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分别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则履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职责。
对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而言,当本地行政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如果事态紧急或严重,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上级政府和部门有责任在人力尤其是专业人员、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提供帮助。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如果突发事件属于特别严重的,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当突发事件的发生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就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属地为主
属地为主,就是针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这一方面表现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即由事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又主要是由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另一方面,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就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为主。这时的“属地为主”就应该是国务院承担该事件应对职责的有关部门之“属”了。
国务院履行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管理体制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①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在党中央领导下,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
②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这里的应急指挥机构既包括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如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也包括综合性的应急指挥机构。
③国务院可以决定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的情况通常是: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比如防治“非典”;发生在一个或者多个区域内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比如某一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等;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比如防治“禽流感”。国务院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地方有效开展应对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应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对全国性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需要国务院处置的,必要时还需要统一指挥或者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这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需要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务院工作组的指挥或者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如卫生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如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二是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本级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主要情况,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以整合资源,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属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该指挥机构应当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名称可以叫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或者叫应急领导小组等,其办事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办公室。二是如果实际需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可以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这里的实际需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类突发事件专业性较强且影响比较单一;另一种情况是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因此,这种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常是由人民政府副职担任负责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震减灾指挥部等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可以是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临时指挥机构。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都是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相对统一好。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是在强调由事发地的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对工作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垂直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这样才能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由于应急管理属于一种非常态状态下的管理活动,因此,它的应对工作既不可能完全按照现有的行政管理架构来进行,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现有的行政管理架构。因此,如何使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既依托于现有的行政管理架构,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造成极大的物资和人员浪费,又能适应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是我们在设计应急管理体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制度设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就条块管理而言,一般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他们也都拥有自己的专业应急队伍,地方政府在决策和应对该领域的突发事件时,必须得到来自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专业人员、专业救援物资等的支持,所以,条块的配合是不可缺少的。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它们身处事件发生地,更能准确把握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事态发展情况,也能及时地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配,以更迅速地展开应对工作。所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二者的优势。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体制,因此,中央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各职能部门之间都有业务指导关系;同时,为了加强对某些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我们在这些专业性管理部门如公安、交通、消防、森林防火、大型工矿企业等又实施了垂直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这些分布在各级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专业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者是其垂直的上级部门,而不是地方政府。这些专业部门基本上都是有关社会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也是发生突发事件较为集中的部门。在这些垂直部门的职能范围内发生了突发事件时,如果按照常规的行政管理体制,其分布在地方的部门应该首先向其垂直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并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但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破坏性等特点,这种常规的管理体制有可能因为垂直领导部门远离事发地,无法准确地把握事态的发展情况、不能及时地做出处置决策,并迅速调配应急资源等,以至最终贻误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而这里提出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制度安排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制度安排就要求,当垂直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了突发事件时,垂直机构的地方部门不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上级领导部门,还应同时通报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而且,由于对这类事件的应急管理,我们强调的是以属地管理为主,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发生地的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应该迅速承担起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垂直机构的地方部门就应该听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三、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体系框架
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当前我国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在《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我国已经基本形成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构成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四级均已组建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根据规定的权限,负责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基本上也组建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在我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中,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总值班室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应急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总值班室属各级人民政府的二级机构,其行政级别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相同。
总值班室的工作职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的规定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是:
①负责政务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②认真接收上级紧急批示、电话和通知下级政府各部门。
③紧急情况的报告、请示。
④及时上报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
⑤协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⑥负责监督检查各州(市)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
⑦安排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
⑧严格遵守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则是:
①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②协调本行政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
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④在公共事件发生时,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⑤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和教育、培训工作。
⑥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⑦承办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