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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中世纪文化(2)

神学和哲学

神学在中世纪最受重视,这一学科甚至凌驾于科学之上,被称为“科学之后”。其次受到尊重的学科是法律,事实上不同的大学都有各自的重点学科。比如巴黎大学比较重视神学和哲学;而博洛尼亚大学则重视法律,后来发展成为伟大的法学院;在意大利的萨勒诺大学,医学受到重视,医学院极为著名。

在中世纪时期,与神学和哲学有关的著作数量极多,彼得·阿贝拉尔撰写的《是和非》给许多虔诚的基督徒带来了心灵上的震撼。彼得·隆巴尔德的《箴言集》,约在1145年刊行,解答了阿贝拉尔提出的各种宗教问题,并进一步将教会的教义通通进行归纳,将其纳入正统的圣礼之中。阿威罗伊(1126-1198)是一个伊斯兰教教徒,他撰写了很多与亚里士多德相关的著作,而学者托马斯·阿奎那,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在自己的著作中竭尽全力地想要缓解阿威罗伊言论中引发的某些恐惧,他解释宗教与哲学可以相互融合,保持观点一致。托马斯的著作中最重要的是《神学大全》,这部著作代表着中世纪时期宗教思想方面最伟大的成就。

罗马法的复兴

大约在1100年,研究罗马法的风潮又重新兴起,这次的研究开始于博洛尼亚,不久之后传播到其他地区。在社会动荡、战争频发的年代,罗马法的许多规则和制度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因为这些法律条款能够有效地制约恶行和暴力。罗马法开创了简洁而又明确的公正平等原则,它为法庭解决各种类型的案件提供了保障和基础条件。与罗马法不同的日耳曼法,却通常使用决斗和残暴野蛮的方式解决争端,使人们对这些法令逐渐失去了信心和兴趣。

罗马法奠定了理性和公正的基础,可以有效地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它同时还使国王和平民脱离了封建领主的控制,避免了封建战争的爆发。显而易见,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君主政治,确保君主政治成为民族国家的一种政体,并推动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欧洲大陆普遍采用罗马法,它被后世的法律家称为“民法”,正像我们看到的,英格兰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而现今的美国大多数地区都沿袭采用英国的法律,只有路易斯安那州仍然采用古老的罗马法。当年在路易斯安那,西班牙人和法兰西人确立了罗马法的地位,正如西班牙人、法兰西人和葡萄牙人同样在拉丁美洲也使用了罗马法,因此墨西哥、中美洲、西印度群岛和南美洲等地仍然盛行古罗马法。

另外,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法规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学习科目。

三、学生和学生生活

教士云集

在中世纪,许多学生在大学里读书。甚至在某个时期,巴黎大学的学生人满为患,数量已经达到五万人,而牛津大学的学生也达到了一万多人。虽然这些数字不一定准确,也很有可能夸大,但可以确定的是,当时的大学教育极为兴盛。当时所有读大学的学生都被归为神职人员,即便很多人毕业后并不做神父,尤其在中世纪后期,大学生成为神父的并不普遍。但大学生都被认为是“教士”,并因此享有很多特权。比如大学生归教会管理,他们不受国家政权的制约,而且不必纳税,即便触犯了法律也只能接受教会法庭的审判。正因为如此,大学生活充满了自由和希望,对许多青年人来说都有巨大的吸引力。

学生生活

在大学生活中,学生类型不同,有的学生十分规矩,而有的学生生活放纵。因此,学生的生活中充满了欢乐、艰辛和冒险,随着跌宕起伏的生活节奏而变化。学生们可以在各国之间自由来往,他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变动和旅行生活,从一所大学转入另一所大学,比如在巴黎大学学习一两年,然后去牛津大学读一年,再去博洛尼亚大学一年。这样的经历使大学生增长了见识,让他们有机会出国旅行、随意兼职、自由观光,还可以骑马、走路、行乞,遇到河流蹚水过河,或者遭遇被强盗抢劫。的确,有些学生非常有钱,他们会体验到丰富多彩的经历。那时候的学生在天亮之后就去上课,教室里气氛宁静,很少出现激烈的情绪,除非是课堂上出现争论。大多数的学生没有能力自备书籍和教材,他们必须依靠认真听讲,并通过仔细记笔记来学习知识。所有的学生必须学会拉丁文,因为在大学里拉丁文是通用语言。大学中的体育课程不太重要,但是与此相关的游戏和恶作剧也时有发生,很多人更愿意去打猎、击剑、打球、徒步旅行,这些活动比体育课更吸引人。另外,一些学生依靠唱歌来谋生,他们挨门演唱一些学生歌曲和抒情诗歌。此后,一种特别的服装逐渐产生,并且发扬光大,这就是大学的学位服和学位帽。

小结

中世纪初期的时候,学校的数量不多,那时候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不识字的文盲。然而到了中世纪末期,学校遍地都是,所有的上层社会成员都读书识字。至于普通民众的男人和女人,虽然不是绝大多数人都有文化,但读书认字的人数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另外,教士成为一个特殊的阶级,他们在中世纪是最有文化和教养的人群,通常他们都是教师,而且他们的思想对那个时代产生了巨大影响,大部分的文学、艺术、学术著作都是由修士创做出来的,对中世纪文化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可以说,中世纪的教育事业中盛开着一朵美丽的鲜花,那就是大学。

四、科学

中世纪的神学被称为“科学”。但是今天,在谈到“科学”这一概念时,通常指自然科学领域,如物理学、生物学和化学等。

科学的障碍

中世纪的自然科学还不像今天这样具有特色。一些大学里只是讲到与几何、天文学或医学方面相关的知识时,才附带地讲授一些自然科学。所以自然科学在学校并没有被视为一门十分重要的学科,而且学校也没准备供这类学科做研究的特殊设备。

有几件事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

(1)人们对于研究神学和哲学饱含浓厚的兴趣;

(2)当时学者们认识事物的习惯方法是演绎法,就是根据他们所相信的东西来认识自然界,或者根据他们在书本里了解到的东西,而不是直接考察自然界后再做出结论;

(3)巫术与迷信与科学敌对。

巫术与迷信

古代的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曾相信巫术和预兆,他们相信鸟的飞翔,神谕的词句,还有吉日和凶日等。而更为迷信的还有日耳曼人、凯尔特人、斯拉夫人以及其他“蛮族”。几个世纪之后,即便所有人都已成为基督徒,他们还是不能摆脱那些古老的恐惧与信仰,当然,他们根本也不想摆脱这些迷信。关于相信迷信,他们无论在过去还是后来,都并不比其他人更差,然而他们却受了这些迷信的阻碍。要是认为某天做事不吉利的话,就会耽误去做一件善事。如果相信用符咒或仪式能医治疾病,就会失去机会发现一种真正的疗法。如果医生还认为医治瞎眼的良方是一边念诵主祷文,一边把某种昆虫整个地吞下去,那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演绎法

演绎法也是需要有根据的,因为这个方法持续使用到今天。但是,中世纪的科学家过于依靠演绎法,过于依赖书本知识。推理事物完全是根据他们所相信的,却很少根据他们的信念去进行实验。如果他们认为一本书中的某个记载,或某种信念是真实的,而且也的确是真实的,那么由它的推理得来的逻辑演绎也绝对是真实的。但事实上,有很多未经实验的命题已经被大众接受了,有时人们也过高地估计了权威。例如,亚里士多德是不可能犯错误的,中世纪的科学家们一致这样认为,因此,某些结论只要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话得出的,就必定是无可置疑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推理程序看起来十分可靠,却是不够科学的。而过于相信倚赖那些似乎合理的结论,同样也是不科学的。例如,一个铁球会比一个木球坠落得要快,这个结论似乎是合理的,然而直到有人用科学方法进行实验以后,学者才不再相信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