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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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加拿大媒介制度与女性(3)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从以农业为主导的扩展家庭(几代同堂、人口众多),开始向以工业化和城市生活为主导的核心家庭(两代人一起生活)转变。1901年到1922年,加拿大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35%提高到50%以上,工业化和城市化要求的个人流动和独立则使罗曼蒂克式的爱情和个人的选择逐渐成为婚姻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19世纪70年代起,加拿大各省开始制定立法,允许已婚妇女拥有财产并可签订合同。

但是,这种进步是不够的。19世纪70年代,加拿大的妻子们可以状告丈夫损害她们的财产,但仍不得采取法律行动状告丈夫伤害她们本身。如果丈夫打断妻子的鼻子并且在那一过程中打碎了妻子的杯子,妻子只可起诉要求弥补杯子的价值。而即使在1892年,加拿大首次制定联邦刑法时,仍然有类似规定:“任何主动提出出售、制作广告,公示广告,或拥有用于出售或支配任何意图在于预防怀孕或引致流产的药物或用品的人”,均会犯淫秽罪,会受到2年监禁的处罚。将淫秽与女性生育自决相提并论,是加拿大妇女地位低下的表现。

直到19世纪90年代,加拿大妇女禁止拥有财产,如果其丈夫死亡,其财产将由一位男性亲人或其他男性继承,让寡妇无法生活。此法律的改变,得益于中产阶级妇女艾米丽·墨菲艾米丽·墨菲(Emily Murphy,1868~1933),加拿大畅销书作家,推进了加拿大的《嫁妆法》(Dower Act)和《已婚妇女保护法》(the Married Women's Protection Act)的颁布,加拿大女性争取法律上“人”的地位的领导人,1933年因心脏病去世,终年65岁。的努力。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得知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们必须从自己住的农庄里面搬出来,因为她丈夫死之前把所有的东西变卖了。艾米丽·墨菲认为,此事对女性非常不公平,开始为此事奔走。在她带领的女性团队的努力下,《嫁妆法》得以通过,但这个法令似乎对已婚妇女利益保护不大,最后,《已婚妇女保护法》得以通过。在此法令的保护下,1916年,任何一名寡妇都可以获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一,不管其夫遗嘱如何。

在争取到财产权之后,加拿大妇女开始为自己争取参与公共事务选举的权利,争取选举的权利而斗争。19世纪90年代,加拿大有妇女被接收进入法律界,一些妇女在市级选举中获得投票权。但妇女作为单独的人的地位一直没有获得确定。在这个时候,一些中产阶级妇女对此作出了很大贡献,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五名人”“五名人”(The Famous Five),加拿大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五位女性,其中三人出生于安大略湖,一人出生于蒙特利尔,一人出生于英国,均来自加拿大的中产阶级,受过良好教育,以妇女进步为己任。

这五个人和“五名人”分别是艾米丽·墨菲、赫瑞艾塔·缪尔·爱德华、艾瑞妮·帕尔比、路易丝·麦金尼、内莉·麦克龙。当时,妇女理事会成员已经可以参加法庭事务的讨论,但是,当讨论《卖淫法》时,法官要求女性退席,因为,让正派的妇女听到和此法有关的细节是不妥当的。

妇女理事会成员找到艾米丽,她马上找到加拿大的检察长,问他,在讨论一部关于女性的法律时,为什么不能让全体男性退席?检察长答:“好主意”。几天后,他让艾米丽出任新成立的女性法庭的官员。尽管她没有受过法律教育,她接受了此职位,成为不列颠首位女法官。她向在渥太华的律师兄弟学习法律条文,但这些条文并没有束缚1867年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即《加拿大宪法》)。她去上班的第一天,有律师质疑,她不具主持案子审理的权利,因为从《不列颠北美法案》来看,她不是人。她查了相关法条,发现,她(一位女性)确实不是人,不能进入上议院。1919年,加拿大妇女组织推选艾米丽竞选参议员,艾米丽又被告知,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1920~1927年的三位总理都拒绝为其任命。她知道自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但却不得不一次次参加听证会,她觉得很累。她的一位兄弟发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法》中,有一条模糊的条款,这个条款允许任何五个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提起申请,要求解释《不列颠北美法案》中的任一条款。艾米丽联络了赫瑞艾塔、艾瑞妮、路易丝、内莉4人。1927年,她们五个人向最高法院提出质询,“《不列颠北美法案》中第24节提到的‘人’,包不包括女性?”

192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答复:“不,不包括女性。”

她们又向英国的枢密院提起申请。

1929年10月18日,英国枢密院的5名法官的答复推翻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答复:“是的,包括女性,女性有资格进入参议院。”

但艾米丽并没有进入参议院,人们分析称,也许男人认为她是个“刺头”。

1930年2月10日,因为女性在法律上是人的地位得以确立,卡瑞恩·威尔逊卡瑞恩·威尔逊(Cairine Wilson,1885~1962),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慈善家。20世纪20年代,卡瑞恩是加拿大女性自由俱乐部的活跃分子。1930年2月20日,她被选为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1949年,她成为加拿大首位驻联合国代表。1938~1948年,她任加拿大难民委员会主席。入选参议院,是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作为首位女参议员,卡瑞恩不但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作出了突出贡献,还对其他少数民族关注甚多。20世纪30年代,因为她和其他参议员的支持,许多在德国和欧洲受到迫害的犹太人移民加拿大,加拿大成为了犹太人和**迫害下的“人”的天堂。

但这不足以消除数个世纪以来男人所建构的法律体系,加拿大女性继续着自己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整个妇女群体团结的力量,也可以看到单个优秀女性在某些重大事件上对女性地位的提升作用。

2.第二次运动:争取工作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争取女性同工同酬的权利是从1915年开始的,直到84年之后的1999年,这种努力才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但仍未达到女性想要的目标。

将加拿大妇女全面推上工作舞台的,是大萧条和二战。

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大萧条对加拿大社会来说也是一场浩劫,贫困和失业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冲击到绝大多数的家庭。失业后的男人无法给家人提供生活保障,变得意志消沉、烦躁不安。当做为丈夫和父亲的男人在物质上和感情上同妻子和孩子疏远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也自然地减弱了。虽然当时社会传统价值强烈反对妇女参加工作,但20世纪30年代的中产阶级家庭经过20年代消费社会的洗礼,已经形成了一种对金钱和购买能力的崇拜,已婚就业妇女工作对保证家庭的幸福和维持家庭的生活水平显得不可或缺,许多妇女在大萧条期间幸运地保住了自己的工作。而家庭妇女们也亲手制作衣服和家具,烹饪食物以节省家庭开支。妇女劳动的重要性在大萧条期间得到凸现,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获得相应的提高,这对当时的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到来,将大批有劳动能力的男人送上前线,后方劳动力短缺,政府在大众传媒的支持下也成功地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成千上万的妇女,包括中年的母亲都加入到生产日用品和军需品的劳动大军中。加拿大军队中最多时有5万名妇女,不少妇女因忙于工作,将孩子送到亲朋好友那里,为解决这一问题,加拿大政府在1943年建立了一些公共托儿所。战争结束后,那些因在战争中工作而获得经济独立的妇女、那些无法接受残疾丈夫的妇女和战前匆忙结婚的妇女,很多都决定结束自己不满意的婚姻,这使加拿大的离婚案从1940年的2369起猛增到1947年的8119起,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

二战对经济的刺激和战后经济的繁荣唤起了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的热情。“经过多年的萧条和战争,社会上存在着一股巨大的回归正常的愿望”,在这段时间,妇女运动比较沉寂。到了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发生了激烈的社会震荡,女权运动、民权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风起云涌,深刻影响了婚姻和家庭的演变,也影响了妇女运动。

1966年,英国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朱丽叶·米切尔在加拿大左翼刊物《新左派观察》上发表《妇女:最漫长的革命》(Women:The Longest Revolution)一文。为世界妇女左翼运动吹响了号角。

1967年秋天,加拿大一些既是女性主义者同时又是左翼的妇女开始撰写她们的经历。朱迪·伯恩斯坦(Judy Bernstein)、佩吉·莫顿(Peggy Morton)、琳达·茜茜(Linda Seese)和米娜·武德(Myrna Wood),这些加拿大学生和平行动联合会(Student Union for Peace Action)的积极分子们在文章中写道:“姐妹们,兄弟们,情人们,……听着,追随加拿大左翼妇女的足迹去吧。”加拿大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实践活动从此发端。

1969年和1971年,加拿大女性主义理论家马格丽特·本斯通(Benston,Margaret)和佩吉·莫顿分别发表文章《女性解放的政治经济学》和《女人工作从不下班》,她们是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这一问题出发提出她们的观点的。她们认为,这种根源具有“经济”或“物质”性质,可以归因于女性无偿的家务劳动。女性的经济活动包括洗衣做饭育儿,可这些劳动的产品和劳务被直接消费掉了,从未进入过市场,因此这些产品和劳务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按照本斯通和莫顿的观点,每个家庭在本质上都是一个前资本主义、前工业的实体,因为女性无偿的家务劳动在技术上是原始的,并处于货币经济之外。这种无偿的家务劳动构成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是把家务劳动变成公共生产,也就是必须朝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并以此为女性解放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