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促使中央下决心进行这次经济体制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所谓"以战备为纲",强调各地方都要建立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当时,因为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估计过于严重,认为新的世界大战随时都可能爆发,于是便把对付世界大战和大规模外敌人侵当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这样,就要求各地尽快建立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以便打起仗来能够各自为战。这是客观上的要求。二是主观上旧病复发,在经济建设中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的"左"倾冒进思想再度抬头。1969年和1970年两年的经济恢复、回升和发展,又使一些人的头脑开始失去冷静。1970年2月至3月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讨论制定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为了显示"文化大革命"对促生产的积极效应,提出了不少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为了实现这些高指标,当时认为必须依靠经济体制改革,也就是依靠中央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970年,一场以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大变动在全国迅速推展开来。
但这次企业下放只是部分权力在条、块之间的转移,而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等体制上长期存在的弊端并未改变,所谓改革只是在企业的"上收"和"下放"上做文章,所以非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
盲目下放企业,加剧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状况。(1)不加区别地下放,下放过多,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也下放了。结果,地方管不了,不得已仍又交中央部门代管,继续按"条条"下达生产计划、供应物资,地方实际上只管劳动和资金,造成中央、地方多头多层管理,人权、财权、物权、计划权相互脱节,使企业无所适从。过去那种"要工多、办事难"的状况更加突出,企业的管理效益进一步降低。(2)下放过急、过猛,而中央对经济的全面指导没有相应跟上,打乱了原有的协作关系,而新的协作关系又未能及时建立起来,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难以维持,经济效益大大降低。如上海市以往每年要从鞍钢、本钢、包钢、太钢、武钢调入生铁200万吨,由于企业下放,中断了协作关系,影响了上海工业的发展。就全国而言,1970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比1969年提高了10%,但盲目下放企业后,1971年、1972年则分别比前一年下降了0.2%和1.5%。(3)企业下放后,由于组织工作没跟上去,使各地方自成体系,自给自足的倾向不断发展,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现象相当严重,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
体制变动中所实行的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包干",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首先是财政收支包而不干、财力分散,国家财政预算平衡困难。1971年财政结余12.5亿元,而1972年、1973年财政结余分别减为2000万元和4000万元,1974年、1975年分别出现赤字7.7亿元和5.3亿元,1976年竟高达29.6亿元。其次是物资"大包干"造成了物资管理分散的格局和地区间物资调度的困难,特别是使计划体制、物资体制、企业管理体制相互脱节,影响了生产任务的完成。再次是基建投资"大包干"使得大量的拆旧基金被挪用,投到基本建设上去,挤占了企业生产和维修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了国家计划。
对税收、信贷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的简化,削弱了经济杠杆的作用。税收制度的简化和税收管理权的下放,大大削弱了税收这一重要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导致税收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减少了中央的财政收入。信贷制度的简化,包括信贷制度的合并,又削弱了信贷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和拨款的监督工作,有时甚至连基本情况和拨款数字也反映不出来。
应该说,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有利于改变调整时期某些方面集中过多的状况,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地方工业。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后,某些方面较之以前也出现过可喜的变化。但总体而言,由于违反经济规律和缺乏稳定的政治环境,仓促地把大部分企事业下放地方管理,也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不仅没能根本解决体制中存在的弊病,而且打乱了原有的协作关系,给生产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难,下放的效果适得其反。
地方小型工业的迅速发展
在60年代上半期的调整中,地方小工业收缩。1966年,地方小工业得到国家财政、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开始恢复。此时发展地方小工业的目的,主要是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同时为市场、国防、外贸出口及大工业服务。1967—1968年,因政治局势动荡,地方小工业出现停滞或下降。1969年恢复和回升。从1970年开始,地方小工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
2月通过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要求大力发展地方"五小"工业,特别强调要发展中、小钢铁厂,各地(市)、县要建立自己的小矿山,小铁厂,小钢厂。为了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财政部决定,5年内,中央财政安排80亿元专项资金,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掌握,重点使用。新建的县办"五小"企业,两三年内所得利润,留60%给县财政。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可对暂时亏损的"五小"工业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在一定时期减免税收。对资金困难的"五小"工业企业,由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支持。地(市)、县两级行政部门也积极投资兴办各类工业。1970年地(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兴办各类工业的投资为100万元,1972年增加到1.48亿元,1975年增加到2.79亿元。上海、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为地方工业提供了大量设备。例如,1970年,上海市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为各地制造100多套小化肥厂的关键设备。各省、市工业部门,以及各工业部门的大型骨干企业,也为地方工业生产了大量设备。地方原有的工业企业,通过协作或互相支援的方式快速生产了地方工业所需的设备。在大量财力、物力的支持下,地方小工业的范围,除了原有的钢铁、煤炭、化肥、水泥、机械等5个部门外,还发展到水电、化纤、化工、塑料、制糖等其他工业部门。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机械、小化肥、小水泥发展最快,构成这一时期地方小工业的骨干。
~1976年地方小工业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1970年上半年,全国建成投产的小化肥厂150座、小水泥厂300个、小化纤厂65个、小洗衣粉厂24个、小甜菜糖厂91个、小塑料原料厂35个;正在建设的小水电站达12000多处。1970年,全国有将近300个县、市办起小钢铁厂,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起手扶拖拉机厂、小型动力机械厂和各种小型农机具制造厂,10%的县建立起农机修造厂。
地方小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构成这一时期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小工业的产值和产量在整个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增大。1975年,地方小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9%,小工业企业产量占全国的比重,钢为6.8%,铁为10%,煤为37.1%,电为8.7%,水泥为58.8%,合成氨为58.2%,化肥为69%。大多数地方小工业坚持面向农业的方向,为农机修造网和广大社队企业的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设备和原料,为农业生产和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农具、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燃料、动力、建材。一些地方的小工业形成了多种专业性的支农线,如以拖拉机修理为主的农机修配支农线,以农具、水泵、水泥为主的水利排灌支农线,以电机、变压器、电线为主的农用动力支农线,以磷肥、化工为主的化肥农药支农线。地方小工业从资金方面支援农业机械化。例如1971年,安徽省繁昌县,仅小矿业一项,便为农业提供资金160万元。山西省晋城县,仅小矿山一项,就为农业提供资金50万元。在一些地方,各个工业部门的小工业在发展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持,逐渐形成以电力、矿业、钢铁为基础,以化肥、水泥、机械为骨干的、包括多个行业在内的地方工业体系。这个体系有助于利用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满足当地工农业生产及市场的需要,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