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的经济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950~1978年,新疆广大军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艰苦奋斗,战胜了各种困难,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新疆地区的工业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现代工业的初步发展与手工业的变化(1950~1957年)
1950~1957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新疆各地进行了民主建政、清匪反霸的工作,为新疆国民经济的建设打下了稳固的政治基础。
在和平的环境下,新疆各族人民开始了经济建设。在工业领域,新疆地方政府和新疆军区带领广大军民兴办了一批现代工矿企业,使新疆的工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一)现代工业的创立与手工业的发展
新疆和平解放后,发展工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党和政府的战略决策,又是保障军需和民用的客观要求。1949年10月12日,中共新疆分局正式成立;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省军区正式成立,并且完成了三区民族军和原国民党起义部队的改编工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铺平了道路。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结合新疆具体情况,制定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该方针提出了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平等与团结、加强各民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土地改革、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等多项工作任务。其中,对新疆经济建设提出的要求是:“恢复与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并逐步发展工矿业及合作社,以便推进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都为新疆的工业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
新疆商品物资的匮乏也需要大力发展新疆本地的现代工业。由于新疆的社会经济水平极为低下,工业基础薄弱,给新疆各族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1949年,“新疆主要工业产品只有11种,且产量极其微小,只有发电量97万度,煤炭17万吨,砖27万块,重革19吨,食用植物油735吨,面粉9395吨,肥皂13吨。”新疆工业产品的供给除由苏联及内地供给外,主要依靠本地手工业。从苏联进口商品需要大量的外汇,刚刚建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无法拿出大量的外汇为新疆购买工业品。新疆到内地尚无铁路,由内地运输商品到新疆往往路途遥远,运价昂贵。新疆本地的手工业生产效率低,无法满足各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这种状况造成在新疆销售的工业品价格极其昂贵,比如,“一把坎土曼要近200公斤小麦交换,一块砖茶要换1只绵羊,一匹平纹布要换1500~3000公斤小麦,一盒火柴要换1公斤羊毛。”工业发展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新疆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而且,近20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疆部队的军需物资需要就近供给。因此,发展新疆的工业经济,大量提供新疆各族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成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一。
1.新疆工业的发展规划
1950年1月1日,新疆省工业厅正式成立,负责管理省内工业经济事务。
1950年6月,省工业厅提出了《工矿三年计划轮廓》,在计划中提出了新疆工业三年发展规划,计划从1950~1952年在迪化、喀什等地建立发电厂、水泥厂、纺织厂、造纸厂等现代厂矿,对于原有接收的老企业提出了技术改造、扩建的目标。
1951年,新疆省财经委员会制订了《新疆省财经建设三年计划轮廓》,提出了新疆省工业建设三年(1951~1953年)计划的主要任务。“增加电力设备,为本省重工业建设打下基础;增强交通工业以促进本省的工业发展,建立每年大修汽车2000辆、引擎1000台的汽车修理厂;重点兴办水泥工业,供给本省水利工程材料,用以促成三年增加灌溉面积500万亩的任务;逐步改进煤矿采掘的现代化设备,以供工业用煤的需要;在轻工业方面,重点建设棉纺工业,小规模试办毛纺,目的在训练技工,提高土产,逐步发展以棉纺为基础的一系列附属工业,如针织、造纸、榨油工业。工业建设的计划投资是772.15万元。”1951年,驻疆人民解放军在进行大生产的过程中开始筹建现代工矿企业。1951年2月5日,时任中共新疆分局书记、新疆军区司令员的王震同志在六军党代表会议上做了《驻疆解放军斗争方针与任务》的报告,指出:“我们计划三年内,完成与修建20万公顷水利工程,今年计划修建几个电厂、纺纱厂,汽车修理厂、中苏石油公司、有色金属公司、军事院校、市政马路及修建新藏公路和其他省道、国道公路及修建营房等工程。”根据王震同志的指示,5月13日,新疆军区后勤部拟订了《五年工业建设计划的初步意见》,提出筹建工厂的计划。其中有“日产3吨的钢铁厂,日产水泥40吨的4个水泥厂,15000锭的纺纱厂,日产3~5吨的造纸厂以及针织厂,毛巾厂和电厂等,资金来源由全军来解决一半,1951年每人由全年经费中挤出人民币60万元,共值1000亿元。1952年挤出90万元,共值1500亿元。另一个来源在生产节约所分得红利投入合作社,资金积累投入工业建设。”
2.人民解放军创办新疆现代工业
1951~1952年,新疆军区组织各部队相继建设了新疆第一批规模较大的现代化厂矿。
钢铁工业:1951年9月,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迪化西郊头屯河畔创办了八一钢铁厂。它是建立在原飞机装配厂旧址上,生产原料来自于附近硫磺沟的铁矿以及西山的煤矿。1952年4月25日,第一期工程完成;4月27日,炼出第一炉钢;5月30日,轧出第一批钢材。当年八一钢铁厂生产钢705吨、钢材618吨,为国家上缴利税50万元。1952年底,新疆军区共向八一钢铁厂投资2364万元,建成31.3立方米的高炉1座、0.5吨转炉1座、小轧钢机1套,可日产生铁60吨、钢10吨、钢材4吨。1952年底,该厂移交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管理,解放军指战员奉命集体转业。八一钢铁厂的建成,结束了新疆无现代钢铁工业的历史,八一钢铁厂至今仍是新疆最大的现代化钢铁企业。
煤炭工业:为了电力和钢铁部门的建设,以及保障人民生活用煤的需要,1951年7月,由新疆军区负责,驻疆人民解放军开始在迪化兴建六道湾露天煤矿;11月25日,六道湾露天煤矿建成投产,日产原煤200吨。1952年,解放军以露天矿为基础,收购了附近私人小煤窑,建成1号斜井和2、3、4号竖井,使六道湾煤矿成为年设计能力30万吨的矿井,也是新疆第一个正规化矿井。另外,驻疆各部队还创办了一些小煤窑,主要有:1950年,军区工程处在乾德县(今米泉市)创办的大洪沟煤矿;二十二兵团创办的石河子南山煤矿;二军五师创办的温宿县塔克拉克煤矿和库车黑孜尔煤矿;六师创办的哈满沟煤矿和1952年创办的塔什店煤矿。这些小煤矿因袭传统土法开采,不是现代化煤矿,但都是人民解放军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2年底,新疆煤炭产量达到43.73万吨。电力工业:1952年7月,新疆军区为给七一棉纺织厂提供电力,在乌鲁木齐建成了水磨沟火电厂,由于发电装机容量是700千瓦,又名七百电厂。1952年5月至1953年12月,新疆军区军工部及解放军指战员在乌鲁木齐北郊兴建了苇湖梁火电厂,该厂是国家156项重点工程在新疆的唯一项目,装备了两台2500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1953年12月和1954年1月发电。1953年,新疆军区又动工兴建了乌拉泊水电站,装机容量是2400千瓦。1955年9月,乌拉泊水电站投产发电。这三座电站共同组成了乌鲁木齐电网。此外,还有一些小电厂,如石河子二十二兵团面粉厂电站、阿克苏五师实业加工厂柴油发电机组、阿克苏城东引水渠安装的1千瓦水轮发电机等。机械工业:1949年12月,新疆军区接管国民党迪化军械修理厂,改名为新疆机器厂;1955年,又改名为乌鲁木齐农业机械厂,这是新疆第一个农业机具专业厂。1950年4月,新疆军区在乌鲁木齐三工地区建设汽车修理总厂。1952年10月1日,汽车修理总厂建成,改名为十月汽车修配厂。该厂年设计能力为大修汽车2000辆、发动机1000台,是当时全国规模较大、设备较为先进的汽车修理厂之一。除了十月汽车修配厂之外,人民解放军还建立了喀什农具厂、新疆军区运输处汽车修理厂,以及一些拖拉机修理厂等。
建材工业: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为了建筑工程的需要,一些部队创建了一批砖瓦厂和石灰厂。1951年12月,新疆军区在迪化水磨沟建成新疆第一水泥厂(后改名八一水泥厂),日产水泥10吨。1952年,八一水泥厂生产水泥1756吨,占全疆水泥总产量的97.5%,成为新疆最早的水泥厂。1952年9月,新疆军区又投资314万元建成新疆第二水泥厂,设计日产水泥125吨,年产14.5万吨。1954年,该厂部分建成投产,后改名新疆水泥厂。
纺织工业:1951年6月,新疆军区在迪化水磨沟建成新疆七一棉纺织厂。第一期工程安装纱锭3万锭、织布机1224台。1952年7月1日,七一棉纺厂投产,当年产纱458吨、棉布330万米,这也是新疆第一座现代化棉纺织厂。
皮革工业:1950年,新疆军区将国民党联勤总部被服总厂迪化制革厂改为新疆军区皮革厂。1951年,皮革厂被反革命分子烧毁。1952年4月,该厂并入新疆军区被服厂;7月,迁至迪化南郊与军区肠衣厂合并,定名为新疆军区皮革厂。1953年5月,新疆军区皮革厂又改名为新疆军区后勤部军需处皮革厂;11月,全厂迁往迪化卡子湾。1954年11月1日,新疆军区后勤部军需处皮革厂更名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皮革厂,年产皮衣、皮帽、皮手套各3万件(双),产值82.5万元(新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皮革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粮油加工业:为了解决农产品加工以及军队粮油供应问题,人民解放军进疆后除了举办一些手工操作的粮油工厂外,还创办了一些机器加工厂。
1952年6月,新疆军区创办了新疆八一面粉厂,日产面粉220袋,这是新疆第一座现代化粮食加工企业。1953年,二十二兵团建成石河子机械化面粉厂,日产面粉800袋,这是新疆第二座现代化粮食加工厂。1954年12月4日,二十二兵团建成石河子自动化榨油厂,日处理棉籽和胡麻等油料23吨,日产棉籽油6吨或胡麻油12吨。1955年,该厂与机械化面粉厂合并,改称石河子八一联合加工厂。这是新疆最早生产精炼棉籽油的粮油企业。此外,1952年,二军四师还在喀什创办了八一面粉厂;五师在阿克苏创办了粮油加工厂。
除了新疆军区所创办的工矿企业外,新疆地方政府也兴办了一些企业。如1950年10月,在中央政府的主持下,与苏联联合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恢复和发展了独山子油矿,建设了年加工能力7万吨的独山子炼油厂;还有中苏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乌鲁木齐西山、康苏、乌苏四棵树等地兴建的年产5万吨的一批小型机械化矿井。1950~1952年,新疆军区和地方政府新建的工矿企业涉及钢铁、机械、纺织、煤炭、化学、电力、建材、粮食、皮革等多个工业部门,初步奠定了新疆现代工业的基础。
3.新疆手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新疆地区虽然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但是手工业仍旧是新疆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地区落后的经济状况使现代工业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取代手工业生产,而且,新疆各族人民对工业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品种日趋多样化,为灵活多变的手工业提供了经营契机。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地区党和政府除了大力开展外贸活动,活跃省内物资交流,从内地及苏联购进各种生产、生活用品外,还扶持帮助省内的私营工商业户和个体手工业户发展生产,以保障手工业者及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1950~1953年,新疆省政府给手工业行业低息贷款1424万元,并供应原料、安排加工订货和帮助推销产品。1952年,新疆省政府开始在各地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改变了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1953年起,对个体手工业者、手工业劳动者所组成的合作社免除工商业税3年。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新疆手工业得到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全疆手工业户发展到6.03万户,其产值占全疆工业产值的66.63%,恢复的手工产品有土纸、小农具、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地毯、五金制品、家具、工艺美术品、首饰、莫合烟、乐器等。1950~1953年,小农具即生产250万件,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