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理念的力量:什么决定中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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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改革要从功利主义转向权利优先

中国改革,无论我们思考问题还是制定政策,都必须从功利主义导向转向权利优先。

市场不仅仅是GDP增长的工具,市场是人类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卓越的一种途径。只要我们尊重了人的基本权利,给每个人平等的自由,市场经济自然就会到来。反之,如果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再多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改革可以说是功利主义的改革。功利主义改革的基本哲学是,经济发展是社会最大的“善”,GDP增长是最大的“善”;衡量一切政策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凡是有利于GDP增长的就是好的,不利于GDP增长的就是不好的;为了GDP的增长,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当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两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边沁创造了功利主义哲学,用来指导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经过他的学生、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改造,功利主义就变成了整个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功利主义包括个体功利主义和社会功利主义两个方面,个体功利主义就是每个人都趋利避害,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社会功利主义就是最大化所谓的“社会福利”。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用目的的正当性来证成手段的正当性。它评价任何事情的标准都是后果主义的,也就是说,只要我的目标是好的,我就可以不择手段,不论这个目标是“经济增长”“国家利益”,还是“社会福利”。

在许多情况下,功利主义经济学也是拥护市场经济的,但它把市场完全当作工具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市场被认为有利于效率、有利于所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时候,它才拥护市场;一旦市场被认为不利于效率—比如说存在所谓的“市场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它就主张用政府干预市场。功利主义对私有产权和自由的支持也是工具性的。

但我们人类做什么样的事情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仅仅用功利主义标准可能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的标准可能会侵害人类的基本权利。比如说,假定社会中有几个长相奇丑无比的人,绝大多数人不喜欢他们,那么,按照社会功利主义的标准,杀掉他们就可以提高社会总福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我们能认为这样做是正当的吗?在现实中,按照功利主义的标准,任何个体的权利都可以在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名义下被侵害、被剥夺,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与功利主义相对立的另一种正义标准我称之为权利主义。权利主义是说作为个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的,目标的正当性不能证成手段的正当性。权利主义也有很长的历史传统,它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发展而来,两百年前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自由理论就是一种权利主义理论,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自由平等理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罗斯巴德的自然权利理论和哈耶克的自由演化主义,都可以归为权利主义哲学,尽管它们之间也有很大的分歧。

权利主义对于市场的捍卫是基于人的道德权利,人的自由本性和尊严,而不是效率,至少不仅仅是效率。也就是说,权利高于功利。

我们中国人虽然没有发明功利主义哲学,但一直有功利主义传统。秦始皇的“富国强兵”就是功利主义。当年搞计划经济也是功利主义的,它把国家的经济发展(“赶超战略”)当作一切政策的标准,也就为剥夺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提供了正当性理由。改革开放后,我们不再认为计划经济是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转向发展市场经济,但无论是对计划经济的否定还是对市场经济的拥护,都是功利主义的。

这样的思维方式至今没有改变。无论是“一切为了增长”,还是“稳定压倒一切”,其实都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评价任何政策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效率),是否利于社会稳定,而不考虑这些政策是否侵害到人们的基本权利。举例来说,为了经济增长,就要搞大规模的建设,要修路、盖房子、建商场,所以就会有拆迁,这个拆迁就是正当的,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拆迁就无关紧要了。我们甚至可以用野蛮的手段来拆迁,造成了很多人的不幸,美其名曰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仔细想一下,即使我们的目的是对的,就能以这样的目的来证明我们在拆迁当中的所做所为都是正当的吗?

类似地,当“稳定压倒一切”的时候,为了稳定,我们就可能不顾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有人说出这样的话,“如果不杀×××,就会天下大乱”。但我们能认为这是判一个人死刑的正当理由吗?我们怎么能证明不杀这个人天下就会大乱呢?

社会不能没有正义,但功利主义和权利主义对正义的理解不同。功利主义讲的是利害,不是是非。而权利主义是讲的是非,不是利害。权利主义讲的正义就是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不能以功利的目的予以否定。我们可以用计划生育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听起来,这是很正当的,因为人口太多的话,我们资源有限,我们没有办法发展,没有办法过一个好的生活。但我们想一下,否定人的基本的生育权利,甚至用非人道的方式强迫堕胎,是不是符合基本的正义?显然,功利主义与自由是不相容的。

我们也可以考虑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民主。民主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民主仅仅是手段,所以人们的争论就集中在:民主制度是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如果有利于经济发展就是好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就是坏的,我们不能用它。功利主义者经常引用印度的例子证明民主是不可取的,因为印度的民主制度并没有带来经济繁荣。但从权利主义的观点看,民主不仅仅是手段,民主也是目的,因为民主是人们行使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民主关乎权力的正当性问题。

功利主义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由。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样有利于经济的短期增长,有利于应对经济危机—比如在2009年发生全球金融危机时候,中国靠政府的力量很快就推出了很强的刺激政策。但是在权利主义来看,如果政府干预侵害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不正当的,不能因为政府做事“效率”高就为政府的干预政策背书。

功利主义其实对社会道德形成了好多的破坏。再以计划生育为例,前段时间华南某大学的一位留学回国教授,因为超生被开除了,是什么理由让校长做出这样的决定呢?计划生育部门给校长打报告说,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如果不开除他,我们学校今年的先进单位就拿不到了。其实还有比这个更残忍的,有对夫妇意外怀孕之后,因为女方身体原因不适合堕胎,胎儿长到五六个月了,单位同事找他们,跟他们讲,就因为你们两个人闹的,我们今年的奖金也发不成了。迫于同事的压力,孕妇只好冒着生命危险堕胎了。一个社会,如果人们把奖状、奖牌、奖金,看得比别人的生命还重要,我想这样的社会很难有很好的道德秩序。

我们也会为了功利的目的,如增长、稳定等,限制人们说话的权利。但说话的权利,法律上讲的言论自由,其实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我们为了增长或稳定限制言论自由,必然导致媒体人缺乏职业道德,导致媒体腐败,导致学术腐败。同样,为了增长和稳定,不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否定司法的独立性,法官就不会有职业道德,也必然导致司法腐败。理由很简单,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不是自己的决策承担任何责任。当你写出来的文章不是由你自己内心的自由意志所为,当你做了一个判决,不是根据法律和你的良知,要让你对此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无法让一块石头承担责任一样。

由此,也就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堕落。功利主义的严重道德后果,我们应该认识到。

当然,功利主义之所以能够流行,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这个历史原因大致来讲是这样的:根据Inglehard的现代化理论,从传统的农业社会一直到工业化社会,人们的生存价值是第一位的,为了集体的生存,个人的权利就会受到压抑,人们有时候也愿意接受这种压制。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为了生存而自愿放弃自己的自由和尊严。我在农村的时候遇到这样的事,有的人为了吃上饭,故意犯罪坐牢,出狱回家没有饭吃又继续犯罪坐牢。但进入后工业社会之后,个人的权利、自主性、自我表达的价值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其实也就是我们熟悉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告诉我们的东西。社会在变化,传统的生存价值将逐步被自我表达的价值所替代,这个时候,还是仅仅按照功利主义的标准来评判我们的政策和所作所为,我觉得跟人类本身的进步就不相一致了。

这就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转变。中国改革,无论我们思考问题还是制定政策,都必须从功利主义导向转向权利优先。人类有一些基本的价值,这些基本价值应该优先于任何功利主义的考量,我们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无论是为了GDP的增长还是为了维持稳定,去否定它们。当然,涉及物质利益的选择,我们可以用功利主义的标准,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涉及人的基本权利,个体的人格和尊严,我们不可以用功利主义来衡量。我们政策的正当性不能仅仅拿它是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是不是有利于提高效率来衡量,正如我们不能从是否赚钱来评价卖淫一样。

我们今天讨论民营经济,也应该从这样一个新的角度来考虑。在争论公有好还是民营好的时候,我们过去的标准就是问哪种所有制有利于经济发展,我认为这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只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民营企业的价值,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我们随时可能否定民营企业,甚至把民营企业收归国有,因为任何情况下,有些人总能找到理由说民营企业不利于经济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自由创业、自由创新、自由交易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包括从事金融行业都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我们不能以任何其他的理由剥夺它们。

功利主义的考量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因为就像我刚才所讲,任何时候我们都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说它不利于经济发展或者不利于社会稳定,进而否定它。市场不仅仅是GDP增长的工具,市场是人类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卓越的一种途径。只要我们尊重了人的基本权利,给每个人平等的自由,市场经济自然就会到来。反之,如果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再多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