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举两个事例:一、来莆田的一位客人赞莆田人文明,说上公交车时不挤不抢座位,遇到老弱病残者都有人主动让座;二、某一小区住户愤慨地说,刚建好的报栏就被一对夫妇在吵架时砸破……
这两个例子其实就是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德的问题。公德,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在公共领域中的道德;私德,就是在私人生活领域中的道德。
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作为公民应有的品德操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范。
个人的品德表现在对人对事的态度上,体现在个人的言行举止中,不管是在家里或在公共场合。个人遵守公德,体现了一种情操,一种职业的操守,也是个人自律的表现。不把自己看作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才是公德与私德统一于一身的人。
但是,我们常常把公德局限于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上车要买票等。其实这是一种消极的具有底线意义的公德,尽管属于公德的一种,但是公德的本意,实际上是一种公共关怀,是一种公共精神,是超出个人的界限,关怀超出个人利益以外的公共领域的事情。这是公德最初的意义。比如开头提到的那个小区住户的愤慨,他的愤慨是对小区公共设施报栏的关怀,这种关怀不是被迫的、不是别人给你灌输的,而是自己自由地做出决定的。有这种公共精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德。
公德与私德在现代条件下既是分化的又是不可分割的。要遵守在公共领域建立起来的规则、制度,更要保持公民权。一个人在私人的领域,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都是受到保护的,同时社会生活有真正民主和法制的公共空间。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利益是受到保护的。他和公共生活发生关系,最重要的是看他是否危害公众的利益。如开头举的那对夫妇吵架例子,夫妇为什么吵架是个人生活私德问题,但因吵架而破坏了公共设施,就属于公德问题。
也许可以这么说,“私德”是指个人在私下生活行为的品德表现,如个人对待家庭婚姻的态度和个人日常在家里的生活习惯癖好等。相对来说,“社会公德”是指同集体、组织、阶级以至整个社会、民族、国家有关的道德,是在公共场合里的表现,会直接影响别人的道德行为。笔者以为,私德与公德应该有直接联系,即使是人格分裂的人,在家里与在公共场合表现不一,也有可能因为在家里的表现而影响别人。
现在很多媒体讨论的“社会公德”,似乎只与个人修养有关,好像是指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道德。有人还罗列出社会公德的具体内容: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拾金不昧、诚实守信,言语得体、举止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尊老爱幼、互敬互谅,遵纪守法、遵守秩序,热情友善、助人为乐,崇尚科学、不搞迷信……其实这些公德准则只是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来说,真正的“社会公德”,我想可能跟“社会公平”有关。
虽然在我们周围,时有出现一些违背社会公德的丑恶现象。如出口脏话、随地吐痰、乱扔污物,辱老欺幼,弱肉强食,欺诈偷窃,对公共设施(垃圾箱、电话亭、阅报栏等)随意破坏--这些均是属于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也影响了公众的生活质量,污染了社会风气,甚至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整体形象。
其实社会公德就是个人的公共生活规则。每个人的行为,随时都影响着社会的公益和他人的利益。是否有社会公德,也是个人文明素质高低的体现。但是,从“作用与反作用”的理论来说,个人的道德修养有可能是社会环境塑造的,整个社会的风气固然是“从我做起”的个人集合形成的,而社会风气也反作用于个人修养。个人的郁闷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大都是因所处的生活工作环境--社会环境引起的。
笔者看过很多有关违反社会治安的或触犯法律的事例的报道,许多当事人的“不文明”行为都有社会原因,大都是由于受到“不公平”遭遇后的报复心理引起的。因此可以这么说,要解决社会公德滑坡的问题,要提倡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让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可能还需要“釜底抽薪”的办法,即消除社会不公平的现象,营造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可能是: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起……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公平正义。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社会不公而产生的“私德”问题再去影响社会公德。
201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