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子长县军事志(公元前627年~公元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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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军事人物(6)

蔡培修(1919~1984)原名翟培修,子长县李家岔镇石灰岔村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参加当地游击队,积极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二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民国二十七年(1938)五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二十九年(1940)起,任太行军区司令部警卫排排长、通信连连长、太行军区交通队队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任太行一分区独立营营长,率部英勇作战,三次打通日寇对元氏县的封锁,为巩固发展太行抗日革命根据地作出了贡献,两次受到太行军区通令嘉奖。民国三十七年(1948)任第61军第115团副团长。1950年任第115团团长。在临汾战役、晋中战役、太原战役、秦岭战役中,率部担任主攻战斗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康定军分区副司令、宜宾军分区副司令。1955年被授予中校军衔,荣获八一奖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60年晋升上校军衔,行政13级,后晋升行政11级。1968年12月离休。

王建邦(1902~1985)子长县安定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参加革命。民国二十三年(1934)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二十三年(1934)九月任陕北子县南区苏维埃委员会秘书。民国二十四年(1935)八月调补充师供给部财政科会计。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调军委供给部被服厂厂务科科长。民国二十六年(1937)二月,任延安卫戍司令部军事工业科科员,同年九月代任延安军委供给部粮秣科副科长。民国二十九年(1940)一月,任军委供给部运输大队大队长。民国三十二年(1943)一月,任中共管理局华昌纸烟厂厂长。同年三月,任中央管理局第二保管处主任。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月,任靖边西北麻油厂副厂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任西野供给部粮秣科副科长。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任西野供给部粮秣处副处长。1953年3月,任西北军区后勤部财务部检查室代主任。1953年因病离职,直至1985年去世。

高维嵩(1916~1985)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祖籍米脂县,民国八年(1919)随父逃荒至子长县栾家坪乡窑台村定居。民国十九年(1930),受先生郭朗亭熏陶,接受革命思想,毕业后成为中共地下党组织秘密联络员、交通员,多次进城为游击队购买枪支弹药、药品,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一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青年团区委书记、县委书记等职。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参加苏区红军,历任红26军、红27军前委会青年团代表,陕北义勇军政治指导员,红81师教导员、宣传科科长,红30军第263团政治委员,陕北苏区东地特委军事部部长,在谢子长、刘志丹领导下,先后参加了陕北游击战争和东征。民国二十六至三十四年(1937~1945),历任陕甘宁边区保安第2团团长、警3旅第8团政治部主任、旅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保卫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的多次战斗和延安大生产运动。民国三十四至三十八年(1945~1949),历任晋绥野战军第3旅政委,第一野战军4军第11师政委,率部参加了瓦子街、扶眉和兰州等战役,得到了野战军司令部和彭德怀“再建奇功”的赞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青海省军区、陕西省军区政治委员,兰州军区副政委等职。率部平息了甘南、青海叛乱。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共七大候补委员,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吴习智(1913~1985)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子人。民国十八年(1929)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民国十九年(1930)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九月参加解放和接收瓦窑堡工作,并任瓦窑堡市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部长,后调西北军委供给部任秘书。民国二十五年(1936),任中央军委总供给部财政科科长,十二月参加接管延安物资与供应工作,后任军委总供给部军事科科长。民国二十六年(1937)起,任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经理科科长、驻太原办事处经理科科长。

民国二十八年(1939)九月,任中央军委生产管理委员会延安办事处处长,后任中央管理局经济建设处处长、三边物资管理局局长兼西北商店总经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八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后勤部供给部副部长。民国三十六(1947)年三月,任西北野战军后勤部供给部副部长。民国三十七年(1948)三月,任西北野战军财经工作队队长。民国三十八年(1949)三月,任第一野战军任后勤部供给部部长。1950年1月,任西北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后任西北军区后勤部第二副部长兼供给部部长。1955年5月起,任沈阳军区后勤部副部长、代部长、部长。1969年8月,任沈阳军区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1969年8月,任沈阳军区顾问。1983年6月离休。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雷恩均(1905~1985)子长县马家砭镇北沟村人。民国十三年(1924)八月应谢子长之约加入安定县民团,后任班长,带领一个班(10人)到井岳秀部石谦营帮李象九(中共地下党员)建起了补充排。民国十四年(1925)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十五年(1926)二月,任第3连1排排长。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任第5连3排排长,率领全排参加了清涧起义。民国十七年(1928),参加西北工农革命游击队支队,在韩城西庄镇二次起义后北上清涧、安定一带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民国十九年(1930)二月,与阎红彦一起打入杨庚武部周维祺(阎红彦的表兄)营,任军事教官。五月,与阎红彦共同拉出周维祺营。六月,部队行至保安(今志丹)金汤,与谢子长、刘志丹会合,一同开赴庆阳三道川,其后被谢子长派回陕北开展革命活动。民国二十年(1931)三月,受谢子长派遣到清涧开展工作,说服“保运”武装头领师储杰接受了去山西配合晋西游击队开展游击活动。八月,带领“保运”武装在安定县北区涧峪岔加入晋西游击队,任队委会委员、执法队队长,后随晋西游击队转战到南梁地区与谢子长、刘志丹会合。民国二十三年(1934)八月起,历任安定县革命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委员,西北军委作战教育科科长,中央军委(后方)办事处四科科长,中华苏维埃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司令部第四局队列科科长、局长,中国人民抗日红军总部第四局局长。民国二十六年(1937)一月,进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期学习。八月,抗大毕业,任新城县保安大队大队长,不久新城县归属靖边县,雷恩均任靖边县保安大队大队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九月,赴栒邑(今旬邑)县任边区独立1营营长。民国二十八年(1939)一月起,任关中分区保安司令部参谋长,庆环县保安司令部参谋长,三边分区保安司令部参谋长、代司令员。民国三十三年(1944)十二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劳动模范。民国三十四年(1945)八月,任振华造纸厂副厂长、厂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奉命组建并担任边区工人游击大队大队长。六月底,大队编入独立第2团,任支队参谋长,参加了榆林战役和沙家店战役。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参加了开国大典。1950年2月,奉命接收富宁企业公司,任新组建的宁夏企业公司经理兼宁夏工商厅副厅长。1954年8月,当选中共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0月,主持甘肃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作。1959年11月,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消一切职务,行政降两级”,12月初发配到河西武威黄羊河农场劳动改造。1961年10月,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后历任中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共甘肃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省级机关委员会副书记。1979年11月当选为甘肃省政协副主席。

秦世杰(1920~1985)子长县瓦窑堡镇秦家塌村人。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一月参加革命,先后在中共中央办事处,后方政治部,子长县、志丹县、甘肃省庆阳县红军学校(后改教导师宣传队)任通信员、宣传队分队长、队长等职。民国二十六年(1937)八月起,任八路军陇东办事处宣传队分队长,延安留守兵团政治部宣传队(峰火剧团)分队长、政治干事。民国二十八年(1939)九月起,任延安留守兵团烽火剧团第二队指导员、陕甘宁边区警卫团宣传队队长、警备第3旅宣传队歌舞话剧队队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起,任冀东军区文工团辽西纵队指导员、宣传队队长,冀东十二军分区卫生处总支部书记兼卫生所指导员、教导大队教导员、供给处副政委,警备一团政治处副主任,国防师第629团宣传股股长,补训第2师第6团政治处副主任,第二野战军第3兵团交警团政治处副主任。

1949年12月起,历任重庆市公安局人事处宣教科科长、第十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政保处处长、副局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1983年1月离休。

刘明山(1911~1988)子长县李家岔镇马圈坪村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一月参加游击队,二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任队长、政治指导员。

民国二十三年(1934)初在谢子长领导下重建了陕北红军第1支队,建立了以李家岔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历任陕北红军第1支队经济员、第1总队政委、红15军团第241团团长。参加和指挥了景武塌战斗、劳山战役。民国二十五年(1936)二月到红军大学学习,毕业后,历任神木特区独立团团长、神府特区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率部在府谷、横山、米脂等地开展游击斗争,开辟革命根据地,扩大红军在群众中的影响,配合红军主力作战。民国二十七年(1938)一月,进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毕业后任子长县保安大队大队长。抗战胜利后赴陇东工作,先后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第2团团长、庆阳县保安大队大队长、曲环总指挥部总指挥、庆阳军分区司令员。民国三十六年(1947)春,配合王震率领的西北野战军第2纵队击退了马鸿逵、马步芳部对边区的侵犯,收复了部分解放区。随后,参加和领导了边区剿匪和改造俘虏的工作,为开辟新区和陇东地区的武装斗争作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北第二航空预科总队总队长。1952年9月~1958年12月,任陕西省军区安康军分区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8月被授予二级红星勋章。

张生华(1918~1988)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柳家坪村人。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参加革命,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27军第1团2连、红26军第3大队战士,红15军团第78师3营副班长,八路军第115师第688团1营3连、第689团3营12连班长,八路军第689团特务连副指导员、第2营特派员,八路军教导营特派员,新四军第6支队第3团、第18团锄奸股股长,淮北路西运城中区模范营教导员,新四军第4师第11旅31团锄奸股股长、第11旅锄奸科副科长,淮北军分区锄奸科副科长,淮北军分区泗阳县支队政治处主任,华中野战军第9纵5师组织科科长,师教导大队政委,第21军第62师185团副政委,第7兵团特务团政委,杭州市警察纵队政委、党委书记。1950年3月任浙江省公安厅一处副处长,10月任台州专署公安处处长。1951年6月起,任浙江省公安厅二处处长,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55年4月任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书记。1957年8月起,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被审查,“文化大革命”后任浙江省公安厅顾问(副部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