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理性
新闻评论要从思想、政治或伦理的角度来明确阐明对于所论述事物的看法,必须以说理为手段。在确凿的事实基础上,通过一步步的论证,让受众自愿接受评论者的观点,而不是把观点强加给受众,这体现了新闻评论思想的力量。说理的方式有很多种,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新闻评论最常采用的方法。或者用被大家普遍接受的理论、观点来证明尚待说明的观点,或者通过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进行论证,除此之外,还可以运用喻证法、演绎法、归纳法、反证法等论证方法,对所要得出的结论进行充分的论证。例如,2010年11月12日,正值我们国家面临通货膨胀的时期,北京相关部门准备将民用管道燃气的价格进行上调,在讨论价格调整问题的听证会上,仅有两名听证代表反对涨价。针对这一事件,评论员在《燃气难道非得涨价不成吗?》一文中假设了可能导致天然气涨价的几个理由,然后一一给予了驳斥:假设一,涨价是为了弥补民用管道煤气供应公司的亏损。但对于公共事业部门,若发生亏损,应该在部门内部挖潜、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依靠财政渠道来解决对市民生活用气的补贴问题。假设二,涨价是为了运用经济手段来提高对民用管道燃气的节约力度。但现在尚无证据显示,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由于燃气价格便宜而导致的浪费现象。假设三,涨价是因为政府财政无力在生活用燃气上对市民进行补贴。但我们的城市,其税收增长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为什么还要盯住市民的钱包呢?……进而得出结论:当前,我们现在正面临着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膨胀压力,市民的生活成本在急剧上升,食品类价格快速上涨,市民的生活压力空前的大。而生活燃气又是一个生活必需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敏感时期去调整燃气这个真正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的价格,岂能不严重恶化市民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岂能不加剧市民的恐慌情绪?[9]这篇新闻评论有理有据,通过事实讲道理得出“燃气不该涨价”的结论,令人信服。
三、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的异同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分属两种不同的文体。新闻报道是对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以传播事件性信息为目的。而新闻评论则是对新闻事件所发表的言论的总称,以传播意见性信息为主要目的。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
(一)事实的报道与意见的表达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都是新闻作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是基于当下新闻事件而产生的文本。因此不论是对新闻事件的报道还是对新闻事件的意见表达,都必须以事实为本源,任何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上的报道或评论都是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新闻报道强调尊重事件的本来面貌对事件进行客观性反映,新闻的五个“W”是报道的重点,不允许出现作者的主观判断;而新闻评论主观性强,基于事实本源,作者可以提出自己对所涉事件的观点和意见,针砭时弊,正本清源,文章中有论据、论点和论证。
以“江西宜黄事件”为例,该事件发生后,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报道。《南方都市报》于2010年9月12日发表了相关新闻报道,文章围绕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事件的关键要素进行了叙述,从文章中读者能够非常清晰地了解到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整篇新闻报道并未对事件涉及的利益双方发表观点和看法,关注的是事件的5个“W”和一个“H”。[10]
针对该事件,《人民时评》于2010年9月14日发表了新闻评论,从文章标题《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作者的观点,评论用简短的文字回顾了事件经过之后,提出明确的观点:“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之后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公力救济实效的办法:“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种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不仅给被拆迁者的权利主张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们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纠纷发生之后,或可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提高行政裁决的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而法律理应为公民提供更有力的救济。突破行政诉讼藩篱,打通‘民告官’的司法渠道,让拆迁的争议可以走上法院裁断。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等特殊司法援助手段,也是当为之举。”
从“宜黄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闻报道是对新闻事件的叙述,新闻评论是对新闻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当然,新闻报道虽然是对客观事实进行传播而形成的信息,可是,被报道出来的新闻其实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报道者对客观事实进行主观反映之后形成的观念性的信息,也就是说,客观的事实背后也有一定的意见表达。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意见表达相比起新闻评论的直接、明确的意见表达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它是通过对事实的选取来达成的,因此,较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力要弱得多。在《南方都市报》对宜黄事件的报道中,从记者通过当事人的口对事实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记者对当时自焚事件发生后现场警察的不作为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对事件中的自焚者持同情态度。聪明的记者很善于利用对不同事实的选择来表达自己的“无形观点”,新闻背景和直接引语的运用就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方法。
(二)现象的呈现与本质的挖掘
从上述对“宜黄事件”的报道与评论中不难看出,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虽然是基于事实的消息传递与意见表达,但它们两者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新闻报道往往侧重于报道事实本身,现象的呈现是其关键。而新闻评论不仅报道事实现象,还侧重对事实进行深入思考,透过事件现象挖掘其本质。《人民时评》的评论文章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自焚事件的发生是被拆迁者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但这样做的代价是巨大的,效果却是微小的,对权利的救济应该有更好的途径。
评论员从制度的深层次寻找了导致被拆迁者用生命要权利的根本原因———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行政救济成为‘自纠游戏’———参与拆迁,甚至在拆迁中获利的相关管理部门,也是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行政裁决难免失效。司法救济同样‘鞭长莫及’———发生矛盾时,拆迁方往往先申请裁决,使得被拆迁者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就只能对行政裁决简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而听证等救济方式,也因为拆迁双方信息、资本等资源的不对称而难以生效。”据此,提出了上文的解决诸种公力救济方式失效的途径。
由此可见,新闻报道着眼于利用具体事实再现事件的来龙去脉和事件的本来面目,即现象的呈现;而新闻评论着眼于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对事件进行分析,引出事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律性的认识,引发人们进行深入思考,挖掘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
(三)叙述描写与议论说理
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上述区别导致了它们二者在表达方式上的不同,前者主要运用叙述、描写的手段,要求事实真实、准确,符合事件本来面貌。后者主要诉诸议论说理,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在“宜黄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报道重事实、重依据,比如:“据钟如翠称……”“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可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肖主任表示……”,整个报道完全是对相关信息的直接或间接引用,叙述是其主要表达手段。与此相对的新闻评论主要是在说理的基础上发表议论,《人民时评》全文对事件的回顾性叙述只有如下简单的一段文字:“拆迁再次引发悲剧。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时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其余的文字基本是议论性的语言:“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实际上,对权利的救济途径肯定不止这一条。”“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救济,只是权利受损后的补救手段。或许,更重要的,是赋予公众、社会更多的权利,以平等的协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前,就扑灭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文章的议论由浅入深,层层深入,一步步揭示出事件的本质,说理是最终的目的。
另外,及时性也是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的区别之一。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对时效性的要求更强,“新闻是易碎品”是对新闻报道时效性最好的解释,随着媒体报道技术的发展,新闻由“今日新闻今日报”已发展到“现场新闻现场报”,特别是面对重大突发性新闻事件,时效性更是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独家新闻,抢占舆论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评论也讲时效性,但相比起新闻报道,其时效性没有那么强,事件发生了,孰是孰非,意见的表达较之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延后的过程。必须抓住事件本质,梳理论据,进行合理论证,使表达的意见能够深入透彻,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使得大多数新闻评论不能在事件发生的同时进行评论。加之某些复杂事件的发生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也就限制了即时评论的发表,《人民时评》对于“宜黄事件”的评论就是在事件发生四天之后作出的。当然,可预见性的新闻事件,新闻评论的发表就相对及时,前文我们提到的关于上海世博会的新闻评论就是实例。
四、新闻评论的重要性
新闻评论是一种观点表达,它通过对新闻事实进行分析、解释、评价,或揭示新闻事实的本质及发展趋向,或对新闻事实做出政治判断、道德判断、价值判断,或提示人们应如何面对发生的事件并作出正确的反应或是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帮助社会达成共识,彰显对现实社会和政府决策层的巨大影响力,从而成为引导舆论的一支重要力量。
新闻评论的舆论效应既缘于这一文体自身的基本写作特征,也与新闻传统的历史渊源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媒体实现社会功能的主要手段和媒体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内容。因此,新闻评论常常被誉为媒体的旗帜和灵魂。这种对新闻评论重要性的认识早在1954年邓拓的《怎样改进报纸工作》一文中就有明确的论述:“报纸的评论特别是社论决定着报纸的政治面貌。一篇社论是一期报纸的旗帜,其他形式的评论文章也都代表报纸的政治见解,因此,报纸的评论工作应该被看成是思想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这段论述虽然只是针对报纸媒体,但对其他媒体的新闻评论也同样适用。
新闻评论引导舆论一般是通过议程设置来达成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新闻评论可以“利用话语,通过符码的特别使用,从而把某些有关话语主题的特定意义置于优势地位,形成舆论、扩大舆论、矫正舆论”[11]。美国著名传播学学者罗杰斯和迪林在对议程设置相关研究进行完整的回顾和梳理之后,更明确地表达了议程设置理论的不同过程,提出了议程设置中的媒体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的扩展模式。[12]按照罗杰斯的议程扩展模式,媒介议程是媒体内容在关注各种问题和事件时,表达出来的意见和态度,这是议程设置的第一个阶段;通过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公众对相关问题和事件形成不同的意见和态度,即公众议程;公众议程在某些方面影响到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就形成议程设置的第三个阶段———政策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