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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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言(1)

自古忠孝难两全,忠孝的矛盾冲突困扰了国人几千年。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尽忠还是守孝,一度成为为人臣子者难以逾越的道德困境。

时至今日,这个由来已久的道德难题似乎有了无可争议的答案。因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牢固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刻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这也从根本上摆脱了自古以来忠孝两难的道德困境。

那古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古代的臣子官员在面临忠孝两难的抉择时,会何去何从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一块追根溯源,去了解一种几乎与漫长的封建社会相生相伴的古代职官管理制度——丁忧。

“丁忧”这个词,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不管是翻阅古籍还是看时下热播的一些历史题材的电视剧,都能看到它的影子。比如,《儒林外史》中,范进和张静斋去见汤县令,汤县令问范进为什么不去会试,范进回答“先母见背,遵制丁忧”;电视剧《康熙王朝》中,老叫花子姚启圣当平台总督受到阻力,不服气,就跟康熙耍性子,借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忧等。总而言之,在古代,丁忧作为一种职官管理制度,是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

那么,丁忧究竟是什么?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造成了什么影响或者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块回溯历史,探寻答案。

一、什么是丁忧制度——官员们为父母丧而暂时停职

“丁忧”一词由谁首创,根据现有史料似乎已无从考证。“丁忧”最早出现于《宋史·礼志》:“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丁忧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有学者从字面意思进行解读,丁指人丁,即人口的意思,忧指忧伤,伤心。顾名思义,“丁忧”即人丁忧伤。这样解释也说得过去。但是,根据现代人的思维这样简单地从字面上进行解读,未免辜负了古汉语的优美意境与博大精深,甚至会产生歧义,闹出笑话。

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碰到的意思。如《后汉书·岑彭传》:“我喜我生,独丁斯时。”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如《书·说命上》“王宅忧,亮阴三祀”。所以,古代的“丁忧”二字,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样的解释显然比单纯的“人丁忧伤”四个字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意义要深刻得多。

丁忧,丧制名,又叫居丧、守孝、丁艰或丁家艰,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子女按礼持丧三年。丁忧期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后来多指官员居丧,即官员遭父母或其他尊长之丧,必须暂离公职,回籍守丧三年,期间停止升转,停给俸禄,然仍准算历俸,待守制期满,重新出来任职。

作为一种职官管理制度,丁忧在中国存在和沿袭了数千年,成为研究中国文化尤其是传统孝文化必不可少的素材之一。

二、丁忧制度的内容

按照规定,一旦遭遇父母之丧,不论身居何职、品级多大,在职官员必须解官去职,远离工作岗位,即所谓“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除此之外,丁忧期间的日常行为还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儒家的先驱们对原始社会以来的守丧习俗进行积极的加工改造,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系统化和等级化的居丧制度,对三年丧期内的守丧行为在容体、声音、言语、饮食、衣服、居处等方方面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旨在做到居丧者的所有生活细节都要彰显出对逝者离去的哀悼之情。这就是所谓的居丧守制。当然在不同时期,不同朝代,礼法对丁忧者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大致来说的话,居丧期间,对丁忧者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饮食方面

为了体现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丁忧期间,居丧者在饮食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通常是服丧的前三天,不饮不食,三天后才能早晚两次喝点限量的稀粥,即所谓“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三个月后才能吃粗粮喝清水,一年以后才能吃蔬菜水果,两年以后才能吃醋和酱,服丧期满后才能饮酒吃肉。

当然此规定也非绝对,要根据守丧之人的身体做灵活变通。对于那些年老体弱之人,为了防止因过度饥饿导致身体毁损,允许他们饮酒食肉。而身患疾病者也应定期服药。通过适当增加营养或药物来维护身体健康,是为了防止居丧者哀毁过度,无法持丧终制从而陷于不孝之境地。因为在儒家看来,哀毁过度导致无法从头至尾守丧三年也是不孝之举。

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这三年丧制的完成实属不易,一定要服之有度才行啊。不够哀痛那显然有违孝道;但是过于哀伤,水米不进,身子骨难免受不了,一旦不幸重病乃至随先人而去,反倒会因为未能坚守三年受到诟病。这吃与不吃,吃多吃少,也真是难为古代的孝子们了。

(二)服饰方面

为表达失去亲人的哀痛之情,居丧者必须除去平日华服,穿特定的丧服以示哀悼,即所谓“饰情之表章”。

在古代,丧服也不能随便穿,要根据尊卑等级严格服制。古时候嫡庶尊卑,亲疏远近,等级森严,各项制度都致力于维护封建宗法统治,丧服制度亦不能超然世外。根据与死者亲疏远近之不同,由重到轻,丧服共有五个等级,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此之谓“五服”。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因此为父服丧是最重的,为斩衰,居丧者应穿最简陋的斩衰裳,即用最粗的每幅(2尺2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80缕为1升)的生麻布制成的不缝边的丧服,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头上和腰上分别缠上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头上戴着用粗麻布制作、以麻绳为缨的丧冠,手里拿着竹制的齐胸高的哭丧棒,脚上穿着用菅草编成的粗陋而不作修饰的菅屦。为母亲服丧则穿比斩衰裳略细的疏衰裳,即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衣边经缝缉而略显齐整的丧服,腰上和头上分别缠着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手里拿着用桐木制作的削杖,脚上穿的则是用细于菅草的藨草、蒯草编成的疏屦。

古代丧服制度屡经变革,不同时代五服的标准也有所变更。但是臣为君、子为父之丧自始至终都是丧服中最终的标准,即“斩衰”。由此可见,君臣、父子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由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古代官员经常会陷于忠孝难两全的境地。

(三)起居方面

服丧者的居住也有严格规定。下葬之前,守丧者要居服舍,下葬以后,孝子要在亲人墓旁搭建的简陋草棚内守丧三年。期间要睡草垫枕土块,随着时间的推移,居处可以稍加修整。如百日卒哭后,可以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一年小祥以后,可以拆掉草棚,在原处改建小屋,称为垩室,屋内用白灰涂墙,铺设普通寝席。在室内居住时要做到“对而不答、言而不语、不与人座”。二年大祥后,可以回到正寝居住,但是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完毕,才能回到床上睡觉,一切恢复正常。居丧期间,除了对住所的严格限制外,还要求居丧的前三个月内,不能洗澡、不能剃头,在大祥移居正寝之前夫妇不得同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