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还称,经调查遣返渔民林康口述,事件发生前,原应由大副林金灿掌舵,因内急请不谙舵性之林康代为操舵,俟大副事毕重新接替掌舵后,故意向左接近“834”舰,经林康劝阻,但未获理会而导致撞船之发生,复查证另三员偷渡客均闻及广播及警告,显见大副林金灿意图肇事。复经查证“834”舰航行值更人员之证词,确证多次濒有碰撞之危险顾虑时皆以信号灯、广播或派艇迫其就位,而22点08分遣返渔船之突然左转,造成“834”舰之不及避让而肇海事。
但是,8月15日上午,时任“行政院长”郝柏村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就7月21日遣返大陆偷渡的民众时发生集体闷死,以及8月13日遣返大陆偷渡民众时发生翻船事件,提出口头报告,声称遣返大陆偷渡客民众是基于台湾安全的需要,将不会因遣返过程中发生窒息、翻船两次独立不幸事件,而改变此一政策。执行遣返任务的军方人员,是以台湾地区2000万人福祉为前提,本于人道立场处理遣返作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部分媒体对军方的指责,是不公平的。
并辩称,在台湾解除戒严以前,为保障解严后台湾地区安全,当局制定“安全法”。原草案对台湾地区入出境之管理订有严格规定,包括对大陆偷渡民众之遣返。基于台湾安全、社会安定与民众福祉之考虑,必须遣返大陆偷渡来台民众。至如根据“国安法”不将大陆偷渡民众立即遣返,大陆偷渡民众服刑毕后就可以台湾设籍,恐怕会吸引更多的大陆民众偷渡来台;一旦如此,这些偷渡者的目的不一,对台湾的安全,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必然会造成严重的问题。负责遣返作业的军方并船遣返时,在船舱上钉木条,是防止大陆偷渡民众跳海,以免对“国家安全”不利,这是一个保护大陆偷渡民众,也是保护台湾地区民众的措施。至于最近两次的“海难事件”,绝非台湾有意作为或执行的错误所造成,而均属意外不幸事件。关于“闽平渔5581号”渔船发生多人窒息死亡事件,根据了解,该船窒息死亡事件,肇因于船上来自福州与平潭两地偷渡民众为船只之归属引起争执、打斗,终造成致死之不幸结果。关于遣返“闽平渔5202号”大陆渔船发生海难事件,我方既要予以遣返,当不致有意予以撞沉之可能。根据海军总部调查,此系大陆渔船企图脱离监控,逃避遣返而撞上我方军舰,以致造成翻船的不幸结果。
郝柏村还吁请岛内新闻媒介认清“事实真相”,支持当局的政策,并相信及尊重政府官员对事件处理过程的说明,勿一味根据新华社的声明,或大陆渔民的说法大肆报道;对于“政府官员”所发表声明或不予采信,或多所质疑,此对执行公务人员之士气有莫大之打击,希望舆论界对这些辛劳的公务人员不再予以苛责,而应多所慰勉。台湾对大陆苦难同胞向极关怀,但台湾幅员有限,难容大量大陆同胞居留,遣返工作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对于最近这两次意外事件,当局当会依法妥善处理,对一些大陆偷渡民众因意外海难事件而死亡表示同情。但是在此必须重申:基于台湾安全、社会安定与民众福祉,遣返偷渡民众之政策绝不改变,希望全体“国民”能够谅解并予支持。
这个报告看似颇有道理,但实际漏洞百出!
接连发生两起事件后,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两起惨案正是台湾当局极其错误的大陆政策的必然结果。台湾当局必须对惨案负责,必须尽快作出使大陆同胞可以接受的交代,包括惩办责任者,认真处理善后,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对台官方这一面之词,台湾舆论也普遍持怀疑态度。
当时的台湾报纸揭露说,幸存者中的20人在受到台湾有关人员询问时都一致说,台湾军舰是为闪避一艘台湾渔船而把“闽平渔5202号”撞断的。
生还者指出:“大陆渔船速度很慢,在后监视的“552”与“558”号侦巡艇叫船老大加快速度,船老大竖起大拇指,示意已到极速,不能再快,台海军还认为船老大故意捣蛋,向渔船砸了一支汽水瓶。渔船既已用九成马力行驶,哪有可能突然加速左转逃逸?”
还有生还者控诉:“关置被遣返者的渔船船舱上都钉着木板,船被撞沉前,原先被关在舱中的一些人已弄掉封舱木板登上船面,否则船被撞沉,无法逃生,死难人数将更多。”
岛内有良心的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局这种不顾被遣返者的生命安全,像对待动物一样关押人的做法,与“闽平渔5540”号事件如出一辙。
媒体还揭露,台军方为掩盖真相,在撞沉渔船后一直把生还者与外界隔离开来,并把林金灿无理扣押6个小时做“笔录”,逼迫他承认“意图肇事”这一莫须有的罪名。林金灿对台军方意图栽赃的提问“为何不听广播,加速抢船头”,先是拒绝作答。后来明确否认,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台“监察委员”王玉珍等在“国防部长”陈履安的陪同下,到台北海军总司令部和台中关押私自渡海入台者的“靖庐”了解情况。事后他们对新闻界说,负责接待的单位事事遮掩,连当时在场的“国防部长”陈履安都看不过去,只好亲自打圆场。
在“靖庐”考察时,台军方先是将大陆客予以隔离,不让记者与他们交谈。后来又让生还者举行记者会,但会后记者并不能向生还者发问,只能由“监委”对生还者做精神讲话,生还者“无一人发言”。王玉珍在“基隆第三军区”了解情况后向记者表示,台湾军方与生还者的说法“出入很大”。
顺便提及,由于长期实行戒严体制的历史原因,台湾的“海防”和“出入境”管理工作一直由负责台湾地区戒严、恶名昭彰的“国防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主管。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前身是“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1945年9月日本战败后成立于重庆,任务是遣返在台日俘、接收台湾与维持台湾治安。1947年改编为“台湾全省警备总司令部”并迁至台湾台北。1949年初改编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成为军政合一的独裁机构。1949年秋裁撤,实行所谓“军政分离”,分别成立“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和“台湾省保安司令部”。1958年5月成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纳编“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台北卫戌总司令部”及陆军总部将戒严业务。1964年7月纳编“国防部”动员局,成立“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司令由一人兼任。1992年7月,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宣布裁撤,8月1日成立直属参谋本部的“台湾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其中前者负责后备动员,后者负责反走私、反偷渡、反渗透、反突击等任务。1992年11月,“台湾军管区司令部”更名为“军管区司令部”,“台湾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更名为“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后来,到2000年1月,台“立法院”三读通过“海巡三法”,2月,根据该“法律”规定,军管、海巡机构分置,海巡单位整合海军陆战队、宪兵、陆军、关税总局(海关)、水上警察局、保七总队、空警队等兵力及警力,成立“行政院海巡署”,转交地方,成为司法警察单位,但仍实行军衔制,战时转为现役海军执行作战任务。“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改编为“军管区司令部”,旋即改编为“国防部”后备司令部,从历史沿革角度看,这个司令部应该是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的正宗继承者了。
敏感的读者不难发现,两个遣返惨案发生时,正值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这个权力颇大的机构面临裁撤、分权和编制调整的过程中,人心浮动、管理混乱,恐怕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