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演说经典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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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换眼看幽默和雄辩:“他圆其说”和“逻辑错位”(4)

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好处,就是避免武断,避免迷信。错误的观念,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拥有权力,而权力是不讲理的、比如在宗教裁判所,争论地球中心还是太阳中心,布鲁诺明明是对的,坚持真理,结果是在罗马鲜花广场被活活烧死,而伽利略就只好一面做检讨,一面在心里说:“不!”他们被证明为人类伟大的思想家,不是靠辩论,而是靠历史的实践。当然,今天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是隐性的权力,财富、知识、地位都是一种权力,都可能造成迷信。实际上,如果我们讲话,不好好考虑相反的观念,就可能造成武断、迷信、迫使人家表面上听你,而心理反驳你、骂你、政治上的个人迷信在上个世纪造成的危害、灾难,入神共愤,但是迷信,在其他许多方面的迷信,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消灭,对某些权威的迷信、教授的迷信,包括我的研究生对我的迷信,都是愚昧的。政治上不要迷信,生活上不要迷信,不要迷信老师,要和他交流,也不要迷信书本,可以批判,也不要迷信班上有才子,也不要迷信女同学,不管多漂亮,也不要迷信,不要五体投地:(大笑声)要有一种挑战怀疑的精神,马克思女儿问他最欣赏的一句格言是什么,他答:是怀疑一切。

实际上人在现实社会当中,不管是在政治世界当中,还是道德世界当中以及生活的种种世界当中,任何问题都是有怀疑的余地。(听众:一夫一妻制呢?)一夫一妻制,也不是绝对合理的。彻底的辩证法是无所畏惧的。根据辩证法,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都必然会走向自身的反面。一夫一妻制也会走向反面。(大笑声掌声)我看到一些男生比较开心,我劝你们不要兴奋,那是多少年以后的事。不要笑,马克思就讲过到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就要消灭。

六、雄辩的原则:他圆其说

凡事都等待实践,那代价就太大了,要等上一个历史时期,几十年,等到证明我对了,人也老了,老婆都跟人结婚,孩子都上大学了。都把现时责任推给实践,人就无所作为,人就白活了。不能太悲观,还是要交流,要讲究交流的有效性。要倾听对方的意见,尊重对方,特别是反的意见,反对你的论据。你的意见,你的观点,当然是要坚持的,不过你的观点,要用你的经验、你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念,这叫自圆其说,是不够的。在科学上有一个很著名的命题:一切天鹅都是白的。按白圆其说的方法来论证:古人看到的天鹅都是白的,现代人看到的天鹅都是白的,外国人看到的天鹅和中国人看到的天鹅都是白的,但是你能不能够论证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不能。相反,如果有一个人发现有一只天鹅是黑的,你的理论就被推翻了。结果就得出相反的结论:并不是“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就是绝对正确的。

通常的自圆其说,就是我们有一个观点,我们再找符合观点的例子来证明,这个理论是不可靠的,为什么呢?选择本身就意味着排除,把跟你论点不一致的东西都排除掉了,符合我的观点我都讲,不符合我的观点我就当它不存在,这不是自我欺骗和欺骗群众吗?但是我们的中学语文课本里就是这样告诉我们,而且我们大学的课本里面还在讲这个东西。

雄辩就是有利于我的论点和材料,我要认真地加以利用,不利于我的论点我也要去分析。用我的话说就是,不但要自圆其说,而且要达到他圆其说。要达到这个高度,就应该提倡一个原则:寻找黑天鹅!找白天鹅,没有用。找到一只黑天鹅你就改进了你的论点,说得夸张一点,就发展了真理。

什么叫雄辩呢?定义下起来很困难,古罗马昆体良有过《雄辩术原理》,但是,并没有讲雄辩术本身,只是讲些劳逸结合、因材施教等等。一般辞书的“雄辩”条目,也很简陋我们还不如从操作性上来下一个定义。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古希腊有个非常雄辩的人叫普鲁泰哥拉,他非常牛,非常会辩论他说,任何人到我这里来学习雄辩,将来出去打官司一定赢的。如果第一场官司不赢,就不要付学费来了一个小伙子,大概跟在座的年龄差不多,学了一年,拍拍屁股就走了普鲁泰哥拉说,喂,学费呢?这个小伙子说,你去告我吧。法院判我交学费,就说明第一场官司打输了。我们有过约定,第一场官司输了,不交学费。如果法院判决我不交学费,那我就依法不交。普鲁泰哥拉心想海船翻在阴沟里了。去向一个朋友诉苦,那朋友正好是大法官。他说,这个不难,你去告那小痞子,第一场我让他赢!判决不交学费,可,按照你们的约定,第一场官司赢了,就要交学费,而按照法庭的判决,不用交学费这不够雄辩,雄辩就是不但符合法庭判决,而且符合你们的约定你可以不服上诉,二审判决,我让他输,要交学费按照约定,第一场官司赢了,要交学费;按照法庭终审判决,也得交学费了。

按我的理解,这就叫作雄辩雄辩不仅仅是白圆其说,而且是他圆其说不但按我的道理证明自己是对的,而且按对方的道理,证明白己也是对的按照自己的逻辑,而且按照对方的逻辑同样能讲得通,这才是有效的交流关键是要有本事把对你不利的论据、逻辑转化为对你有利的,这在英语修辞,辩论术中,叫作Justify My Position in Your Terms.你的道理来证明我的立场,从理论上,看起来是一大进展两方的论辩的原则本来是“双方必须属于同一话语共同体”,但是,最新的理论提出,发生于不同系统成员之间的论辩必须遵循以对方的话语来证明自己的正确。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一种创新,但是,这种创新不过是把历史上成功的辩论转化为普遍的理论而已早在《韩非子》中就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名言。

在中国先秦经典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庄子有一个朋友叫惠施,二人都喜欢斗嘴皮子,都觉得自己挺雄辩、有一天两人出去旅游,走到桥上,桥底下有水,水里面有鱼,庄子随便发了个议论,那鱼游得很轻快,一定是很快乐的吧!惠子就说了,你义不是鱼,你怎么知道鱼快乐不快乐呢?对于惠子的抬杠,庄子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反驳他潜在的,或者是预设的大前提:我不是鱼,就不能知道鱼快活不快活,意味着只有动物的主体才知道其内在感觉,人就不能通过外部的动作来推想它的内在感受辩论这样的大前提比较复杂,庄子采取了另一个办法把这个大前提暂时当作正确的,拿来推理,得出荒谬的结果来,说明这个大前提是不正确的这在逻辑上叫作导致谬术。庄子说,对,我不是鱼,不能知道鱼是不是快乐,但是,按你的逻辑,你又不是我,你怎么又知道我知不知道鱼快活不快活呢?庄子用对方的逻辑来反驳对方,把对自己不利的转为对自己有利的论据,这就是高度机智的境界但是,庄子虽然机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承认了惠施的大前提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于是惠施说,是的,既然你承认了我不是你,就不能知道你如何如何,但是,你不是鱼,不知道鱼是否快乐,则是肯定的了庄子显然,被绕进了惠施的套子。但是,庄子没有计步,他说,请回到原本的论题上来。你说“汝安知鱼乐?”“安知”,就是从哪里知道,你只有肯定我知道了,才能问我从哪知道。如果你认为我根本不知道,你也就无从问起了。庄子这样的反驳是不是圆满,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庄子死死抓住双方认同的前提是很机智的后来有个郭象可能觉得庄子的说法不够完满,在《庄子注》中,对庄子的这个说法加以补充,他把重点放在另一个关键上:当你问我,你怎么知道鱼快乐不快乐的时候,你已经知道我不是鱼了(“是知我之非鱼也”),你既然不是我,怎么可能知道我不是鱼呢?很符合庄子的思想。庄子做梦梦见蝴蝶,连自己是蝴蝶还是人都有点迷糊的。这是不是自点诡辩,是可以讨论的。两位大帅在口才上孰高孰低,是很难说的,但所运用的方法是统一的,第一,从对方认同的前提出发。这是雄辩的前提。第二,双方的大前提显然不可靠,甚至有一点歪(除了自己亲身直接体验到的以外,间接地根据外部表现作出的推断均不可靠)。但其演绎过程都以对方大前提加以推演,得出与对方论断正相反的结论。从形式逻辑结构来说,讲的是正理,因而其雄辩性占了上风,但是从内容上来说,大前提不可靠,又有一点诡辩色彩。

这就涉及什么叫作诡辩?在英文中,是sophism,词典上说,是颠倒是非黑白的议论,模棱两可或似是而非的推理,对原则的错误运用,特指对法律道德原则的错误运用。一般读者,读这样的定义,很难得其要领。定义应该是研究的结果,而不应该是研究的出发点、我们还是从一个感性的事实出发。

有学生问希腊老师,什么是诡辩?这位老师并没有给他们讲述一个定义,而是向他们提出了问题。说有两个学生来到他这里,一个身上很脏,一个身上比较干净。但是浴室很小,只能容得下一个人。教师问:“哪一个先洗澡?”

学生回答说:“当然是身上很脏的先洗。”

教师说:“错了。是身上比较干净的先洗。”

学生问:“为什么呢?”

老师回答说:“因为,身上很脏的没有洗澡的习惯,洗不洗无所谓:而躯体干净的那个,不洗澡就很难过。”

学生连忙说:“对,应该是身上很干净的先洗。”

教师却说:“不对,应该是身上很脏的先洗,因为,他太需要洗澡了。”

学生说:“对,应该是身上脏的先洗。”

教师却说:“不对、应该是两个一起洗、一个是因为有习惯,一个是因为很需要。”

教师说,这就是诡辩。诡辩的特点在其大前提,不是虚假、不可靠的,就是暗暗被偷换了的一当老师说,身上干净的先洗的时候,他的标准是有没有洗澡的习惯;当他说身上脏的先洗的时候,他的标准是谁有洗澡的需要:当他说,两个人一起洗的时候,又把原来所说的浴室只能容得下一个人洗的条件给取消了。

诡辩之所以仅仅是诡辩,而不是胡说八道,就是因为它多少要讲一点道理,这就表现在他在推理上,在局部形式上,而不是整体上,具有逻辑性?

相比起来,下面一个西方的经典笑话则更富有雄辩的色彩:

一天,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在城外打猎,他突然发现田间有一个小伙子,容貌和自己长得非常像。于是,他策马来到这个年轻人的眼前,问道:“小伙子,20年前,你母亲是否在我家工作过?”这个年青人当即回答说:“没有:陛下,不过,我父亲曾经在你府上工作过,”本来,奥古斯都是想暗示,这个小伙子是他父亲的私生子,这对小伙子的母亲,显然是带有侮辱性的。但是,这小伙子显然没有被皇帝的权威和瞬间的进攻所困,用对方的前提进行了机智的反击,言外之意是,如果我像你,那就说明,皇帝的母亲和自己打工的父亲有染。所运用的思维模式恰恰是皇帝提供的,以脸孔相像来暗示其上辈有不正当的奸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很雄辩,而语言又是惊人的简洁。

我们还可以举一些比较现代的例子。1906年蒋介石在保定军校学习时,一次上卫生课,日本军医教官抓起一块泥土放在桌子上,说:“这块土中有四亿个细菌,就像中国有四亿人口一样。”蒋介石一听这话,一阵怒火从心头升起,倏地站起,走上讲台,把泥土分成八块,指着其中一块说:“在这八分之一的泥土中,有五千万细菌,是不是也像日本有五千万人口一样呢?”其实,日本教官的立论,其大前提是虚假的,明显是拙劣的诡辩。蒋介石的机智在于,在他诡辩的基础上,进行雄辩。

七、雄辩高于诡辩

雄辩作为口头交锋的手段属于上乘,它与诡辩不同诡辩的特点首先在于根据一个不可靠的,不确切的,不稳定的大前提毫无保留地作长驱直人式的演绎,在表面的逻辑推理上好像没有漏洞,但是,漏洞在于它的出发点阿Q摸了小尼姑的头,小尼姑抗议,阿Q说:“和尚动得,我动不得?”这就是诡辩,因为大前提是“和尚动得”,是毫无根据的至于“我动不得”在推理上也很难成立。从今天的眼光看,即使小尼姑同意让和尚动手动脚,也不意味同样允许阿Q动正因为这样,在今天的读者看来,阿Q的逻辑不仅仅是诡辩而且是无赖,没有道理还振振有词。惠施和阿Q不同,他在开头完全是诡辩,即根据一个不可靠的大前提来推理。如果他只是宣布自己的观点,完全不讲逻辑推理,那是武断,然而他不武断,到了后来他推理好像很严密,前提的不可靠和推理形式的可靠,是诡辩的特点之。

有一个故事说,一人来到咖啡馆,要了一份咖啡服务员端来了。此人说,不想要咖啡了,改用一杯价格相同的牛奶。服务员又端来了。此人喝了牛奶就走。服务员要他付账他问什么账?服务员说,请付牛奶的账他说,我的牛奶是用咖啡给你换的呀!

这个前提是虚假的。因为,咖啡虽然没有喝,但是,他并没有给咖啡付账,因而,咖啡并不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