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广西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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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广西贡院的科举考试(1)

清朝的科举考试始于顺治二年(1645),秋八月举行乡试,次年春举行会试。康熙年间,推行至全国。清承明制,科举取士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童试,取中者称“秀才”;以后是乡试,取中者称“举人”;最后是会试、殿试,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殿试取中者称“进士”。我国古时以干支纪年,在地支一轮的十二年里,寅、巳、申、亥年为各地童试年,丑、辰、未、戌年为各省的乡试年;子、卯、午、酉年为京师的会试、殿试年。本章尝试解读贡院考试流程,为读者了解古代考试奥秘提供便利。

一、童试

童试,亦称小考、小试。由于应试者叫童生,所以称为童试。童生又名文童、仠童、仠生、俊秀。他们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有五六十岁的老人。凡是在蒙学社学肄业而尚未取得生员身份的人,无论年龄长幼一概论为童生。蒙学又称村学,属民间自办学校;社学属民办官管,设于乡镇,又称公学。童试考试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县试、府试和院试。

县试一般是每年二月举行一次。应考的童生先期到县衙礼房(办理文教事务的机构)报名,除了贱民(乐户、丏户、惰户、伴当、世仆、娼优、皂隶、蜑户、雇工人等)以外的所有男性读书人都有资格报名。按封建礼教,凡在父母丧亡后的二十七个月以内必须静心守孝,不准参加考试。考试的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二篇,还有试帖诗一首。第二场为招复,亦称初复,试“四书”文一篇,《性理》论或《孝经》论一篇,默写《圣谕广训》约百字。第三场为再复,试“四书”或经文一篇,律赋一篇,试帖诗一首,默写前场《圣谕广训》首二句。第四、五场为连复,没有固定规则,测时文、诗赋、经论、骈文,不拘定格,限一二时交卷。这五场合格,则具备参加府试的资格,称为出圈或出号,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府试由府级衙门(包括直隶州、厅)举行,参加考试的是府内各州县已通过县试选拔的人,考试内容和办法与童考略同。

院试是以省或学区为单位由学政衙门举行的考试,省学政亲临主持。清代由中央朝廷派驻各省一名学政大臣,或称学院、或称督学。有的一省派两名学政,分管两片,即称学区。清代的学政亦称学院,故院试名院考。参加考试者都是省、学区内和各府、直隶州、厅考试合格者。考试地点在学政驻地。院考共考两场:一是正试,二是复试。正试试两文一诗,复试试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考毕按成绩排列,学政按规定的名额,进行录取,第一名称院案首。院试合格后的“秀才”,同时也可入地方州县学为生员。获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参加高一级的考试。

即使是第一关的童试,仍有很多人难以考取。有一位50余岁的老人,应县试考30次,一直没有考上。自题七绝云:

县试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

牵衣附耳高声问,未冠今朝出甚题?

严格地说,童试只是一种入学考试,童试合格者只是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学生员的资格。而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是从乡试考举人开始的。

清代广西历次主持院试学道(学政、提学史)共有104人:

顺治八年(1651)陈舒,浙江人,进士,学道。

顺治九年(1652)钱王任,以考授工部主事任提学道。

顺治十二年(1655)赵荫翰,江南兴华人,进士,学道。

顺治十三年(1656)黄鼎,江南无锡人,进士,学道。

顺治十六年(1659)尚金章,河南人,进士,学道。

康熙二年(1663)闵钗,江南扬州人,进士,学道。

康熙六年(1667)卢易,福建惠安人,进士,学道。

康熙八年(1669)郭谏,山东福山人,进士,学道。

康熙九年(1670)王震起,山东潍县人,进士,学道。

康熙十二年(1673)苏汝霖,江苏石棣人,进士,学道。

康熙十九年(1680)王如辰,山东胶州人。

康熙二十二年(1683)李素质,进士,学道。

康熙二十四年(1685)申檖,江南吴县人,进士,学道。

康熙二十五年(1686)赵济美。

康熙二十六年(1687)陆祚蕃,浙江平湖人,进士,学道。

康熙二十八年(1689)张宏猷,直隶通州人,进士,学道。

康熙二十九年(1690)王承露,山东益都人,进士,学道。

康熙三十三年(1694)朱大任,湖北大冶人,进士,学道。

康熙三十六年(1697)刘体元,山东寿光人,进士,学道。

康熙三十八年(1699)高联壁,山东清原人,进士,学道。

康熙四十一年(1702)靳让,河南尉化人,以御史任学政。

康熙四十三年(1704)张豫章,江苏青浦人。

康熙四十四年(1705)阎锡爵,河南固始人,进士,以检讨任学政。

康熙四十六年(1707)张愫,陕西富平人,进士,以检讨任学政。

康熙五十一年(1712)龚铎,顺天大兴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丛澍,江苏江宁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康熙五十六年(1717)邹奕凤,江南无锡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康熙五十九年(1720)徐树屏(《谢志》屏作敏),江苏昆山人,进士,以户部郎中任学政。

雍正元年(1723)陆绍琦,浙江嘉兴人,进士,以检讨任学政。

雍正四年(1726)卫昌绩,山西阳城人,进士,以御史任学政。

雍正七年(1729)卫昌绩留任。

雍正九年(1731)赵晃,顺天武清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雍正十年(1732)徐以升,浙江德清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雍正十三年(1735)潘允敏,江南漂阳人,进士,以户部郎中任学政。

乾隆元年(1736)潘允敏留任。

乾隆三年(1738)张考,山西夏县人,进士,以御史任学政。

乾隆六年(1741)沈慰祖,江南吴县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九年(1744)官献瑶,福建安溪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十二年(1747)胡中藻,江西新建人,进士,以庶子任学政。

乾隆十四年(1749)罗源汉,湖南长沙人,进士,以侍讲任学政。

乾隆十八年(1753)许道基,浙江海宁人,进士,以刑部郎中任学政。

乾隆二十一年(1756)陈桂洲,福建南安人,进士,以赞善任学政。

乾隆二十四年(1759)鞠愷,山东海阳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二十五年(1760)朱佩莲,浙江海盐人,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二十七年(1762)叶观国,福建闽县人,进士,以赞善任学政。

乾隆三十年(1765)梅立本,江南宣城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三十三年(1768)朱丕烈,浙江海盐人,进士,以工部给事中任学政。

乾隆三十四年(1769)童凤三,浙江山阴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三十六年(1771)范栻,浙江钱塘人,进士,以户部主事任学政。

乾隆三十九年(1774)王懿修,安徽青田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四十二年(1777)李殿图,直隶高阳人,进士,以御史任学政。

乾隆四十四年(1779)戈岱,直隶景州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四十五年(1780)查莹山,广东海丰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四十八年(1783)于鼎,江苏金坛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乾隆五十一年(1786)潘学起,江苏荆溪人,进士,以御史任学政。

乾隆五十四年(1789)费振勋,江苏震泽人,进士,以户部主事任学政。

乾隆五十七年(1792)刘凤诰,江西萍乡人,进士,以侍讲学士任学政。

乾隆六十年(1795)蒋攸铦,汉镶兰旗人,进士,以编修任学政。

嘉庆元年(1796)钱樾,浙江嘉善人,进士,以庶子任学政。

嘉庆三年(1798)钱楷,浙江嘉兴人,进士,以户部员外郎任学政。

嘉庆六年(1801)张绶,甘肃微县人,翰林院侍读学士任学政。

嘉庆八年(1803)帅承瀛,湖北黄梅人,以编修任学政。

嘉庆九年(1804)祁,山西高平人,以刑部员外郎任学政。

嘉庆十二年(1807)陈兰畴,福建侯官人。

嘉庆十三年(1808)沈学厚,浙江钱塘人,以编修任学政。

嘉庆十五年(1810)汪彦博,江苏镇江人,以御史任学政。

嘉庆十八年(1813)梁上国,福建长乐人,以太馔寺少卿任学政。

嘉庆二十年(1815)朱方增,寿川人,以翰林院侍讲任学政。

嘉庆二十三年(1818)潘锡恩,安徽洼县人,以翰林院侍读任学政。

嘉庆二十四年(1819)熊常,江西铅山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二年(1822)祝庆蕃,河南固始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五年(1825)周作梅(籍贯不详),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八年(1828)曾元海,福建闽县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十一年(1831)钱福昌,浙江平湖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十三年(1833)池生春,云南楚雄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十六年(1836)丁善庆,湖南善化人。

道光二十年(1840)钮福保,浙江乌程人,以修撰任学政。

道光二十三年(1843)李承霖,江苏丹徒人,以修撰任学政。

道光二十六年(1846)周学濬,浙江乌程人,以编修任学政。

道光二十九年(1849)孙锵鸣,浙江瑞安人,以编修任学政。

咸丰二年(1852)胡倬,籍贯不详,以侍读任学政。

咸丰三年(1853)袁泳锡,山东历城人,以检讨任学政。

(1853年2月—4月)

吴福年,浙江钱塘人,以编修任学政。

咸丰五年(1855)沈炳垣,浙江海盐人,以左中允任学政。

咸丰七年(1857)李载熙,广东嘉应人,以左春坊、左赞善任学政。

咸丰九年(1859)张正椿,四川奉节人,以编修任学政。

咸丰十一年(1861)张正椿,留任。

同治元年(1862)鲍源深,安徽歙县人,以编修任学政。

同治三年(1864)孙钦昂,河南荥阳人,以编修任学政。

同治六年(1867)杨霁(汉军正红旗),以编修任学政。

同治九年(1870)郭怀仁,安徽合肥人,以编修任学政。

同治十二年(1873)吴华年,山东德州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元年(1875)欧阳保极,湖北江夏人,以侍讲任学政。

光绪二年(1876)欧阳保极留任。

光绪五年(1879)秦澍春(《北流县志》澍作树),直隶遵化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八年(1882)詹嗣贤,江苏仪征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十一年(1885)李殿林,山西大同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十四年(1888)黄煦,江西南丰人,以监察御史任学政。

光绪十七年(1891)赵以炯,贵州贵阳人,以修撰任学政。

光绪二十年(1894)冯金鉴,浙江桐乡人,以监察御史任学政。

光绪二十三年(1897)刘元亮,河南章丘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二十六年(1900)刘家模,河南罗山人,以御史任学政。

光绪二十七年(1901)吴敬修,河南光州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二十八年(1902)汪贻书,湖南善化人,以编修任学政。

光绪三十二年(1906)李翰芬,广东香山人,以编修任学政,宣统元年,留任。

二、乡试

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取士,是从乡试开始的,这是中央以省为单位举行的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对象

考试时间是三年一次,叫“大比”。一般逢子、卯、午、酉年为正科,遇“万寿”、“登级”、“大婚”等各庆典,均要增加举行一次,名曰“恩科”。考试的对象是府州县的生员、国子监的贡生和监生,个别平民亦可参加。因为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

(二)考试地点、场次、内容

乡试在各省城举行,八月初九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

顺治三年(1646)乡试规定:第一场试“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可自选一经;第二场试《孝经》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题,判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康熙二年(1663)废八股文,以策、论、表、判取士,分为两场。第一场试策五道;第二场试“四书”论一篇,经论一篇,表一题,判五条。

顺治三年至乾隆二十年(1755)考试内容屡有变化。乾隆二十一年(1756)对乡试三场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变动: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第二场,试经文四篇;第三场,试策五道。其他论、表、判概行删省[38]。

乾隆二十二年(1757)规定:从乾隆二十四年(1759)己卯科乡试开始,“于第二场经文之外,加试五言八韵唐律一首[39]”。

乾隆二十三年(1758)规定:第一场“四书”文三题之后,仍出“性理论”一题。

乾隆四十七年(1782)又规定:第二场排律诗一首,移置头场“四书”文之后。“性理论”一题,移置二场《经文》之后。

乾隆五十年(1785),又将“第一场论题改为《孝经》、《性理》中轮流出题”。

乾隆五十三年(1788),决定自戊申科乡试始,在五次乡试之内,按《诗》、《书》、《易》、《礼记》、《春秋》的顺序轮流命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截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从此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