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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萨满教的神灵崇拜(2)

在柳祭中,主祭对象是佛多妈妈。不管在萨满祭祀中还是在满族的生活、观念意识中她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她伴随着满族文化、历史、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直至目前,她在满族老人的生活和观念意识中仍有地位。她是从远古时代就被神化崇拜的满族始祖女神。她的神职在古代司生育,被奉为生殖女神。发展至近代仍是生育神和婴儿保护神。她以各种神通和形式出现在满族生活和祭祀中。

佛多妈妈的全称为“佛立佛多卧莫西妈妈”,“佛立佛多卧莫西妈妈”直译汉语为“子孙众多的柳枝祖母”。“佛立”的含义是“令进入”或是“令潜入”,所以,全句意思应为“潜入(或进入)众子孙的柳枝祖母”。根据这个意思,萨满跳神时,会将子孙绳(系有小弓箭和五彩布条的绳子)从口袋中取出,一头系在挂着口袋处,绳子另一头系于柳枝上。通过萨满在柳枝前祭祀跳神,这柳枝、绳子、口袋都有了繁荣子孙的吉祥如意的神力、有求必应的神力。它们通过柳枝、绳子进入子孙口袋中并储存起来。所以,神歌中有“袋大子孙多”的寓意。有的神歌希望“口袋装上九个灵魂”,更直接说明了这个祭祀的生殖寓意。

(三)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指人们对自己先人(家长、族长、部落长)的一种宗教式的崇拜感情。这种以祖先亡灵为崇拜对象的宗教形式,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图腾崇拜过渡而来,并保留了许多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比如满族信奉的佛多妈妈、锡伯族信奉的锡利妈妈、鄂温克族信奉的风神、赫哲族信奉的德都妈妈、蒙古族信奉的爱土良女神等等,这些民族女神在祖先崇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氏族社会的演进确立了父权制,原始家庭制度趋于明朗、稳定和完善,人们逐渐有了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赐福儿孙后代的观念,并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的宗教活动,从此才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祖先崇拜。

这些祖先神因其功绩或专长而成神。根据民间传说,成为神灵的祖先或萨满,他们或统一部落,建立各种规法,使部落兴旺发达;或亲尝百草,寻药治病,为部民解除疾苦;或力战群雄,聚族称王;或寻日找月给人类带来光明;或钻入地界,打开通往阴间的道路,让亡灵平安无事;或除魔、射日、治水,调理宇宙山河,伏妖降魔。这些人功勋卓著,升入神班。后代子孙因其功绩感激他们,纪念他们,把他们当做神灵来供奉。

祖先崇拜行为特点:首先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祭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其次是相信其祖先神灵具有神奇超凡的威力,会庇佑后代族人并与之沟通互感。这就决定了虽然同为萨满教,但不同民族信奉的祖先神各有不同,即使同一民族内的不同氏族中的祖先神也不尽相同。下面仅以满族为例,对萨满教庞大的祖先崇拜体系加以管窥。

满族萨满教中的神灵可按其神职功能和他们的影响面大小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瞒尼”神和技术文化神。“瞒尼”为满语,意为“英雄”,是一类数量众多、满族萨满教中普遍被祭祀的英雄神灵,是满族戎马生涯和尚武精神的真实写照。技术文化神是在某一生产领域有特殊创造发明的有功之人,后被人们祭祀为神灵。表现满族先民向自然索取、征服自然的伟大功绩。

第二类是民族神。此类神是被全体满族或是多数满族姓氏所崇拜并祭祀的祖先神。此类祖先神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有名称、有形象、有具体神歌内容,也就是有神偶或画像,如白山主、超哈章京、佛多妈妈等;第二类无具体神灵名称、泛指一切祖先神灵,如倭车库、瞒尼、贝子、色夫、玛法等等。他们的神职和神偶、画像都随具体的姓氏而定。

第三类是萨满神。从远古时期就信仰萨满教的满族先民的萨满神是丰富众多的。而且,这一类萨满神都为自己氏族、部落服务。其形象变化因姓氏而异。各姓氏的萨满神在神歌中出现都有一个共同性:首先说明萨满神的属相和名称,也就是叫什么名字,有的也无名,但一定有属相;其次是萨满神的神技功能都有表现;第三,有的把终年岁数表现出来,如80岁、90岁等类;第四,以满语“扎哩”或是“侧立”表明是大萨满还是助手。萨满神是满族萨满文化中神话色彩浓厚的文化内容,为我们探讨萨满文化的发展规律以及萨满的传承和职务等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第四类为氏族部落神。这一类是除瞒尼神、技术文化神、民族神和萨满神之外为本氏族、部落的利益而英勇奋斗,后被本氏族和部落敬仰并祭祀为本氏族祖先的神灵,具有地域性的氏族特征。这类神灵更具有地方和历史特色,为研究满族的古代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宝贵资料。

(四)神偶崇拜

神偶崇拜,是东北萨满教独具特点的重要宗教信仰现象。神偶,即原始宗教崇拜中被神格化了的某种灵物或偶像,认为有某种超人的神力依托其上或其内,能作用于人类或能影响与庇佑于人类的生命进而予以奉承、供养和崇拜。神偶就是萨满教灵魂树上孕生的灵魂精神体的对象化,是萨满灵魂世界幻象形体的具体表现。东北诸民族的神偶艺术,光怪陆离、浩繁奇妙,泛着神性的异彩。

萨满教所崇奉的诸种神偶,其实质是萨满教灵魂观念的产物。如前所述,灵魂被萨满教认为是存在于人的躯体之内或泛指有生物与无生物的躯体之内,而又能支配与主宰躯体的一种精神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它又可以游离在躯体之外,与神灵世界交往,它的形态便是一种气态物质,是游动性非常强烈并具有生机的气体。它存在的时间远远超过某种所依附的躯体的存在时间,躯体可以死亡、朽坏或消失,然而灵魂则很长时间内都不会陨灭。此外,萨满教神偶属于原始氏族宗教的产物,其神只是本氏族后裔的守护神和吉祥物,只为本氏族某事某人的安宁尽职尽责,有极严格的单一性、承袭性和秘传性,这正说明萨满教仍处于原始宗教意识阶段,还未发展成为佛教“普度众生”“佛光普照”的高级人为宗教的思想程度。

总体来说,萨满教神偶造型的艺术形式是意象的。所谓意象造型是指萨满教造型艺术的写意性,即指它不完全模拟对象的原有形状,而是熟识谙记,按其理解的固有形态进行想象创造,取其本而舍其末,得以神韵造型的特点。按照萨满教观念,神偶的形态灵性是神赐的,不求形似,敬其神似。根据其自然属性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1.动物造型。在萨满教“万物有灵”的世界观中,动物神的崇拜是很突出的,种类也很多,有着不同的形态特征。比如赫哲族的马神神偶是由两组木刻马相串而成,每组9个,大小约19厘米,清晰地刻画出马头、马身、马尾、马腿等部位,尤以马头最能体现马的特征;再如鄂温克族的“乌麦”神偶,以木雕的鸟形做内胎,外面以兽皮包缝好,并用兽皮剪成翅膀及尾羽缝在上面。“乌麦”神偶通常为一对鸟形,用皮条将两只皮制鸟连在一起。“乌麦”神偶的造型之所以为鸟形,因为他们相信童子魂为小雀,小孩死后,其灵魂能飞回天上。

2.人物造型。萨满教中的人形神偶,主要是源于萨满教的祖先崇拜观念,因此造型比动物神偶的造型更丰富。此外,制作的材质、设计的手段、制作工艺也独具特色。如赫哲族供奉的人形偶中,有一些是司病神,如司鬼神、辟邪神、痨病神等,用来祛邪除病。痨病神的设计最有特点,用木头刻制,尖顶,按照萨满教的造型规律,尖顶多表示女性,故痨病神应为女神。神偶全身是红色,红色象征着血,并且在萨满教观念中,血是可以养魂的。另外该神偶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手足,只重点刻画了胸部的肋骨,具有一定的神秘性。

3.奇异造型。在萨满教神偶造型艺术中,有些形象既非动物,亦非人物,形状特异,无奇不有。在这些奇异造型的神偶中,有些不是完整的形态,或缺损,或作夸张和奇特的表现。究其原因,是因为梦幻中的所有形态是瞬息万变、繁杂多样的。梦幻中尤以体形与畸形梦幻为多。原始人类在无法予以科学解释的情况下,便视为宇宙中另一世界的灵魂幻体,进入萨满的睡梦之中,便惊视为神祇,按梦索骥,制成偶像,加以膜拜。这类神偶所代表的神灵大都有着独特的来历和职能。鄂伦春族崇奉的“乌六浅”是一条腿的神,他神通广大,能腾云驾雾。他蹦跳的速度惊人,能从这座山跳到那座山,并有顺风耳、千里眼。“乌六浅”神偶的造型,简略概括,只有五官雕刻细致,腿部扁长。另一种奇异神偶,造型更不完整,仅为人体的一个部位,如一只眼、一只手、一条腿等。如达斡尔族“霍列力·巴尔肯”诸神偶中有一个名为“库力”的神偶,其造型只有一条腿。这类神偶突出表现了某一肢体的神秘力量。

对于神偶制作的材料,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取材种类和取材方式,最重要的是所取之物必须有神异之兆,必须遵天命神意。如:含吉祥意义的野兽皮可做神偶,有特殊意义的色布可做神偶,各神显示异兆的地方的东西可做神偶等等。萨满制作神偶时必选清洁之处,绝不能当着众人面制造,只能做好后被族人所供。做神偶者要净身,数日独居另一净房内,做时要洗手、焚香磕头。另外基于萨满教“以血养魂、以血育魂、以血延魂”的观念,萨满在制作神偶时,必经杀牲献血仪式。神偶制成后最忌见太阳,这是因为魂魄喜栖于阴暗、寒冷、湿润之地,阳光一照,偶体内的魂魄便将离去,神偶也就失去了神性。神偶被恭放于特制的神匣中,安置在静地,如放在室外,则多供于北面背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