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县”的角度观察,外地官吏出差而使用传舍大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本郡官吏的巡行,除了上文提到的郡吏巡视属县外,郡守亦要定期“行县”,下到各县检查工作。此外,汉武帝设置“刺史”分部负责监察后,刺史及其属吏亦需不时“行部”,督促郡县工作,纠察违法行为。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第37卷第5期(2004年9月),第16—18页。二是朝廷派到郡县办事的官员以及各类使节。三是过路的官员与使节,包括朝廷下派的,其他郡县派出的官吏,西北边地还有外国使节。这些官吏均要使用“传舍”,有时也要利用“亭”解决食宿问题。前述尹湾汉简《日记》中师饶到郡外出差使用传舍实际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三种情形之一。下面仅就前文未及的情形做些补充。
首先讨论郡守“行县”与刺史“行部”。行县与行部是上级官员对县道或郡国长吏工作的日常巡视与监督,是随官僚制度建立而设立的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机制。上古时期原本就有天子“巡狩”制度,战国时期郡县制确立后进一步发展成为“行县”制度,秦汉时期得到继承与发展。汉初《二年律令》“赐律”有一条就规定“吏各循行其部中,有疾病色(?)者收食,寒者叚(假)衣,传诣其县(简286)”,《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8页。“色”字亦有学者释为“状”,见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引何有祖说,第190页。所谓“吏”不仅指郡县长官,亦包括县以下的小吏,看来日常开展巡行的官员很多,具体内容不仅监督工作,还有抚恤患病者与生活贫苦者,涉及面很广,表明西汉初年这一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就官员巡行而言,不仅有郡守对属县的“行县”,朝廷对郡国亦时时进行监察,武帝时形成刺史制度,这种监察亦落实为刺史每年八月对所部郡国的“行部”视察。参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原刊《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2期,后收入所著《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4—112页。
《续汉书·百官志》说“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郡守则“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这种巡视已然成为刺史、郡守的惯例,如果不巡视,反而要受到属吏的敦促。《汉书·韩延寿传》:宣帝时延寿做左冯翊一年多,“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要求延寿行县,延寿回答说:“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重为烦扰。”认为有县令治理,又有督邮监督,行县恐是烦扰属县,没有益处,属吏却一再坚持,“丞掾皆以为方春月,可壹出劝耕桑。”延寿顶不住压力,“不得已,行县至高陵”云云。延寿不过一年多没有行县,可见每年行县已成惯例。又如《后汉书·崔骃传》载王莽时期“(崔)篆为建新(千乘郡)大尹,……遂单车到官,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以上两例说明行部与行县已成惯制,如果不进行,常常会遭到属吏的反对。
州郡地方千里至数千里,据最新研究,文献中常见的“地方××里”是指东西里数+南北里数,如《尹湾汉简》一号木牍正面(前引书,第77页),西汉东海郡“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如前”, 换成“地方”则是一千三十九里。参邱进春:《“地方某里”新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55—159页。南北、东西界距离各在数百里至千里以上,属郡与属县数量不少,巡视一遍绝非一日可完成。无论刺史行部还是郡守行县均要离开治所,在外食宿,亦离不了 “传舍”乃至亭。此时“传舍”不但是住地,也是临时办公场所。前引《汉书·韩延寿传》说到延寿行县至高陵,遇到兄弟两人争田,延寿颇为伤心,于是“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害得该县官吏不知所措。此事说明郡守行县是在传舍住宿。另据《汉书·何武传》,武为扬州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官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先摸底了解情况,再听二千石汇报。刺史行部不但要住宿传舍,还在其中召见当地官员,传舍则成了临时办公场所。东汉章帝时谢夷吾为荆州刺史行部,途中遇到章帝巡狩,章帝令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章帝在西厢南面观察,谢夷吾在东厢处理一县三百余事,意见与章帝相合,《后汉书》卷八二上《方术·谢夷吾传》注引谢承《书》,第2714页。亦是在传舍处理政务。《后汉书·刘宽传》亦说宽为太守,“每行县,止息亭传”。悬泉汉简中也有郡守等行县、行部的记载。如《释粹》九六(Ⅰ0309③:236A):“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丞德谓县郡库:太守行县道,传车被具多敝,坐为论,易□□□□到,遣吏迎受输敝被具,郡库相与校计,如律令”,第80页;二二二(Ⅱ0215③:83):“护羌使者方行部,有以马为谴,长必坐论。过广至,传马见四匹,皆瘦,问厩吏,言十五匹送使者,太守用十匹”,第156页;并据张俊民前引2007年文改订释文。
其次,皇帝与朝廷派出的各种使者,一旦离开京师,亦需要在传舍解决食宿问题。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秦汉统一中国,皇帝君临天下,但皇帝深居宫中,与各级行政官员,尤其是郡国官员甚少见面的机会,上下隔膜,不能亲临指导。为加强对各级官员的领导控制,以使其确实执行政策与诏令,皇帝常常派出使者,向各级官员传达皇帝的旨意,或调查其执行政策的情形,或观察其治迹,或采探民隐,或有某些特殊事件,为贯彻皇帝意志,特遣使者办理。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第3—4页。皇帝差遣的使者从事的工作概括而言有六类:1.干预司法、治狱诛杀;2.封爵拜官、贬免赏罚;3.沟通上下、征召说降;4.视察救灾、监督官吏;5.发兵监军、领护外族;6.出使外国、祭神求书。参廖伯源上引书,卷二至卷七。此外,中朝的诸机构,如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廷尉府、大司农府等,亦常常派遣属吏到郡县处理各种事务,如由丞相史去护送诸郡戍卒至边地,并接回完成任务的“罢卒”,还要将在戍守期间死去的戍卒的棺材送回家乡,《释粹》“神爵四年传” I 90DXT0309③:237,第45页。到郡县调查各种案件,如成帝时王商为丞相,杨肜为琅邪太守,其郡接连有灾害,王商便“部属案问”,见《汉书》卷八二《王商传》,第3371页;同是成帝时孙宝为丞相司直,帝舅王立占南郡荒田,后上书表示愿意献给官府,皇帝下诏接受田并按价予钱,超过时价一亿钱以上,孙宝得知“遣丞相史按验,发其奸”,并“劾奏”两人怀奸罔上,见《汉书》卷七七《孙宝传》,第3258—3259页。等等。中朝官府遣吏至郡县文献所见不多,但在当时实际统治中应颇为频繁,这里仅举过去很少留意的祭祀一项为例。
悬泉汉简发现的“失亡传信册”保存了西汉元帝永光五年(前39)御史大夫下发全国的追查使者遗失传信的文书,其中抄录了传信原件的内容。具体如下: 永光五年五月庚申,守御史李忠监尝麦祠孝文庙,守御史任昌年,为驾一封轺传,外百二。御史大夫弘谓长安长,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Ⅱ90DXT0216②:866《释粹》,第29页,并据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第78页引谢桂华说改订释文。孝文帝的霸陵在长安城东南七十里,孝文庙亦在陵园附近。具体考证参侯旭东:《西汉长安“孝文庙”位置考》,《简帛研究》2006,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06—209页。尽管如此,朝廷派遣官吏去监督祭祀亦需“舍传舍”。更值得注意的是,按时制,对先帝庙的祭祀一年要进行25次。《汉书》卷七三《韦贤传附韦玄成传》,第3115—3116页。诸先帝均如此,且各庙多在陵墓附近,不在城内,亦需“舍传舍”。故立国越久,祭祀越多,“舍传舍”的情况会越频繁。其他祭祀如果地点在长安以外,若由朝廷派遣官吏主祭,亦应循此持“传信”而“舍传舍”。汉高祖二年(前205)开始恢复山川等祭祀,要求祠官“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72页;卷二八《封禅书》,第1378页。文帝十五年(前165)再次重申,并令有关部门“以岁时致礼”;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又重申了这一命令,《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27页;卷六《武帝纪》,第157页。到宣帝以后“五岳、四渎皆有常礼。……皆使者持节侍祠”,有的是一年五祠,有的四祠,更多的只有一祷三祠。《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49页。这些祭祀常常是为百姓祈求丰年,亦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不难想象,年复一年,因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况也相当频繁。不唯朝廷如此,郡内祭祀地点如果不在郡治,前去时祀可能也要利用传舍,祭祀华山或是一例。东汉延熹八年(165)所立《西岳华山庙碑》说“建武之元,事举其中,礼从其省,但使二千石以岁时往[祠]”,见永田英正编:《汉代石刻集成》(图版·释文篇),京都:同朋舍,1994年,第154—155页。华山位于华阴县境内,东汉时隶属于弘农郡,弘农郡治所在弘农县,位于华山以东七、八十公里处。太守往祀华山自然也要使用传舍。总而言之,由于日常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形无论在朝廷还是郡都是十分常见的。敦煌悬泉汉简中之所以没有发现因祭祀而发的“传”,大概与这些郡设立未久,官方认可的地方性山川祭祀尚不发达有关。
因此,无论使者由中央哪个机构派出,只要是公出(即“二年律令”所说的“官使人”),均要依靠传舍提供食宿,有些还要使用传舍中的传车作为交通工具。《史记·陈丞相世家》:高祖刘邦派陈平与周勃取代樊哙为将时说“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结果二人“既受诏,驰传”而去,所谓“驰传”是传舍中的一种车,拉车的马为“四马中足”,《汉书》卷一《高帝纪下》五年“横惧,乘传诣洛阳”下如淳注引《律》,第57页。需要在传舍换乘,一站一站接力,接力的具体形式参侯旭东:《西北汉简所见“传信”与“传”》,《文史》2008年第3辑,第14—17页。将使者送到目的地。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地守要道,即汉代所谓“空道”的传舍接待过往使者颇为频繁,悬泉汉简中这方面的记载颇多。
据元康四年(前62)十二月悬泉置下辖的厨的负责人——厨啬夫“时”——所写的一份向上级汇报该年正月至十二月得到及消费鸡的账目(鸡出入簿),该年经过悬泉置(亦即悬泉传舍)且享用过“鸡”的官吏中就有“使者王君”、“大司农卒史田卿、冯卿”、“丞相史范卿”、“刺史及从事史”等,简I0112③:113—131,见《释粹》,第77—78页。这些官吏都属于使者,多数是中朝官府差遣的。这只是元康四年一年享用过“鸡”的官吏的统计,并非该年路过并使用该置(传舍)的设施与食物的全部官吏的名单。尽管如此,亦可想象其他年份过往使者利用传舍的频繁。此外,悬泉接待外国使节相当多,这只是长安以西的郡县传舍(置)才有的特殊现象。
附带指出,官员赴任、卸任,军吏往返屯戍地与永久驻地亦可使用传舍,文献记载无多,尹湾汉简亦不曾涉及,而敦煌悬泉汉简发现的不少“传信”与“传”与此有关,这些事务多关系到帝国公职人员的迁转调动,公职人员是帝国在各地统治的直接执行者,亦与维持统治密不可分。此外,传舍亦是表示郡县长吏离任、赴任交代的重要地点。
综上所述,无论是朝廷、刺史与郡守对属县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外出祭祀祖宗、山川,还是郡国间的往来,官吏外出押运物资与人员以及公职人员迁转调动,一旦远离治所,食宿多离不开“传舍”。所有这些工作均是日常性的,不断重复或定期发生的,同时也是相当琐碎的事务,并非重大事件,属于汉代帝国上下日常反复进行的治国活动的一部分。上对下的监督与巡视是维护帝国有效管理与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人员与物资的调动,无论自郡县至朝廷,或在朝廷安排下由甲地运至乙地,则是维系帝国持久存在的物质保证。两类活动日复一日,平淡无奇,却对帝国的生存至关重要。
在维护这两类关键工作上,“传舍”均发挥了“纽结”的支撑作用。如果说文书的传递犹如人体的血脉神经,须臾不可或缺,李均明前引2004年文,第30页。传舍则如同血脉上的“加油站”,各地的传舍构成一个网络,维持血脉的畅通,进而保证帝国持续存在与统治的有效展开。没有“传舍”,官吏无法外出,皇帝意志的执行情况无从监督,帝国所需的物资与人员亦无法调运。邮驿与传舍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际运作中职责有时会有重迭——如内地邮置,还有亭亦可为官吏提供住宿。这种作用看来并不起眼,古人亦无意识,但缺少了它,帝国却无法运转与维持。
因此,尽管“传舍”及管理传舍的官吏地位低微,文献中也乏正面论述,似乎无足轻重,它却是保证帝国存在与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机构。过去研究“传舍”者不少,可惜主要关注的是“传舍”本身,没有将其置入帝国统治的脉络中加以考察,因而对其作用与潜在意义未能措意。
广言之,贯穿帝国历史的恰恰主要是这类带有高度重复性的日常琐事,过去掌记述的史家更多地聚焦于各种变动或非同寻常的现象,对此几乎是不屑一顾。当目光投射到这类日常活动时,我们也就被带入朝廷官府生活的常态中,于此可以从更深的层面了解过去的生活,亦有助于更准确地认识各种变化的意义。
(侯旭东)
§§汉晋时期的南北文化
汉末魏晋以来,由于南北分治的时期多于统一的时期,使得两地在学术文化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不过,南北两地文化上的沟通、交流也一直存在。特别是永嘉之乱后,大批北方人到了南方。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所带来的北方文化在南方与当地文化逐渐融合在一起。过去研究者讨论这一时期的文化融合,主要侧重点在北方的民族融合,而对于南方境内南北文化的互相影响、融合则关注不够。即使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也大都是在强调北来侨人的强势文化对南方的影响,而南方本地文化对北来侨人的影响,则显然是有所忽略。
在讨论南北文化问题时,我们发现以往的研究者对涉及南北差异的一些关键性史料的理解并不相同,比如对《世说新语》记载的一段有关“南人”、“北人”的著名的对话,研究者的认识就有分歧。这些分歧不解决,进一步讨论就很困难。因此以下将首先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