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选官:孝与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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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非主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以孝选官(1)

一、 以孝为标准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承袭了汉代举孝廉制,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将孝成为了一项国家政策,成为选官的一个标准,孝敬父母不仅成为了一种品德的表现,也成为治理国家人才的重要基准,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孝的重视,政治生活中的孝文化在选官制度方面也有体现,如果孝行突出,可以优先做官。任职期间如果有不孝行为,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使得一些重视孝理的政策为后世所延续。虽然魏晋南北朝处于相对乱世,当时孝始终贯穿在每一个政权当中,是中国传统孝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一)因“孝”而得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大力提倡以孝治国,善待父母是上至贵族、下至百姓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共识。举孝廉和九品中正制的确立,使“孝”被提到一个无以复加的程度,史料当中屡见因为孝顺而获得官位的,也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特点。比如说史料记载东晋光禄大夫祖纳年少没了父亲,由母亲抚养长大,家里也非常贫穷,但是他非常孝顺他的母亲,经常为母做饭,当地的官员王乂听说后,就因其孝顺被举为中郎,是这一时期因孝获官的典型,也是普通百姓能走上仕途的主要途径。另外,还有一个叫许孜的人对去世的父母守丧,乃至骨瘦如柴,被推举为孝廉,其居为孝顺里,这也是因孝得官的典型事例。

与此同时,孝顺不但是针对亲生父母,对那些善待非血缘关系的长辈同样予以嘉奖。西晋平乐乡侯阎缵,当其父亲去世后,文献记载其继母不慈,然而他还是善待她,并且非常恭敬,之后其继母诬陷他盗取父亲的金宝,被清议十余年,导致无法做官。然而,阎缵丝毫没有怨怼继母,还是善加对待,之后其继母说出了真相,于是朝廷启用其为中正,恢复了品秩,做了太傅杨骏的舍人,之后被封为平乐乡侯。

(二)孝廉与中正选官

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首先继承了两汉时期的察举制选官,以孝廉作为选官的依据,在东晋元帝制时,就有“扬州岁贡二人,诸州各一人”为官的记载。南北朝时期,随着寒门的兴起,察举制在选官上更为突出。由于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与世家大族相互妥协的产物,中正一职大都由大族所控制,所以他们的评价标准就左右着政府选拔官员的标准,而门阀士族为了维护自己的高门第,非常注重家庭出身,强调家族的重要性,使得有关家族伦理道德方面的规范逐渐形成体系,本来生事孝养,死归丧葬是为人子女者对父母尽孝的最基本的两条,当时沿用了两汉以来的选官制度,将孝廉放在相当高的地位。孝,指孝悌,主要是指在孝敬父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之人;廉,清廉之士,从两汉时期开始把两者并重,一同作为选官的依据,在选官时,孝受到了充分的重视,以孝选官,通过对人事任免权的操纵,将国家所认可的意识形态得到有效的推广并制定政策奖罚,并将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魏文帝时期,由陈群主导的开始实施的九品中正制,在中央设立中正官来评价人才的等级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选官制度开始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越到后期随着士族的发展,九品中正制所起的作用越明显,所谓“九品”就是中正根据清议或乡里舆论,来釐定、提升或贬降某人的乡品,所定品级共分九等,故曰“九品”。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世家大族十分注重儒家的家庭伦常方面,所以将“孝”作为家族间的基本道德,更是成为当时清议的核心内容。所以,“孝行”的优劣受到时人的特别关注,而“廉”的作用反而受到逐步削弱。早在司马懿执政时期,夏侯玄在论及中正选拔人才的标准时就说:“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孝行著于家门,岂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事任乎?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他认为人才的选拔是国家的根本,而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也非常重要。要以儒家纲常为标准,推举“孝行著于家门”者。在他看来,人才的标准有三,即“孝行、仁恕、义断”,而“孝行”更是居于三者之首,可见他对“孝德”的重视。

(三)因“不孝”失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常会出现因为孝顺而得官,同时也存在着因为不孝而丧失做官的资格。因为国家的政策就以孝治天下,孝是舆论支持的载体,还是清议的主要内容,所以当时的人们十分重视孝顺,孝行若有缺陷,不管职位高低,其他品德才能如何,会丢官去职,不许再入仕途。据《隋书·刑法志》载:“士人有禁锢之科,亦有轻重为差。其犯清议,则终身不齿。”又称陈制“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

其实,这也和当时的社会背景也存在着一定联系。因为战争频仍,人们经常与父母失去联系,流离失所,所以更加强调孝的重要性。在对待官员上,督责孝道之严格,也可以看出南北朝统治者对孝道的极端重视与提倡,监督官员的举止是否符合礼制的规定,在孝文化方面主要表现为:生,以礼事之,父母健在应尽心赡养父母,尽为子女者之孝道;而父母一旦去世要依礼制为父母守丧,守丧期间要严格遵守礼法,不能嫁娶,不能生育,也不能有其他娱乐活动。因督导严格,因为为父母守丧不合礼法而遭清议而被罢官的不在少数。《世说新语·任诞》引《竹林七贤论》曾经记载阮咸兄长的儿子阮简,因为在父亲大丧期间,在路上遇到大雪寒冻,简单进食了黍臛,遭到清议,被废除不录用达三十年左右。同时,在平时,关于对待父母也有严格的监督,否则也会影响仕途。《晋书·陈寿传》:“(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沈滞者累年。”后“以母忧去职。母遗言令葬洛阳,寿遵其志。又坐不以母归葬,竟被贬议”。陈寿父丧期间没有依礼服丧,后丧母期间不归葬,这样的行为在当时肯定会被弹劾而不会录用。南朝梁代时期,廷尉卿刘孝绰“携少妹于华省,弃老母于下宅”,就被御史中丞以“不孝”的罪名将其弹劾,因此被免官。以上两则案例讲述的是父母健在而未能孝敬父母而遭清议弹劾,丢官去职。

当时,在丧葬上没有遵守礼仪同样也会遭到弹劾。“东阁祭酒颜含值叔父丧嫁女”、“庐江太守梁龛明日当除妇服,今日请客奏伎,丞相长史周顗等三十余人同会”,“世子文学王籍之居叔母丧而婚”,这几个例子都是因为在丧期间有婚嫁活动而违背孝道,而遭御史中丞刘隗弹劾。另外,还有在丁忧时期违背礼法而遭清议或丢掉官职的记载,如兖州刺史滕恬的儿子在服丧期间,没能按照礼制辞官回家为父丁忧,被认为是不孝的表现,不但得不到舆论的支持,最后也被清议失官。

二、孝悌观念的深入人心

(一)孝道思想人物与选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孝道思想的人物层出不穷,并且其做官升迁与孝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王祥(185~269),字休征,东汉末年隐居20年,后仕魏晋两朝,他的孝行反映了曹魏初期孝道思想对汉代孝道思想的继承。《晋书·王祥传》中记载:“祥性至孝。早丧亲,继母硃氏不慈,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每使扫除牛下,祥愈恭谨。父母有疾,衣不解带,汤药必亲尝。母常欲生鱼,时天寒冰冻,祥解衣将剖冰求之,冰忽自解,双鲤跃出,持之而归。母又思黄雀灸,复有黄雀数十飞入其幕,复以供母。乡里惊叹,以为孝感所致焉。有丹柰结实,母命守之,每风雨,祥辄抱树而泣。其笃孝纯至如此。母终,居丧毁瘁,杖而后起。”

这些事迹向我们揭示着汉末魏初士人心目中的孝道,其中透露出的孝亲思想完全符合汉代的孝道标准,这表现在:第一,受到董仲舒“父为子纲”思想影响的愚孝行为。一心事亲,不论父母之命有无合理性都绝对遵从,不论父母是否慈善都绝对顺从,不顾个人安危,尽心供养父母,绝无半点为个人计。第二,神秘的孝感事件。子孙个人的孝行是通向上天的,会受到上天的褒奖和报应。

魏初不仅有王祥这样死守父母之命,感天动地的孝子,同样也有孝思发于自然的例子,而这样的孝子与遵守孝之礼的人一样受到推崇!《三国志·魏志·阎温传》注记载:“鲍出字文才,京兆新丰人也。少游侠。兴平中,三辅乱,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采蓬实……初等到家,而啖人贼数十人已略其母,以绳贯其手掌,驱去……出怒曰:‘有母而使贼贯其手,将去煮啖之,用活何为?’乃攘臂结衽独追之……出得母还,遂相扶侍,客南阳。建安五年,关中始开,出来北归,而其母不能步行……乃以笼盛其母,独自负之,到乡里……至青龙中,母年百馀岁乃终,出时年七十馀,行丧如礼,於今年八九十,才若五六十者。”鲍出作为游侠之士不染礼教,其孝行大都源于其自然天成的孝心,如怒斥其兄弟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捆绑而去,又如独自以笼背负母亲还乡,可见其孝心的纯正,鱼豢曾称赞鲍出,虽然不懂得礼教,但是由于天生的孝心,看见母亲受难,发自内心的心痛而孝顺母亲,虽然其社会地位比较低微,但是因为孝顺至诚,这样的行为与士族君子没有任何区别。这不仅是褒奖鲍出的孝心发自天然,以孝亲为己任,更将他与尊礼重法的士君子相提并论,肯定了孝之情的珍贵,丝毫不比孝之礼逊色。

曹魏初期对于孝之情的肯定不仅仅局限于士人之中,也广泛存在于民间的乡里评论中。王修,生卒年不详,字叔治,北海营陵(今山东昌东县)人,曹魏时任司空掾,史书记载他七岁时候丧母,而且是在社日死亡。第二年,邻里在社日进行祭祀活动,但是王修思念去世的母亲,十分哀痛,邻里听说之后,竟然为他放弃了社日祭祀。要知道,在魏晋时期社日是古代农民祭祀土地神的节日,百姓不但通过作社日活动表达减少自然灾害、获得丰收的良好愿望,同时也借以开展娱乐,是十分重大的节日。可是乡里邻居因为感动王修以幼小的年龄感念母亲的生养之德,而停止了社日活动。可见,对孝亲之情的极度重视。

司马芝,生卒年不详,字子华,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人,年少时在荆州避乱,于鲁阳山遇到山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只有他独坐守着老母,当贼到的时候,他竟然临危不惧,冒死守候母亲,并且感动了盗贼,他们感念司马芝的孝思,认为杀了孝顺的人是不义的行为,于是放弃了杀戮,使得司马芝可以保全母亲和自己的性命,并以鹿车推载其母亲,使得司马芝最终为母亲养老送终,可见当时孝之情已受到乡里民间的肯定。

事实上,孝悌观念一直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礼教之中最具亲和力的核心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魏晋之际的孝悌之风既是儒家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也是汉代孝悌之风的一种延续。众所周知,司马氏建立晋朝同曹魏建立政权一样,都是借禅让之名而行篡逆之实,于是他们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同时获得思想上的合法性,提出了以孝治天下来代替以忠治天下,但是这样的政策就改变了曹操时期唯才是举的方针,可以说间接形成了魏晋时期世家大族把持着清议、把持重要官禄爵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那么举官所要求的孝悌之风有哪些具体表现呢?根据《世说新语》的记载表现为以下五种:

(1)至纯之孝。前文举例的祖纳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另外,当时的人们推崇吴郡陈遗的纯孝之报,以及阮籍丧母之后,悲痛吐血都被视为至纯之孝的表现。

(2)色养之孝。“色养”就是指和颜悦色地奉养父母,或谓能承顺父母脸色而孝养。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见,色养之孝也是不容易的。比如王导的长子王悦(字长豫)事亲尽色养之孝,丞相(其父王导)见长豫辄喜,每次和父亲说话,都非常缜密。当长豫亡后父母悲痛,足以说明当时提倡色养之孝,并且形成一种风气。

(3)生孝、死孝与灭性之孝。这种孝顺主要是指遭逢父母之丧,哭泣致哀,这也是显示孝子的重要外部表征。比如王戎与和峤同时遭大丧,俱以孝称。王戎鸡骨支床,和峤哭泣备礼。武帝谓刘仲雄曰:“卿数省王、和不?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仲雄曰:“和峤虽备礼,神气不损;王戎虽不备礼,而哀毁骨立。臣以和峤生孝,王戎死孝。陛下不应忧峤,而应忧戎。”可见生孝是哀不伤生之孝,而死孝指居亲丧而哀毁不顾身家性命之孝,而这二人之后由于这样的行为在官途上王戎反而得到晋武帝更多的垂青,这就是孝与选官的重要联系。

(4)维护家讳之孝。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士族统治时期,门阀森严,士庶之间的等阶差异非常明显,九品中正制的选才擢官制度使士族在政治上享有世袭特权,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严重后果。除去重要的血统高贵之外,孝其实也是重要的选官标准。如陆机对卢志直呼其父祖姓名侮辱,也以同法炮制,还以颜色。可见,维护家讳究其实乃是门第观念恶性膨胀的结果,然而这也算是一种孝的表现,否则将会被上层士族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