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律人(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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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6)

相反的情形,在《刑案汇览》中也多有记载,如嘉庆十五年(1810)“父奸人妻被子传播,将子谋死”的案例:父亲与一个有夫之妇通奸,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妇人的丈夫收了他的钱对此事守口如瓶。而父亲的儿子得知此事后,气愤难平,将自己的父亲严厉斥责了一通,并让他与那妇人断绝来往。后来,这位父亲不但不悔改,反而怕儿子把事情传出去,居然联合那位甘心被戴“绿帽子”的丈夫把儿子骗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将其杀死。刑部认为:“父亲为使奸情不致败露,淫欲所使,竟致父杀亲子,实属残忍之至。”在这场蓄意谋杀中,刑部确认给了被害者致命一击的是他的亲生父亲,何其残忍的一幕!但恰恰由于他是父亲,依律仅仅判处一年的徒刑;而作为共犯的那位懦弱的丈夫,却被判处流刑,尽管在杀人行为中他没发挥什么主要作用。

同样是杀人案件,结果却因为犯罪主体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在中国古代社会带有典型的“家天下”性质,家庭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和与之相应的公婆、儿媳关系,在涉及这些尊卑关系时,某些在正常情况下能发挥作用的法律标准就会变得不那么完全有效。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场合下,亲情伦理关系已经超越了法律的作用,这种尊长与卑幼之间的悬殊地位造成了一种在今天看来极为反常、违背法理的现象:误杀公婆的媳妇被凌迟处死;而与人通奸蓄意杀死自己儿子的父亲,仅被判处一年徒刑。在这里,法律成为维持父母权威的一种工具,法律的公正性完全让位于儒家传统伦理道德,由此造成了亲属相犯“同罪异罚”的特有司法现象。

“孝”是父子关系的规范,它上升为君臣关系就是“忠”,也就是所谓的“移孝作忠”,有清一代的统治者十分看重“以孝治天下”,将有关孝道的观念充分引入到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类似以上的这些孝义案例,在《刑案汇览》中比比皆是。与元代处理民族关系不当而埋下祸根的状况相比,清朝的统治者能够注意改善与汉族臣民的关系,带头宣扬儒家礼教,推行孝德孝道,既顺应了当时的时代潮流,又使儒家文化成为满汉民族的共同信仰,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这也是清朝作为少数民族政权能在中原大地统治二百余年的重要原因。

九、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割股疗亲,简单地讲,就是把大腿上的一块肉割下来,和米熬粥,给患病的亲人吃下去治病。这是我们古人尽孝的一种方式,这种血淋淋的行为在我们今天看来不仅不能治病,反而愚昧至极,但在古代社会却时有发生,虽然历代统治者对割股疗亲之事不加提倡,可为了宣扬孝道却又对割股的孝子予以表彰。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孝道氛围的浓厚和专制主义的加强,自发割股疗亲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从这件事情上,也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的孝道呈现出愚昧化、极端化的特点。

《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割取)股肉而进。”据此人们认为真正“割股”用以“疗亲”的行为始于唐代。到了两宋时期,随着理学“存天理,灭人欲”观念的深入,这种荒唐行为更加普遍,《宋史·孝义传》记载了七十五位孝子的事迹,其中有二十余人是毁伤身体为亲人治病。宋代统治者“以孝取人”,大力旌表孝行,这就直接促使了“勇者割股,怯者庐墓”现象的流行,人们孝行的背后不再是发自内心地对父母长辈孝顺敬爱,而是包含了明显的功利色彩,追求的是自身的显达。

明朝初期,愚孝行为仍是有增无减,时常有行孝者割股、挖肝乃至“以指燃灰”,伴以粥水服用为父母治病,其他如卧冰、绝食、舍身投崖、毁伤肢体等行径更是不能遍数,起初明太祖尚能对其进行旌表,光耀其门,但也逐渐不胜其烦,开始进行约束。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山东日照县民江伯儿因为母亲病了,割自己的肉疗疾无效,便求神许愿:如果母亲病好了,便杀自己的儿子作为祭品,不想他的母亲果然病愈,江伯儿竟然真的杀了自己3岁的儿子祭祀神仙。当地官员还按旧例上报朝廷请求嘉赏。谁知,朱元璋听说后大发雷霆,不但不予奖赏,反而下令将江伯儿杖打一百,发配海南充军。并令礼部制谕:“卧冰、割股,上古未闻……皆由愚昧之徒,当诡异骇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而卧冰、割股,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列。”(《明史·孝义传》)

《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显然,江伯儿割股、杀子以疗亲的愚孝行为,与儒家传统孝道中的这两条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割自己身上的肉去为父母治病,已是愚昧之举。轻则致残,重则丧命,其对父母生养死葬和祭祀的孝行何存?而杀死自己的子女,作为行孝的代价,那么传宗接代的最大孝行便不复存在。因此朱元璋深知前者应当制止,后者必须治罪。然而,虽然朝廷在政策层面上对这种愚孝行为不予支持,但由于封建家长制的存在和当时人们医学常识的极度匮乏,割股疗亲的行为屡禁不止。明朝永乐、嘉靖时期因为政治需求还一度对这种行为再行奖赏,政策的反复性和朝廷的放任态度,间接鼓励了割股疗亲等愚孝行为的发生。

当割股疗亲这种行为被普遍认为是美德时,人们便开始互相攀比,以显示自己至孝无比,于是孝道行为更加偏离了理性的轨道,向愚昧化发展。不仅有人为了给父母治病而自残身体、杀子祭神;更有甚者,有人为了尽孝道,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随父一同赴死。明英宗时的周璐,便是这么一位孝子,当他“闻父死,恸哭奔归”,到家后居然“以头触庭槐”而死。这种行为如何界定为孝或者不孝呢?若是不孝,又怎会义无反顾随父亲而去?若是孝,随父亲同死之后,谁来安葬父亲,谁来照顾家庭?归根结底,同割股疗亲一样,这是孝道愚昧化的一种表现。此外,还有很多人纯粹是为了寻求朝廷的旌表或者躲避赋役,采取了过分的愚孝之举,给当时的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

清朝孝风浓厚,加上朝廷的倡导和表彰,极力鼓吹孝道,割股、挖肝等破坏个人身体的愚孝行为依然非常泛滥。在当时,人们的医学常识欠缺,当父母生病无法治愈时,救父母之心迫切,便病急乱投医,用损坏身体的办法求得父母痊愈。这样的孝心固然让人感动,但是其方式过激且没有实际效果。正如上文提到过的,并不是所有的割股疗亲之举都是出自淳朴的孝心,有人或是为了获得表彰光耀门楣,或是为了逃避赋税徭役。这些愚孝行为,动辄伤人性命,长此以往,也不利于清朝社会的稳定。

针对割股疗亲等这些愚昧的行为,清朝早在顺治帝时期就有定例:“割肝或致伤残,卧冰或致冻死,恐民仿效,不准旌表。”雍正时,有人以割肝就亲之事请求旌表。雍正下谕:“仍有不爱躯命,蹈于危之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轻生之习也。”但在康熙时,仍有因割肝、割臂、割股等为父母治病而受到旌表的人。其实,这也是朝廷的不得已之举,清朝统治者一直宣扬孝道,想通过儒家孝道伦理来维护其统治,如果对这些已然发生的、又被公认为是孝德的割股疗亲之举,不管不问的话,无疑会伤了孝子之心,也会使百姓对朝廷的“孝治”政策产生怀疑。而朝廷的物质、精神奖励又会使人们形成攀比之风,割股挖肝救父母的行为大行其道,使得孝行更加极端且畸形,出现更多不可思议的既残忍又愚昧的举动。

如《清史稿》中记载:嘉定人周士晋的母亲久病未愈,他四处求医却不见效果,偶然间得知母亲的这种病只有喝人的乳汁才会痊愈。恰好,周士晋的儿子才刚刚九个月,妻子的乳汁根本无法满足母亲和儿子的需求,和妻子商量后,他居然将襁褓中的儿子扔在路边,以使母亲能够得到足够的乳汁。后来,母亲的病痊愈了,问孙子在哪里,他谎称早已夭折,之后他的妻子再也未能生育,夫妻二人却无怨无悔。更具有戏剧性的是,过了十二年,周士晋在机缘巧合下,居然和当初被扔在路旁的儿子相遇,成为父子相认的大团圆结局。

走向愚孝的孝子们不仅能对自己下狠手,为了救父母就算抛弃自己的子女也在所不惜,这种行为在现代社会,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封建社会却成为被大家推崇的孝行。同时,故事中的父子最终得以相认,带有极大的神话色彩,可见清朝的这种愚孝被赋予了神秘的力量,因果循环,冥冥之中有一股力量保佑了孝子贤孙们,使得他们最终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明清时期,虽然统治者对割股疗亲奉行不提倡政策,但在整个社会推崇“孝治”的大环境下,割股疗亲这样的愚蠢行为还是层出不穷,加上因果报应观念的根深蒂固,这种愚昧化、神学化的孝行被奉为典范,吸引更多的民众纷纷效仿。而明清时期的专制主义又发展到了历史的高峰,自然需要更多的顺民忠臣,即使不提倡,但根据“移孝于忠”的原则,统治者对于这种愚孝行为还是乐见其成的。因此,在统治者两相矛盾和反复不定的态度中,割股挖肝救父母的现象愈加盛行,明清时期的孝道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愚昧化,对当时乃至近世社会都产生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