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各级领导者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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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应急机制建设方面的学习——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协调配合功能(5)

(3)信息发布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这就要求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要提前进行预警,在规范预警标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发布标准,并明确规定相关政府、主要负责单位、协作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其次要建立广泛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互联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内掌握预警信息,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同时还要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作为预警信息发布主体的有关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信息发布一定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引导舆论导向,及时澄清谣言流传,安定民心,减少公众的疑虑,并及时更新有关危机事件的新信息,让公众随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变化,以便主动参与和配合政府的应急管理,为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由危机事件发展的动态性特点决定的。

因此,当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政府应当依法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报告或通报。

3.处置机制

处置机制的启动是在突发事件已然发生之后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防止事态扩大、蔓延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指挥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采取各类应急措施。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①分类分级原则。既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也包括对相应的保障机构的分类分级,并依据对这两方面的分类分级的结果进行合理调配,科学处置。

②预案核心原则。需要根据应急预案来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按计划步骤、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③生命优先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救助和保护人的生存权为应急处理过程中第一要务。

④机构协同与依法授权。处置突发事件一般都需要机构、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要注意提高这种协同配合的合作效率,避免在应急状态下出现调动无力或相关救援组织未能获得合法授权等情况。

⑤特定处理原则。当有些突发事件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特定的问题时,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另外的处理措施。

当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特点、规模和危害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所采用的处置措施也会相应有所不同。以下是在应急处置环节上,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类型而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有如下一些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⑦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⑧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是指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危害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社会秩序,并形成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针对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当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一方面要看清形势,把握时机,掌握分寸,在出现严重危害事件或发现事件明显存在朝恶性方向发展的趋势时,应该坚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严重经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所谓严重经济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突发事件,包括影响全国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经济秩序稳定的事件,妨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事件,对社会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类经济危机事件。如银行挤兑、股市暴跌、技术故障、金融机构倒闭、境外金融冲击、金融危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金融危机事件等。

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突发事件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经济危机现象,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扩散性,一旦危机爆发,涉及范围往往从某点位迅速扩散至某个区域,某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甚至演变成全球性经济危机。这类事件对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和持久性,可以在更深层次上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引发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等其他各种社会性危机。

其严重后果决不会低于某些自然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所以,各国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并就此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各国一般都采取财政、金融、价格管制、外汇管制等保障行和控制性应急措施,以有效维护社会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运作。需要强调的是,建立经济类危机事件的应急机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内容包括开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技术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贷款机制和财政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等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所以有必要总结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置证券市场、金融市场危机的经验,逐步解决金融市场中的结构性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安全事件中的有关应急处置机制。

(4)应急处置和依法行政

我国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是在总结我国多年来的应急实践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发展的速度和在集大成方面却占有一定的优势。我国的应急机制是在预案的推动下、在体制的保证下、在法制的规范下运行的。就是说,应急机制是一个贯穿突发事件整个应对工作的动态链条,这个链条的建立和运行是以应急预案作指导、以应急体制作保障,以应急法制做规范的运动系统,所以,在讨论应急机制包括应急处置机制时,必不可少的要涉及到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和应急法制建设问题。

那么,我国的应急处置机制有哪些环节可以保证其始终能够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上做到统一、灵敏、高效地运行呢?

①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行政机关主导”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应急发生后,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实际主体之一,承担着若干具体的实施工作。我国特有的行政机关的层级性、隶属性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统筹协调、政令通畅的体制性保障,行政职能的统一和贯通等本质属性也决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应急能力。我国应急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行政主导、效率优先”的原则,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保证了应急处置机制的统一高效。

②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确立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我国也明确提出了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各种职责分属若干个不同部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比较分散,而且各级政府之间的应急职权与责任划分不明,很容易导致依赖思想以及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应急效率的现象发生。因为现场处置是整个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控制现场、抢救伤亡人员、保护财产、紧急决策、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善后处理等一系列重要工作,其紧急性、复杂性、艰巨性,更需要有一个坚强统一的领导机构,从而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和统筹安排的有效性。

因此,法律规定了统一的突发事件领导和协调机制,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整合各个方面的资源,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大大提高了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为应急处置机制的高效运转提供了体制性保障。

③应急处置措施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任何工作都要讲究效率,应急处置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应急工作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急工作的处置进度,快速的处置进度既是突发事件紧急性、严重危害性和广泛影响性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政府应急能力的严峻考验。二是应急工作所付出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尽可能降低两方面成本,其一是要争取以尽可能低的行政成本达到有效平息事态的目的,其二是要以尽可能低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来达到有效控制危机局面的目的,这两方面的成本指标也是衡量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

④应急处置措施要坚持“于法有据”的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是在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下进行的,在以应急法律法规为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维持常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一定要处理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一是要使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要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二是要解决好行政紧急权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法律规范问题,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具有合法性,符合法定的行使主体、权限、程序、监督等具体规定,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尽可能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或少受到应急工作的负面冲击和影响,这既是对各级政府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各级行政主体法律素质的一次考评。

⑤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预案为指导”的原则。

鉴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原因,使应急处置措施既要求做到快速高效,并要求做到合理、有效、有序。要保证合理、有效、有序,就应该首先要以应急预案作为工作指南,做到方寸不乱,行动不慌,措施合理、适度、有效。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是国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手段,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规范对象。应急法制建设和总体预案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寻找和确定在应急环境下实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平衡点,不但可以防止行政紧急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不受损害,而且还可以使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能够合理、有效、有序地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导致的危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