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励人(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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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悠悠千年话旌表(5)

清朝也很重视对节妇的旌表,贞节观念日盛。雍正元年(1723),曾令顺天府,奉天府,直省府、州、县、卫,分别男女,每处各建二祠,一是忠义孝弟祠,另一个即是节孝祠,祠门外要建一座大牌坊,将节孝妇女的名字标记其上,已经去世的就在祠中设立牌位。值得一提的是,雍正时期建立的是“节孝祠”。妇女的贞顺之德其实也与“孝”有相通之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权一直占主导地位,极其重视血缘关系的延续性与纯洁性。父子关系在各种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父亲对确认血缘有十分强烈的需求,这是一种对祖先和家族的责任和孝。政府旌表贞节,鼓吹妇女守贞,也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正,维护旌表的权威性。再者,女子出嫁后,就从对父母的孝顺变为对公婆的孝顺。丈夫死后,依然守贞留在夫家侍奉公婆,培养后嗣,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实际也与孝的观念有关。中国古代还立了很多的节孝坊,说的就是丈夫死后不再改嫁孝顺公婆的女子。如山西槐林崔任氏节孝坊,其立面西次楼垫板题赞云:“事舅姑孝,与悌姒亲。严训子侄,和睦乡邻。”雍正五年(1727),朝廷意识到原来的旌表规定,只是针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唯独孝妇的旌表没有相关规定,于是将其延伸到已婚妇女的孝行,妇女有孝行的,给予建坊银三十两。

现在还有不少清代贞节牌坊的存留。江西德安发现的一座御赐贞节牌坊,是为旌表陈家尤氏而建。尤氏为义门陈家陈明轩之妻,15岁嫁给陈明轩,生有一子,第二年丈夫得病,遍请医生也没有治好。尤氏割股疗夫,几年后丈夫去世,尤氏才19岁,她没有再嫁,侍奉公婆,抚育幼子,每当丈夫忌辰,悲痛得不停落泪。嘉庆二年(1797),尤氏被建坊旌表。这座“陈家尤氏贞节牌坊”位于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陈家,地处保存完整的古樟丛中,坊前潺潺小溪,背后树木成阴。整座牌坊造型优美庄重,为红麻石质构建,榫铆结构,四柱重檐,长4米,宽1米,高5米。牌坊立柱四周刻有浮雕图案,上嵌有“圣旨”的匾额,“玉洁冰清”“割股疗夫表义门”等字清晰可见。

浙江临海杜桥镇山项卢家村还有一座杨氏节孝坊。坊用青石构成,外表光洁,高7.4米,总跨度7.2米,仿宫阙楼阁式,有四柱三间,柱径35厘米左右。节孝坊正楼龛内东西面各立镌刻有“圣旨”、“敕建”字样的石牌。两面坊壁间均有题刻,坊额东面题“彤管扬休”额,中两根楹柱上刻“千载日星光玉勅,半江风月湛冰心”之空心阴文行书楹联一副,依稀可辨;西面题“节孝坊”额。门坊上东西两面镌刻传黄岩诸生王如华题书的石牌,东面为“清旌表故贡生卢公倬杨氏节孝之坊”,款题“咸丰三年癸丑岁,十有二月谷旦新建”;西面为“皇清旌表已故贡生卢公倬妻杨氏节孝”。牌坊的顶端流檐飞脊。月梁粗壮,高浮镂空,透雕纹饰分别为“两龙戏珠、三狮玩球、四象群嬉、五蝠护寿”,配梅花、荷花、牡丹、菊花、猴、狮、子鹿、八宝、戏文人物等珍禽异兽,花卉饰纹图案错落疏朗多姿,明间楹柱饰云纹抱鼓石,整座石坊纹饰雕刻精细,极富华美,整体匀称健挺,具有一定的建筑水平和艺术水平。

(五)义夫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是正史中常见的旌表对象。义夫旌表,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尚义观念的一种体现。不似孝子和节妇,义夫的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不同。

“义”是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指公正、应当做的,合乎正义或公益的。除了“义夫”,又有“义民”、“义士”等称呼。最初这些名词的含义都相类,指那些坚守大义之人。他们有的为国效命,挺身而出;有的捐财救难,急公好义。北魏孝文帝的诏书中较早提到对“义夫”的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厥美。”义夫旌表,在历代王朝旌表政策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不同时期,“义”的含义也有不同理解。如前文提到的累世同居,被称为“义门”,这种“义”的标准,实际是以“孝”为核心的,浦江郑家就被旌为“孝义之门”,是一种宗族血缘上的“义”。有学者就认为,自宋朝后,“义”与宗族活动产生了密切关联,从一种非血缘的含义变为了血缘团体的重要价值标志。可以看出,“义”有一个从“公义”到“私义”的发展过程。到后来,变为了夫妇之“义”,“夫”也从泛指男子到专指“丈夫”,相对于丧夫不嫁的贞妇,丧妻不娶成为义夫的主要特征。这也与社会进步过程中人们对夫妻之义的改观有关系。如明末文学家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篇《满少卿饥附饱飏焦文姬生仇死报》的故事,讲的是满少卿负心,焦文姬化鬼报仇的故事。凌濛初评论道:“……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子愈加放肆。”作者明显地表现了在婚恋问题上男女平等的思想。夫妻之义一直单方面强调妻子对丈夫的义务,凌濛初身为男子,对男女不公平待遇的关注,确实不易。

清朝还有一个男女双方自小被家长约定婚约,虽各自流落一方但都坚守誓约未曾婚配,历经五十七年终于结婚的动人故事。男方还不是丧妻不娶,是与女方素未谋面就甘守节义,更是难得。此事在《清史稿》中有载。程允元和刘秀石的父亲在京师相遇后,特别投缘,成为好友,为家中的两个孩子定下婚约。那时,程允元2岁,刘秀石还不到1岁。秀石22岁时父亲去世,家道中落,屋子破败,不得温饱。秀石的家人相继死去,秀石靠着做针线活勉强活了下来。期间也有人向秀石求婚,秀石谨记着自己的婚约,都不应允。后来有人传言程允元已死,秀石依然不嫁人。程允元这边,父亲去世后,家业也是逐渐衰败。他听说刘家散了,四处打听都不知道秀石在哪里。有的人听说秀石已经死了,劝说程允元另娶。程允元说不可,告诉别人:“我们有婚约在身,即使此女已亡,也要在她的墓前祭奠,才能另娶。”程允元四处打听秀石的下落,中间遇到了种种困难,终于找到了秀石,二人历经波折终成眷属。二人作为“义夫”“贞妇”的典型,得到了旌表。据《清史稿·列女列传·程允元妻刘列传》:“大学士两江总督高晋以其事上闻,下礼部,礼部议:‘义夫贞妇,例得旌表。至幼年聘定,彼此隔绝,经数十年之久,守义怀贞,各矢前盟,卒偿所愿,实从来所未有,应旌表以伈节义。’上从之。”在清人笔记《春明丛说》中,有《义夫贞妇传》一篇,说的就是此事。《义夫贞妇传》还为二人设计了一个连生二子的完美结局。

清朝道光年间,对“义夫旌表”有了明确的规定:“直省义夫应旌表者,须年在三十岁以内,已有子嗣,原配身故,并不续娶纳妾,且孝友克敦,素性淳朴,至六十岁以上身故,准请旌表。”男子若30岁以下妻子亡故,已有了子嗣,此后不续娶不纳妾,该男子活到了60岁以上,就可以申请旌表。妻子死时已有子嗣的要求,不影响该名男子传宗接代的职责,对家族也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