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侍亲(中国孝文化丛书)
5611100000022

第22章 退休官员的养老(2)

除此之外,宋代陆续颁布一系列诏令,来提高退休官员的待遇。大中祥符五年(1012),宋真宗下旨,特命当时所有退休官员享受在职时的全部俸禄。虽然这不是常态,而只是特定时期的优惠政策,但也说明了宋代皇帝对官员养老的高度重视。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朝廷认为拿半俸对于很多没有担任实职和要职的退休官员来说,依然不够,于是规定高级官员可以拿到在职时的全部俸禄,而且每年春节还御赐给他们羊、酒和米面。当然,此时只有高级官员才能获此优待,中低层官员依然只能得到半俸。到了神宗熙宁二年(1069)时,为了激励官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于是降低了退休官员获得全俸的品级标准。具体规定是,只要是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在职期间为国家和地方做出贡献的,都可以享受到在职时的全部薪俸待遇。

到了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时,退休官员的养老标准继续细化,其规定,立有战功并升迁两级的武官,退休之后享受在职时的全部待遇。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制度环境,所以有些官员还能得到超高的待遇,如徽宗时的少师何执中,退休之后不仅物质待遇保持与在职时的一样,而且官员礼仪排场的特权和各项补贴也依旧如初。

纵观整个北宋,宋仁宗是有名的仁爱、敬老之帝,他曾发布一条诏令,规定只要是七十岁以上退休的文武官员,都可拿到在职时的全部俸禄。给予七十岁退休老人在职时的全部俸禄待遇,不仅是对年纪较大的退休官员的一种关爱,而且起到了很大的养老敬老的示范效果。因为,七十岁以上的退休官员虽然身份特殊,但退休之后他们也是普天之下老人群体的一部分,对他们的关爱,就好比是汉代赐予退休高官房产一样,可以看做是政府对全社会养老的一种鼓励和期待。

辽代的退休官员也非常舒服,他们不但俸禄不减,而且还有所增加。作为一个没有太多养老传统的少数民族政权,辽代的统治者曾专门下旨,以高于在职时的俸禄来实现对官员的养老和照顾,真是难能可贵。同样作为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金代退休官员的经济待遇也不亚于辽代。

金朝早期基本上承继了唐初五品以上退休官员半俸的标准,但到了金熙宗天眷三年(1141),五品的标准被提高到三品,获得半俸的人员范围大大缩小了。在这次倒退之后,到金世宗大定十一年(1171),又有了极大的进步。当时,被誉为“小尧舜”的金世宗下令,七十岁以上退休的官员,不管是何种品级,退休俸禄都能获得原待遇的一半,甚至是不称职而被罢免的和因老弱病残被勒令退休的官员,“退休金”也可以得到原俸禄的一半。金世宗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统治者,能够做到如此体恤和厚待退休官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而且,金朝正处于中国大分裂时代,宋朝、辽、西夏、蒙古、大理、吐蕃与金朝在中华大地上差不多同时立国,战争相当频繁,但金朝的官员养老却能够做到如此之好,甚至某些地方超过宋代,堪称楷模。

而且,金朝官员的退休年龄标准为六十岁,相对于其他很多朝代的七十岁来说,都是较低的。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它又对官员的养老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毕竟,六十岁就能享受到退休俸禄,比起七十岁要实惠得多。很多官员不至于像其他朝代一样,必须在官位上苦苦煎熬到七十岁,才能求得一份迟来的“退休金”。所谓人生七十古来稀,客观的生理条件,使很多官员在七十岁之前就已经不能胜任工作,与其尸位素餐,不如早点让年过六十的官员拿到退休俸禄,回家颐养天年。

元代退休官员大体上没有什么薪俸,只有经过皇帝特赐,某些高级官员和重臣才能得到半俸的退休金。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退步。不过,退休官员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以特批获得在职时一半的退休金。如果达不到贫穷标准的,则一点退休工资都没有。当然,赐予退休官员全俸的也不是绝对没有,如顺帝时的大学士陈颢,退休后就获得了全俸,但这种情况委实非常罕见。明代与元代一样,退休官员如果得不到特别赏赐,就没有任何俸禄。但是,与任何朝代一样,明代也有经特批获得全俸的退休官员。明宣宗时期(1426~1435)的少师蹇义、少保夏元吉、少傅杨士奇和少师杨荣,四人都是年老重臣,宣宗下旨四人退休之后,依然要留在皇帝身边,以备咨询,待遇也与在职时一样。这的确是非常罕见的特例,因为这四个人都是功勋卓越的大佬,才获此殊荣。

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是一个对国民养老很重视的帝王,但他却对退休官员的养老显得很刻薄,根本就没有设立官员致仕后的养老金和退休金制度。受他的影响,明代后来的皇帝都对此没有下达任何诏令,来改变这一不良局面。据明代中叶的大学者王世贞统计,整个嘉靖年间共四十五年,只有当时的礼部尚书席书一人,退休之后享受到在职时的一半俸禄。没有“退休金”,明代众多普通官员又是如何养老的呢?

成化十五年(1479),户部尚书杨鼎退休,他所获得的待遇是每月两石米和四名供使唤的仆人。从此,赐予退休官员米和仆人,成为明代的一项惯例。虽然给予米和仆人只是一种“体恤和赏赐”,完全不能等同于制度化的“退休金”,但它却可以成为“退休金”的一个替代品,或者是一种“准退休金”,使得明代官员老有所养。但是,一石米在现代大约为190斤左右,两石米就是380斤。作为一个部级退休官员,家族人口肯定不少,每月才区区380斤米的口粮,委实少了一点。

除了粮食和仆人的“准退休金”待遇之外,这些部级官员能够在告老还乡的路上,免费乘坐官方驿站的车船和免费享用驿站的住宿,或者得到车船等交通费的一次性补贴。不过,这种“体恤型”的特殊待遇所实施的范围也是极其有限的,只有尚书等部级以上的高官才有资格享受,而且都是经过皇帝特批的。

在非常狭小的特批范围之外,明代还有一项与元代差不多的官员养老制度,即对退休的贫困官员予以救济和补助。早在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下旨,规定文武百官七十岁以上不能胜任工作者,可允许其致仕,如果其没有子嗣,而且家贫无所依靠,则政府要每个月补助其两石米,并持续终生。天顺年间和成化年间,对这项制度又做了补充。天顺二年(1458)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年过七十正常退休,家庭困难者,政府补助其每月五石大米。接着,成化二十三年(1487),规定京官五品以上退休,家贫无以养老者,每月政府补助大米四石。

即便如此,比起前代,尤其是宋代的官员“退休金”制度,明代众多官员退休之后的养老问题,依然相当严峻。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富裕、科技也较为发达的时代,明朝官员养老制度建设的不作为,与统治者狭隘的心态有着直接的关系。厚待退休官员,也就是厚待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所有官员。同样的,对退休官员的刻薄,也就是对知识分子和文人的刻薄。明代的帝王,从开国皇帝朱元璋开始,就不太尊重知识分子,虽然其后代有若干个帝王对文人还算优待,但总体上远远逊于唐宋时期,也就造成了其官员退休养老的政策大不如唐宋时期。

不过,政府不管退休官员的养老,他们就必须“自谋生路”,获得一个较为体面的晚年。退休官员本身很多就是饱学诗书的文士,退休之后如果精力和体力允许,一部分人就担任了书院的“教授”,如明代嘉靖时期的浙江余姚人钱德洪,本来在京城任职,但得罪皇帝,就早早退休,之后在南方各地书院讲学,成为一代名儒。当然,大部分普通退休官员不可能通过大规模讲学而名利双收,而是做家庭私塾教师,赚一点养老小钱而已。除了讲学,明代退休官员还从事医生、经商和务农等工作。朱元璋时期的兵部尚书吴琳退休之后,居然自己耕地种田,补贴日常用度,被朱元璋得知后,传为一时佳话。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高级官员退休之后还要干农活,即便是出于他自己的爱好,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看出明代官员退休之后的困顿与凄苦。

清朝退休官员的待遇不仅强于明代,而且回归到北宋时期的高水平状态,甚至还要超过北宋。清代在入主中原之初就规定,布政使(从二品)以上的高级官员,致仕之后赐给田地36亩;道员(正四品)以上中级官员,赐给田地24亩;县令(正七品)以上的中下级官员,赐给田地18亩。待政权稳定之后,清代舍弃了这种较为粗糙和原始的“退休金”制度,开始沿袭中国历代官员退休后的俸禄制。

乾隆三年(1739),清政府规定,官员退休后,一般可得到在职时的全部俸禄,并永远不能更改;如果未到退休年龄(一般是七十岁),但身有疾病者,得到批准致仕的官员,一般可享受半俸的待遇;如果被勒令退休的,则没有一分钱的退休俸禄。嘉庆六年(1801),政府对乾隆年间的退休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补充(主要针对武官):三品以下的官员,如果是出征打仗受伤,并且有一等或二等功勋(所谓的功牌)者,六十岁以上退休的,可以获得在职时的全部俸禄;如果上述退休官员只有五十岁以上,而不到六十岁的,则要审核其可否获得半俸的待遇;如果没有出征打仗的经历,但获得过功勋奖励的五十岁或六十以上退休官员,必须报朝廷批准,看其能否得到半俸;虽然出征,但没有真正打仗,也没有获得任何功勋奖励的退休官员,一般没有“退休金”;如果出征打仗并且有所功勋奖励的官员,年仅四十岁以上就因病退休,则也没有“退休金”。

嘉庆年间的这项规定,把官员的退休年龄和军功作为“退休金”的标准,使得“退休金”制度成为奖惩官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使得清代的退休制度更为完备。不过,对于那些没有打仗,没有军功的退休军官来说,没有一点养老金也是不太合理的。这种安排虽说是为了鼓励军功,但显得有些苛刻,是清代中后期官员“退休金”制度的一个瑕疵。

三、养老金之外的补助——政府为退休官员提供的各种物资

退休金如果还不能满足退休官员的养老需求,那么政府还要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助金。甚至,即便官员养老的物质有所保障,但还可以赏赐他们更多的生活用品,让他们晚年的养老条件更好,更完美。

汉代在职官员正常的俸禄(主要是粮食)之外,还能得到国家赏赐的各种物资,包括金钱、丝帛、器物、酒肉、奴婢、住宅、车马、衣服等。西汉以赏赐黄金、钱币为主,而东汉则以布帛为主。这些赏赐有时候还能够超过基本的俸禄收入。既然在职官员都能享受到如此优厚的待遇,那么致仕官员也当然不例外。而且,因为在职官员一般都比退休官员的工资要高,所以对退休官员的额外赏赐有时候就更为厚重。

西汉宣帝时,八十一岁的丞相韦贤因病退休,朝廷赏给他黄金一百斤。而且也正是从韦贤开始,汉代才有了丞相退休的制度。可见,汉代高级官员退休后的额外补助还是相当丰厚的。汉宣帝的孙子汉成帝时,最高级别武官大司马、骠骑将军王根退休,国家认为他功劳显著,除了特别赏赐他黄金五百斤和豪华马车外,还给他“五千户”的封地和食邑,作为他养老的重要保障。所谓的“五千户”,不仅是五千户人口的农民归他所有,而且是这些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也归他所有,甚至有时候还能世袭地传给后代子孙,这是古代赏赐大臣的一种极高待遇。东汉开国皇帝光武帝时,卫飒以郡太守致仕,朝廷特赐他钱十万。东汉初年大臣王伯齐爱民如子,常常把自己的大部分俸禄赠送给贫穷的百姓,自己节衣缩食过日子。他致仕时,国家特别加赐钱五十万和豪宅一所。

汉代很多官员退休后,都会获得豪华马车的赏赐,当时称之为“安车”。一般官员的马车只有一匹马,而高级官员的马车则有四匹马,即当时所谓“安车驷马”。赏赐马车,当然是让退休官员有一个体面舒适的代步工具,便于他们愉快地回归故里,既是一种实物补助,也是一种荣耀的象征。其实,汉代之前的周代就有给致仕官员赏赐马车的先例,汉代只不过是继承了这一悠久的传统。

汉代本身就非常重视普通人的养老。由于战国和汉初的战乱频繁,先秦时期的养老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而汉代建立以后对这种局面进行了大力改进,汉高祖刘邦及其子汉文帝就特别提倡国家养老,使得上古时期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得以恢复。所以,对退休官员的物资优待是与这样一种大的养老环境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