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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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伊斯兰教的基础(2)

有关禁戒的经文十分广泛,它涉及饮食上的合法与非法问题(2∶173;5∶95;5∶3;6∶146),杀人偿命或罚赎问题(2∶178),禁止求签、饮酒、赌博、拜像、偷盗问题(5∶3;5∶38;5∶90),朝觐中戒除淫辞、恶言和争辩问题(2∶197)等等。经文中有类似《圣经》“十诫”内容的,可以视为具有伊斯兰教法典的性质。这些经文以下述形式表述:

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你们不要临近明显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当你们说话的时候,你们应当公平,即使你们所代证的是你们的亲戚;你们当履行真主的盟约。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觉悟。”这确是我的正路,故你们当遵循它;你们不要遵循邪路,以免那些邪路使你们离开真主的大道。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敬畏。(6∶151—153)

在《古兰经》的第四章和第十七章中,〔19〕内容大致相同的禁戒被再次重申,可见其重要性。

经文对那种迫不得已违反禁戒者予以谅解或宽恕。正如经文所说: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

战争问题是麦地那时期经文的重要内容之一。以适当的暴力或武装斗争代替麦加时期的和平说教,是伊斯兰教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这也是穆罕默德在与麦加反对派相抗衡的过程中,能使宗教社团得以发展、壮大和巩固的重要原因。有关战争的经文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战争被作为真主的“定制”之一提出(4∶77)。

经文号召教徒:“你们当为主道而战斗”(2∶244),经文强调教徒参战无论生死均可获得真主的即时赏赐。他或是虽死犹生(2∶154),可即时升天园(9∶111),无须经过漫长岁月,以待末日来临时审判后的擢升;或是可以即时得到战利品以为“赏赐”(48∶20)。这类经文对教徒积极奋战、打击麦加反对派和其他非教徒(如犹太人),起到了精神鼓舞和物质刺激的作用。

与战争有关的其他经文内容,涉及战利品分配问题(8∶1;8∶41;59∶7)、对待俘虏的态度问题(8∶67—70;48∶24;47∶4)、对犹太人的斗争及其财产处置问题(59∶2—8)、战争间隙中的礼拜问题(4∶102)、对不愿出征者和怯战者的指责与规劝问题(4∶77)、对战争持冷漠态度的教徒的警告问题(9∶81—94;9∶120)、战争中的分工问题(9∶122)以及与麦加反对派的妥协与停战问题(8∶56—62)等等。

《古兰经》关于社会问题的经文内容极其广泛。大致说来,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妇女和婚姻问题(4∶4),是经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婚娶的对象(2∶221;4∶22—24;5∶5)、聘仪和聘仪处置(4∶4;4∶20)、休妻与待婚期(2∶226—234)、对淫妇的态度(4∶15;4∶34)、诬蔑贞妇应受的惩罚(24∶4)、反对活埋幼女(81:8—9)、妇女的服饰(33∶59)、离婚(65∶1)、妾(5∶5)等等。在经文中,还涉及穆罕默德个人的婚姻(33∶37;50∶52)和他的妻室问题(33∶28)。

遗产继承和幼儿扶养问题也是经文的内容之一。经文规定男子和妇女各自应得遗产的“法定的部分”,即“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4∶7,11)。如女子在两个以上,则“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4∶11),经文规定分配遗产时,还应周济“亲戚、孤儿、贫民”(4∶8);此外,还有关于继承遗产的其他原则规定(4∶11—12;4∶176)。经文反对侵吞孤儿的财产(4∶2),应扶养孤儿直至他们成年(4∶6;6∶152),“在饥荒日赈济亲戚的孤儿”(90∶14—15),“不要压迫”孤儿(93∶9)等等。

经文强调济贫、释奴。济贫、施舍在经文中被认为是一种善举,号召信徒奉行,它主张赈济“困穷的贫民”(90∶16)、不要呵斥乞丐(93∶10)、“释放奴隶”(90∶13);与此同时,经文斥责、抨击富人为富不仁,“聚积财产”而又极其“吝啬”(3∶180;70∶21),经文指出财产将无裨于他逃避火狱的惩罚(111∶2—3;104∶4),谴责他们在收获季节,不让穷人“走进园圃”拾取散失的果实(68∶17—24)。

经文内容还包括商业贸易中的公平交易问题。主张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6∶152),反对称量欠缺,“当他们从别人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83∶2—4)经文要求贸易中应写债券、订立商业契约或以抵押品借债(2∶282—283)。反对以诈术侵蚀他人财产(2∶188),禁止吃重利(2∶276;3∶130),经文还要求经商者于聚礼日的礼拜时,应“放下买卖”,“赶快去记念真主”(62∶9)。

经文在谴责富人的同时,仍然肯定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不平等(16∶75),肯定“在给养上,真主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给养优厚者绝不愿把自己的给养让给自己的奴仆,从而他们在给养上与自己平等”(16∶71)。经文还明确提出,真主“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6∶165),“难道你们准许你们的奴婢与你们共同享受我赏赐你们的给养,而你们与他们完全平等,你们畏惧他们,犹如你们互相畏惧一样吗?”(30∶28)

穆罕默德在布道过程中,不时地与不信者、偶像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以及其他部落民发生论辩,这些论辩充分反映了当时思想上的尖锐斗争。被《古兰经》记载下来的一些论辩材料,构成经文的内容之一。

首先,经文记载了一部分被称为“光阴派”的不信者,否认创世说、造人说,否认死后复活和末日审判等信条。他们提出,“只有我们的今世生活,我们死的死,生的生,只有光阴能使我们消灭”(45∶24)。“我们只有初次的死亡,我们不会复活”(44∶34)。他们进而提出,如果人死后还会复活,那么,“你们把我们的祖先召唤回来吧”(44∶35)。这类经文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说明信仰光阴者在当时有一定影响。这使得光阴派成为《古兰经》斥责的主要对象之一。

其次,经文记载了那些听过穆罕默德布道并反对穆罕默德的人的言谈。他们把穆罕默德视为“占卜者”、“诗人”、“疯人”、“术士”、“说谎者”等等;〔20〕认为他所宣讲的“只是古人的故事”(46∶17)、“古人的神话”(6∶25)、“陈腐的妄言”(46∶11),指责所宣讲的内容是“痴人说梦”(21∶5),“太不近情理”(50∶3)。

第三,经文还记载了一些自称神灵或先知的人在群众中布道以与穆罕默德分庭抗礼、争夺信徒。正如经文所说,“他们亲手写经,然后说:‘这是真主所降示的。’”(2∶79),“我是真主以外的神明”(21∶29),或是“自称奉到启示”(6∶93),或是自建寺庙,从事礼拜(9∶107—108)。这些自称先知或使者的人,由于穆罕默德创教的胜利,他们也就被称为“伪先知”。

第四,《古兰经》在与犹太教和基督教认同的同时,不仅记载了他们之间的争辩(2∶113),而且记载了他们与穆罕默德之间的论辩(2∶91—96)。经文指责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篡改天经”(3∶78),“以伪乱真,隐讳真理”(2∶42);指责他们否认穆罕默德为先知和使者(2∶120);指责基督教徒“妄言真主确是三位中的一位”(5∶73);经文责令穆斯林勿与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友(5∶51—58),如此等等。论辩发展为以武力占领犹太人的营寨,并将他们放逐出麦地那,以及与此有关的种种经文。

第五,经文还记载了其他一些论辩,如与“伪信者”的论辩以及对他们的谴责(9∶101),对那些把偶像与真主同等信奉并加以崇拜者的谴责(2∶165),对那些舍弃安拉、“只祈祷女神”和“无善的恶魔”的人的谴责(4∶117),对那些主张通过偶像崇拜以亲近安拉的人的谴责(39∶3),对那些只愿追随祖先的信仰,即信偶像而不信奉一神者的谴责(43∶22)等等。

总之,《古兰经》关于信仰方面种种论辩的记载,是我们了解穆罕默德创教活动的重要资料,也是《古兰经》中最有史料价值的经文内容之一。

《古兰经》认为,精灵既非天使又非人;它有性别之分,会生儿育女,来往于天空与大地;精灵中也有传播真主启示的先知(17∶88;72∶1—17等)。人们对这方面的经文,显然是会感兴趣的。

伊斯兰教创立过程中,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经文中有大量的故事传说与《圣经》的内容基本相同。据不完全统计,经文的故事传说,约占全书内容的1/4。其中,有关于阿德人、赛莫德人、鲁格曼等纯粹阿拉伯的故事传说;有可能源自基督教“伪经”的故事传说,如关于“七眠子”(18∶9—26)的故事;〔21〕有关于《圣经》的人物,共提及24人,如阿丹(即《圣经》中的亚当)、努哈(诺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易司马仪(以实玛利)、易司哈格(以撒)、鲁特(罗得)、优素福(约瑟)、穆萨(摩西)、达伍德(大卫)、素莱曼(所罗门)、优努斯(约拿)、麦尔焉(马利亚)、尔撒(耶稣)等等。〔22〕经文的故事内容有大量重复。如关于阿丹的故事前后出现5次、努哈的故事8次、鲁特的故事8次;关于穆萨的故事约有450节经文;易卜拉欣的名字,经文提及约70次。由于第十二章基本上是叙述优素福的故事,早年的哈瓦利吉派不承认其为“天启”。《古兰经》中同样有着类似《圣经》而又具有阿拉伯特点的关于天堂、地狱的描述。

《古兰经》中的故事传说,一般说来,情节都比较简略。这说明经文的目的不在于故事传说本身,而在于借助当时人们所熟悉的故事传说,从中引申出必要的教训以达到宣传新宗教、新信仰的目的。经文极其强调易卜拉欣之道(“易卜拉欣的宗教”),〔23〕冀望以祖辈的一神信仰匡正当时人们的偶像崇拜和多神信仰,使他们追随易卜拉欣信奉的一神安拉。〔24〕

经文中还有一些誓词、咒语和祷文。

誓词是麦加时期早年经文的重要内容。它往往以“明星”、“黎明”、“太阳”、“月亮”、“白昼”、“黑夜”、“无花果”、“西奈山”、“马队”等等盟誓,〔25〕后来,在这些经文以外,又发展了“以我的主盟誓”的经文(64∶7)。

在《古兰经》中同样可以发现许多咒语和祷文,它或是咒人入火狱,或是祈求指引、消灾邀福(如16∶98的求护句经文)。

这类经文,一般均有动听的音韵(如第五十五章)。当时的偶像教徒和不信者把经文说成是“诗人的言辞”(69∶41)或“卜人的言辞”(69∶42),显然与此有关。

《古兰经》中有不少经文以比喻的形式出现,如关于葡萄园的比喻(18∶32—45)、关于蜘蛛的比喻(29∶41)、关于麦穗的比喻(2∶261)、关于园主的比喻(68∶17—33)等等,这些经文为了使那些不信者受劝,在所有比喻中,最为人们熟悉的则是“驼入针眼”的比喻(7∶40)。〔26〕

《古兰经》中有关隐秘的经文是最令人费解的部分。正如经文所说:

“他降示你这部经典,其中有许多明确的节文,是全经的基本;还有别的许多隐微的节文。心存邪念的人,遵从隐微的节文,企图淆惑人心,探求经义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他们说:‘我们已确信它,明确的和隐微的,都是从我们的主那里降示的。惟有理智的人,才会觉悟。’”(3∶7)

属于隐秘的经文,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类:

第一类经文由阿拉伯文字母组成,它分别在29章的章首。〔27〕这类经文常人无法理解。一部分经注家对它们作了诸多解释,但解释并不统一,难以为公众共同接受;另一部分经注家则“主张阙疑,不愿意妄加解释”〔28〕。他们认为只有真主知道其真实含义。

第二类经文显然是后来的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经典根据。经文的隐秘往往通过教徒的功修实践来体现。例如经文说:

“他们为他们的主而通宵叩头”(25∶64);

“夜里,你应当以小部分时间向他叩头,以大部分时间赞颂他”(76∶26);

“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2∶197);

“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