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2月,以毛泽东为书记的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九号通告《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通告从根本上指出:目前中国革命是工农民权革命阶段,“尚不是消灭富农阶段”。通告还纠正了把富裕中农划为“初期性富农”进行打击的错误,重申土地斗争绝对不能侵犯中农。通告针对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民对土地的强烈私有观念,特别指出:“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同月,毛泽东又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指出:“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
这样,毛泽东从新的高度上再次纠正了“左”倾教条主义对土地革命路线、特别是对富农政策问题上的干扰和错误,重申保留富农经济和限制富农(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还较好地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的解决,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参加土地革命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明确了土地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租借,就为富农经济保留了活动余地,也使一部分劳动力强的农民希望上升为新富农的愿望成为可能,这反映了“民权革命阶段”的特点。所以,土地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标志着中共“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开始对中央的统治后,第三次“左”倾错误对土地革命路线的干扰,又是主要地集中在对富农政策问题上。他们指责“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和“分配土地给一切人”的原则,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主张立即消灭富农经济,实行所谓“消灭地主,反对富农,依靠贫农,联合中农的明确的阶级路线”。1932年2月,“左”倾冒险主义者要求迅速检查土地分配情况,立即没收富农分得的好田,由此开始了一场旨在贯彻其“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的查田运动。
查田运动在中央苏区全面铺开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查出了一批借宗族和地域关系隐匿漏划的地主和富农。但是由于“左”倾中央的错误指令,查田运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左”倾偏差,把一部分中农划为富农,并对富农采取了过火政策。这致使一部分农民恐慌。当时在瑞金县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⑹和“左”倾中央制定的关于查田运动的阶级路线不同,毛泽东认为查田运动应“是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他强调:“查田运动中,应审慎决定那些介在中农与富农之间的疑似成分,不使弄错。”“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同时还应看到,“富农与地主有区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不劳动,所以对地主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同时不应该把富农成分当地主待遇”。⑺为了防止混淆农村阶级阵线,毛泽东根据多年领导农民运动和土地斗争的经验,在进一步对中央苏区的阶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于1933年6月写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对农村各阶级的划分作了质的规定。其中关于富农,毛泽东写道:“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一般都占有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分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富农多半还管公堂。有的占有相当多的优良土地,除自己劳动之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债利等方式剥削农民,此种情况也应以富农对待。富农的剥削是经常的,许多富农的剥削收入在其全部收入中占很大比例并且是主要的。”随后,毛泽东又主持制定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从量的方面规定了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对富农与地主、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区别作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地主和富农,《决定》明确,是否自己参加劳动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1人每年有1/3时间从事主要的劳动(指犁田、莳田、割禾及其生产上之重要劳动事项——引者注)叫做劳动。”劳动时间不满1/3或从事的是辅助性劳动,叫做“附带劳动”,仍属地主范畴。关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分界标准,《决定》指出:有两个标准,一是剥削数量标准,一个是剥削时间标准,即:“富裕中农一年剥削收入的分量,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5%,富农则超过15%”;富农的剥削时间,是“从暴动时起,向上推算,在连续三年之内,除自己参加生产之外,还依靠剥削为其全家生活来源之一或大部,剥削分量超过其家一年总收入的15%者,叫做富农”。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当时并没有完全摆脱“左”倾盲动主义者“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错误主张的影响。
但是毛泽东在两个文件中结合中国农村和苏区的实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方法,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详细准确地划定了中国农村的各阶级,大大发展和完善了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等著作中提出的思想。特别是毛泽东从中国富农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和数量,以及中国富农剥削和经营的方式、地租剥削在其总收入中的比重等几个方面,详尽勾画出中国富农的特点和他与地主、富裕中农的区别,为其以后制定更为完善的对富农政策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公布,不仅对纠正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者在查田运动中造成的阶级阵线混乱起了良好的作用,而且对指导整个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分析和划定农村各阶级的纲领性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发表,还标志着毛泽东对中国富农问题的认识及其对富农政策的理论的成熟。
三
毛泽东对中国富农问题的认识是随着中国现代农民运动的广泛开展和深入逐步加深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提供了阶级分析的基本方法,但并没有具体指出中国农村的哪部分人属于贫农、中农,哪一部分又应该属于地主和富农。毛泽东在开始时也只是直观地看到地主和中农之间还有不同于前二者的阶层或阶级,他把其命之为“小地主”或“富农”。但对这一阶层的特点还把握不准。在领导当时农运的实践中,毛泽东从这部分人的政治态度着手进而探讨其经济情况,转而再同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形势相联系,逐步搞清了中国富农的一般状况和特点。从而明确了他们的政治态度及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正确的对富农的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对中国富农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在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不同任务,适时适事地制定出不同的对富农政策,以配合完成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1935年12月1日,刚刚指挥取得长征和直罗镇战役胜利的毛泽东,就致电张闻天,提出纠正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在富农问题上错误政策的具体意见。12月15日,他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发布《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决定》,并以此作为适应建立全民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而改变土地政策的开端。
抗战爆发后,毛泽东在确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策代之以减租减息政策的过程中,对富农政策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在强调对富农的封建剥削部分的租息“也须照减”的同时,毛泽东提出:富农作为农村的资产阶级还具有“民主的要求”,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参加一份力量,在反对地主的土地革命斗争也可能保持中立”。而且富农在生产中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因而,要对富农采取更宽松积极的政策。毛泽东对富农政策的这种调整,不仅是考虑到当时民族矛盾压倒一切矛盾的现实,也有拆散富农、资产阶级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顽固派联合的可能,以争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权的考虑。
抗战胜利后,在关系中国的前途是光明还是黑暗的生死较量中,毛泽东一方面反对激化阶级矛盾,对地主和富农乱打、乱杀的过“左”做法;另一方面,坚决地支持广大贫苦农民渴望获得自己土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革命的对象是“地主阶级和归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因此不仅要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且要没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分配给农民。这项决策在解放区的实施和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在广大新区的陆续开展,赢得了广大翻身农民对人民解放战争的全力支持。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在领导涉及三亿一千万人口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又提出了暂时不动富农经济的策略。他在访问苏联期间给刘少奇的电报和回国后给邓子恢等大区领导人探讨这一问题的电报中详细论证了这样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他指出:第一,这次土改的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左”的偏差。如果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进行分配,而保留富农经济不动,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以前老解放区土改是在战争环境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战争结束,土改就显得特别重大。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富农,则将“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我们已经和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和组织上都结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保留富农经济也是比较妥当的。第四,现时形势与过去人民解放军和国民党军队进行着生死斗争、胜负未分时的情况不同了,“国家可以用贷款方式去帮助贫农解决困难,以补贫农少得一部分土地的缺陷”。基于上述考虑,毛泽东在领导解放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富农采取了更为宽大的政策,从而大大孤立了地主阶级,保护了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使得这场涉及几亿人口的社会大变革得以顺利进行,在中国彻底废除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关于中国富农问题的理论,只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思想宝库中关于土地革命的路线里,诸多政策的一项。它是具体的细微的,又是重要的、复杂的。毛泽东不拘泥于现成的理论和说教,而是从中国富农的实际状况出发,深入调查、反复摸索,顶住了“左”的或右的干扰和压力,把对富农的政策问题,同中国农村的阶级阵线、同整个中国革命的对象和动力、同中国革命的性质、同中国革命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相联系,制定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理论。虽然它只是毛泽东思想理论长河中的一片浪花,但它透映着思想家的深邃和光辉,不仅推进了土地革命实践的开展,而且使后人从中得到启迪和振奋。
注: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643页。
(2)1927年8月18日在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3)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的发言。
(4)中共闽西“一大”《政治决议案》。
(5)中共闽西“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
(6)《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参见《斗争》第32期。
(7)《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的报告》,193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