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王跃堂等(2006)通过考察2002——2004年设立独立董事的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Fama(1980),Fama &; Jensen(1983)认为独立董事可以监督管理层,他们充当内部管理人员争端的仲裁者,执行着缓解内部管理者和剩余索取权人之间严重代理问题的任务。Brickly &; James(1987)也认为独立董事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来帮助企业管理者解决经营上的难题。Weisbach(1988)发现,董事会被外部董事控制的企业要比董事会被内部董事控制的企业表现出更强的业绩。但也有少数学者发现独立性对于提高公司业绩没有直接影响。胡勤勤、沈艺峰(2002)对深沪两地41家已建立独立外部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独立外部董事之间存在不显著的相关关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独立外部董事的影响。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独立外部董事制度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⑤ 减低债务成本
Anderson &; Reeb(2004)选取了标准普尔指数的500家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了债务成本与审计委员会特征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拥有完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债务成本比其他公司的债务成本低得多,说明债权人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强,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越大,从而愿意以更低的成本帮助公司融资。
⑤ 提高审计质量
Asare等(2003)研究发现内部审计师对舞弊的风险评价和最初的判断受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影响。Abbott等(2003) 认为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要求更高的鉴证服务,支持外部审计人员实施更多的测试,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也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但是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次数不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Lennox &; Park(2007)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能够加强审计质量。
2.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
Chan &; Li(2008)认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满足下面的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说明其具有专业性:商学院教授;注册会计师;财务领域的董事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执行官(CFO);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投资公司的合伙人;前任财政部长。即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否具有财务、会计、与企业相关的经营知识等。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87)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是决定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Mautz &; Neumann(1970)也通过研究验证了这个观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首先能够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Liu(2004)研究发现,由独立的和具有财务背景的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减少分析师预测的偏差,还能够减少分析师对以前的盈余信息的过度或者不足反应,即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胡奕明、唐松莲(2008)也认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能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或者盈余质量。Xie等(2003), Bedard等(2004),Dhaliwal等(2006),Abbott等(2004)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专家占比越大,则可操纵应计程度就小。审计委员会的具有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对企业负债、官司等事件的充分分析评估,抑制盈余操纵(Bedard 等,2004; Dhaliwal等, 2006)。 Krishnan &; Visvanathan (2008)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对会计保守原则具有加强的作用。颜志元(2006)在研究会计估计变更的经济动机时发现,以会计专业人士为主导的审计委员会在抑制公司通过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Agrawal &; Chadha(2005) 发现如果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的具有财务知识的人员,则其公司发生报表重述的可能性就小。
其次,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越强,则其可以降低控制风险。Krishnan &; Visvanathan(2009)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与审计收费成反向变动,即审计委员会拥有的财务知识专家越多,即专业性越强,则审计收费越低,说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及治理越好。另外,审计委员会专业性能够提高判断管理当局认定的合理性。DeZoort (1998)研究发现具有财务知识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比没有财务知识的成员在进行内部控制审核监督更像审计人员,更专业。 DeZoort &; Salterio (2001)认为具有财务知识成员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审查出管理当局认定的合理性,并发现管理当局与外部审计的分歧。Abbott等(2003)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也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即可以提高审计质量。
最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Coates等(2007)发现提高审计委员会专业性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股东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但也有学者发现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不能提高公司价值,如魏刚等(2007)以291家1999—2002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独立董事背景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现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对公司的业绩没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3. 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
审计委员会需要经常开会,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Blue Ribbon Committee, 1999;NYSE, 2002; 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 2003)。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代表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努力程度,一般研究人员都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来衡量勤勉程度(DeZoort 等, 2002;Carcello 等, 2005)。Menon &; Williams(1994)认为,尽管用会议次数来衡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比较粗,但不经常开会可能是监管效益较差的表现。一般情况下,会议的频繁次数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Xie等, 2003; Abbot等, 2004)。如果审计委员会一年只开一次会,或者不开会,那么就不能确保企业有有效的控制(Menon &; Williams, 1994; Klein, 1998;Collier &; Gregory, 1999; Deli &; Gillan, 2000)。 Beasley等(2000)指出,发生财务舞弊案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少于不存在舞弊的公司。他们的研究还指出,发生舞弊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一般每年仅仅召开一次会议,而不发生舞弊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大概在两到三次。Abbott等(2000)的研究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公司因财务报告问题受到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只有开会频繁的审计委员会才能及时地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便获取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才能及时地解决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从而发现管理层的舞弊,避免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来达到审计意见购买或盈余调节的目的。Sharma(2009)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开会次数越频繁越能减少潜在的代理问题。
但另一方面,有学者发现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的作用不大,甚至有时开会的次数越多,企业存在的问题还越多,王雄元、管考磊(2006)以2002——200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53家非金融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特征(独立性、专业性、活跃性)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笔者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一般审计委员会议是为了事后解决发生的问题,而非事前有效的履行职责,起到的是“灭火器”的作用。
4.1.3 主体性财务监督实施者之三——财务总监
(一) 财务总监制度的定义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政府以股东的身份,或者企业董事会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 我国实施的财务总监与国外的CFO——首席财务执行官,并不是一个概念。根据张保中(2007)指出CFO 的工作重点不在于会计核算与分析、以及日常财务活动等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而是企业全局的价值管理负责人,是企业财务战略的计划领导者与组织者,因而对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而言,它是重要甚至关键的经营者,属于“经营者财务”的范畴。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产生的背景是西方国家针对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一系列“内部人控制问题”而采取的举措,财务总监的基本角色与职责是代表出资者在财务或价值层面上对其代理者(经营者)进行监督,其属于“出资者财务”的范畴。
因此,我国目前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资委下派财务总监到国有控股企业,以行使所有者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 财务总监委派的主要包括两种 :1.政府委派制。政府委派制一般适用于股权集中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政府代表所有者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强调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2.董事会委派制。在股权分散型国有企业,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运作情况,并接受董事会质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企业财务支出事项必须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后方能生效。
(二)财务总监财务监督的定位
在实践中,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可见财务总监代表的是所有者,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是代表所有者并分担本应属于所有者所拥有的部分管理与监督权力和责任,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和延伸。刘锦恒、曹湘平(2007)指出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必然结果,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质上代表所有者利益,属于财务监督范畴。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使经营者在企业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定位在产权代表在财务上的职责实现。财务总监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与其他委派制度
1.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制度起源与发展于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全社会统一生产单位的需要、为核算其复杂的价值运动过程而引入的“会计技术专家”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控股或主导的公司中应用。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都有权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但是它们两者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1)两者的起源不同
总会计师沿袭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财务总监制度则起源于西方,在西方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 企业所有者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出发, 必须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实施必要的监督制约,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和监控职能。
(2)性质不同
前者是从企业外部派遣的代表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形式,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的制度形式,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