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子长县军事志(公元前627年~公元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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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民众武装(3)

(三)中共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县委领导下设立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既是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子长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定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

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始建于1942年5月1日。武委会主任先后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等兼任。1946年10月,县、区两级都成立武装委员会。

195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的精神,复建县、区两级武委会,武委会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区委书记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民武装部。1953年10月31日,陕西省军区任命呼汉卿(县委书记)任主任,李守信任副主任。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各级武委会,成立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1960年5月18日,中共子长县委会议研究决定,由黄克礼(县委书记)、栾成功(县长)、秦振德(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13人组成县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克礼任组长,栾成功、秦振德任副组长。

1961年6月,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建立,隶属于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驻地瓦窑堡。同月28日,县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廷俊(县委书记)、惠文明(县长)、刘添成(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13人组成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王廷俊任主任,惠文明、刘添成任副主任。

1974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104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成立中共子长县委民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直接领导,接受军分区和人武部的业务指导,领导全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房志超、张和林、孙有志、李立人、呼振远、张天裕、张明秀、杨植东等八人组成,房志超任组长,张和林、孙有志任副组长。

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

1979年4月20日,根据陕西省委〔1979〕36号文件和延安地委〔1979〕22号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

主任阎凤玉,副主任郑世荣、孙有志、白景玉、陈志岗、李逢禄。委员阎凤玉、郑世荣、孙有志、白景玉、陈志岗、李逢禄、强毅、张铁裕、魏学明、阎俊昌、呼振远、张明秀、刘生滋、王学斌、郭建华、井玉江、杜向山、白光耀、宜立雄、杨植栋、艾神福、亢珍、毋俊邦、冯海盈。下设办公室(人武部),主任陈志岗,副主任亢珍、毋俊邦、冯海盈。

1988年6月7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子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赫宇(县委书记),副主任张勋仓(县长)、刘长钧(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委员李立人、郝生荣、李春祥、慕怀玉、吉志军、史俊琴、高永胜、薛占彪、惠士忠、强幼龙、高俊岭、杜芳亮、杨嘉瑞、井瑞云、贺林芳、文宏畴、李兰奇。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局长李建元任办公室主任。

1992年3月13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宏霖,副主任常全信、冯有国、吉志军,成员李立人、郝润平、郝生荣、郭瑞、袁光钧、石毅、李有录、陈新材、蔡金瑞、薛占彪、卜思良、高俊岭、徐秉年、高永胜、张生清、王秀云、翟世海、史志东、纪根亮。下设办公室(武装部军事科),翟世海任办公室主任。

1994年6月30日,根据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陕字〔1994〕第1号、地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延武发〔1994〕第1号文件精神,中共子长县委决定成立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基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吸收党委、行政办公室、武装部、派出所、妇女组织、共青团成员组成。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行政领导、武装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部长或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县16个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于同年10月全部组建成立。

2001年5月,根据陕办〔2001〕2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1.年龄条件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

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定为16~30岁。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

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2.身体条件1981年以前,要求每个民兵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

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3.政治条件20世纪50年代初期,要求在发展民兵时吸收在打土豪、分土地、防奸镇反、保卫边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表现积极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民兵的政治条件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以出身成分为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分论的思想得到纠正。1981年,中发〔1981〕11号文件规定,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

(二)民兵的组建范围

1.农村民兵组建范围:乡、镇都应建立民兵组织。乡、镇是建立民兵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基层单位,有利于保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民兵组织也是乡、村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是乡镇所属的生产单位之一,原则上也应建立民兵组织。

2.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民兵组建范围: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街道都应组建民兵组织。合资、独资企业都具有承担兵役工作的国防义务。

3.不建民兵组织的单位: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一些人少分散的单位,平时一般不建立民兵组织。但其下属工厂原则上应建立民兵组织。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附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单位,可根据专业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党政机关编组民兵应急分队。

4.《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对民兵组织建设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正式颁布,乡镇、街道和人员生产稳定、适龄青年在3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单独建立民兵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民兵组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由乡镇、街道、行业系统建立民兵组织。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组建民兵技术专业分队。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航气象、以及其他军队专业相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组建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民兵技术专业分队。县以上国家机关、重要目标所在地和大中型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三)民兵编组

1.编组原则1997年前,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原则编组。

1997年,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民兵编组的原则为:普通民兵的编组,按原规定执行;基干民兵的编组要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即“五个有利于”的原则。

2.编组发展过程1950年,子长县各区均成立了军事机构,全县六个区均建立起民兵组织。

1951年,对民兵进行政治审查和组织整顿。民兵由人民武装部统管。

县人民武装部辖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武装部辖乡中队。凡年龄满18~45岁公民,思想进步,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党支部批准,即可参加。民兵分基干和普通两种。18~30岁适合执行战斗任务的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

1957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着手改组民兵组织。基干民兵条件为:30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18~25岁的男青年;普通民兵条件为31~40岁的退伍军人和26~40岁的青年。全县民兵7207人,其中基干民兵3019人。基干民兵分为小队、分队、中队、乡队。小队8~15人,分队辖2~5个小队,中队辖2~5个分队;普通民兵组建为小队、分队。基干中队和普通分队受乡队部领导。

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以后,全县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县设民兵师、公社设民兵团。民兵师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民兵团政治委员由公社书记兼任。民兵师师长、团长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公社武装干部担任。组织形式改为班、排、连、营、团、师。全县民兵34379人,其中基干民兵9155人。设民兵团11个、营51个、连167个,其中基干民兵团1个、营3个、连10个。

1960年,子长县派出安定公社民兵营营长崔治保代表全县民兵参加全国民兵代表大会。

1961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子长县各公社建团(营),生产大队建营(连),生产队建排(班),县直属单位及厂(矿)均建营(连)。时年全县民兵41324名,编1个师、13个团、56个营、236个连、993个排、3719个班,其中基干民兵20488名,编15个营、76个连、303个排、1771个班。

1964年7月,按照省军区转发总参谋部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子长县在民兵中开展郭兴福教学法训练。并贯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民兵工作要“按照一件武器,三套人员”的指示,继续完成编组武装基干民兵的任务,扩大基干民兵组织。

1965年,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抓好一个重点民兵连工作。同年完成军区下达的1150名民兵训练任务。

1966年下半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整建民兵组织,成立了子长县民兵团。民兵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形式。武装基干民兵从男性基干民兵中挑选,年龄为18~25岁。全县累计有民兵37068人,其中武装基干3521人,基干17762人,编民兵团14个、营7个、连298个、排842个,其中武装基干营1个、连14个、排52个、班320个,基干连9个、排215个、班1274个。

1972年组建了基干民兵独立营。10月,紧急建立基干民兵独立团,下设各专业分队。

1981年,对民兵组织进行大幅度调整。人数减至18000人,其中基干民兵6500人,设基干团1个、营2个、连17个、排219个、班665个,其中八二迫击炮连2个、高射机枪连1个、通信连1个、侦察连1个、六○迫击炮排14个、坦克爆破班20个。

1983年,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组建延安陆军预编预备役师步兵第3团,编制2891人,有步兵、炮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学兵、汽车兵、卫生兵等七个兵种。

1984年后,根据子长县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变化,取消了县、乡民兵师、团的建制。在乡(镇)建立基干民兵连,村建立基干民兵排,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合编营(连),村小组建立排(班)的方法建立起民兵组织。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子长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蓬勃发展,从业人员增多,在党、团组织健全、生产和人员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根据人数的多少(15人以上),组建了民兵连、排。

1989年,全县有民兵21327人,其中基干民兵2200人,编3个营、20个连、88个排、308个班。

1991年始,县人民武装部贯彻陕西省军区关于开展“千连大调查”和“千部大考察”指示精神,狠抓民兵连部特别是基干民兵连部的正规化建设。

1994年,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民兵整组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时地对所属的16个乡镇、8个厂矿的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点验和检查验收。全县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率达98%,民兵出入转队人数严格控制在10%左右,经过整顿编组,民兵应急分队能做到召之即来,行动有序,一有突发事件,立即出动。

1996年,涧峪岔乡基干民兵连被陕西省省委、省人民武装委员会评为“三落实”先进连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