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潮起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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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狮城“汪辜会谈”(9)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着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造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为促进两岸关系、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振兴,作出了许多努力,功不可没。我们希望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进一步为发展两岸关系、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作出新的贡献。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江八点”在海峡两岸引起了巨大反响。多数人从江泽民主席那充满善意与诚意的表情与语气中,读出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希望。众人在想,上一次是“汪辜会谈”,不久的将来,会不会有“江李会谈”呢?

二次“汪辜会谈”,似乎指日可待

第一次汪辜会谈以后,海协会方面努力贯彻“汪辜会谈”的各项协议,一方面举行有关促进两岸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商谈,一方面也举行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产生的事务性问题的商谈。

从1993年8月至1995年1月,海峡两岸“两会”先后举行了3次负责人会谈和7次副秘书长级事务性协商。

第一次事务性协商。1993年8月28日,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佑等人前往北京,展开第一次“汪辜会谈”后续事务性协商。海协会谈判代表为副秘书长孙亚夫等人。在这次会谈里,海协会提出在每月下旬召开一次会谈,除“汪辜会谈”规定的议题外,必须附带经济交流的议题,但台方不同意,使会谈不能进入实质性磋商,第一次事务性协商并未达成任何共识。

第二事务性协商,即厦门会谈。这次协商于1993年11月2日至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海基会商谈代表为副秘书长许惠佑等10人,大陆方面派出包括农业部、公安部、国台办等单位主管。这一次协商就“偷渡客遣返”、“劫机犯遣返”、“渔事纠纷”及“两会会务人员出入境往来便利办法”4个议题进行实质讨论,但未达成协议。

第三次事务性协商,即第一次台北会谈。这次会谈于1993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台北市中国信托大楼举行。双方主谈代表仍是孙亚夫与许惠佑。这次针对“劫机犯遣返”、“偷渡客遣返”、“渔事纠纷处理”3个议题进行商谈,并对台商在大陆同投资权益、大陆经贸人士访台及两岸召开经济交流会议3个议题进行商谈。由于双方各持观点,未能达成协议。

第四次事务性协商。1994年3月25日,许惠佑等8人来北京进行。在6天的时间里,由于台湾擅自调整规划中的唐焦会谈内容,会谈未获任何结果。

第五次事务性协商,即第二次台北会谈。1994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台北举行。会谈仍围绕“偷渡客遣返”等3项议题。因双方各持己见,共识无法达成。

第六次事务性协商,即南京会谈。1994年11月12日,许惠佑等12人前往南京,与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进行会谈,协商内容除原有的“偷渡客遣返”等三项议题外,另增加开办快捷邮件、公证书副本寄送范围及遗产公告等三项议题。由于台方在“劫机犯遣返”等三项议题上又有新的歧见,会谈仅就“增加寄送四种公证书副本”同意择期换文生效,这是南京会谈唯一的具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