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四川袍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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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袍哥的起源(1)

第一节 袍哥产生的思想及宗教渊源

袍哥产生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而影响最大的是三国时期刘备、关羽、张飞的“桃园结义”。根据《三国演义》,刘、关、张结义之后,便有了一层特殊的仿血缘关系。这层仿血缘关系甚至比真血缘关系更加亲密,他们誓同生死,“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于是演绎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特别是关二爷被逼降曹后,曹操奖予他很多金银财帛,他一概不收,只收了一件锦袍,平时却很少穿,有事穿上,却要把旧袍罩在外面,曹操问他原因,关二爷说:“旧袍是我大哥玄德赐的,受了丞相的新袍,不敢忘我大哥的旧袍。”这些“忠、义”故事感染了千百年的亿万读者,人们都希望自己身边能有这样的异姓兄弟,进而,也希望自己是这样的“忠、义”君子。千百年来,类似的金兰结义的故事比比皆是。称袍哥为汉留,名称的来源及其精神指向都应该与此有极大的关系,就是从汉朝遗留下来的精神气节。

道教化了的关公及白莲教对袍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袍哥组织的仪规上随时可以见到宗教文化影响的影子。在清代秘密社会中,像哥老会这样的以下层人士为主体的秘密会党与白莲教、青莲教等秘密教门有着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三国的关公,由于是忠义的化身,自唐代以来,民间对他的崇拜就很盛行,并逐渐成为道教和佛教共同信奉的神祗,到了清代,由于清朝统治者的推崇,这种崇拜则进入鼎盛阶段。清代秘密会党受《三国志通俗演义》桃园结义的影响,吸收异姓兄弟金兰结义的形式,强调忠心义气,以关公为楷模。桃园结义和会党组织,都是属于异姓结拜的金兰结义,其性质最为相近。秘密会党对关帝的崇拜,具体的表现为,以关帝庙为举行盟誓仪式的地点,即使没有关帝庙,也要用纸写立关帝神位,要在关帝的见证下歃血沥酒。许多会党的名称,也以关帝命名,例如关圣会、关帝会、关爷会、忠义会等,关帝在会党活动的舞台上确实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清朝统治者想利用关公勇武、忠义精神,顺治皇帝封关公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关羽被推崇为与孔子并列的武圣人,并在全国各地建立武庙。袍哥把自己的行为附会成武圣遗教,把关公作为忠义的典范,目的是增加组织的凝聚力。清代,南方诸省,异姓结拜风气盛行,人口流动频繁,种族意识强烈,因此,结盟拜会的活动,非常活跃,是中国秘密会党最为蓬勃发展的时期。

哥老会与其他秘密会党一样,吸收民间金兰结义的传统,模拟家族血缘制的兄弟情谊,举行歃血沥酒的盟誓仪式,成员之间,彼此以兄弟相称,强调忠心义气,以维持兄弟平行横的关系。

其二,中国历来有任侠仗义之风,“桃园聚义”、“瓦岗威风”、“梁山根本”把这种侠义精神发挥到极致,并且由此成就了一番事业,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袍哥提倡互助共济,“有饭大家同吃,有难大家同当”的口号,与“桃园聚义”、“瓦岗威风”、“梁山根本”的精神品质一脉相承。

其三,明末清初文人学者有很深的遗老情节,不甘于受异族统治,以王阳明、顾炎武为首的学者提出“反清复明”的口号,与民间反满情绪高涨暗暗相合,促使明末清初秘密社会组织的产生。郑蕴侠认为:“汉留陈近南到西北组织洪门的时候,正逢顾炎武在陕西华阴县云台书院讲学,常以民族大义激励学生,同时受到洪门影响,率众结社反清复明。大家推顾炎武为首领,仿洪门组织称为‘汉留’,取‘汉族遗留’之意;亦称‘袍哥’,取‘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之意”

不管王阳明、顾炎武的思想是否对袍哥产生有直接影响,但作为明朝的反清复明情结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一些思想言论不可避免地要对清代秘密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如萧一山指出的那样:“明朝遗老看透了中国人的特性是不讲民族而讲家族的,是不讲国家而讲君上的,是不讲后世而讲祖宗的,是不讲先民而讲宗派的。于是利用郑氏部曲的心理,下级社会的弱点,江湖豪杰的义气,造出为宗派、祖宗、君上、家族的复仇说,民族国家的大义,自然寄托在里边了”

清代初年流行的末劫思想也具有极大的煽动性,广大群众正是出于对现世的逃避和对劫后世界的憧憬积极加入秘密社会组织。洪门的创始人很多都是僧人,他们所创设的一些内部制度或多或少带有佛教的痕迹。由于四川和湖北、湖南、陕西等地缘上的关系,白莲教和青莲教都有早期哥老会的成员参加,而会党的活动也带有明显的教门色彩,秘密社会组织的头目,既有来自会党,又有来自教门的,他们在反对清朝统治者的斗争中都作出了贡献。哥老会初期五旗制的分派,就是效法白莲教,而青莲教的拜台结盟仪式又受啯噜结拜仪式的影响。而从哥老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从啯噜发展到哥老会,并不是简单的组织重复,也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异,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其间,很明显的经历了川楚陕白莲教起义时期啯噜与白莲教的融合,和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天地会与白莲教两大结社系统的相互融合两个重要阶段。”这些秘密宗教组织同秘密帮会组织之间,总体上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是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关系。

第二节 袍哥产生的政治背景和经济背景

一、社会矛盾的复杂多样是秘密社会组织产生的重要因素。秦宝琦、孟超认为:“明末清初,中国广大地区经历了一场深刻、剧烈的动荡,清统治者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实行野蛮的民族高压政策。如占汉族人民的土地,强迫汉族人民向满族农奴主投充。强令汉族人民剃发易服。极大的伤害了汉族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对拒不服从者,则加以杀害。对待汉族人民反抗,则用屠城的方法处理。‘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等事件。在当时的汉族人民心中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满汉民族矛盾的激化,引起了汉族人民更大规模的反抗斗争。他们或参加抗清义师,或加入农民起义军,或逃亡在外。”说明清朝初年,统治者为了维护刚刚建立起来的满清王朝的统治秩序,对汉族民众采取了高压政策,致使民怨加深,民变蜂起。到了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由于采取了拉拢汉族上层官僚及知识分子的政策,并积极推行“推丁入亩”等赋役制的重大改革,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脱离故土、流寓他乡的农民,并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清王朝的疆域也有了极大的拓展,进入了史书上所说的“康乾盛世”,但是明朝以来社会矛盾本来就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封建专制带来的吏治腐败,是封建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的,和珅被处决表明了皇帝惩治腐败的决心,却也暴露了统治阶级的危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吏治腐败的真实写照。也正是在盛世时期,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反满力量的控制,大兴文字狱,堵塞了士人的言路,也堵塞了百姓的诉求渠道。这一举动,事实上激化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汉人中的有识之士,继承了明代成化初年以来的秘密社会组织的传统,开始秘密发展教门和帮会组织,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二、宗法制度留下的权力真空为秘密社会组织的存在创造了条件。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它在小范围内是一股稳定和谐的力量,但对集权统治来说,却是一种离心力量,满族入关后,开始由马背民族来统治农耕民族,本来应有一种民族隔膜在里面,遇上适当的时机,这种离心力量就会变成一种反抗力量。在封建社会相当长的时间内,庞大臃肿的官僚体制,并不能完全控制到广土众民的社会基层。朝廷权力只到达县一级,下面存在大片的断层,是官府鞭长莫及的,因而,除政权外,还必须运用父权、夫权、族权、神权等等,以及依靠大批豪强、吏役来填补空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绅权往往比治权强大得多,祠堂的作用比衙门大得多。农村的祠堂起着维系宗族的作用,补政权之不足。对农村生活深有了解的太平天囯领袖洪仁玕曾说:“中国村乡隔县城或最近之官衙有远至六七十里路者;每有讼事发生,官吏胥役,重重剥削,所费不赀;故乡人遇有争执,恒由族中父老判断是非曲直,甚或与邻村邻族械斗以武力解决。”当小姓、小族受到大姓、大族欺压时,如果他们不联合起来,就无法与之抗衡,亦无法生存。因此,异姓结拜,互助互济,攻守同盟,成为宗族争斗中常用的手段。加上清朝疆域拓展后,留下了管辖的真空地带,下层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强力有效的保护,需要一种次生政权适时填补空白,为秘密社会组织的产生创造了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宗法制度留下的权力真空虽然给秘密社会组织创造了条件,而秘密社会组织本身却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痕迹。就以袍哥组织为例,其内部组织完全按照横向兄弟式的血缘家族构成。

三、人口爆炸性增长和土地兼并严重所造成的大量流民,为秘密社会组织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与北方各省的人口爆增土地减少的情况相反,四川人口锐减,土地荒芜。

中国北方,从清顺治元年(1644)到乾隆末年(1795)这一百五十年间,中国的人口增加了五至六倍,而同期的耕地增加远远跟不上人口的增长,“生齿日繁,地不加广”,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即土地日趋短缺,如果将耕地以人口平均计,清初每人平均约有十亩,乾隆三十一年就下降为二亩多。在土地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豪强地方却对土地展开长时间的激烈争夺,到乾隆年间,已形成“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六”的局面,一些豪强地主中的大家族,倚仗其政治权势,欺压小族、小姓。小族、小姓则不甘心被欺压的地位,联合起来,通过歃血结盟,化异姓为同姓,形成如以如齐、海、万、同为姓的集团,从而推动了中国的秘密会党的形成。通过土地的争夺、兼并,直接后果是造成大量失去土地的流民。

而四川恰恰相反,张献忠入川后与朱明王朝的战争,以及双方对百姓的大屠杀,战后的瘟疫造成了人口骤减、民生凋零。以温江县为例,由于战争及瘟疫,温江县境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体相似,“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可见战争对于社会生产的破坏程度。

到了康乾时期,引起了清廷的高度重视,并从政策调整。为了生存,由此而引发自发或有组织的移民。移民的方向都是由人口稠密的地区向地广人稀的地区转移,就全国来说,主要是广东、福建、山东的流民向台湾、四川、广西等地迁移。四川的移民主要来源于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陕西、江西等省。

为鼓励外省移民迁移入川,政府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首先,招抚流遗与劝官招民。

早在战时的顺治十年(1653年),政府即“以四川荒地听兵民开垦,官给牛种”,对占领区进行垦殖,但收效甚微。康熙三年(1664年)夔东十三家失败,四川境内战事最终平息,于是四川的重建迫在眉睫。康熙六年湖广道御史萧震上疏请求以驻兵屯垦荒地,他说,蜀省“地多人少,诚行屯田之制,驻一郡之兵,即耕其郡之地;驻一县之兵,即耕其县之地;驻一乡之兵,即耕其乡之地”。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大力招募因战乱而外逃的四川本省劳动力。康熙七年户部下令“蜀中流民寄居邻省者,现在查令回籍。而山川险阻,行李艰难,地方各官,有捐资招抚,使归故土者,请敕议叙”。

当时招民授职之例在全国已取消,可清廷对四川却破了例,史称“查招民授职之例已经停止。但蜀省寇氛之后,民少地荒,与他省不同。其现任文武各官,招抚流民,准量其多寡,加级纪录有差”。为了鼓励普通百姓回籍落业,清廷首先要求在外省避难的四川乡绅带头回籍,以给百姓树立榜样。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户部批准四川巡抚姚缔虞关于“四川乡绅应回原籍”的上疏,并强调指出“四川土旷人稀,若居官者,尽留他省,则川中人益稀少,愈致荒芜矣”。康熙二十七年七月皇帝对四川巡抚噶尔图说:“姚缔虞曾奏四川缙绅,迁居别省者甚多,应令伊等各归原籍,则地方富庶于贫民亦有裨益。此事尔等次第行之。四川荒地甚多,尔当募民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