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永不知疲惫的吕西安坚持必须对此隆重庆祝,凌晨2点,在鼓乐声中,政治弥撒开始了。三位执政宣誓就职。雾月政变顺利完成。波拿巴成了法国临时执政;波拿巴圆了他儿时的梦;波拿巴实现了他从东方到西方,迂回赢得伟大名声的政治战略。而这次以议会的方式开始,以武力胁迫的方式完成,又用合法的形式最后给予粉饰的政变模式几乎成为近代各种政变的典型模式。
凌晨3点,执政波拿巴与布里昂一起驱车返回了巴黎。波拿巴累了吗?不,波拿巴不累,但法兰西累了。自1789年大革命爆发以来,法兰西共和国已被战争、政变弄得筋疲力尽,法国人民已被无休止的动荡弄得筋疲力尽。法兰西需要力量,法国人民需要力量。正是在这个时候,雾月政变发生了,一个人跃过两院,蓦然而起。他就是那位精力过人的科西嘉人拿破仑·波拿巴。他充满了神奇,他充满了力量。累了的法兰西,累了的法国人感觉到有一个超人给他们搭起了休息的帐篷,给他们注入了活力。法兰西感到自己在强大,法国人感到自己在强壮。
“大革命的传奇已经结束”
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共和三年宪法已经奄奄一息。它不再能够保护人民的利益,甚至不能保护它本身。面对这种现实,在雾月19日之夜,立法两院会议曾决定两院各组成25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分为三个组,取代立法两院。其职能是在六个星期内为法国制定一部宪法。雾月政变后,宪法起草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由革命元老、临时执政西哀耶斯负责。雄心勃勃的西哀耶斯立即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制定宪法的工作中去。他要拯救奄奄一息的法兰西,他要让法兰西人民高举自由的旗帜。抱着这种崇高的愿望,他日思夜想,废寝忘食,费尽心机,终于制订出了宪法草案。其内容大致如下:
法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公社、省或郡、国家。每级各设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构成一个等级系统。第一级为市政府、治安法庭和初审法庭;第二级为省(郡)政府和上诉法院;第三级为中央政府和最高法院。市、省、中央三级各种官职都有人民提名的名流候选名单。行政权属于最高行政官,最高行政官是不罢免的、无直接责任的最高官职,对外代表国家,对内负责组织政府。政府包括国家参政院和责任内阁。最高行政官根据候选名单选任从治安法庭到最高法院的各级法官,从市长到各部部长的各级行政官员。但是,他自己不管理国事。国家参政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内阁是执行机关。
立法机关和以前的形式有很大差别。它不再是讨论和决议机关,而是一个裁决法院。为防止各派系以暴力夺取政权,西哀耶斯在使人民掌有最高主权的同时,又对其有一定的限制。保民院享有创制和讨论法律权,而通过法律权属于立法议会。国家参政院应代表政府,保民院应代表人民,分别向立法机关报告施政方针,立法机关的裁决即是法律。两院代表选举比较复杂。由总人口的1/10组成初级议会,由初级议会选出公社候选人名单。同样,由初级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从公社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上一级的省候选人名单,再从省候选人名单中选出全国的候选人名单。一切有关政府的事宜都有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最高行政官从人民提出的候选人中选任各级官员,人民要罢免各级官员,就把他们从候选人名单中撤除。第一级候选人名单每两年改选一次,第二级候选人名单每五年改选一次,第三级每十年改选一次。保民院由全国候选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100人组成,立法议会是由选举人团直接选举的。保民官是终身的,故选任方式很缓慢;立法议会议员是临时的。最高行政官不能干涉纯粹属于人民权限的保民官和立法议员的选举。
最后,作为所有权力机构的补充,还有一个护法组织——元老院或宪法监察委员会。它不能发布命令,不能采取行动,只负责保证国家的正常生活。它的任务,正如最高法院评判民法那样,是评断政治法。当立法议会的裁决不符合宪法时,保民院或国家参政院可以向元老院上告。除此之外,元老院有权利用“吸收权”,把野心过大的政府首要或名望过高的保民官吸收到元老院,这些人一旦成为元老院议员,就没有资格担任任何其他职务。这样,元老院就对共和国作了双重保护:既维护了基本法,又防止了怀有野心的人破坏自由。
西哀耶斯创造的这部宪法草案是非常缜密的,也充分体现了他——一位历经沧桑的革命者,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政治家的非凡智慧和最精明的组织力。他想依靠这部宪法来防止各派以暴力篡夺政权,他想利用这部宪法来堵死一切通往专制制度的道路,他想依靠这部宪法来重建法国。但是,他面对的却恰恰是一位只不过想用宪法装点门面,想像家长似的统治法国,手中拥有实际大权而且声名显赫的对手——波拿巴。命中注定了他的一番苦心只能付水东流。
雾月21日,执政和两委员会正式就职了。临时执政波拿巴的施政方针一开始就非常明确。政变后第四天,他在官方的《导报》上发表了一则《公告》说:“法兰西要求伟大、持久。动荡会失去这些,因而它呼吁稳定。……它要求政府行动统一。它希望代表们属于安分守己的保守派,而不是吵吵闹闹的革命派。最后,它要求摘取十年的牺牲的果实。”他要求制定的宪法应该“简短而不明确”。因为只有“简短而不明确”,才能由他任意解释。因此,尽管两委员会在雾月19日之夜所规定的宪法要坚持人民主权、共和国统一不可分割、实行分权制等原则;尽管波拿巴在11月12日宣布就任共和国临时执政发布的《告法国人民书》里写道:“请以我们的誓言来和我们共同宣誓:忠于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忠于建立在平等、自由和代议会制度基础上的共和国”,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空泛之词,是有些人不切实际、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而已。
当西哀耶斯把费尽心思制订出的宪法草案交给波拿巴,波拿巴浏览其内容后,大感不悦。西哀耶斯要使民选政府消失,要建立许许多多的议院,对此,波拿巴毫无反对之意。但在根本大权的问题上,两人的分歧实在太大,两人的矛盾无法弥合。西哀耶斯要限制最高行政长官的权力,他准备给波拿巴最高行政官之职,600万锂的年薪,配备一支3000人的卫队,并以凡尔赛宫为其居所,让他对外代表法国。而波拿巴恰恰想独揽行政大权,他要赋予第一执政以绝对的权威,并有权任命所有的官吏。西哀耶斯准备给他的这个有名无实的职位一点也不称心如意。他说:“你们怎么能够设想,一个有点才干和荣誉的人,会甘心当一个拿几百万锂的造粪的猪崽呢?”于是,波拿巴亲自参加了立宪要员会的讨论,与西哀耶斯针锋相对。塔列朗曾试图弥合两人的分歧,但结果是加剧了他们的冲突。参与起草宪法的两个组反对西哀耶斯,支持波拿巴,从而结束了这场冲突。结果,波拿巴按自己的设想,把西哀耶斯设想中的一切可以为他的计划服务的部分保留下来,而把其余的全部抛弃了。12月13日,在两院的委员会讨论宪法条款时,波拿巴要求议员们把三名执政(波拿巴、康巴塞雷斯和勒布伦)写进宪法,居然也没人反对这一如同又一次政变的提案。雾月政变后的西哀耶斯已无力与波拿巴抗衡,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个借助他而扶摇直上的人摆布他,摆布法律,摆布人民,摆布法国。
12月24日,共和十年宪法颁布了,共95条。它与西哀耶斯制订的草案已大相径庭,只剩下其皮毛了。宪法虽宣布法国为共和国,但具有高度的中央集权性质。人们都说从这部宪法中所能看到的,就是个波拿巴。国家的权力中心是执政府,由三名执政组成。宪法史无前例地列出三名执政的名字: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原属平原派政治家、法学家;第三执政勒布伦,原属吉伦特派,是过去大法官莫普的部下。后二者是波拿巴自己挑选的,他想利用这二人来影响革命派和温和的保王党。而那位雾月政变的最大功臣西哀耶斯则被迫退到了幕后。
该宪法规定,立法机构为三院制:元老院、立法院、保民院,分别由60人(后增至120人)、300人和100人组成。其立法程序是:由第一执政身边的参政院提出议案,保民院进行讨论但不能表决,立法院进行表决但不准讨论,元老院最后审议,再由第一执政批准。至于人民的权利,除了规定保障个人家庭的安全外,其余皆未在宪法里露脸。
共和十年宪法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执政拥有了自共和国建立以来政府首脑的最大权力。他拥有除了媾和和宣战(这在当时还无足轻重)以外的全部行政权。他有权任命各部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吏(只有治安法官由选举产生)。第一执政以及他的官员不对任何人负责,官员只有得到参政院的同意才可被追究,而参政院的成员又是第一执政自己指定的。第一执政还独自掌握了立法创议权。立法权只变成一个单纯的审议过程,立法院成员只能听取参政院的意见,然后在第一执政提出的法案上写上“同意”或“不同意”。即便如此,讨论与投票还是分开进行的:有100名议员的保民院进行讨论,而后由300名“哑巴”立法院成员投票表决。共和十年宪法还授予实际上是个闲差的元老院以咨询权,从而剥夺了保民院和立法院的一切权力。第一执政还可以不受约束地行使颁布法律的权力——这是革命议会为了执行法令而赋予首席行政官的权力。第一执政实际上还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他授权参政院以发布“意见”的形式来解释法律。他也时常可以毫不为难地按照自己的意向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修改或曲解法律。通过一系列规定,波拿巴实际上成了共和十年宪法的中心。
为了取悦法国人民,波拿巴为新宪法举行了全国范围的公民投票,结果是可以预料到的,3011107票赞成,仅1562票反对。12月25日,共和十年宪法开始生效。执政府发布了《告法国公民书》,最后一段话是这样的:“宪法规定的各项权限必须是强大的、稳定的。公民们,革命已稳定在革命开始时提出的若干原则之上,革命已告结束。”1801年,波拿巴在致国务会议的信中写道:“我们已经结束了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历史了,只要那种在应用革命诸原则时的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种纯理论的、假设性的东西。”确实,执政府的建立已昭示着法国从民主共和国向军事独裁制度的转变,法国大革命所提倡的自由、平等、人权都将被暂时封存起来,法兰西和法国人民为了法国的伟大和光荣将心甘情愿地暂时牺牲它数年来为之奋斗的东西。法兰西也因此得以在欧洲、在世界写下历史的辉煌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