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莫生的“表达自由”观
在讨论新闻自由的依据时,许多著作常引证美国新闻法专家托马斯·爱莫生的意见。1966年他在专著《宪法修正第一条的一般理论(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the First Amendment)》中指出,表达自由最根本的价值是“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Speech as a Means of Individual Fulfillment)。爱莫生认为,表现自由是人格发展不可缺少的,即所谓人的本质属性。他的理论前提是欧洲近代的天赋人权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人的固有目的就是实现他的人格以及作为人的可能性”。他在这部著作中说,人主要以其精神特征区别于其他动物,人使用抽象的术语思考,使用语言传达他的思想与感情,具有形成文化的能力。人具有想像能力、洞察能力和感情能力。人是通过发展上述能力来找到自己在世界的存在意义和地位的。爱莫生强调,人为了达成自我实现的目标,必须首先发展自己的精神世界。他说,“一切人在他自身的人格发展过程中,均有形成自己信念和意见的权利。同时他也拥有表达这些信念与意见的权利。因为如果他不能表达的话,即使他拥有信念与意见,也没有任何意义”。爱莫生认为,“表现是思想发展,知识探求与自我认识不可或缺的部分”。他进一步指出:“压抑信念与意见的表现,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侮辱,对人的本性的否定。”
同时爱莫生补充说,即使社会接受并保障表现自由的权利,也并不一定就能实现社会平等、正义等目标。但他强调,如果社会或国家压抑其成员的信念与意见,那么上述社会目标就根本不能实现。
另外,爱莫生和法学家Alexander Meiklejohn、Jerome Barron 认为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Freedom of Speech as a Social Value )有三个:
第一,寻求真理的手段(The Search for Truth)。按照西方传统的观点,表现自由对增加知识和发现真理是最好的方法。这个命题的根据是,一项最健全、最合理的判断,是在考虑了各种正反意见基础上做出的。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判断常常受到人的感情、偏见或个人的利害支配,是脆弱的,可能经常出现错误;或人的判断可能因为信息与洞察力的不足或不恰当的思考而受到损害。所以任何一个人都难以做出完美的判断,必须由其他人补充、修正、提炼或给予拒绝。因此为了追求真理,每个人必须倾听关于该问题的各种意见,尤其应该倾听反面的意见。
如果压抑信息与意见的争论,就会妨碍最合理的判断,妨碍新思想的产生,导致错误的蔓延。他们不论新的意见看来多么荒谬,多么有害,也应该允许其发表。因为即使一般不被接受的意见也可能是真实的,至少部分是真实的。他们认为,“哪里都不存在只限制错误、不限制真理的方法”。他们还指出,即使新的意见完全是错误的,它的提出与讨论也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加深人们对业已接受的思想的理解。
第二,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决策的方法(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olicy)。探寻真理的目的是什么呢?上述法学家认为,从实践层次来看,就是为了发展和提高国家决策水平。因为作为一国领导人的总统不可能没有公众意见的支持而管理好国家。民主统治形态的运行离不开表现自由,民主在组织化的社会中的根本原则应该是,社会中的任何个人均拥有形成自己信念并将其自由地传达给他人的权利。他认为这个原则不但在政治决策中应该贯彻,而且也应该在一切文化形成中运用。
这里主要强调表现自由在政治领域的作用,这是因为大部分与社会的生存、福利、进步有关的直接决策,都是通过政治过程实现的。“政治领域的表现自由,通常是保障其他领域自由的必要条件”。
第三,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这个理论也可以称为“出气口”理论。如果一个社会压抑表现自由,那么积累的不满就会日益增多,最后总有一天要爆发,造成社会的不安。他说,“自由的社会是一个更为坚强、更为紧密结合的社会”。
爱莫生认为,压抑讨论,就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他引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政治理论家B.沃尔特(Bagehot Walter,1826~1877)的话说:“在知识领域进行迫害,表面上看会出现一致,但同时在其反面,在看不到的地方,已经产生强烈、持久而又深刻的疑虑。”同时他还指出,对表现自由的压抑会助长顽固与愚昧,阻碍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新思想的发展。压抑表现自由还将掩盖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妨碍这种问题的解决。压抑表现自由还可能将反对派赶入地下,使他们感到绝望。在这种压抑下,社会的活力会被削弱以至最后丧失,其结果是彻底的爆发。
相反,根据政治公开的原则,自由讨论并不会使社会分裂,反而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力量。因为人发泄怨气以后不满就会减少,对政治的统一有利。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如果允许人们完全自由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即使社会的决策与其个人意见相反,他们也会愉快地接受、服从社会的共同决定。因为他们会认为,自己受到了社会生活合理准则公正的对待。
2.表达自由理论的发展
爱莫生发表《宪法修正第一条的一般理论》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修正第一条的解释又有发展。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前半期,这方面的议论比较多。议论的问题集中在广义的“自我统治”方面。“自我统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问题:
①民主体制中表现的作用。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必须依靠正确的信息参预政治、作出判断,一个社会共同体形成共识也离不开意见的交换与思想的交流。因此在民主政体中,关于政治的信息极为重要。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绝对必须保障关于政治表现与政治信息的自由。如果不能获取政府的信息,不能自由地就政治问题进行辩论,人民就无法选择政府。这种观点立足于人民的自我统治理论,因此它强调宪法修正第一条首先要保障政治言论的自由。
是否任何有关政治的言论和表达都受到保护?一部分意见认为,保护的内容应该是与民主体制不相矛盾的。例如鼓吹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能纳入保护的政治言论之中,这种言论不受宪法保护。
有不同意认为,对美国宪法修正第一条解释,应该有对政治言论加以特别保护的内容。这种意见认为,有些问题看起来与政治没有关系,但一切对人的生活方式发生影响的事物最终还是要与政治发生关联的。政治性的表现与非政治性的表现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很难将两者严格区分。究竟以什么标准区分是否政治表现,究竟是谁来对是否政治表现作最终的判断,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标准。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政治的表现加以特别保护的根据也是不充分的。
②社会稳定论。这种观点与爱莫生提出的理论近似,即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出气口,维持这个出气口的保障就是表现自由的理论。这种观点反对抑制过激的见解以维护社会稳定的看法。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政府从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认为传播与该社会主导性意见相异的见解将导致该社会分裂、加剧社会矛盾,因此这种政府只允许传播符合社会主导性意见的见解。但是,社会稳定论者认为,对统治阶级来说,公众共识一旦形成,就应有渠道表明。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而对表现自由进行限制的做法,其结果适得其反,反倒在暗中助长了挑战该社会的势力。从长远来看,压抑不同的意见恰恰阻碍了社会的稳定。
③保障信息流通。在民主的社会中,表达自由的作用不仅局限在对公共权力的批判方面。人们参预政治、选择政府都必须依靠信息,因此保护信息的自由流通非常重要。不仅是民主社会,实际上对话本身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重要的。该理论认为,人们根据有限的信息做出判断是困难的。因此,只有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多种多样的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可能导致社会的对立与矛盾的激化)、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判断的信息,那么这个社会中的个人才能作出符合社会整体的判断。向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有利于形成未受到歪曲、更接近真实、更少错误的判断,当然,这并不是说自由的言论必然是真实的。这主要强调在社会政治生活过程中信息传播和获得的重要性。
④权力监督论(Freedom of Speech as a Check on Government Power)。在关于对政治言论应该加以特别保护的观点中,还有这样一种看法,即为了对政府等公共权力做出的判断、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必须保护表现自由。只有保护对公共权力的批判性信息,才能有效地抑制公共权力的滥用。
思考题:
1、简述我国新闻法律的构成。
2、新闻法律规范调整对象有哪些?
3、新闻政策与新闻法律的区别。
4、新闻自由的含义?
5、简要概括对新闻自由批判的观点。
6、为什么说新闻自由口号具有很大的宣传作用?
7、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家确定的新闻自由内容?
8、爱莫生等新闻法学家认为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9、关于表达自由的“自我统治”理论所涉及的问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