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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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隋(1)

第一节隋代之事略

一、隋之统一

A篡后周——太建十三年(西历五八一年),周主下诏,逊居别宫,禅位于隋。隋主即皇帝位于临光殿,大赦,改元开皇。(《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陈纪·高宗宣皇帝下之下》,《隋书卷一·帝纪第一·高祖上》)

B大诛宇文氏——虞庆劝隋主尽灭宇文氏,高颎、杨惠亦依违从之,李德林固争以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书生,不足与议此。”于是周太祖孙谯公乾恽,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焉。(《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高宗宣皇帝下之下》)

C灭后梁——祯明元年(开皇七年,西历五八七年),隋主征梁主入朝,别遣崔弘度将兵戍江陵(湖北荆州),军至都州。梁王岩、王等,恐弘度袭之,乃遣沈君公诣荆州刺史、宜黄侯慧纪,请降。慧纪引兵至江陵城下,岩等驱文武男女十万口来奔。隋主闻之,遂废梁国。(《资治通鉴卷七五·陈纪·长城公主下》)

D灭陈——开皇九年,贺若弼拔陈京口(江苏丹徒),韩擒虎拔陈南豫州(安徽当涂县),进师入建业(南京),获陈主叔宝。陈国平,合州三十,郡一百,县四百。(《隋书卷二·帝纪第二·高祖下》)

备考

隋代疆土——高祖受禅,维新朝政。开皇三年,遂废诸郡,洎于九载,廓定江表,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炀帝嗣位,又平林邑,更置二州。既而并省诸州,寻即改州为郡,乃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五年,平定吐谷浑,更置四郡。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一顷。其邑居,道路,山河,沟洫,砂碛,咸卤,丘陵,阡陌,皆不预焉。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东南皆至于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极于此矣。(《隋书卷二九·地理志》)

二、文帝之内治

A改官制

a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隋书卷二八·百官志》)

b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注一)。(《隋书卷二八·百官志》)

B定新律

a开皇元年,诏高颎、郑译、杨素、常明、韩濬、李谔、柳雄亮等,更定新律。(《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b其刑名有五:笞、杖、徒、流、死(注二)。又置十恶之条(注三),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C减调役——开皇三年,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减调绢一疋为二丈。(《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D颁历法

a杨素、牛弘等,复荐张胄玄历术。上令杨素与术数人立议六十一事,皆旧法久难通者。(《资治通鉴卷一七八·隋纪·高祖文皇帝上之下》)

b又令刘晖等与胄玄等辩析,晖杜口一无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胄玄员外散骑侍郎,兼太史令,赐物千段,令参定新术,至是胄玄历成,诏颁新历。(同上)

c前造历刘晖等四人,并除名。(同上)

E统一币制

a初周、齐所铸钱凡四等,及民间私钱名品甚多,轻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铸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两。(《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陈纪·宣帝下之下》)

b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壹,民间便之。(同上)

F行均田法——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户口岁增,京畿及三河,地少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

G制礼乐

a开皇初定令置七乐部: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倭国等伎。(《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

b大业中,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乐器工,依创造既成,大备于兹矣。(同上)

H兵制

a隋之兵制,沿用后周之府兵制。盖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新唐书卷五十·兵志》)

b隋制十二卫:曰翊卫,曰骁骑卫,曰武卫,曰屯卫,曰御卫,曰侯卫,为左右,皆有将军,以分统诸府之兵。府有郎将,副郎将,坊主,团主,以相统治。又有骠骑车骑二府,皆将军。后更骠骑曰鹰扬郎将,车骑曰副郎将,别置折冲果毅。(同上)

【注解】

注一隋代职官表

职官

A三师

a太师

b太傅

c太保不主事,不置府僚。

B三公

a太尉

b司徒

c司空参议国之大事,置府僚,无其人则缺。

C五省

a尚书——事无不总,置令及左右仆射各一人,下置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

b殿内——掌宫禁服御之事。

c门下——掌献纳。

d内史——掌出纳王命。

e秘书——掌图籍著作。

D三台

a谒者——掌受诏劳问出使抚慰。

b司隶——掌诸巡察之事。

c御史——掌纠察。

E五监

a少府——掌尚方服务。

b长秋——掌宦者之事。

c国子——掌教育之事。

d将作——掌营造之事。

e都水——掌河堤水运之事。

注二隋五刑表

五刑

A死

绞。

斩。

B流

千里居作二年。

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

二千里居作三年。

C徒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二年半。

三年。

D杖

百。

九十。

八十。

七十。

E笞

六十。

五十。

四十。

三十。

二十。

注三十恶

1.谋反——谓谋危社稷。

2.谋大逆——谓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3.谋叛——谓谋背国从伪。

4.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5.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6.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7.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及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居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8.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严。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9.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著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

三、炀帝之荒政

A营宫室

a东都——大业元年三月,始建东都(河南洛阳),役丁二百万人,徙洛州郭内居民及诸州富商大贾数万户以实之。(《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b显仁宫——大业元年三月,又营显仁宫(河南洛阳东南),采海内奇禽异兽草木之类,以实园苑。(《隋书卷三·炀帝纪》)

c西苑——大业元年五月,筑西苑(河南洛阳西),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方丈,蓬莱,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丈。台观宫殿,罗络山上,向背如神。海北有龙麟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穷极华丽。(《资治通鉴卷一八〇·隋纪·炀帝上之上》)

d迷楼——帝为江都(江苏江都)之游,项昇进新宫之图,帝命如图营造,经岁而成,千门万牖,工巧之极,自古无有。人误入者,虽终日不能出。帝幸之大喜,顾左右曰:使真仙人游此,亦当自迷,可目之曰“迷楼”。(《古今诗话》)

e离宫——大业元年,自长安至江都置离宫四十余所,悉充以美女。(《资治通鉴卷一八〇·炀帝上之上》)

B筑长城

a开皇初,发丁三万,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距河,西至绥州(陕西绥德),绵历七百里。又发丁十五万,于朔方以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隋书卷六十·崔仲方传》、《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陈纪·长城公下》)

b开皇七年,发丁男十万余人,修筑长城,二旬而罢。(《隋书·高祖纪》、《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陈纪·长城公下》)

c大业三年七月,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山西归绥)。(《隋书·炀帝纪》)

d大业四年七月,发丁国二十余万,筑长城,自榆林谷而东。(同上)

C巡幸——炀帝北巡长城河右,又屡幸东都、江都,更巡幸各地,卫卒武士,动至数万人,供亿烦苛,岁费甚巨。(《资治通鉴卷一八一·炀帝上之上》)

D侈靡——大业六年,帝以诸番酋长毕集洛阳,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资治通鉴卷一八一·炀帝上之下》)

E侈征伐——大业七年,下诏讨高丽,造船三百艘,官吏督役,昼夜立水中,略不敢息,自腰以下皆生蛆,死者什三四。又伐江淮以南,民夫及船运黎阳(河南浚县东北)及洛口(河南巩县东北)诸仓米至涿郡,往还在道,常数十万人,填咽于道,昼夜不绝,死者相枕,臭秽盈路,天下骚动。此外征吐谷浑、琉球,士卒死者甚众,糜费以万万计。(《资治通鉴卷一八一·炀帝上之下》)

备考

(1)炀帝筑西苑,其内宫树秋冬雕落,则剪采为华叶,缀于枝条,色渝则易以新者,常如阳春。沼内亦剪采为荷芰菱芡,乘舆游幸,则去冰而布之。十六院竞以淆羞精丽相高,求市恩宠。上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作《清夜游》曲,于马上奏之。(《资治通鉴卷一八〇·隋纪·炀帝上之上》)

(2)大业元年,上行幸江都,御龙舟。龙舟四重,高四十五尺,长二百丈,上重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二重有百二十房,皆饰以金玉,下重内侍处之。皇后乘翔螭舟,制度差下,而装饰无异。别有浮景九艘三重,皆水殿也。又有漾彩,朱鸟,苍螭,白虎,玄武,飞羽,青凫,陵波,五楼,道场,玄坛,板舱,黄篾等数千艘,后宫诸王、公主、百官、僧尼、道士、蕃客乘之,及载内外百司供奉之物。共用挽船士八万余人,其挽漾彩以上者九千余人,谓之殿脚女,皆以锦采为袍。又有平乘,青龙,艨艟,艚,八棹,艇舸等数千艘,并十二卫兵乘之,并载兵器帐幕。兵士自引不给夫,舳舻相接,二百余里,照耀川陆,骑兵翊两岸而行,旌旗蔽野。所过州县,五百里内,皆令献食,多者一州至百举,极水陆珍奇,后宫厌饫,将发之际,多弃埋之。(同上)

(3)诸番请入丰都市交易,帝许之。先命整饰店肆,檐宇如下,盛设帐帷,珍货充积,人物华盛,卖菜者亦藉以龙须席。胡客或过酒店,悉令邀延入坐,醉饱而散,不取其值,绐之曰:中国丰饶,酒食例不取值。胡客皆惊叹,其黠者颇觉之,见以缯帛缠树,曰:中国亦有贫者,衣不盖形,何如以此物与之,缠树何为?市人惭而不能答。(《资治通鉴卷一八一·隋炀帝上之下》)

四、隋之开边

A海外经营

a琉球

(1)大业元年,炀帝令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同到琉球国(即今之台湾),言不通,掠一人而返。(《北史卷九四·琉球传》)

(2)明年,复令宽慰抚之,不从,取其布甲而归。(同上)

(3)帝又遣陈稜、张镇州率兵至琉球。琉球不从,稜击走之,进至其都,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同上)

b倭

(1)大业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贡使者曰:闻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门数十人来学佛法。国书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云云。帝览不悦,谓鸿胪卿曰: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北史卷九四·倭传》)

(2)明年,上遣裴世清使倭国。其王与世清来贡方物,此后遂绝。(同上)

c赤土

(1)有谓即今之暹罗国,盖因暹罗有红土故也。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北史卷九五·赤土传》)

(2)大业三年,募能使绝域者,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请使赤土。(同上)

(3)其年十月骏等乘舟使其国,至赤土之界。其主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十艘来迎。并遣使贡方物。(同上)

d真腊

(1)即今之暹罗中部柬蒲塞,其国在林邑西南,多奉佛,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其馆。(《北史卷九五·真腊传》)

(2)大业十二年,遗使贡献,帝礼之甚厚,于后亦绝。(同上)

e婆利

(1)即今之婆罗洲,盖其国东西四日行,南北四十五日行故也。大业十二年,遣使献贡,后遂绝。(《北史卷九五·婆利传》)

(2)于时有丹丹、盘盘(即今之吕宋)二国,亦来贡方物,其风俗物产大抵相类云。(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