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后期,因政府的重视,还成立了专门以医疗救济为功能的官办慈善机构——安济坊。提到安济坊,就涉及宋代大文豪苏东坡了。安济坊由苏轼在杭州所创建的“病坊”发展而来,以救治贫困之民为主要功能。元祐四年(1089),苏轼任杭州知府,他发现杭州作为一个水陆交通枢纽的大城市,比其他地方发生瘟疫更容易造成大规模的传染和死伤。于是便拿出自己的积蓄,并多方筹措,开办了名为“安乐”的慈善医疗机构,宋代称之为“病坊”。
安济坊设有专门的医生,每名医生都持有医疗登记簿,记录治愈人数,至年终加以统计,作为成绩的考核。当然,安济坊除了救济病人之外,也担负着临时收养贫民和救济灾民的任务,但其主要职责还是为贫穷之人提供无偿的医疗服务。
元代与宋代一样,元代也在一些地方设置官办医疗救济机构——惠民药局,其主要向平民提供医疗救助。惠民药局初设于元代统一中国之前的窝阔台太宗九年(1237),当时设置在燕京等大都附近的十个“路”。元代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是“行省”,中国后来的行省制度即源于此,京城大都周边简称“腹里”。“路”是直接隶属于行省的行政单位,很多路的管辖范围相当于明清时期的一个省。
各路的药局以官员和宫廷太医为负责人,由财政拨钱500锭白银为本钱。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惠民药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明确其职责为十六字方针:“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这充分说明,惠民药局的性质虽说是官办的慈善机构,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自负盈亏,可以适当地盈利,而且必须要以企业的模式来予以管理。因为,经营得好,当然会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与效果;而经营得不好,政府也不会做无限的投入。毕竟,财政不可能在这种开销极大的慈善事业上投入过多,否则不仅财政会垮掉,慈善机构也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过,对于惠民药局这样的慈善机构来说,很难把握好赚钱与慈善之间的这个度,很多时候慈善就是赔钱的,而赚钱就不能搞慈善。
而“十六字方针”所惠及的对象明白无误地告知是“贫民”。可以想见,一大部分需要医疗救济的贫民,都是老贫之人。只有老年人在基本生活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才容易生病。而年轻人在同等情况之下,生病的可能性就小多了。所以,这里所强调的“贫民”,其实更多指的就是老贫老病之人。
财政对慈善机构等民生工程的投入,的确会令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而官办慈善机构也会陷入到底是赚钱还是坚持慈善的两难境地。果不其然,忽必烈至元二十五年(1288),由于经营不善,大部分药局都亏损严重,政府下令将停办所有各路的药局。不过,这只是暂时的,11年之后,到了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政府又恢复了各地的惠民药局,以各“路”的实职官员充任其管理者,并选择当地的名医作为主治医生。一般较大的路,设置三个主治医生,而较小的路,设置一个主治医生。而政府的投入,则按照每个行省的人口数量来区别对待。首都所在地的中书省(俗称“腹里”)为3780锭白银,河南行省为270锭,湖广行省为1150锭,辽阳行省为240锭,四川行省为240锭,陕西行省为240锭,江西行省为300锭,江浙行省为2615锭,甘肃行省为100锭。
以“腹里”为例,太宗窝阔台时期国家投入药局的本金为白银500锭,非首都地区没有任何投入。而此时仅首都周边地区,便有3780锭白银的投入,增长的幅度已经是很大了。不过,元代“腹里”所管辖的地区非常大,包括现在的河北、山西和山东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而且腹里的确是元帝国人口最为稠密之地,3780锭白银的药局本金,相对于其他行省的绝对钱数是够多的,但平摊到每一个需要救济者的身上,也就只能说是尽了最大能力。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元政府在医疗救济事业上的努力,还是能够看得到的。
除了惠民药局之外,元代的其他官办非慈善医疗机构,如国家医疗机构——“广济提举司”,以及负责制造御用药物的制药机构——广惠司,也都参与了针对老贫老病的医疗救济行动。明代延续元代“惠民药局”的机构,并通过多次法令,在全国加以强调和推广。
清代的医疗救济机构更是令人瞩目。譬如扬州府的高邮州境内,原有两所慈善药局,一所建于1656年,一所建于1721年。这两所药局在1724年合并为“普济堂”,但是依然以医药救济为主要活动。而扬州江都县的普济堂则因得到官方的积极资助而形势一片大好。雍正八年(1730),扬州知府陈宏谋不但自己捐出俸禄,而且在当地募集1000多两白银的善款,来扩大普济堂的经费。除此之外,陈宏谋还亲自为普济堂订立32条规范措施。第二年,此地的普济堂改为商人经营管理,每年由国家盐业收入拨款1200两白银,作为其经费开支。第三年,增加到1500两。此后,在乾隆年间政府不断地加以补贴,最多的年份高达2580两。
根据清代地方志的记载,当时扬州的普济堂设置齐全,一般有诊脉处、贮药房、制药房、供奉神农像的药王堂,同时还有一栋两层楼高的建筑,专门用来收容老弱病人。在药局为人看病的,都是挑选出来的、当地医术精湛的医生,他们轮流值班,为各种病人服务。在制药方面,则用城里面药铺的刀工。医师与药师都会得到一定的薪酬。普济堂内本身就储备了各种中药材,而且还有负责到各地去收购药材的人。贫民可以在中午前就诊,并取药。如果是老病无依的人,还可以住在普济堂内,有人管理其吃药和基本饮食。如果病人死在普济堂内,还有人为其收殓,并埋葬在义冢。
乾隆四十三年(1778),湖南省城长沙所设立的普济堂有总管两名,由没有做官但具有一定功名的读书人来担任,两个总管按季节轮换管理,每月定期向官府写完整的收支报告。其工资报酬为每月24升大米外加白银9两。
除总管之外,长沙普济堂还有医生一名,月薪白银一两;煎药者(药夫)两名,专门给老弱病残之人煎制中药,月薪二十四升米和白银三两多一点;挑水的工人四名;“书记”一名,负责记录日常账目和养老人员变动的情况;负责安保和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的“堂役”两名,他们的月薪都差不多,为二十四升米和白银三两多一点。以上基本都是全职人员,还有其他一些兼职办事人员。
从古至今,养老机构所收养的老人大部分都体弱多病,清代长沙普济堂的医生要及时给病者医治,并将病症和药房每五天向当地官府汇报一次。对医生也有考核奖惩机制,如果患病的老人一个月死亡五个人以上,则要考虑重新聘请医生了。古代重视丧礼,长沙普济堂为了应对被收养老人的突然死亡,于是长期预备着五十副棺材。老人病死后,又指派办公室工作人员“堂役”将其埋于国家公墓。如果老人的亲属愿意自家埋葬老人的,普济堂悉听尊便。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还留下一些钱财的,可以作为老人丧葬的费用,使其在原有法定丧葬开支的基础之上,更加隆重和风光些许。
最为重要的是,普济堂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高邮普济堂曾规定,如果有向贫病之人索取一文钱的事情发生,就要对当事人重罚。1783年,高邮的普济堂翻新重建,当时的地方志记录下了它的规模:发药厅三间、配药房三间、堆药房三间、药王堂三间、行政管理人员所占用的房屋和收容老病之人的病房。可见其在当时就是一个很大的建筑物。
五、悲悯老人——宗教慈善养老组织
宗教信众及组织是民间慈善事业极为重要的资助者和举办者。自从东汉时期,佛教从印度传入东土以来,佛教就为中国古代的慈善业和养老业印刻上了深重的宗教色彩。佛教讲究普度众生,济贫扶弱,它除了影响世俗世界的养老慈善事业之外,自己也积极参与,并与政府和民间力量合作,共同推进了中国古代的养老业,使得在世俗之外,有一支更为具有奉献精神的力量,来为更多需要救济的老人施以物质、精神两方面都俱佳的援手。
在晋代翻译的佛教典籍《佛说诸德福田经》中,佛祖释迦牟尼号召人们“广施七法”。所谓七法就是施药施米、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扶助老病等七项救济行为。唐代之前,佛教最为人称道的是“福田”思想。福田即能给予人类福与德的田地,原指佛教徒做了善事,积累了功德,犹如农夫辛勤耕作,就有秋天的丰收。因此,“福田”思想即以此劝导世人慈悲为怀,多行善举。就连佛教僧侣所披的袈裟也被称为福田衣,意即能生福德之衣。起初,“福田”并非就指实物的田地,而是仅指对佛的布施,以及对父母、师长、贫困孤独者,甚至畜生的关爱与救济。
佛教自从汉代传入中国之后,因其教义的因果报应和慈悲观念的作用,促使佛教在古代中国一落根就和慈善事业紧密相连。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国家慈善和宗族邻里慈善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宗教慈善则是这一时期最具特色的慈善活动。北魏文成帝时,僧人统昙曜上奏,请求把从南方刘宋王朝夺得的平齐郡民户所纳于国库的税收拨给寺庙,其管理权委托于寺院,并规定每逢丰岁之际,缴纳谷物六十石于寺庙的民户,被称为“僧祇户”,所缴纳之谷为“僧祇粟”。“僧祇”意为“大众”,换言之,就是为大众造福。寺庙所收纳的“僧祇粟”,就是用来救济老病老贫之人、为大众造福的粮食。这些粮食被寺庙储存下来,若遇荒年可拿出来供赈灾之用,待丰收年时再由民户归还寺院,平时则加以活用,资助老弱病残。
这是佛教为救济饥民和贫民所设立的制度,类似今日的农会、合作社的性质。此制度受到当时社会各界的欢迎,迅速普及到各地。如北齐武平六年(575),大水为灾,人民饥馑,政府不直接主持救济,而利用早已实施的僧祇粟、僧祇户政策,令寺院及富户去办理赈灾工作。僧祇粟成为一种社会救济基金,在北朝战争频繁、赋税繁多的时代,对养老等各种慈善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僧祇户此后逐渐转化为寺户,由寺院直接掌握,以便其更好地展开扶老济弱的工作。
南北朝之后,寺院还陆续创建“义仓”(救济灾民和贫民的粮仓)、“悲田坊”、“安乐坊”、“养病坊”、“安济坊”等机构,甚至有专收社会不愿问津的麻风病人的“疠人坊”,更是永载史册。
隋唐时期,佛教在寺院中创设了专门性的救助金融机构,取名“无尽藏院”,意为“以无尽物,施贫下众生”。其募集的金融资本,最为重要的用途就是救助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病之人。虽然唐以后社会慈善事业逐渐转为官办,但以赈灾济贫为目的的佛教金融救济机构及其管理的形式皆保存下来,到了宋代称作“长生库”,再到元代,叫做“解典库”,后来此种形式流传到日本则称为“无尽会社”。
隋唐时期是佛教的盛世,在9世纪中叶之前,得到政权支持的佛教团体经济实力日益雄厚。正是基于如此有利的经济地位,唐代,佛教寺院组织创办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民间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悲田养病坊包括悲田院、疗病院、施药院三院,除了收养孤老残疾贫者及乞丐外,还对贫孤疾病者免费进行诊视和治疗。其实,早在隋代,高僧德美就创设了“悲田”(用于救济鳏寡孤独者)和“敬田”(用于敬奉佛祖)两种义田,他经常广泛施舍,或给衣服,或给粮食,以拯救各类贫穷之人。隋唐之际,佛教典籍也总是鼓励大规模的悲田救济行动,使得佛教之外的慈善行为也受其影响,具有了某种宗教的美好寄托与升华。
宋代,佛教寺院逐步世俗化与社会化,影响力颇大,而江南地区更为兴盛。诚如《梦粱录》所言:“释老之教遍天下,而杭郡为甚。然二教之中,莫盛于释。”当时临安城(今杭州)内外寺院数量特别多,仅城内的寺院就有五十七个。宋代江南地区佛教寺院的广泛分布,使得佛教寺院的慈善活动在江南地区得到普遍开展。这些慈善活动,除了有针对老人的救济活动之外,还参与甚至主导当地的水利工程、桥梁和道路的修建与维护。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医院的起源也与佛教有着密切关联。早在南北朝时期,六疾馆的设立就与佛教徒有很大的关系,其创立者南齐的文惠太子萧子显就是一个狂热的佛教徒。北齐文宣帝时,印度北部的那连提黎耶舍法师来到中原,在当时的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座寺庙,大量收容麻风病患者,且将男女病房隔开。这些将病人留在寺院医疗的办法,被认为是近代医院之滥觞。
在隋代,更在寺院中设有“疠人坊”,专门收容麻风病人。当时的高僧智岩在石头城“疠人坊”为麻风病患者吮吸身上的脓液,还为之洗澡,对患者基本上是无微不至,最后死在当地的“疠人坊”。麻风病和癞痢病等患者所发出之恶臭和分泌物,人们掩鼻避之唯恐不及,但僧人们却能本着大慈大悲的救济理念,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