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奖励名节——西汉末年,士气堕落,王莽篡汉,上表颂功德者,多至四十八万七千人。光武力矫其弊,奖励名节,征处士周党、严光、王霸、逢萌等至京师,诸士多不就,帝亦优礼待之。
d减轻赋税——诏改田税什一之制,为三十税一。
e统一货币——王莽乱后,货币用布帛金粟等,币制凌乱,光武即位,始废之,一律用五铢钱。(以上参考《后汉书·光武纪》)
B宦官之祸
a原因——东汉之世,外戚势大。(注一)君主多假宦官以诛之,例如窦宪之死,假手于郑众,邓之死,假手于李闰,梁冀之死,假手于单超,故势力坐大,时人有“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之语。
b事实
(1)夺人田宅——例如侯览前后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一百十八顷,营建第宅,十六区。
(2)夺人妇女——据左雄疏称:宦竖皆虚以声劳,威夺良家妇女,闭之,白首而无配,想当时宦官夺人妇女,必不在少数。
(3)包揽选举——审忠疏称:“宦官势盛,州郡牧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似此则朝廷用人行政之权,皆在宦官之手。
c影响
(1)酿成黄巾贼之乱——宦官流毒遍天下,黄巾贼张角等,遂因民怨起而作乱。
(2)造成钩党之狱——(见下)
(以上参考《二十二史札记》卷五《东汉宦官》)
C钩党之狱
a原因——光武奖励名节,士大夫多以名行相尚,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宦官,然倾而未颓,决而未溃者,皆赖士大夫力持正论,指斥权奸。然即因此引起宦官怨恶,遂造成钩党之狱。
b经过
(1)第一次党狱——桓帝延熹九年,有善风角者张成,推占当有赦令,教子杀人,河南尹李膺捕之,果遇赦免,膺怒,竟杀之,成之弟子牢修,遂诬告膺,交结生徙,诽谤朝廷,帝怒,收执膺等二百余人下狱,后虽赦归田,但仍书名王府,终身禁锢,永不叙用,此为第一次党狱。
(2)第二次党狱——党人自禁锢后,声望日隆,有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之称。(注二)建宁元年,党人窦武下宦官郑飒于北寺狱,朱瑀、共普等乃迫帝治窦武、陈蕃等死罪,并捕党人李膺、杜密等百余人下狱,四年又捕太学诸生千余人,且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禁锢免官,直至黄巾贼起,乃赦之,此为第二次党狱。
c影响——士气大受摧残,至魏晋之世,或作新朝佐命,或尚放达,辩玄理,而成清谈之风。(以上参考《二十二史札记》卷五《东汉宦官》及《党禁之起》)
D盗贼之乱
a黄巾贼——东汉之世,多有盗作乱(注三),灵帝时张角以妖道惑人,聚众作乱(注四),以黄巾为标帜,时人称为黄巾贼或蛾贼,有众三十六万(将军号),自称天公将军,扰乱天下,帝遣皇甫嵩剿平之。(《后汉书·皇甫嵩传》)
b黑山贼——自黄巾贼平定,后复有称号奇特之贼作乱(注五),常山贼张燕连合中山、赵郡、上党、河内诸贼,众至百万,号为黑山贼,朝廷不能讨,逼寇京师,朱雋始击却之,余众为袁绍所定。(《后汉书·朱雋传》)
【注解】
注一例如章帝立贵人窦氏为皇后,窦宪兄弟亲幸,并侍宫省,宪恃宫掖声势,遂以贱值夺沁水公主园田。桓帝时梁冀以外戚故,一门之中,前后七侯,三皇后,六贵人,三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冀专擅威柄,几二十年,天子拱手而已。(《东汉会要》卷二十三《外戚贵盛》)
注二窦武、陈蕃、刘淑号为三君,君者,一世之宗也。李膺、杜密、王畅等,号为八俊,俊者,人之英也。郭泰、范滂、尹勋等,号为八顾,顾者,以德行导人也。张俭、翟超、岑眰、刘表等,号为八及,及者,能追宗以导也。度尚等,号为八厨,厨者,能以财救人也。(《后汉书·党锢传·序论》)
注三光武时郏贼延褒作乱,安帝时,海贼张伯路,剧贼刘文河、周文光与汉阳贼王信作乱,顺帝时,广陵贼张婴寇扬徐十余年,桓帝时,琅琊贼公孙举、东郭窦等,寇青徐兖三州,连年讨之不平。(《东汉会要》卷三十四《盗贼》)
注四钜鹿人张角自称大贤良,奉事黄老道,蓄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因而聚众越多,乃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遂作乱。(同上)
注五例如大声者称雷公,骑白马者称张白骑,轻便者称飞燕,多髭者,称氐根,大眼者称大目。种种称号,各有所因。(同上)
备考
东汉自光武称帝,至献帝禅位于曹丕,凡十四世,共一百九十五年而亡,其世系如下:
(一)光武帝—(二)明帝—(三)章帝—(四)和帝—(五)殇帝—(六)安帝—(七)少帝—(八)顺帝—(九)冲帝—(一〇)质帝—(一一)桓帝—(一二)灵帝—(一三)废帝—(一四)献帝
第二节两汉之制度
A官制
a中央官
(1)上公
1.太师
2.太傅
3.太保本周官,位在三公之上,不常置,东汉每帝初立,置太傅,崩即废之。
(2)三公
1.丞相——总理庶务,秩万石,高祖置之,东汉末废。
2.廷尉(太尉)——管军事,秩万石,武帝不置,东汉复置。
3.御史大夫——监察,秩万石。
(3)九卿
1.太常——管宗庙,礼仪,秩中二千石。
2.光禄勋——管宫殿掖门,秩中二千石。
3.中大夫令——管门卫屯兵,秩中二千石。
4.太仆——管舆服车马,秩中二千石。
5.大理——管刑狱,秩中二千石。
6.大行令——管宾客朝觐,秩中二千石。
7.宗伯——管王族之事,秩中二千石。
8.大司农——管钱穀,秩中二千石。
9.少府——管山泽租税,秩中二千石。
(4)军官
1.大将军——西汉位在三公下,东汉位在三公上。
2.骠骑将军——武帝元狩四年置之。
3.车骑将军——高祖时,曾迁靳歙为车骑将军。
b地方官
(1)郡国
1.司隶校尉——捕巫蛊,及管督大奸猾,秩二千石。
2.部刺史——管奉诏条,察州事,秩二千石,成帝,更名为牧,光武为刺史,灵帝为州牧。
3.太守——治其郡,初为郡守,景帝改今名。
4.内史(相)——王侯国所设,职同郡守。
5.都尉——佐守典武,职掌甲卒。
6.中尉——为王侯国所设,掌军事。
(2)县
1.县令长——治其县,县有万户以上称令,不及万户称长。
2.县丞——主管刑狱囚徒。
3.县尉——缉捕盗贼,管军事。(以上参考《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
B兵制
a种类
(1)京师之兵
1.北军——中尉主之,掌宫城门外之宫城。
2.南军——卫尉主之,掌宫城门内之宫门。
3.光禄勋——与南军同卫护宫门。(《通考·兵制考》)
(2)地方之兵
1.步卒——平地战争用之。
2.轻车——同上。
3.骑士——同上。
4.材官——山岭战争用之。
5.楼船——水上战争用之。(《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
(3)戍田之兵——初为屯田守边后间调以作战。(《汉书·食货志》)
b征免——民年二十三为正卒,一岁在郡国为材官,骑士,楼船等兵,一岁出住于京师,为南北军。后即归田,以待征发,年五十六免役。正卒又有卒更践更过更之制。(注一)(《汉书·高帝纪》注引如淳说汉仪注)
C刑法
a流刑——“汉武帝时,始启河右,四部议诸疑罪而谪徙之。”(《魏书·刑法志》)将疑罪者,谪于边地。此即为流刑。
b徒刑
(1)罚作复作(一岁)——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复作徒也。(《前汉书·宣帝本纪》注)
(2)司寇作(二岁)——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卫宏《汉旧仪》)
(3)鬼薪白粲(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同上)
(4)完城旦舂(四岁)——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惠帝本纪》注)
(5)髠钳城旦舂(五岁)——男髠钳为城旦,女为舂,皆作五岁。(《汉书·刑法志》)
c肉刑
(1)黥——刺面,例如偷物,则刺窃字。
(2)劓——割鼻。
(3)刖——左右趾。
(4)笞——用竹板。
(5)腐宫——丈夫割势不能生子,如腐木不生实。(《司马迁传》如淳注)
附:汉代肉刑,屡除屡复,其事不详。
d死刑
(1)弃市——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2)磔——谓死而张其尸也。(师古注)
(3)腰斩——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释名)
(4)枭首——枭首以示众。(以上参考《汉书·刑法志》)
D田制
a籍田——天子躬耕之田,藉以奖励农业,开始于周,文帝复兴之。耕田时,天子乘耕田。(注二)(《汉书·食货志》)
b屯田——此为守边之兵,平时耕种,自食其力,有事则事防御,以固边圉,汉代如武帝文帝,皆行此制。(《西汉会要》卷五十九《屯田》)
c私田——人民私有之田,开始于井田制打破之后。
E赋税
a田税——高祖初十五税一,文景光武诸帝则三十税一,惟桓帝三十税一,外加课亩钱,灵帝亦于三十税一,外加课亩十钱,名为修宫钱。
(《汉书·食货志》及《后汉书·灵帝纪》)
b杂税
(1)口赋——汉初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文帝改为二十三岁以上,惟武帝令生子,满三岁,即征口赋。(《昭帝纪》注)
(2)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贾人与奴婢则倍算,以作治库兵车之用。(《高祖纪》注)
(3)钱——一贯钱,出算二十。即商贾有钱一贯,(一千)纳税钱二十。凡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钱。(《汉书·食货志》)
(4)车船算——常人轺车一算,商贾轺车二算,船长五丈以上亦一算。(同上)
F钱币
a荚钱——汉初用之,重五分。
b八铢钱——高后时所用之铁钱,即八铢钱。
c四铢钱——文帝时用之。
d三铢钱——武帝时用之,后因轻而作伪,乃铸五铢钱。
e半两钱——秦之钱,汉初用之,后废。
f五铢钱——汉代通用之。
g皮币——白鹿皮,方尺缘之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
h龙币——其文龙形圆,重八两直二千。
i马币——其文马形方,重差小,直五百。
j龟币——其文龟形椭,重复小,直三百。(以上参考胡钧《中国财政史》第二章)
G邮递
a机关
(1)驿——中国内地,每三十里置一驿。(《续舆服志》)
(2)邮亭——西南夷,置邮亭,每高出道上,以便远望。(《汉书·尹赏传》注)
(3)亭——西域筑亭,亭有食宿处以便旅行者之往来。(《西汉会要》卷六六《亭障》)
b工具
(1)车传——汉初承秦制,用车为传递,后废。
(2)驰传
1.置传——四马高足为置传。
2.驰传——四马中足为驰传。
3.乘传——四马下足为乘传。
(3)步传——专为公家所用,于重要地点,设都尉以监之。(以上参考《汉书·高祖纪》注如湢引律)
c关禁
(1)禁兵铁器出关——胡人不得持兵器及铁器出关。(《汉书·汲黯传》注应劭引律)
(2)禁马弩出关——景帝禁马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同上《景帝纪》)昭帝亦禁马弩出关。(同上《昭帝纪》)
(3)禁珠入关——凡以珠入关者处死。(《列女传》引汉律)
H选举
a贤良方正——汉每逢灾变时,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其法,令公卿或州郡举之,诣公车,天子亲临策问。
b孝廉——孝,为天下之大顺。廉,为吏民之表率,故举孝廉之人为吏。其举法,西汉未详,东汉则由郡国,用比例法选举,(注三)惟须年在四十以上,始有被选资格。
c茂材异等(四行)——非常之士,天子诏举之,西汉称为茂材异等,东汉称为茂材四行(敦厚,质朴,谦让,节俭)。
d学童——西汉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最优者以为尚书御史。东汉亦诏童子入仕,有童子郎及圣童奇童之称。(注四)
e任子——子弟荫其父兄为官,曰任子。其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子弟一人为郎,约分父任,兄任,族父任,宗家任四种。(注五)
f技艺——凡有一技之长,皆可入仕。例如卫绾以戏车为郎,郑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伍宏以医待诏。(以上参考《西汉会要》卷四十四,五《选举》及《东汉会要》卷二十六《选举》)
【注解】
注一律,谓徭役为更,古者正卒无常,人当选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则次直者(依次应值役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再天下之人,皆戍边三月,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汉书·昭帝纪》注)
注二耕车有三盖,一曰芝车,置辐车耒耜之箙上,为天子亲耕所乘。(《东汉会要》卷九《舆服》上)
注三郡国人口二十万以上举一人,六十万以上举三人,八十万以上举四人,百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亦一人。(《文献通考·选举考》)
注四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东汉会要》卷二十六《选举》)
注五父任,如苏武以父任为郎。兄任,如霍去病任光为郎。族父任,如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宗家任,如周阳子由以宗家任为郎。(《西汉会要》卷四十五《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