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经文经过苏非学者的注释,后来成为神秘主义的经典根据,这类经文的隐秘被认为并非人人皆能通晓的。例如经文说:
“我比你们更临近他,但你们不晓得”(56∶85);
“我比他的命脉还近于他”(50∶16);
“任何人也不配与真主对话,除非启示,或从帷幕的后面,或派一个使者,奉他的命令而启示他所欲启示的”(42∶51)。
在这些隐秘的经文中,被认为最著名的则称为“光节”的经文(24∶35)。
第四类经文是关于“他们确信自己必定见主,必定归主”(2∶46),从而成为苏非派所主张的神秘的人主合一的经典根据。这类经文很多,其基本点就是表述真主是“唯一的归宿”(42∶15),“最后的归宿”(3∶28),人必定“返本还原”(7∶29)。
总之,《古兰经》的内容并不限于上述诸点,这里仅是撮要述之。
四《古兰经》的诵读
《古兰经》作为宗教经典,不只是为了使穆斯林的信仰和履行宗教职责有所依据,也为了便于他们经常诵读,经文的韵律和结构完全反映了这一点。
穆斯林在诵经前,按教法规定,除应作净外,还需诵读被称为“以安拉求护句”的经文,〔29〕祈求真主保佑,以防恶魔干扰和引诱。〔30〕“这是古今东西教徒皆奉行”的一个信条。〔31〕
《古兰经》的每一章的章首(除第九章)均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的经文,阿拉伯文称它为“太思米叶”(原意为“称谓”或“命名”),指举安拉名的“称名句”。事实上,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前的偶像教徒举行宗教仪式(如献祭)时,即念诵其信奉之耶和华或偶像之名,穆斯林念诵“太思米叶”多少与此相似。这句经文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除献祭外,它还是任何活动的用语,也是教徒立誓、宰牲、祈祷等等的惯用语,甚至虔诚教徒于饭前也念诵它。
根据诵经的规定,教徒于每次礼拜时,均应诵读首章(第一章)7节经文。诵毕首章后,必须念一声“阿敏”(或“阿门”),意即“主啊!请答允我的祈求吧!”〔32〕该词在《古兰经》中虽未见诸文字,但它却为教徒所普遍奉行。其他宗教,诸如基督教和犹太教也有类似的祈求词,这或许可以追溯到古闪族的原始宗教,是它的残迹在一神教中的再现。
《古兰经》同样规定礼拜中诵读经文,“不要高声朗诵,也不要低声默读”,音调应当适中(17∶110)。
为便于教徒日常诵读经文并对《古兰经》的基本诵读知识,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经学家对经文进行分类研究,并在经文的边页上注明诵读中应予注意的标记。
根据经学家研究,经文的结构大致分为以下8类:
1.字母。经学家对经文字母作过详细统计。可能所依据的经文版本有别,经文字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33〕
2.词。由于经文字母不同,经学家所统计的经文单词数字也不统一。〔34〕
3.节。系经文的基本单位。每一章均有长短不一,多少不等的经文。由于定本流传的地区不同,经文节数也不尽相同。〔35〕
4.章。一般通称为“苏拉”。《古兰经》共分114章。长章(如第2章)有286节经文,短章(如第108章)仅3节经文。章有章目。各不同版本的章目虽然大致相同,但也有不同的。如开罗版《古兰经》第40章和第76章章目分别为“宥怒者”和“人”;而大马士革版则为“穆民”和“光阴”。〔36〕
5.跪拜或叩首。《古兰经》有关跪拜或叩首的经文边页上,一般均有边注标明教徒诵读该处经文时应叩首,虔诚教徒听到这些经文时也应叩首;〔37〕若不便叩首或未作小净不能叩首时,按教法规定,应事后补之。
6.卷。经文共30卷。有时,抄本或石印本各卷自成一书,共30本。这种划分是供虔诚教徒自主地于斋月中每天诵读一卷使用,也是以前埋葬哈里发或显贵要人的清真寺或墓室里,供30名专职的阿訇或诵经家各人诵念一卷之用。〔38〕穆斯林引用《古兰经》时,通常不是用章,而是用卷。每一卷又分为1/4、1/2和3/4三种情况,它在《古兰经》上均有边注标明;经卷的这种划分,也是为了便于诵读。
7.“段落”。“段落”相当于“篇”,它是《古兰经》的1/60的称谓。即整本经文分为60段落;每两个段落为一卷。目前,这一划分办法已不使用。但有的经文边注上仍标明它。每个段落也分为1/4、1/2和3/4三种情况。
8.曼吉尔。曼吉尔原意为“居室”,这里指经文分为大致相等的7个“单元”(或部分),每一单元为一个曼吉尔。作此划分是供虔诚穆斯林于一周内每天诵读一单元用。
一般认为,清真寺是适于诵读《古兰经》的地方;星期五,其次是星期一和星期四是一周中诵读经文最吉祥的日子。尽管经学家对经文作了卷和曼吉尔的划分,但教徒平时诵读经文大致是40天诵读一遍《古兰经》。在某些时候,也有3天诵读整本《古兰经》的。
在诵读经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诵经学,这是一门关于诵读《古兰经》的专门知识和学科。
诵经学的确立是与阿拉伯语法的发展分不开的。早年的《古兰经》定本仅仅解决了经文内容上的统一,没有规定统一的诵读方法。由于阿拉伯文缺乏母音字母和标音符号,在经文诵读过程中,必然形成种种不同的读法。诵经家主要是根据世代相传的背记法诵读经文。随着语法学的发展和读音规则的确立,10世纪30年代,在经文本文的写法统一的基础上,伊本·木查希德(?—936年)主张已在穆斯林中流传的7种诵读法均为正确。〔39〕这一主张被后人接受,承认这7种诵经法为合法,这7种诵读法的创立人以后被奉为7大诵经家,其诵读法逐渐形成为7个诵经学派。他们的诵读法均有两名弟子(传诵者)专门录记。一般穆斯林依据7种诵读法的任一种均被认为合法。能背诵整本《古兰经》者,被称为哈菲兹,这常是对盲人背诵经文者的尊称。
五《古兰经》的注释
注释《古兰经》是哈里发帝国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宗教学术活动。为使穆斯林正确理解经文含义,对经文予以必要的注释,完全合乎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发展的需要。
首先,经文“下降”的年代,亲自听过经文的门弟子,它“下降”时的情况多少是了解的。随着门弟子、再传弟子或三传弟子的先后去世,后来的教徒,对经文的理解,不可避免地产生歧义。这就有必要追溯经文“下降”的社会、时代背景,探讨经文“下降”的原因,联系对社会生活提出的种种亟待解决的课题,对经文作出时代需要的注释。
其次,某些隐晦或含混的经文,一般信徒难以理解其真实含义,这也是经文要求注释的原因之一。对此类隐晦或含义不明的经文〔40〕各教义学家或经学家或是力求作出自身的回答以别于其他人的注释;或是持回避态度,让教徒信仰此类经文的真实性而不必追究其含义。其实,这也是对这类经文的一种注释。其目的都在于解除教徒信仰的疑虑。
第三,经文需要注释,还在于《古兰经》中存在“停经”问题。经文“下降”前后经历20余年时间。其间,穆罕默德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社会环境和新创宗教本身也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某些先降的经文已经过时而不再适应需要,不得不“下降”新的经文以替代过时的经文,需要“以一节经文掉换另一节经文”(16∶101),这就是“停经”问题。经学家必须研究、注释何节经文被废、何节经文代替被废经文、经文被废原因、经文被废节数等等。事实上,经学家们对被废经文的意见多寡不一,少者认为仅废5节经文,多者认为被废经文达500节。〔41〕
最后,还由于时代的变迁和伊斯兰教内部教派斗争或教义争辩的加剧,各派教义学家、经注家通过经文注释以阐述本派观点。这样,注释经文成为教派或学派斗争的内容之一,也是它们之间进行斗争的一种方便的手段。〔42〕正如艾哈迈德·爱敏所说:“任何一个时代的《古兰经》注,都不免受当时学术活动的影响。《古兰经》注不啻是各时代的学术思想、宗教派别所反映出来的一个缩影。”〔43〕
《古兰经》的注释,除神秘主义和现代主义注释外,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闻的注释”。它是以穆罕默德言行为主的注释。他的言行被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代代相传。根据伊斯兰教的观点,经文是天启,并非人的作品,这也包括并非穆罕默德本人的训诫或言谈,而是他对真主语言的转述。尽管如此,在经注家们看来,穆罕默德生前对天启的有关言行,无疑是对经文的最权威的注释。所以,对这类注释的转述或录记,是最初的经文注释的来源。它也是以后的圣训的主要来源。
第二类注释称为“意见的注释”。它是经注家个人对经文的研究和理解,并对经文作出的注释。然而,这类注释不是随意性的,它应根据古阿拉伯的风俗、习惯、诗歌等等作注,或是根据伊斯兰教的史实作注。由于注释反映经注者个人的意见和观点,各经注之间的区别往往很大,这类注释受到某些教义学家的反对。
第三类注释则是以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说或《圣经》的注释为据进行的注释,称为“以色列式的注释”。由于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在思想上的同源关系,也由于穆斯林与这些宗教的教徒的接触、交往,以及一些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皈依伊斯兰教,这些宗教的故事、传说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到穆斯林的思想中来。这反映在经文注释上的“以色列式的注释”。
这三类注释中,“传闻的注释”被视为权威。伊斯兰教史上,历史学家塔百里(838—923年)首先以圣训为史料注释经文,他的注释本往往为后世所沿用。〔44〕
就对经文的含义而言,注释亦可分为两类。即按经文的字面意义理解、阐述或注释的经文,与按经文的内在含义理解、阐述或注释的经文。前者系表义学派注释的一般方法;后者则系内学派注释的一般方法。王静斋说:“古兰经意义,有表有里,本译为供应一般读者明了回教本旨,仅依字面解其大义。至于有关道乘、真乘、超乘之深义,概不涉及。”〔45〕这里说的表里二义,或依字解义与诸乘之深义,即指此。
逊尼派伊斯兰教著名的经注家除上述塔百里外,还有札马赫沙里(1074或1075—1143或1144年)、拉齐(1149—1209年)、巴加维(?—1122年)、伊本·阿拉比(1165—1240年)、巴达维(?—1282或1291年)、侯赛因(?—1494年)、加拉鲁丁·马哈里(?—1459或1460年)和加拉鲁丁·苏尤蒂(1445—1505年)〔46〕等;十叶派伊斯兰教著名经注家有谢赫·沙杜格(?—991年)、赛义德·穆罕默德·拉齐(?—1209年)、沙菲(?—1289年)、绥鲁·瓦吉兹(?—1315年)〔47〕等。
六《古兰经》的翻译
最初,正统派教义学家反对将《古兰经》译成任何一种文字。他们认为,经文是天启,是真主的语言,翻译经文难以如实反映经文原意,甚而会歪曲经文,这无疑是亵渎真主语言;他们还顾虑这样做可能使信徒平日不再诵读阿拉伯文原文经典,从而失去应有的宗教功效。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穆斯林的、特别是非穆斯林学者的译本不断出现,反对译经的呼声日趋微弱。目前,在一些伊斯兰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许多穆斯林学者本身的译本。各种西方文字的译本的流行,尤其是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文字译本的出现,既便于非穆斯林了解经文的内容与含义,也便于那些不懂或不通阿拉伯文的穆斯林掌握经文内容、理解经文意义。显然,这样做对伊斯兰教自身的发展和传播也是有利的。
《古兰经》最早的翻译是956年萨曼王朝(874—999年)时的波斯文译本。欧洲最早的译本当为1143年英国人罗伯特和德国人海尔曼的拉丁文本,约于4个世纪后的1543年由西奥多·比布林德于巴塞尔正式出版;随后,它被译成意大利文、德文和荷兰文;1616年,斯奇威格于纽伦堡将《古兰经》译成德文;1647年,儒利叶于巴黎出版法文译本;其后有塞瓦里的法文版(1783年)以及1840年、1841年、1857年的巴黎版:俄文《古兰经》约于1776年由圣彼得堡(即俄罗斯的列宁格勒)出版;最早的英文《古兰经》译本是由亚历山大·鲁斯从法文转译的(1649—1688年);其后有著名的塞尔译本(1734年);1861年,路德维尔按编年形式出版《古兰经》,其后又有不少版译本。除欧洲文字译本外,还有不少是穆斯林自身的东方文字的译本(如波斯、乌尔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等)。迄今,世界上已有65种语言551种版本的《古兰经》译本。
19世纪以来,西方开始对《古兰经》的学术研究,除进行种种必要的注释外,主要是企图解决经文产生的历史条件及经文产生的时间顺序问题。此外,一些学者在对经文作历史解释的同时,从经文中析出穆罕默德的生平资料并由此作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1〕《古兰经》(4∶82;13∶31;44∶58等)。
〔2〕见附录二。
〔3〕王静斋《古兰经译解》例言。上海,1946年,第1页。
〔4〕哲布勒伊来即基督教的天使长迦百利。其名仅在《古兰经》的麦地那篇章中出现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