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另一个方面的学问了,语义学(semantics)的问题。每一个词语,并不是固定的,像在字典里那样,实际上,词语在不同语境下,生成不同的意味。同样一个词语,有时这样的意思,有时,又是相反的意思。你对变化万千的内涵没有体悟,就不能有效地交流。王熙凤得知自己的丈夫贾琏在外面包了个二奶,说了一句“这才好呢!”这个“好”字,和通常的所理解的“好”是很不一样的,是充满了杀机的在鲁迅的《风波》里,七斤嫂对才从城里回来的丈夫七斤说:“你这流尸”她真是希望他成为浮在水面的尸体吗?这里有多少关切和幽怨呀!我有一个朋友,在深圳做中学教育工作,他告诉我,他小时候,比较调皮,经常在外面玩得不想吃饭。他妈妈做好饭,喊他吃饭。他的名字叫作程少堂,他妈妈就很亲切地嘁了:“少堂,吃饭啰。”他不予理睬。他妈妈喊了几声就有一点火了,就叫:“程少堂,吃饭!”这是比较正规了,比较严肃了,但,还是没有人理睬。他妈妈就发威了:“程少堂,狗日的,吃饭!”儿子马上就规规矩矩地坐到桌子边上了。
无效交流很快地变成了有效的交流。
这是很严厉的话语,是对儿子的警告用的是什么话?骂人的话。骂得很凶。从词语的本初意义上来推敲,不是骂儿子的,而是骂自己的。可是这种骂自己的话,对儿子,很有威慑力但是,这样的威慑性话语的使用,有两个条件:第一,只能是她独家的。任何他人使用一下,她就要和你作斗争,包括武装斗争。第二,只是对他儿子的,如果是对别人的儿子也可能是无效的,而且也是可能引起武装斗争的。
鲁迅在《论“他妈的!”》中论到旧时的骂人的话“他妈的”,使用率很高,是很不文明的“国骂”,鲁迅说,有时会变成类似“我亲爱的”:
我曾在家乡看见乡农父子一同午饭,儿子指一碗莱向他父亲说:
“这不坏,妈的你尝尝看!”那父亲回答道:“我不要吃。妈的你吃去罢!”则简直已经醇化为现在时行的“我的亲爱的”的意思了。
这是非常极端的,但也非常能够说明问题,侮辱人的话,在特殊的语境巾,可能成为极为亲切的语言。同样的语言,是否能成为有效交流的手段,是要看对象的,要看特殊语境的。
美国有一本谈交流的书上,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就是你必须确立一个观念——你交流的对象,不管是你的同学、同事、父母、帅长,或者亲人、谈判对手,你必须明确这一条:你不要以为他和你是一样的人,他们跟你不一样,他才是人。(笑声)他们的内心图式和你不一样,他的感觉、知觉、想象,在同样的词语面前,他才有自我。所以,在同样的情景面前,你看到的,他们看不到;他们看到的,你看不到。他思考的逻辑也和你不一样。不管他和你多么不同,你就是要尊重他。因为只有尊重这种不一样,在漫长的对话中,你们的心理图式才能相互开放,调节。学会交流,就是学会尊重和你不一样的逻辑,不一样的感觉。
我看过美国的《当代心理学》杂志,有一篇文章讲美国的家庭暴力,就连美国这样民主的社会、女权主义很厉害的社会,每年还发生两百万次家庭暴力事件,当然这还是十年前的数字。什么原因呢?虽然两个人是相爱的,但两个人不一样:第一,男人心里有鬼。据研究,男人有一种多恋的倾向在一些男人看来,恋爱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家里老婆爱着,外面的姑娘也爱着。这叫: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第二,女人嘴巴比较厉害,口齿流利而且滔滔不绝,女人跟男人辩论的时候,男人理短就少讲话,不讲话,或者溜了。女人偏偏当场要男人认输,男人忍无可忍,最后就用拳头来对话。这在我们中国叫作“报以老拳”。(笑声)女人为什么老揪着男人不放,就因为她爱他,如果不爱了,爱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你去跟别人好了——正好,我本来就不爱你了。当然,感情不好的人更不好交流了,本来我就讨厌你,本来我对你就有成见。拜伦有诗云:
爱我的,我报之叹息,
恨我的,我报之以微笑。
互相敌对的人,明明你对我笑,而我觉得是冷笑,皮笑肉不笑。不但语义不确定,就是表情的含义也不确定。这就是人与人不能沟通的一个极端了。
从哲学上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机器,不是一种载满数据的芯片,而是一个主体。什么叫主体?说通俗一点,虽然都是人,但此人就不同于彼人。因为不同,他才是人。有一句话说是,人心都是肉长的,这句话,有点片面。还有一句话,叫作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二者加起来,才全面。这一点我们必须从哲学上、从科学上弄清楚。
四、事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的吗
有一个传统的哲学观念说,客观的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跟人的感觉是无关的,你感觉到它,它也是存在,你感觉不到它,它也是存在。从当代哲学,当代科学角度看来,这个看法可能有些问题。我举一个例子:譬如说一朵花,大家说是红的,那么我说是灰的,那我就是错了?是不是?不管你看到花是红的,还是非红的,花永远是红的,这是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句话对不对呢,也可能对,也可能经不起推敲,一朵花大家看来是红的,但色盲看起来是灰的,色盲是一种毛病。他看不出花是红的,花还是红的。红是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感觉是无关的。让我们扩大一点思路。如果把这朵红花拿给狗来看呢?据我的科学知识,狗是没有红的感觉,它看到的所有事物都是灰的!从我这里看下去,我看到你们是红男绿女,如果是狗在这儿,你们就都是灰男灰女,如果给蜜蜂来看呢?你们每个人不是一个头,而是六个头,因为蜜蜂是复眼。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人看这朵花是红的,狗看花是灰的,人看你们是一个头,蜜蜂看你们是六个头,究竟是谁对呢?对与不对,有没有标准呢?如果没有标准,花究竟是灰的,是红的,你们有一个头,六个头都是对的。这总有点不像话吧?如果有标准,那以谁的感觉为标准呢?一种是,以人为标准,花是红的,你们只有一个脑袋;一种是,以狗和蜜蜂为标准,花是灰的,你们是六头怪物。(大笑声)以狗和蜜蜂为标准?我们能够忍受吗?当然,不能。那以谁为标准?以人为标准这就是不能以动物的视觉为标准。但是,这就推翻了我们的预设:花是红的,人只有一个脑袋,是和人的感觉,人的意志没有关系的。这个道理,就是从物理学上讲,也是一样。花发出的是电磁波,它本身是没有颜色的,只有与人的视网膜发生作用传导到大脑,才产生了红的感觉、因而,花是红的,人只有一个脑袋,这样的认知,是跟人的生理特点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绝对的客观的、和人没有关系的、中立的事实。
所以我们不能迷信摆事实讲道理,事实一讲出来就带上你个人的主观色彩了,就带上你的立场、你的价值、你的利益、你的感情了。正是因为这样才有了“情人眼里出西施”,“月是故乡明”,“瘌痢头的儿子自己的好”。情人眼里为什么出西施呢?因为有感情,没有感情呢,仇人眼里,就可能是妖精呀,骚包呀!(笑声)月是故乡明,那你故乡的月亮就那么明亮,那我的故乡,就不明了?世界上究竟有几个月亮?这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很好解释,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对象,而且是我的本体或本质的对象化,或者用皮亚杰的话说,是我主体图式的同化。
我曾经在四川外国语学院接受过半年的英语口语培训,当时一个美国人给我们讲课他说:“任何一种语词所能够传达的实际上不是对象本身,因为它是声音,用声音传达对象是非常困难。”他举了一个例子:他在黑板上写了一个单词,barn(谷仓),他问底下的学生,你们想到了什么颜色?所有的中国的学生都想到了黄色,因为我们的茅草屋、黄泥墙、谷子都是土黄色、那个老师看到我年纪比较大,他就问我:“你还想到什么颜色?”我说:“还想到红色。”所有的中国学生都大吃一惊。我说:“我看过一本带彩色插图的牛津字典,美国和英国的谷仓都漆着红色的墙。”为什么大多数中国学生只想到黄色,因为他们的经验只有黄色。语言传达的、唤醒的,就是你的经验,而不是事物本身由于人的文化背景的不同、价值观念不同,经验不同,同样的词语唤醒的东西往往南辕北辙,交流往往变成聋子的对话。
这说明,人性是有局限性的。对人性的这一点最为悲观的就是法国的一个大思想家德里达,他认为,人讲的一切话,都要被听者成见所同化,感觉所扭曲,为其价值所误解,人与人之间其实是不可能沟通的。就是读同一本书,也是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另外一个思想家伽达默尔,就说,虽然听者会用自己的观念、经验去同化,去扭曲,但总是有些相同的信息。他把这个叫作“共同视域”。这就是,一千个哈姆雷特,毕竟还是哈姆雷特,而不可能是李尔王我想,就算是狗吧,它眼中花的颜色虽然是灰的,可是形状毕竟是花呀,并不是草坪呀!蜜蜂看出来人的头是六个,可是毕竟还是头呀!像你们似的少年英俊,如花似玉,很阳光,走在街上,回头率很高的呀!(笑声)并不是地瓜呀,更不是榆木疙瘩呀!(大笑声)所以人们还是要对话,还是能沟通。我们还是要讲究雄辩、幽默、演讲的种种技巧,如果没有这一点,人都不要对话了。人与人之间就只好用互相瞪眼睛、吹胡子来交流,这就和狗差不多了,连汪汪都不会了,还赶不上鸟语优美呢。(大笑声)其实,德里达可能也有一点吓唬老百姓。他有个悖论,自相矛盾,既然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听懂,不可沟通,那你德里达是人,也应该不可沟通,不能听懂,明明认定大家听不懂,你又大讲特讲,是不是有点神经呢?(笑声)你讲了这么多理论,当然是希望大家听懂。如果能听懂,就说明,你的理论被证伪了、但是,人与之间交流是可能的这一点,又被证明了。
五、理论不能检验理论的真伪
交流的日的,如亚里十多德所说的“说服”。这是最大的困难说服意味着要让对方放弃原来的观念但是,人的观念由长期经验、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说服常常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因为我们相信事实胜于雄辩,真理越辩越明,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其实,那是空想!现实情况是,不管你是有理还是无理,不管你掌握多少事实,都是寸步难行。不存在一种中立的、不带主观倾向的事实,事实经过你的叙述以后就带上你的感情你的价值观念、你的偏见——每个人都有偏见,包括我在内,包括我讲偏见的时候,就有偏见——这正是交流叫人要命,叫人操心之处但是,我们却把它看得太轻松了。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做同学的思想工作,谈话谈十分钟或者是一个小时,就说做通了,可以说这是胡扯,问一下在场的哥们儿、姐们儿,你十几年形成的观念,班主任你真厉害啰,十几分钟二十分钟就让人家改变了?你上当了,班主任,他骗你,照顾你的面子,慑于你的淫威!(大笑,掌声热烈)
现在我们都提倡思想开放,为什么要提倡?就是因为,人,自发地说,不开放,说得比较口语一点,就是有点顽固,认死理,不管你如何巧舌如簧,不管你理论水平多高,多么雄辩,往往都不能奏效。因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理论,理论都是有漏洞的,是不能证明理论是否正确的,检验真理,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实践。但是,实践有个缺点,时间太长,凡事都等待实践,那代价就太大了。
伟大的思想家庄子对这一点看法是悲观的,他说,两个人辩论,不可能达到一致,请人来做裁判也没有用。裁判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他本来同意你的意见,辩论不辩论,他反正都站在你一边;第二种,他同意我的意见,不管怎么辩论,他还是同意我的意见;第三种可能,既不同意你的意见,又不同意我的意见,并不因辩论就改变他反对我们双方的立场。虽然,他这个观点有点儿绝对,但在说明人的观念不能通过辩论就能改变这一点上,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所以,在交流的时候,第一技巧就是不迷信辩论,回避辩论。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动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辩论,不久以后他讲了一句话,只有三个字,“不争论”。他知道争论的局限性。“要不要改革开放?姓资还是姓社?”辩论下去,耗费时间是无穷尽的。有时不是真理愈辩愈明,在一个时期内,恰恰是越辩越糊涂,等你把“左派”说服,时间也就浪费了。不争论,怎么办?实践,摸着石头过河,实践证明对了,做下去,不对,就改。这个原则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哲学上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