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纲要
5610700000005

第5章 三代(2)

2.《韩诗》谓:周公履天子之位,听天子之政。

3.《荀子》谓:周公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负扆而坐。

4.《论衡》引据《尚书》谓:周公居摄,带天子之组,戴天子之冠。

备考

(1)周姓姬,传十二王,三百五十一年,为犬戎所迫,迁都洛邑,称为东周。今将西周之世系列于下:

(一)武王发—(二)成王涌—(三)康王钊—(四)昭王瑕—(五)穆王蒲—(六)共王繄扈—(七)懿王囏—(八)孝王辟方—(九)夷王燮—(一〇)厉王胡—(一一)宣王靖—(一二)幽王湼

(2)周朝君位传嫡,开后世君位相传之定制。(王国维《观堂集林》)(按:自古代至周,君位相传凡四变,①上古至夏为传贤,②夏传子,③商传弟,④周传嫡。)

第二节三代之制度

A官制

a中央官

(1)三公——调阴阳

(2)九卿——通寒暑

(3)二十七大夫——知人事

(4)八十一元士——士去其私(《礼记·王制》)

(1)二相——左相,右相。

(2)六太——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

(3)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

(4)六府——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

(5)六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礼记·曲礼下》)

(1)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2)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辅天子。

(3)六官

天官大冢宰——掌邦治

地官大司徒——掌邦教

春官大宗伯——掌邦礼

夏官大司马——掌军旅

秋官大司寇——掌邦禁

冬官大司空——掌邦土

b地方官

(1)闾胥——二十五家为闾

(2)旅师——百家为旅

(3)党正——五百家为党

(4)州长——二千五百家为州

(5)乡大夫——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地方官夏商史书不详,此为周制)(以上参考《周礼》)

B田制

a籍田——即天子躬耕之田。周制,孟春之月,天子率公卿诸侯大夫,躬耕籍田千亩于南郊,冕而朱綋,躬秉耒,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庶人终亩。(《礼记·祭义·月令》)

b井田

(1)夏一夫受田五十亩,惟行畼耕制度,故有不易之上田,一易之中田,再易之下田三等。(注一)

(2)商一夫受田七十亩,八家共耕公田七十亩,以所获入公家。(《朱子集注》)

(3)周一夫受田百亩,余夫二十五亩。(注二)

c禄田——夏制,天子之官,咸有禄田,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商代则有圭田,以厚贤者。(《礼记·王制》及沈彤《周礼·禄田考》)

C赋税

a粟米之征——夏五十而贡,商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皆什一之税。民耕百亩,彻取十亩为赋,此即粟米之征。

b布缕之征——周时调取民间绢布,盛之以篚,谓之布缕之征。

c力役之征——国家修城郭,筑宫室,浚沟渠,平道路等事,于农隙时,征调人民任之。谓之力役之征。(岁不过三日)(《孟子·尽心下》)

D兵制

a征调法

(1)周制八家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

(2)四丘为甸,六十四井,出长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鲁成公元年作丘甲,杜预注)

b编制法

(1)军额

王——六军(七万五千人)

大国(上公)——三军(三万七千五百人)

次国(侯伯)——二军(二万五千人)

小国(子男)——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

(2)部队

军之下有师(二千五百人)

师之下有旅(五百人)

旅之下有卒(百人)

卒之下有两(二十五人)

两之下有伍(五人)

(3)长官

军有军将

师有师帅

旅有旅帅

卒有卒长

两有两司马

伍有伍长

(以上参考《通考·兵考》,《成周兵制图》及《汉书·刑法志》)

c训练法

(1)春蒐——古时寓兵于农,农隙以讲事,春蒐以择取禽兽之不孕也。

(2)夏苗——夏猎曰苗,盖以除禽兽为苗害也。

(3)秋狝——狝,杀也,秋猎,以取杀为名以顺阴气。

(4)冬狩——冬物毕成,获而取之,无所择焉。(以上参考《左传·隐公五年》)

E刑法

a刑名

(1)主刑——墨,劓,剕,宫,大辟。

(2)从刑——髡,刵,桎梏,徒,赎。

(3)罚作——有嘉石以平罢民,有圜土以聚教罢民。

(4)宥恕——老者,幼者,愚者。

(5)轻减——不识者,过失者,遗忘者。

(6)优待——王族有爵者,及妇人,皆不刑于市朝,命夫命妇不躬蒞狱讼,贵者议,亲者议。(以上参考《周礼·秋官》)

b审判法

(1)以五声听讼

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

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周礼·秋官·司寇》)

(2)以三刺断狱

讯群臣、讯群史、讯万民

三讯定罪,然后杀之。(同上)

F封建

a起源

(1)旧部落——《史记》曰:“武王克殷,广封先王之后。”可知周初定天下,旧时部落尚存,不得不分封之。故柳子厚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三代之世,莫不皆然。(《通考·封建考》)

(2)新封建——《左传》曰:“周公吊二叔之不咸,乃众建亲贤,以屏藩周。”足证至周,新封许多亲贵为诸侯。(按:封兄弟之国十五人,以周公旦为之首;同姓之国四十人,以召公奭为之首;异姓之国二十人,以师尚父为之首。)

b等级

(1)公——封地方百里。

(2)侯——同上。

(3)伯——封地方七十里。

(4)子——封地方五十里。

(5)男——同上。

(6)附庸——封地不及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以上参考《孟子·万章篇》)

c利弊

(1)利

传播文化——①能将周室文化,分布于各地;②能将文化低之异族,同化于周民。(注三)(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五章)

开拓土地——例如①宣王封申伯于谢(今河南南阳县),而谢土初辟,文物未具,召公为之平原隰,彻土田。(注四)②又封弟桓公友于郑(新河南?新郑),郑土犹多草莱,友斩蓬蒿藜藿,以事开辟。(注五)观此,则燕,齐,晋,楚之初封,可想而知。是则中国国土之扩大,封建亦与有力焉。

(2)弊——按诸侯纷立,一旦王灵不及,即成割据纷争之局。周之亡者因此,后世如汉七国之乱,晋八王之乱,亦因此。其流毒后世殊非浅鲜。

G货币

a黄白赤三金——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通考·钱币考》)

b九府圆法——太公为周立九府圆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圆函方,轻重以铢。(《汉书·食货志》)

c宝货大钱——周景王铸大钱,文曰宝货,(《国语·周语》)自此货币流通,储藏容易,社会上乃有资本主义之发生。(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第八章)

【注解】

注一“场畼古通,穀田不耕,则废为场。”(《说文》)凡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为一易中田,休二岁为再易下田。(《前汉书·食货志》)

注二据《孟子》说,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又《通考·田赋考》谓:公田百亩,其中画出二十亩,为八家田舍,树桑拓种葱韭,一家各得二亩半,所谓五亩之宅,二亩半在田也。八家共耕八十亩,是为什一之税。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

注三周公子伯禽初受封于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可证封建之主,对于文化较低之异族,有变俗革礼之功。(《史记·鲁周公世家》)

注四《诗·大雅·崧高》“舋舋申伯,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彻申伯土田。”又《小雅·黍苗》“……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召伯有成,王心则宁。”即指此事。

注五《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足为郑之初封,遍地草莱之证。

备考

(1)孔子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可知三代制度,颇多因革。例如封建赋税等制度,三代相因为用,惟兵制、刑法、地方官等,则周代多所改变,或与夏商不同,或为夏商所无。

(2)按三代制度,夏商多不详,盖以文献不足之故。周之文献,固然不少,然似过于铺张扬厉,言过其实,未免令人对于周之制度,发生怀疑之处。

第三节三代之文化

A学校

a名称

(1)大学

夏——东序

商——右学

周——在京师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2)中小学

夏——小学曰西序,又立学于乡曰校。(中学)

商——小学曰左学,又立学于州曰序。(中学)

闾有塾。

党有庠。

州有序。

b学科

(1)中学(庠)以上——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科,旁及格物致知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要道。

(2)中学以下——课以家室长幼之序,洒扫应对之节,及孝,悌,谨,信,爱众,亲仁,文字诸科。(以上参考《礼记·王制》)

c学年

(1)六年(学者之年龄)教以数与方名。

(2)九年教以数术。

(3)十年学书计,期夕学幼仪。

(4)十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勺用签象用干戈),又学射御。

(5)二十年学礼,惇行孝弟。

(6)三十年博学无方。(以上参考《礼记·内则》)

d选举

(1)选士——乡论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

(2)俊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于学,曰俊士。

(3)造士——升于司徒,不征于乡,及升于学,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4)进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5)爵禄——司马辩论官材,以告于王而定其论,然后官之,爵之,禄之。(以上参考《礼记·王制》)

附:教育宗旨——《礼记·学记》说:“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又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可知当时教育宗旨,乃在培养升官发财之人才而已。

B礼教

a礼之重要性——为君之大柄,以之治政,安君,为民坊。郑子产称之为天经地义,即如现今之法律。(注一)

b丧葬

(1)敛

复——人死,则一人升中屋,招以衣,三呼皋某复,此即古时招魂之典。(《礼记·礼运》)

沐浴——“始死必浴,迁尸于床。”(《礼记·丧大记》)

含饭——以玉或米,纳于死者口中。即所谓“饭于牖下”也。(《礼记·檀弓上》)

小敛——三日而敛,小敛(换与死者新衣)于户外。君用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

大敛——大敛(放尸于棺)于阼阶,再加布衾二(以上同上)

(2)葬

殡——“夏人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白虎通》)

葬期——“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士大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王制》)

棺椁——夏人用堲周,商人用棺椁,周人用翣。

明器——凡葬用明器,为涂车芻灵。

(古不合葬,墓而不坟,合葬及坟,自周始。)(以上参考《礼记·檀弓》)

(3)丧

制丧——亲丧三年,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同。为天下之通丧。

方丧——君丧,一如亲丧三年。

心丧——师丧。(以上参考张亮采《中国风俗史》第三章)

(4)服

斩衰——父母之丧,著斩衰服二十五月,谓之三年之丧。

齐衰——祖父母伯叔父母昆弟之丧,著齐衰服十三月,谓之期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