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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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汉(1)

(西历纪元前二〇六至纪元后二二〇年)

第一节两汉之事略

附王莽之社会改革

一、西汉之事略

A楚汉之兴亡

a地势之优劣——项羽都彭城(江苏徐江),无险可守,为四战之国,高祖都长安,被山带河,四塞之地,进足以攻,退足以守,此为汉楚兴亡之一因。

b粮食之多寡——汉将彭越将兵居梁地,往来苦楚兵,绝其粮食,致使项王,兵罢食绝,此为楚亡之重要原因。至于高祖因(1)萧何给馈,不绝于道,(2)袭陈留得秦积粟,(3)得宛(河南南阳)之积粟,故粮食充足,能以久战,致胜楚项。

c民心之向背——项羽性情暴戾,常坑降卒,大失民心,据《史记》所载:(1)坑秦卒二十余万,(2)杀汉卒十余万于穀泗水,(3)杀汉卒十余万于雎水,雎水为之不流。(4)秦二世元年,又攻襄城,襄城(在河南许昌县西南)无遗类皆坑之。而高祖则豁达大度,无坑卒之举,大得民心。

d人才之得失——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高祖则任用三杰,以为政治经济军事之筹画,此亦为楚汉兴亡所关。(以上参考《史记·高祖本纪》,《项羽本纪》)

B高祖之政治

a行郡国制

(1)原因

1.鉴秦孤立而亡,取折中办法,行郡国制。

2.赖诸将之力,以得天下,不得不分茅赐土。

(2)事实

1.封异姓王者八国,即西魏王魏豹,楚王韩信,梁王彭越,赵王张敖,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卢绾,长沙王吴芮。惟后多被杀戮。(注一)

2.封同姓王者九国,即齐王胞,淮南王长,燕王建,赵王如意,梁王恢,代王恒,淮阳王友,楚王交,吴王濞。(以上参考《史记》各人列传)

b减刑法——高祖初与秦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七)户律(八)兴律(九)厩律。(章太炎《检论》卷三《原法》附录《汉律考》)

c制朝仪——“群臣饮酒争功,醉或狂呼,叔孙通起朝仪,竟朝置酒,无敢喧哗失礼者,于是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史记·叔孙通传》)

C诸吕之乱

a原因——高祖之吕后,遍王诸吕。(1)吕禄掌北军,(2)吕产掌南军,(3)吕台封为吕王,(4)诸吕封为侯者六人。诸吕既握军事政治之大权,乃隐谋作乱。

b经过——“我崩必据兵卫宫,慎毋送丧,为人所制。”(吕后对吕禄语)及吕后死,诸吕乃欲作乱,幸齐王联络诸侯,声讨于外。周勃、陈平设计于内,夺诸吕兵柄,始族诛之。(以上参考《史记·吕后本纪》)

D文景之治

a除肉刑——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劓者笞三百。

b减笞刑——减笞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

c减田租——汉初十五税一,今减为三十税一。

d惩贪官——令二千石各修其职,凡不事官职作乱者,丞相以闻,即治其罪。

e奖农桑——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植。(以上参考《汉书》文帝景帝本纪)

E七国之乱

a原因——诸侯秣马厉兵,素蓄反志,吴王濞所谓“寡人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穀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为此者”,(《史记·吴王濞传》)即足明证,及景帝用晁错计,欲削诸侯地,诸侯乃反。

b经过——吴王接到削会稽豫章郡之书,乃联络楚王戊、赵王遂,胶西王昂,齐南王辟光,淄川王贤,胶东王雄渠,举兵反,诛汉吏二千石以下。

c结果——景帝为谋实际之统一,命周亚夫讨之,吴王为东越王所杀,其余各王,亦多自杀,大乱乃平。(以上参考《史记·吴王濞传》及《汉书·晁错传》)

F武帝之事迹

a政治

(1)重儒术——“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武帝赞》)儒家学术,在中国学术界独占威权者,自此始,然儒教所以成独尊者,自亦有其适应时代潮流之势。(注二)

(2)用夏正——汉初丞秦制,以亥月为岁首,武帝改用夏正建寅之制,以正月为岁首,后世沿用之不改。(《汉书·律历志》)

(3)策贤良——文帝时,曾策举贤良,后中绝。武帝恢复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问以古今治道,此为天子临轩策士之始。(《汉书·武帝纪》)

(4)卖官爵——帝用兵四方,国用不足,乃令民得纳资“买爵”、“赎禁锢”、“免臧罪”,官爵名为武功爵,级十一(注三)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前汉书·食货志》)

(5)建年号——“武帝建元元年,师古曰:自古帝王,未有年号,帝王有年号,始起于此。”(《汉书·武帝纪》注)

(6)用儒生——“郡国县官,有好文学……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汉书·儒林传·叙》)学者遂以学术为利禄之途。

(7)置均输平准官——“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置运输官,以相给运,而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所无贸利,故曰平准。”(《史记·平准书》及《货殖列传》)

(8)设盐铁榷酤法——武帝以军费浩大,国用不足,乃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天下盐铁,皆为官卖,再设榷酒法,禁民酤酿,独官开置,以营天下之利。(《汉书·武帝纪》韦昭注)

b武功

(1)击匈奴——初使卫青七出塞,击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郡。后又使霍去病六出塞,击匈奴左地,置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

(2)伐大宛——使李广利伐大宛,斩其王母寡,自敦煌西至盐泽,起亭障,屯田于轮台渠黎,开地至西北。

(3)取南粤——使路博德、杨仆等,取南粤,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开地至极南。

(4)降东越——使杨仆、韩说等,击东越,东越人杀其王余善降,遂徙其民于江淮,而空其地,开地至极东。

(5)平西南夷——初使唐蒙、司马相如讽谕西南夷,继遣中郎郭昌、卫平等以平南为牂柯郡、邛都为越巂郡、莋都为沈黎郡,冉駹为文山郡,白马为武都郡,而夜郎滇王,先后入朝,以滇池为益州郡。开地至西南。

(6)服朝鲜——使杨仆、荀彘等,击朝鲜,以其地为真番、临屯、乐浪、元菟四郡,开地至东北。

(7)通西域——使张骞通西域,西域三十六国君长,皆慕化入贡,开地至极西。(以上参考《二十二史札记》、《汉书·武帝纪赞不言武功》)

附:按武帝用兵四方,开拓土地,为中国疆土立一大基础,后世多因之,此其与创立儒教之孔子,实行中央集权制之始皇,同为中国历史上之三大伟人。再境土开拓,往往有贤太守兴学布教,汉族文化,益以传布四方,开化文化较低之民族。例如文翁治蜀,《汉书·循吏传》谓:“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教也。”

G昭宣之治

a废出马令——武帝时,以战争频仍,需用马匹,有令民出马之令。昭帝五年,乃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b议罢盐铁榷酤——昭帝六年,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议罢盐铁榷酤,令民以律占租,以易武帝之专卖制而为征税制。

c免口赋钱——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昭帝免收口赋钱五年。

d除田租——宣帝神爵元年,所振贷物于人民免收,且令毋出田租。

e重吏治——宣帝常遣丞相御史椽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吏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

f置常平仓——宣帝四年,大司农中丞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以上参考《汉书·昭帝》、《宣帝纪》)

【注解】

注一高祖杀戮功臣,盖即惧其逼己,楚王韩信于六年被戮,韩王信于七年反,降匈奴,赵王张耳死后,即废其后不立,其他知彭越、布英皆于十一年被杀。(《史记·高祖本纪》)

注二儒家成为一尊之原因:①诸家学说,与帝王冲突,如墨家主平等,道家主放任,皆不利于专制时代之治。②儒家与民言服从,与君言仁政,甚合帝王专制之治。③儒家学说,范围极广,言训诂注疏校勘典章制度等,皆可附从,故得信仰者众。(梁任公《饮冰室·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

注三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艮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食货志》注)

备考

(1)秦灭亡后,经时五年,多为诸侯割据各地,而主要者,即楚汉之纷争。

(2)西汉自高祖刘邦起,历十二世,共二百十四年,为王莽所篡,兹将其世系列于下。

(一)高祖—(二)惠帝—(三)文帝—(四)景帝—(五)武帝—(六)昭帝—(七)宣帝—(八)元帝—(九)成帝—(一〇)哀帝—(一一)平帝—(一二)孺子婴

二、王莽之社会改革

A原因

a王莽之复古——莽性好古,始建国元年,即下令颂古井田之善,故一切措施,辄托古改制。(《汉书·王莽传》)

b时势之需要——西汉改革,多未尽善,社会日趋腐败,例如田租:《汉书·食货志上》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实什税伍也,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于辜。”王莽乃乘时弊,起而改革社会。

B事实

a平均地权——“令天下田,皆为王田,不得买卖,一家男口不满八口,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法令至死。”(《汉书·食货志上》)此颇含有平均地权之义。

b变官制——例如更名大目农曰义和,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四辅,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汉书·王莽传中》)

c禁买卖奴隶——王莽令奴隶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

d改革货币——王莽摄政时造“大钱五十”、“契刀五百”、“一刀直五百”等钱,即真又罢后二者,及五铢钱,更铸“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始建国二年,又铸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凡二十八品,最后又更货布及货二品,钱币先后四变,民生日苦。(《汉书·食货志下》)

e设六筦(管)之令——建国二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一)酤酒(二)卖盐(三)卖铁器(四)铸钱(五)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六)市官收贱卖贵,赊货于民,收息百月三。(《汉书·王莽传中》)

f设五均官

(1)税工商——“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汉书·食货志下》)

(2)税杂业——“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贩贾人……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同上)

(3)平物价——“诸司市常于四时中月,宅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市平,毋拘他所。”(同上)

(4)收滞货——商人卖五穀布帛丝绵之物,有不售者,均官考其价,以本价收买之,毋令拆钱。(同上)

(5)卖贱价——“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价卖与民……以防贵庾(积也)者。”(同上)

C结果(失败)

a地主反对——当时地主,田连阡陌,养尊处优,势极大,王符所谓:“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潜夫论·浮侈篇》)莽一旦将天下田,改为王田,欲齐贫富,抑兼并,自必遭地主积极之反对,不易实行,后莽即下令取销,“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汉书·王莽传下》)

b官吏为奸——“大都督,大奸猾,擅弄者,皆便为奸于外,扰乱州郡,货赂为市,侵渔百姓。”(同上)所谓货赂为市,侵渔百姓,可知常时官吏反利用改革新政,以为利己害民之事,致使农民怨声载道。(同上)

c平民暴动——天凤四年,临淮瓜田仪琅邪女子吕母起兵,众皆万数,“莽遣使者即赦盗贼,还言: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曰:愁法禁烦苛,不能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民穷悉起为盗贼。”(同上)以一女子尚领万数之众,起而革命,则百姓之怨恨新政,不言可知。

附:王莽篡汉,改国号曰新,历十五年而亡,其改政策,皆不能实行,徒使人民,蒙莫大之痛苦,据《王莽传》及《食货志》所载如下:

1.禁民私铸泉布,犯者皆没入为官奴婢,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锁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

2.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

3.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阳以东,米石二千。

4.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

三、东汉之事略

A光武之政治

a偃武修文——皇太子尝问攻战之事,帝曰:“此非尔所及”,此时北匈奴衰微,诸将上书请伐之,帝报书曰:“柔能克刚,弱能胜强”,诸将自后亦不言兵,于是敦儒学,立五经博士,解王莽之繁苛,还汉世之轻法,与民休养生息。

b保全功臣——西汉诸帝,皆虐待功臣,高祖戮杀功臣,文帝薄待周勃,景帝亦诬及亚夫,惟光武则力改祖法,保全功臣,诸功臣得增邑更封者,凡三百六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