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虽然一再下令浙江与广东的官员彻查富勒浑贪案,但是钦差官员终不能判定富勒浑的罪名,最多只能说他纵容家人勒索,而富勒浑自己又在案发前已交出大笔银两入府库,并未侵吞为己有,显然与一般贪污的情形不同。加上家人殷士俊为家主担下一切责任,他说所有勒索贪枉之事富勒浑全不知情。另外阿桂在暗中也给予帮助,对贪案未予穷追彻查,故而未得实证。因而到结案时只将殷士俊、李世荣处以立绞,富勒浑“着斩监候,秋后处决”,财产充公,其他少数官员被罚银了事。富勒浑后来蒙皇上加恩免死出狱,闲居在家。阿桂也因办案“宽纵”被交部议处,后来也不了了之。
乾隆六十年为了实践“君无戏言”,决定第二年退休,禅位给嘉庆皇帝。正在军机处等衙门忙着条议禅位大典时,福建省又传出了大贪案。代理福建巡抚的魁伦,向皇帝告发前任总督觉罗伍拉纳与前任巡抚浦森有贪迹。伍拉纳等谎报库存情形,实际上福建各州县仓储都有亏空。皇帝随即降旨命代理闽浙总督长麟彻查。长麟原本是个好官,不过他知道伍拉纳与和珅有姻亲关系,因而没有大力查案,只向皇帝报称布政司司库周经侵占库帑八万多两,想大事化小以结案。皇帝知道长麟是“瞻徇”庇护伍拉纳,乃降旨严责长麟说:“卸罪于周经,将该犯正法灭口,而伍拉纳、浦森惟自认糊涂失察,遂可了事,有是理乎?”
长麟接到责斥的谕旨后,只好上报伍拉纳等人的罪状了。他说“伍拉纳任内收过银十五万两,巡抚浦森于五十七年索二万两”确实,同时他们二人又“两次各受得厦门同知黄奠邦银九干二百两”。皇帝得报之后,立即下令查抄两犯家产,结果发现“浦森原籍赀财查出现存银钱,及埋藏银共二十八万四千三百余两,房屋地契共值银六万余两,金七百余两,其余朝珠、衣服、玉器等物,尚不在此数”。伍拉纳家“先经查抄京中家产内如意一项,多至一百余柄”,皇帝不禁说出“此与唐元载查藉家财胡椒至八百斛何异”!伍拉纳是满洲正红旗人,浦森则是浙江省的汉人,他们经皇帝亲审后,认为“昧良负恩,罪无可逭”,在京中立即处斩。福建布政使伊辙布因病身故,皇帝仍命魁伦再严查具奏。按察使钱受椿也因贪污属实,在京中受审后送回福建,“集在省诸官吏处斩”。司库周经也在福建正法了。此外,伍拉纳、浦森、伊辙布、钱受椿等子嗣,“如系官职生监概行斥革……发往伊犁当苦差”,不过这批受牵连的下一代到嘉庆四年乾隆皇帝逝世后,都因大赦而释放回来了。
从以上的一些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皇帝虽不断地惩贪,而且也杀死了不少贪官,包括满族与汉族的、中央的与地方的,但是贪案仍是不停地爆发,直到乾隆皇帝执政六十年,即将禅位的时候,竟有贵族觉罗在福建贪赃枉法,难怪皇帝在惩贪工作上有了精疲力竭的感觉。第二,上级长官曲庇属员,下级官员以贪污所得供应上司,是造成贪污的一项主因。官员们官官相护,无异是保护了贪污。如果不是一些正直官员举发,或是官场斗争为打倒对方揭发了贪案,可能有很多贪案是永远不会为人知的。第三,更可怕的是中央有位高权重者在包庇办案,让贪官逍遥法外,常避重就轻地以一些小官来严办塞责,贪案不但不能公平结案,甚至还诱发新贪案的发生。当然如果皇帝也牵涉的贪案,情形就变得更复杂了。现在我们就再来看看乾隆朝一些大官包庇小官、官官相护助长贪案的事实吧。
七、堪称“奇贪”的甘肃捐监案
中国自秦汉以来,便实行捐纳的制度。捐纳就是有钱的人可以向政府捐赀纳粟而取得官职,成为有地位的人。历代政府都因筹饷、赈灾、兴建大工程,或为贫瘠地区储粮而举行捐纳。捐监或监捐是指有生员资历的人可以捐赀成为国子监生,后来也有人以一般平民身份捐为监生的,称为例监。
甘肃地区一直是地荒民贫,常有灾荒。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陕甘总督勒尔谨上疏皇帝,请准在肃州、安西等地收捐监粮,筹集粮食,以备灾荒时赈济急用。皇帝虽然知道甘肃多灾,而中央救灾时运粮又费时费力,若能在当地筹得大批粮米当然很好,但是开捐也容易发生弊端,因为难保没有官员不会从中取利。当时主管户部并为首辅军机大臣的于敏中极为赞同,在他主持的会议中“即行议准”,并在皇帝犹豫未决时他“怂恿开捐”,说服了皇帝。于敏中为什么如此热心推动甘肃这项捐监建议?后来皇帝说了:“于敏中于朕前力言甘肃捐监应开。”“设非于敏中为之主持,勒尔谨岂敢遽行奏请?”于敏中于乾隆四十四年病逝,当时甘肃捐监案还没有爆发,因而于敏中得以善终。不过他死后半年,他的家族就发生了分财产的大风波,闹到政府出面查封他家产业,清查之下,竟高达二百万两。清代的大学士与军机大臣的年薪不高,毫无疑问,于家产业应是于敏中生前贪污而来。所以皇帝在甘肃案后说,“于敏中拥有厚赀,亦必至王宣望等贿求赂谢”。王童望是捐监案中的主角之一。总之,乾隆时期大贪案有高官护航,于敏中就像和珅一样,他们在上保护了地方的贪官,假如贪案不爆发的话,贪官们都能逍遥法外了。
乾隆皇帝在于敏中的怂恿下允准了甘肃开捐,但是在四月间降旨时特别提出了一项条件,即只准纳粮捐监,不能纳银代粮。同时皇帝也指明如果有“滥索科派”的违法事,总督与任事官员都要被严办。皇帝强调只准收粮不能以银扣算是为了达到真正储粮的目的,也为防止官员从中取利。为了慎重起见,皇帝又把浙江布政使王宣望调到甘肃去帮总督勒尔谨经办此事。王亶望出自名门,其父王师是一位清吏,以勤政爱民闻名当时,皇帝以为王宜望必能谨守家风,达成捐监任务。同年十月,王亶望到任后约半年光景,他向皇帝奏称:安西州与肃州及口内外各属,捐监的人已达一万九千零一十七人,收到各色粮八十二万七干五百余石,可谓成绩斐然。皇帝固然感到他们“承办认真”,但也不禁怀疑到甘肃穷苦人多,如何有两万人来捐监?而该地产粮不足,怎么会有如此多的余粮用来捐监?另外半年即有八十多万石捐粮,一年或更长时间后必积得更庞大数量的粮食,将来粮仓必然不足,久贮也会令米粮糟烂发红,如何用以赈灾?这种种疑问令皇帝“不了解”,他命令勒尔谨、王亶望“查核据实上奏”。不久之后,勒尔谨等遵旨上奏,说到新疆开辟,商贾流通,所以安西、肃州一带人民“获利倍厚”,而近来又逢粮价平减,所以捐监的人“倍形踊跃”。另外又因甘肃连年收成丰稔,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捐生采买,并非运自他处”。勒尔谨等的回覆,实际上是巧语掩饰,全是王亶望想出来的搪塞之词。皇帝不疑有他,反而对勒尔谨等大加奖励了一番。
乾隆四十二年,甘肃捐监事已举行了三年,据王亶望报告前后共有十五万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一共收到监粮六百多万石,这个数字比甘肃省每年赋税收入多过七、八倍,成绩实在可观。皇帝为了嘉奖王亶望有功,擢升他为浙江巡抚。三年后当皇帝五下江南时,王童望在浙江还“供张甚侈”地逢迎过皇帝,当年正值王亶望母亲八十大寿,皇帝在旅途中加恩赏赐老夫人御书匾额及大缎二匹、貂皮四张,使得王家倍增光宠。然而人有旦夕祸福,皇帝从江南回京后一年多,甘肃捐监案爆发大贪污丑闻了,王亶望等一大批贪官也被绳之以法了。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聚众起义,皇帝派了阿桂等人去督办平乱事。阿桂抵甘后不断遇到雨天,延误了用兵,皇帝得到阿桂的奏报,立即心生怀疑:“该省向来年年报旱,何以今岁得雨独多?其中必有捏饰情弊。”皇帝为什么对甘肃天气雨旱如此注意关心呢?原来王亶望自办理开捐后,固然收得捐纳很多,但是在过去几年当中,连年闹旱灾,因而赈灾也用去粮食不少。阿桂为平乱去甘肃,为什么就碰上连日大雨呢?这是皇帝下令叫阿桂调查过去是否年年遭旱的原因。经过阿桂访查所得,甘肃多年未有严重旱荒,皇帝乃降谕彻查捐监与赈灾案了。彻查的工作是分甘肃与浙江两地进行的。甘肃由阿桂等人实地深入审查,浙江则由闽浙总督陈辉祖直接向王宜望等查讯。不久之后,案情大致明朗了,可以分以下几点作些综合叙述:
一、勒尔谨、王宣望从开始就没有遵照皇帝的命令收纳监粮,而是以商人们交一定的银两就捐得监生身份的。三年当中究竟收到多少银两,确切数目不详;不过王亶望等在那几年中连年奏报甘肃各地发生旱灾,向皇帝请求准允赈灾。皇帝心想存粮既是那么多,捐来的粮本来就是为赈灾用的,当然无不照准之理。如此一来,三数年中,赈出的粮米竞高达七八百万石,连各地仓库中旧存的粮都被赈出去了。账面上捐监的粮也就这样全用光了,事实上,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存粮,而官员们所收的银两都被大小官分得,可以说做得天衣无缝,皇帝也终始被蒙在鼓里,还陶醉在“皇恩浩荡”的美梦中呢。
二、在捐监的第三年,即乾隆四十二年,皇帝也曾派过钦差去甘肃,盘查监粮。当时任钦差的是刑部尚书袁守侗与侍郎阿扬阿。袁守侗是查案高手,有五次任钦差出京查办重案的纪录,使得不少督抚大吏将军正法或革职坐牢。他去甘肃查监粮竟没有发现破绽,而回报皇帝“仓粮系属实贮”。皇帝因为信任袁守侗,当然对甘肃各官的侵吞“监粮”也无从发觉了。袁守侗在盘查时为什么会受骗而信以为真呢?据说地方官员在钦差来查粮时,他们在仓库的“里面进深处所,下面铺版,或搀和糠土,上面铺盖谷石”,钦差们只能“签量廒口数尺之地”,因而以为“实贮在仓,并无短缺”了。尤有甚者,甘肃地方官还以捐粮过多、须增建粮仓储存为由,先后冒领建筑费六万多两。后来为赈灾运粮,又向中央请得补助运费几万两。贪官们的手法确实高明,始终使皇帝相信“监粮”是存在的。
三、贪官们也曾为不收监粮而改收白银做过解释,不过都是编造的谎言。如王宜望说:“风闻有折色之事,当经责成道府查禁结报,且意在捐多谷多,以致一任通融。”皇帝则认为“捐收监粮,原为仓储起见,今既称私收折色,仍行买补粮食还仓,且以捐多谷多为能事,则该省之粮充足可知,但为何每年又须赈恤?”而且即欲收捐,“何须官为包揽,以致弊窦百出”?继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后来也向军机大臣们辩称:他到任后,原不许折色,因无人报捐,只得用以银代粮的“折色”方式办理;又怕各州县有短价勒买粮石之事,所以规定一名捐监人付白银五十五两,甘肃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皇帝看了他的巧辩,认为“殊不足信”,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假如甘肃地区粮贱,必定是因为丰收,既丰收又何必年年要赈灾?若是赈灾属实,则粮价必贵,粮价既贵,则五十五两必不能购得额定捐监的粮数,两者不能共存,必有一真一伪。皇帝根本认为他的话是纯系巧言,目的在隐匿真相。
四、阿桂在调查此一大案结束时,曾向皇帝提出一份“甘省捏报灾赈侵蚀帑项”官员的名单,其中共列贪官一百多人。皇帝在上谕中则写定犯罪贪官名字的计知县与代理知县六十三人、知州五人、同知三人、通判五人、县丞二人等,共八十一人,另外还有二十一个该罚的官员,总计在这次大案中侵盗公帑银两一千两以上的各级官员共一百零二人。甘肃当时有直隶州六、直隶厅一、州六、厅八、县四十七,皇帝说“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的话是可信的,真是一次“上下一气”的集体大贪案。
五、甘肃捐监案的一千人犯究竟贪污了多少钱?这件事不易确定;不过前后冒赈被贪官侵蚀掉七八百万石“监粮”,另外二十六次申请添建新粮仓共费银十六万多两,这些是有文字记录的。还有经审讯后知道布政使王廷赞在两年任期内冒领到运送赈粮的“脚价银”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两;代理布政使文德也冒领了一万七千五百两;王亶望在任内“赈”出的“监粮”最多,他冒领的“脚价银”也必然更多。阿桂等人向皇帝呈报的贪宫中,列举了侵吞“监粮”之银二万两以上的有二十人,一万两以上的有十一人,一千至九千两的共为二十六人,还有侵吞九万两的。至于经方这个六品小通判,竟贪得十五万两以上的赃款;而总督勒尔谨、布政使王宜望的侵贪虽数字不明,但必然要比经方等人多出若干倍才是合理。据一般史料记载,甘肃当时这批贪官共侵吞了公帑共约一千多万两,约当国家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六、至于王宣望个人在捐监案中得到的好处,可能高达三百万两。因为闽浙总督陈辉祖在向皇帝报告查抄王家产业的时候,说多达“三百余万两”。当然这笔产业中一定有一些是王家祖先存留下来的,不过陈辉祖与承办抄家的少数官员竟在抄封时私自盗取、吞没了一部分王家的财产,可见王家总财产数不止三百多万两。王亶望的父亲是清官,不会积余太多产业,三百多万或更多的家产显然是王亶望在捐监案贪污所得。他可算是清初以来的大贪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