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件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件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它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以及其他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与利用方式等。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就是要在常态条件下多思考非常态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测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哪些灾难,会产生哪些后果。应急管理要做到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所谓有预测,就是要定期分析导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准确把握国内外动态及其可能的威胁,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所谓有预警,就是提前识别危机,并最大限度地缩短危机事件信息传输、反馈的时间。所谓有预案,就是一旦突发事件发生了知道如何处置,如何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可以说,“预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预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危险源评价、事故灾难后果预测和应急能力评估为依据,作为预先制定的事件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它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的工作规则和行动指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这些预案规定的流程和处置措施便会在第一时间派上用场。
回顾一下近年来各地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有预案和没有预案的结果是大不相同的。
(2)风险评估
实践证明,大多数突发事件特别是很多事故灾难的发生,都是有一定先兆的,也都是由于对风险排查不及时、对隐患监控不到位、对危机认识不深刻导致的,而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社会危害未能给予及时有效控制、应急救援工作不得力,也大多是由于政府事先没掌握有关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处置知识,对危险区域现场周边情况不熟悉,社会公众不知道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存在,没有掌握相关自救和互救知识造成的。而这一切,事实上都可以通过风险评估获得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尽可能将事故灾难降低到最低程度。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面负责,承担着预防和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为履行这项职责,有必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性质、特点,以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其性质、特点和影响。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普查、登记,是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为应急预案制定和建立应急信息共享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可以建立有关制度,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科学地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可以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等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开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尔后,应当定期对这些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便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要采取措施对这些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同时,还要对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责令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完善监测、督察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无虞。
③及时公布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在将掌握的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之后,还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规定”的意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保密的,不应公布。例如,按照目前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事先还难以得出准确的结论、作出准确的预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地震部门通过监测获得的有关信息,对某些地区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就不能随便向社会公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3)城乡规划与应急管理
城乡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时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应当满足三方面要求:一是要符合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比如在制定乡村规划时,在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带和水库大坝的下方,不应安排村民居住点;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一些高危险企业和单位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储气站、烟花厂等,应当安排在远离城市商业区和远离居民住宅区的地方。二是要根据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在城市低洼地带,要规划建设排水设备设施,规划建设饮用水设施。三是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比如在城市居民区附近要合理规划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等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以使这些场所在发生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以临时用作避难场所,同时要考虑在城市商业中心等人群密集区规划建设这类设施。
(4)应急培训
应急管理是一门科学,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担负着组织、指挥和具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所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首先掌握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才能有效履行职责。
对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该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落实。要制定具体培训规划,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的课程体系;明确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如各级行政学院、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学校;明确培训任务分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培训课程体系。除此,还要对包括应急专业队伍、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各方面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预案演练
编制预案出来之后还必须强调预案的培训、宣传和演练。针对预案目标与内容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基础,在美国国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前言中提出“没有经过培训和演练的任何预案文件只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预案不仅是让人看,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活动中切实应用”。应急预案中列入的所有功能和活动都必须经过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各类应急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在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成为预案修改更新的参考。
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我国目前社会成员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不够高的现状,各级政府有必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和自救能力,所以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对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轻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做法如下:
①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所以,预案演练是把应急管理落实到属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践中去的最佳途径。
②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开展好社区、农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在应急知识普及、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方面,有许多便利条件。可以采取定期举办讲座、宣传栏、宣传手册、组织参加演练活动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③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普及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传播面广、影响大,还可以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有义务免费刊登、播发突发事件警报,政府作出的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和咨询电话,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新闻媒体有义务兔费刊登、播发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此外,新闻媒体也应当主动采取开设专门栏目、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
2.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任何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都离不开必要的监测和预防。监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而预防是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应对突发事件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手段。所以,建立健全监测和预防机制,是保障这项工作有效运转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1)监测机制
建立信息监测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危机诱因、危机征兆等的严密观察,广泛收集和认真整理反映危机迹象的各种信息和信号。信息监测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体系,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检测水准,是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前提,也是及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基础。监测机制包括:
①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系统。
国务院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目的是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②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渠道。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要社区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③突发事件的信息分析平台。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应该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④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有关突发事件的专业监测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信息报告可分为纵向垂直关系信息报告、横向平行关系信息报告。纵向垂直关系信息报告以当地政府为基本层面,分为对上和对下两方面信息报告制度,对上而言,即是要加强地方各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信息报告;对下而言,即是建立社会公众信息报告和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层面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危机事件隐患,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和信息反应渠道,如利用网络和手机开通网上论坛,设立专门的接待日、民情热线、直通有关领导的紧急事件专线连接等。横向平行关系信息报告主要指加强地方各级政府与当地驻军、相邻地区政府的信息报告、通报工作。通过纵向和横向两种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危机信息能够在有效时间内传递到行政组织内部的各相应层级和相应层面,有效发挥应急预警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在全社会获得更多更新的危机信息,提高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危机防范功能。
⑤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制度。
国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特点和潜在的可能情况,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认真监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不断完善监控方法和程序,要使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