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选官:孝与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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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孝义道德”隐藏下的现实政治利益——隋唐时期的以孝选官(3)

上述两则材料提到的苏環和崔希高,都是因为在为母服丧期间有着突出的孝行表现而得到了升迁。可见,尽管已经入仕,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时候仍在皇帝考察的范围之内。父母健在时能否尽孝,父母去世后能否为其服丧,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入仕官员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

但是,在古代官场政治生活当中,一方面倡导为人臣者要恪尽孝道,另外一方面又要求官员要绝对地效忠于国家,效忠于皇帝。这就在忠孝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集权的最顶端是封建帝王,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下需要臣子绝对的尽忠,不可有二心。对于帝王来说,培养忠臣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选拔孝子,这是一条捷径。事实上,在官场中,入仕的官员们经常陷入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事亲与事君往往不得兼顾,很难做到忠孝两全。

《新唐书·桓彦范传》中记载:桓彦范是孝子,因为不满武则天的统治,与其他人一起参与到推翻武周政权的行列中。推翻政权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考虑到一旦举事失败,不但自己可能身首分离不能尽孝,甚至还会连累到家中的老母亲,因此在举事前桓彦范便征求母亲的意见。其母深明大义,认为推翻武周政权恢复李家天下,是忠于国家的行为,忠孝既然不能两全,便坚决支持儿子弃孝求忠,做唐王朝的忠臣。桓彦范的母亲算得上是封建时代非常开明的母亲,在儿子面临艰难的抉择时,支持儿子做出合理的选择,使儿子抛开了后顾之忧,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大业”中,这种母亲值得钦佩。但是从桓彦范的角度来看,却从中感觉到一点点悲戚,一方面想要守护老母亲,在母亲榻前尽儿子的义务;另一方面,却又想要为李唐王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当忠与孝同时压在他的肩头时,他那时的心境又有几人能够真正理解?当然,由于桓母的开明,使得这个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最终有了较好的解决办法。

考察唐朝的相关文献,我们不难发现,在入仕官员中,如果尽忠与尽孝发生尖锐的冲突时,封建国家的政治原则,一般都是以牺牲官员尽孝的义务,来满足其尽忠的政治需要。封建国家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扬、标榜孝行孝道,另外一方面,在真正处理忠孝的矛盾时,又将之前的仁义道德、孝悌品行全扔在一边,陷官员于不孝之中。所以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孝”实际上是为其统治服务的,当有利于其统治时,会大力提倡,甚至表彰、提拔孝行突出的官员,但是一旦触及其利益时,便不管不顾,任何人都必须为政治利益服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伪善、伪孝,在光鲜的皮囊下包裹着无比丑陋的心。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是一种悲哀,对于帝王们来说,这是极度的虚伪。

五、韦氏兄弟孝德卓著得官运亨通

韦承庆、韦嗣立,武则天时著名的孝子。兄弟二人的父亲在唐朝时也是名人,名为韦思谦,进士出身,担任御史大夫好多年,口碑极好。任职时曾对武则天说:老臣有两个儿子,均有孝悌品行,对陛下忠心耿耿,可以来辅佐陛下。韦思谦长子韦承庆,字延休,唐代河内郡阳武县人,为人谨小慎微,对继母非常孝顺。考中进士后,累迁凤阁舍人,在朝堂上经常向皇帝进正义之言。后转为天官侍郎,长安中,拜授凤阁侍郎,同平章事。次子韦嗣立,字延构,少时中进士,任双流令,政绩斐然。

武则天执政期间,时任凤阁舍人的韦承庆因病去世,武则天便召时任蜀中地方县令的韦嗣立入京,对他说道:“寡人以前听你的父亲提到过你和你的哥哥,你哥哥为朝廷效力的这些年,就像你父亲所说的一样,是个至忠至孝的人。现在我赐予你凤阁舍人的官职,希望你能够替代兄长的职位,继承、发扬他良好的品行。”在武则天忠孝观念的引领下,韦氏家族一门二子得以被朝廷重用,而韦嗣立更是从一个地位卑微、品级低下的地方县令一跃成为朝廷中枢机构的要员。

唐代对孝行卓著官员的表彰及升迁,首先褒奖为官的孝子,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为朝廷效力,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其次,官员们为了能够升迁,绝大部分会恪尽孝道,这对于官僚集团内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有重要的作用;第三,官员们的孝行得到朝廷的奖励,势必会起到社会教化的积极作用。试想,如果一方父母官是极负盛名的孝子的话,那么他管辖地区的百姓会不自觉地效仿其行为,从而更有利于对地方政事的治理。

官场中由“孝”而“迁”的例子比比皆是。当然,若要单纯地想着靠孝行来升迁的话,未必会完全奏效。毕竟在官场这种复杂的环境中,品质是一方面,是否有良好的执政能力、敏锐的洞察力,都是决定其升迁与否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韦氏兄弟作为封建国家的官吏,能够在人才济济的朝廷中站稳脚跟,稳中有升,恰恰体现了孝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潜在政治资源。这种政治资源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既可以成为那些平民百姓跻身仕途的有效途径,又可以成为官场中人升迁的阶梯。这是中国古代以孝治国观念付诸人事实践的必然结果。

六、官场中扭曲人性的孝

封建国家为了政治需要,大肆弘扬孝风孝行乃是常事。帝王将相们常常利用国家的行政权力旌表孝悌,树立孝德楷模以教化百姓。正是历代封建王朝一批批孝道楷模的不断宣扬、标榜,形成了自民间到官场孝行浓厚的氛围,唐朝作为封建社会的高峰期,自不例外。

一方面,无数孝子贤孙以各种各样的行为彰显着自己对孝道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封建专制统治的压抑下,传统的事亲尽孝的道德本性,有些却渐渐展现出僵化、扭曲的一面,这是违背人性正常发展的。这种畸形蜕变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伤身自残以尽孝。不过,令人讶异的是,这种违背人性的孝道却被历代统治者一再表彰。

《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由此,人肉治病之说盛行,从民间到官场中纷纷兴起了割股肉为父母治病的风气,后来甚至发展成为割乳、剖腹等各种自残肢体的行为。

朝廷对此类行为大肆标榜,代表最高皇权的帝王对这种行为的高度评价,让这种行为瞬间笼罩在光环下,于是引来越来越多的人效仿,对社会民众具有极大的诱导作用,因而大大刺激了民间“割肉疗亲”行为的盛行。

除此之外,在封建王朝孝治实施的过程中,以孝枉法是最典型的,有些官员、百姓因孝杀人会减罪或者免罪。只要杀人的动机是为尽孝道,封建国家所谓的法律便会酌情给予减刑或者免死。比如,唐朝初年卫孝女在手刃了杀复仇人之后,向官吏报告说自己已经报了父仇,请求接受刑法的处置。结果太宗免除了她的罪行,赐予田宅,对她礼遇非常。当然,并非每一个杀人者都像卫孝女一样幸运,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相关文献记载中,此类现象不在少数,绝大多数的案例,对因孝杀人者都网开一面。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历代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一条规定孝子杀人可以减刑甚至免死的。相反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就使原本严肃的法律撕开了一道口子,引起了司法上的极大混乱,这种所谓的对行孝者的表彰实际上严重背离了法律原有的精神,同样是一种扭曲人性的孝。

事实上,儒家最初的行孝方式的起点,即是从保护自己的身体发肤开始的。《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记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唐代以来,封建王朝所旌表的割肉疗亲,把伤害身体作为孝亲的典型予以大张旗鼓的表彰,殊不知,这种行为方式恰恰违背了事亲尽孝的本意,传统的行孝方式渐渐丧失了原有的道德品性,显现出极其扭曲的人伦道德缺陷,最终这种缺陷不断膨胀,使儒家传统孝道走向了畸形变态的极端。

七、白居易母亡作诗惨遭贬官

白居易是唐朝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他自幼聪颖,很有悟性,并且喜爱读书,年纪轻轻就有极高的文学造诣。贞元十六年,白居易考取进士,一举成名,显赫一时。十九年春,官拜秘书省校书郎。后来在皇帝主持的特科考试中,他所作的“策目七十五门”因锋芒太露而不为朝廷所悦,加上出言太直,不得为朝官。元和年间,授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与国政。白居易的性格非常直爽,在朝为官时能直言不讳,不惧权贵,这种性格与朝廷中的某些趋炎附势之人格格不入。白居易在元和年间写了大量的讽喻诗,因而招致权贵们的愤恨,甚至想要将其排斥出官僚队伍中。白居易44岁那年,宰相武元衡和御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杀,武元衡当场死亡,裴度身受重伤。面对朝廷命官出现的死伤大事,当权派们竟然无动于衷,想着延期处理。白居易对这种行为非常气愤,上书朝廷,主张缉拿凶手,严惩不贷。没想到白居易的本来正义的行为却遭到了当权派的嫉恨,诬陷他是一种僭越行为,于是将他贬为州刺史。

《白居易集》中有一封写给朋友杨虞卿的信,信里写道:“我被贬官的诏旨已经下达,明天就要出京东行了,借这个机会想把心中的委屈详细地向你说说。去年六月,强盗在右丞相武元衡上朝的路上杀害了他,当时武元衡满身是血,头以及身躯都被砍烂了,惨不忍睹,让人回想起来心里仍然非常难受。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血腥、暴力的事情。如果当时人们看到了武元衡被害的惨状,哪怕是普通的田间野夫,也会站出来伸张正义的,更何况我是朝廷大臣呢!武元衡被杀后,我向皇帝呈上了奏章。没过两天,京城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了。那些向来与我不合的人,便借机造谣诬陷我,认为比我官职高的人还没有上书奏事,我一个大夫有什么权利来发表言论呢?这明显的是职权的僭越。我反思自己的行为,尽管我的官职很低,但是朝廷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作为臣子,我认为我的上书是忠诚的表现,是对这种残暴行为的愤恨,问心无愧。别人说我目中无人,我又能辩解什么呢?”

从白居易书信的内容不难看出,他确是一个直率、正直、有良知的人,敢于直言不讳,发表自己的见解,遇到不平事也会勇敢地站出来,不怕得罪权贵。这种性格在白居易的诗歌中也有所体现。为了了解民间疾苦,体察民情,他在做官期间,经常深入到民众当中,亲眼见到农民悲惨的处境,因此写成了名篇《观刈麦》。正是白居易的这种经历,赋予了他丰富的创作灵感,成就了一代名家。

白居易为官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这种性格对于百姓而言当然是不可多得的好官,但是就整个封建统治集团来说,很容易招致权贵们的嫉恨,这也是后来白居易被贬黜的原因之一。但是除此之外,关于白居易遭贬黜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任职京官,他的母亲在赏花的时候不小心失足坠井身亡。唐朝是非常注重孝道的,在常人看来,母亲去世,作为儿子的理应伤心欲绝,这才符合传统孝道的要求。但巧合的是,白居易恰恰在这个时候作了两首不合时宜的诗,一曰《赏花》,一曰《新井诗》。且不论这两首诗的内容如何,单纯从名字来看,的确有些不合封建孝道伦理。这个时候,白居易的政敌便抓住其把柄,以其严重违背封建人伦孝道为由,对其大肆弹劾和攻击,认为白居易的做法已经不符合为官者的道德品行,强烈要求皇帝将其贬黜。最终,被贬为江州司马,从此在政坛上一蹶不振。

其实,就诗篇本身的内容来看,并无所谓的有伤名教的做法。细细品味,真正让政敌抓住把柄的应该是在一个“赏”字,本来母亲坠井身亡,儿子作诗,并无直接的联系。但是在诗名前冠以“赏”字,就确让人觉得有些不敬了。何为“赏”?以闲心而解逸致也。母亲去世是噩耗,虽然诗中处处透着悲情,但仅这一个“赏”字,足以让政敌鸡蛋里挑骨头,抓住白居易的小辫子了。

白居易的遭遇让我们不难想起南宋时候的岳飞,虽然二人有本质上的不同,但似乎都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白居易作为一代文豪,在诗坛上可以说是顶尖人物,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想必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罢了。白居易仅仅想通过诗歌哀悼亡母,谁曾想,身后的政敌们都在伺机而动,就等着抓住机会狠狠地整治他一番,而这个借口找的非常合乎情理,作为官员,你不具备孝行当然应该被贬黜了。所以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何白居易人到中年,却落得个被贬官的下场了。

由白居易的例子不难看出,孝道作为一种政治资源被运用到官吏铨选的过程中,一方面以孝行著称的人可以做官甚至擢升,但是不孝之人抑或是所谓的被人冠以“不孝”罪名的人都会遭到贬官甚至罢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