条理由,就是怕麻烦,或者爽直~点,叫做右倾机会主义。"又说:"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应当逐步合并。""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时候",应当"把许多小型社合并起来成为大型社"。《序言》中甚至说,只要反对右倾保守,我国就会"出现从来没有被人们设想过的事业,几倍、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于现在的农作物的高产量。工业、交通和交换事业的发展,更是前人所不能设想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也是如此"。1956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也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该"草案"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于是从1956年春全国又掀起建立高级社的高潮。
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又进一步推动了高级社的发展,宣传舆论工具也大造声势,使得基层干部和农民争先恐后地将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人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88%。至此,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经济落后、拥有5亿农民的大国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前所未有、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尽管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了要求过急、转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简单划一、经营过于集中等缺点,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仍然具有伟大意义:它把几千年来落后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使几亿旧式农民从个体经济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新型农民,这是一项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农民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粮食产量。它避免了农民中新的两极分化,使工农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它促进了我国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是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宝贵财富。
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
下半年,在毛泽东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出现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农业合作化高潮的产生,一方面切断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广大农民的联系,使其更为孤立,从而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也使党和人民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躁心情。同年10月,毛泽东邀请民主建国会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陈叔通、李烛尘、胡厥文、荣毅仁等及出席全国工商联合会议的全体执行委员举行座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都出席了座谈会,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走上一个新的阶段,资产阶级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一定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前途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毛泽东还指出: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继续执行"赎买"政策。党和国家将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适当安排;凡是对工商业改造有贡献的人,国家都不会忘记他们的贡献。毛泽东勉励他们,要多做好事,并把自己从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毛泽东的讲话,给资本家指明了改造的方向,安定了他们的情绪。在座谈会上,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李烛尘号召资本家,放开脚步走接受改造的道路。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号召全体工商业者认清前途,服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坚定爱国守法的立场,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心悦诚服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会上,陈云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传达了毛泽东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意见。***、周恩来等就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在会上作讲话。决议草案分析了形势,认为现在已经有了充分的条件和完全的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切重要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分公私合营。决议草案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决议草案要求:中央有关各部和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的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提出把私营工商业逐行逐业、分批分期纳入公私合营的全面规划。把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实行定息制度,是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