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疆工业的初步发展
1.“一五”计划中的新疆工业
1952年10月23日,针对新疆经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的指示,提出:“新疆今后建设计划,必须从现实出发,照顾到将来的发展,估计铁路修到新疆还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在此之前,新疆经济建设的方针,首应抓紧农、牧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和内外贸易事业;工矿业方面,除办某些必须与可能的小型工业外,应把重点放在资源勘察和干部培养工作上,以便在铁路到达前两三年,能有充分的资料可供大规模的工矿建设制定具体计划。”1952年底,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工业发展计划是: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与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发展自给性中小工业,对煤炭、电力、石油、有色金属、农业机械、纺织等骨干企业要加强建设;改善厂矿企业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产品成本;积极进行资源勘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铁路修通后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1952年底,新疆省财经委员会、工业厅、新疆军区及各厂矿计划部门共同编制了《1953~1957年新疆工业发展计划》,计划工业投资总额为17945.55万元,基本建设单位16个,涉及钢铁、电力、煤炭、纺织等部门。
1953~1957年,新疆工业兴建的项目较少,主要是对原有工业项目的改扩建,如七一棉纺织厂二期工程、八一钢铁厂和新疆水泥厂的扩建工程。
新建的工业项目主要是和田丝绸厂、新疆制酸厂、有色金属选矿厂以及一些地方煤矿。
2.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变化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工业化采取以赶超发达国家为目标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就要求用计划来动员、配置社会资源,一切社会经济部门都将纳入到计划体制之中,以实现国民经济的高积累。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统购统销体制的建立,分散、个体的手工业生产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使手工业生产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将个体、私营工业纳入计划体制之中,成为必然选择。1953年底,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提出了改造措施,“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根据中央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共新疆分局结合新疆实际,逐步开展了对新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新疆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新疆开始了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新疆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方式是:先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等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进而过渡到公私合营。具体步骤是:由重点市县扩展到一般市县,由较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由主要产品扩展到一般产品,并且由加工订货发展到统购、包销和收购等多种形式。新疆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基本方针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互助合作,从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改造。1955年,新疆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该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收购的产值占新疆私营工业产值的44.57%,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产值已占新疆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29%。1955年下半年,我国加快了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全国部分城市开始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和生产合作化。1955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把工商业的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一决定大大加快了全国的私营工商企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根据全国的形势发展以及中央的精神,1956年6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对私营工业企业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规划对新疆私营工业的改造要求是:首先,实行半社会主义的改造,经过1956年、1957年,采用公私合营、合作化、淘汰等方式将502户私营工业企业改造过来,其余49户因行业不为国计民生需要,不进行公私合营及合作化,应视具体情况用合并、淘汰、保留等办法予以处理;其次,1958~1960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所有制转变。对新疆个体手工业的改造规划是:1956~1959年完成改造,使手工业生产社达到3648个,入社人数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98.98%。1956年,新疆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在个体手工业的改造方面,经过转业、淘汰,在保留下的3.3万多人中,当年组织起来的有2.7万多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84.8%。建立手工业社(组)1016个,其中大型手工业社239个。1957年底,新疆手工业社(组)从业人员发展到3.8万人,产值9269.9万元,社(组)员平均产值达到2391元。1957年,新疆私营工业的改造全部完成,经过公私合营方式建立的厂矿企业达到35个,产值达到1327.6万元。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新疆经济落后、资本主义工商业薄弱和私营工商业者民族成分复杂等特点,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一方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进行典型示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充分注意民族团结,并对有代表性又做出贡献的各族工商业者政治上给予适当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带头作用,使改造工作基本上得以顺利地进行,社会经济没有出现大的混乱。
(2)新疆传统手工业的发展与转化。通过改造,新疆的传统手工业成为轻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原有的新疆手工业被机器大工业逐渐替代,如棉纺织、丝绸业;另一些传统民族手工业部门由于生产民族用品,主要用于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工艺高超,是现代工业所无法替代的,如地毯、民族乐器、民族首饰、民族小刀、铜器等,这些行业长久地延续下来,形成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地方工业。
地毯业:1950年,驻和田人民解放军组织流落艺人70名,建立起全疆第一家地毯厂(和田地毯厂的前身);1950年底,该厂生产地毯1500米。
随着新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疆地毯销量逐渐增加,南疆一些乡镇陆续开办地毯加工点。1954年,和田、洛浦两县的织毯工人有2500人;1956年,织毯工人达到5000名;1957年,新疆地毯产量为3.14万平方米。这些手工地毯通过陆路口岸出口苏联、东欧各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贸部门根据技艺、资源和劳动力的分布情况,以和田、洛浦为重点,先后在南疆的莎车、叶城、阿克苏、轮台等地恢复和建立地毯厂、社(组),引导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
冶铸业:1954年,新疆从事金属制品业的手工业者共有5042户,占全疆个体手工业户数的8.18%,从业人员9655人,占全疆个体手工业从业人数的10.38%,主要生产日用五金(包括盆、桶、刀、剪、锁等)、建筑五金(包括圆钉、螺丝、铁丝、插销等)和中小农具(铁锨、镰刀)等。1956年以后,通过合作化运动,大批手工业合作社转为集体所有制工厂,新疆冶铸业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逐步被机器化、半机械化生产所代替。
制革业:1952~1955年,新疆手工制革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1952年,全疆制革业约有600户,从业人员约1000人,年产皮革25.2万张。1955年初,全疆制革业有1616户,从业人员3316人,全年产皮革33.3万张。制革业多为手工生产,大部分生产采用烟熏制革法,产品主要是皮革、靴鞋、皮箱。1955年后,新疆手工制革业走上了集体合作化的道路,一些集体企业添购设备,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还有一些企业在随后的“大跃进”中转制为国营企业,而且一些采用大机器生产的现代皮革工业企业的建立,使手工制革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新疆的手工制革业逐渐衰退。
玉器业:1953年,新疆和田的民间琢玉艺人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成立了和田玉雕合作组,以手工琢磨玉石器,能粗制玉镯、玉环、图章、烟咀等日用玉器。195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还成立了和田玉石收购站,收集民间采集的玉石,以作工厂玉雕原料。
新疆手工业的改造和发展是与中央的大力扶持分不开的,截至1957年,中央给予新疆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低息贷款累计就有2431.4万元。1957年,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曾给新疆拨款186万元。中央还对新建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给予减税照顾,仅1955~1957年,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对手工业社(组)的减免税即达529万元。1957年,全疆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公共积累达1.28亿元。随着生产的发展,新疆手工业企业增添了各种动力和机械加工设备800多部,而且建立了一批新型手工业企业,成为后来二轻工业的骨干。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的发展
为了屯垦戍边的需要,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1954年12月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接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兵团成立初期,其工业经济是在原新疆军区生产部队所创办的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遵照1952年10月中央《关于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的指示》,新疆军区将19个大中型现代工业企业移交地方政府后,驻疆人民解放军只剩下34个磨面、榨油、轧花、被服、铁木工等手工作坊式小工厂和小煤窑,年工业总产值只有1500多万元。新疆“一五”计划时期,兵团所承担的主要生产任务是积极从事农牧业建设,生产粮食和油料作物,支援国家建设;通过建立正规化的农场,实现农业机械化,为新疆农业发展做出示范,促进新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12月,新疆军区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部队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实际上,这也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所执行的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计划中提出的任务是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以水利建设为先行,以北疆地区为重点,逐渐扩大耕地面积,迅速扩大棉花生产,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积极建设正规化的国营农场;同时,相应地发展畜牧业、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以集体机械化生产的优越性向农民示范,促进新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兵团工业提出的要求是:“满足各农场农产品加工的需要,特别是棉花和油料作物的加工需要,供应部队粮食和油的需要,对地方加工一部分农产品。1957年,主要产品指标达到年产面粉51990吨,植物油加工年产7807吨,产煤178100吨,碾米5484吨。”这一计划确立了兵团经济以发展农业为中心,兵团工业发展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以解决农产品加工处理和供应部队的需要。1955年10月,兵团召开的第二届加工副业会议明确了这一方针。
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党委的正确决策和领导,经过兵团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1953~1957年,兵团(生产部队)的工业初步发展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57年底,全兵团工业厂矿由1952年的34个增加到114个,工业职工人数达14672人,比1952年增加了80%,工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达10357万元,比1952年增长了6倍;1955~195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厂矿上缴利润2247.98万元(1954年以前及供给制未计盈亏),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兵团加工副业基本建设总投资的156%。
(三)1950~1957年新疆工业发展的作用及其影响
1950~1957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进行的现代工业建设,对新疆的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疆现代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地工业产品的自给率,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上的一部分需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