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四川袍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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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袍哥的起源(2)

清政府在招抚四川本省难民回乡的同时,还大力鼓励外省人民入川落籍生产。康熙七年政府批准了四川巡抚张德地的奏请:“无论各省州县人民,虽册籍有名,而家无恒产,出外佣工度日之人,至于册籍无名而又无家业,流落于彼游手游食之人,准令彼地方查出,汇造册籍,呈报本省督抚,移咨到臣。臣即措处盘费,差官接来安插。此等游手游食之人……在他省无地可耕,久则势必放辟伢侈之事无所不为。一至蜀土,无产而有产,自为良民;在于蜀省,无人而有人,渐填实而增赋税,一举两得,无逾于此。”为此他还建议奖励招民有成效之官员,“臣更有请者,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各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而张德地也正因为招民有功,康熙九年五月被朝廷加封工部尚书衔,“以招民议叙也”。

康熙十年六月,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奏请“敕部准开招民之例”,同样得到清廷的批准。内容是“为候选州同、州判、县丞等,及举贡、监生、生员人等,有力招民者,授以署职之衔,使之招民,不限年数,不拘蜀民流落在外,及各省愿垦荒地之人,统以三百户为率。俟三百户民尽皆开垦,取有地方甘结,另准给俸,实授本县知县。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开垦者,准不论俸满即升。又蜀省随征投诚各官,俟立有军功,咨部补用者,能如数招民开垦,照立功之例,即准咨部补用。”这一奏疏无疑会刺激准官员招民入川的积极性,更加拓宽了四川招民垦荒的渠道。

从上述张、蔡两官员奏疏之良苦用心来看,正反映了清初四川百废待兴急需劳动力之迫切现状。

其次,对土地垦殖权和户籍权的规定。

清前期四川除贯彻执行中央对各地制定的垦荒抚民统一政策措施外,还享受了中央给四川的不少特殊优惠政策。在土地垦殖权方面,康熙二十九年清廷“以四川民少而荒地多”,特定《入籍四川例》:“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永给为业”,这一措施肯定了移民对土地占垦的所有权。直到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户部还下令“入川人民众多,酌量安插,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如有兄弟子侄之成丁者,每丁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俱给以照票令其管业”,基本上保证了入川移民均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

而对移民入川的户籍权问题,早在康熙十年即有“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蜀开垦者,准其入籍”的规定;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又定“蜀省流寓之民,有开垦田土,纳粮当差者,应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著为例”。依科举制度之例,移民能在四川参加考试,则是对其户籍权的肯定和确认。

再次,赋税政策。

清初定各省垦荒地亩以“三年起科”,唯独对四川又实行了例外的优惠,康熙下诏:“准川省招民开垦……其开垦地亩,准令五年起科”。其起科的田地也是由百姓自由申报,史称清初“来川之民,田亩任其插占,广开四至,随意报粮。彼此州县惟恐招之不来,不行清查”,以致川省出现“有报粮升合,而占地数块者”的现象。时至康熙四十八年中央仍反对清丈四川地亩,史载康熙告诫四川巡抚年羹尧:“比年湖广百姓多往四川开垦居住,地方渐以殷实,为巡抚者,若一到任即欲清丈地亩,增加钱粮,即不得民心矣。”直到雍正七年,四川才开始全面地清丈田亩。清丈的结果为:田亩总额为459027顷83亩,是明朝万历年四川田亩额134827顷76亩的3.4倍;而此年四川的田赋总额为656426两,仅为明万历年四川田赋额1616600两的40%左右。这就是清前期“国家赋税,四川为最轻”的有力证明。清末薛福成曾指出:“四川古称饶裕,国初定赋,以其屡经寇乱,概从轻额,故其地五倍江苏,而钱粮不逮五分之一。”

此外,清前期还对各省入川的贫民给予牛种口粮等经济上的援助。如雍正五年各省贫民大规模逃荒入川,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请:“请开招民事例,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方为有益。”雍正帝览后批令:“今据岳钟琪奏请设法安插,令其开垦以为生计,此实安辑贫民之急务。其牛具籽种口粮等项之费,不必另开事例。现今有营田水利捐纳银两敷余之项,存贮在京,著于此内,拨发十万两解川应用。倘有不敷,该督抚再为奏请。”雍正六年三月户部规定,给入川开垦人户“每户给银十二两”,助其应急之需。

清前期四川的招民开垦政策是全方位开放的,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人民携家自愿入川,又以升官为手段大力倡导官员招民入川,甚至连外省的游手好闲之人,四川也乐意筹措盘费接入四川。不仅如此,清前期对四川的移民政策基本上是连续不变的。乾隆时期,一些官员屡请朝廷禁止外省人民入川,但均为皇帝否决。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贵州巡抚周人骥奏请设法限制各省人民入川,乾隆批评他说:“此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计难以自资,不得不就他处营生糊口。此乃情理之常,岂有自舍其乡里田庐而乐为远徙者?地方官本无庸强为限制,若其中遇有生事为匪之人,则在随时严行查禁,不得以一二败类潜踪,遂尔因噎废食。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藉贫民……若如周人骥所奏,有司设法禁止,不但有拂人性,且恐转滋事端,否则徒为增设科条,而日久又成故事。”乾隆三十二年四川总督阿尔泰又奏禁止各省人民入川疏。乾隆帝批道:“此等无业贫民,转徙往来,不过以川省地广粮多,为自求口食之计。使该省果无余田可耕,难以自赡,势将不禁而自止。若该处粮价平减,力作有资,则生计所趋,又岂能概行阻绝?……倘此等民人,入川或有滋事为匪,致为乡里之害,即按罪严惩,以儆其余,亦督抚等分所应办,又何事鳃鳃过虑?”

由于清政府移民政策的倾斜,四川的人口骤增,据粗略统计,“湖广填四川”期间的移民人数超过500万。到了乾隆后期,由于四川的土地紧张,才不得不限制外省移民入川。移民入川固然解决了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但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最令统治者头疼的就是所谓的“啯匪”问题。

移民入川后,四川形成了若干股势力。

一是原住民。他们是几辈甚至几十辈就在这儿生产和生活,有“地主”的优越感,加上惟恐从五湖四海入川的移民分享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在防备之中抱成一团。

二是移民。移民来自四面八方,除了同乡人外,概不认识,语言不通,生活习惯迥异,由于人地生疏,同其他人一般不交往。为防范本地人和其他移民的对自己人生、财产的侵袭,纷纷结成小团体以求自保。四川省内人民的群体结构就显得比较复杂了,矛盾也就多样化了:原住民与移民的矛盾;移民中来自不同省、不同区域之间的矛盾。由于语言的差异,生活习惯的差异,宗教信仰的差异,都可使矛盾激化、扩大。

由于同乡移住并不在同一处所,即使是同一地区迁移入川的移民,平时见面也极不容易。远在他乡,同乡人见面之后便有许多话要说,老乡的情结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为了便于同乡交流,同乡会馆便应运而生。比较有名的会馆有“湖广会馆”、“广东会馆”、“江西会馆”、“陕西会馆”等。有了这样的聚会场所,同乡。人便可以经常聚会,除了联络亲情、乡情外,还可以处理内部的一些纠纷,并在利益问题上协调对外。如果遇上别人欺负同乡,大家便联合起来,为其讨回公道。会馆这种结社的形式在四川的大地上悄然兴起。

从外省移民入川的,并非全是良民,也有游手好闲之徒,大部分的“啯噜子”正是由于生活所逼结匪为患成为绿林中人的。从外省迁入四川的流民,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异地他乡成家立业,在饱受了背井离乡的飘泊之苦后,如果运气不好,仍然找不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到了无路可走的时候,这些被完全边缘化了的流民不得不寻找别的路子,最简捷的就是进入“匪道”。由于这些外省移民不可能整个家族迁入四川,要想在异地他乡站稳脚根,并要面对飘泊和孤独,不得不仿照桃园结义与梁山聚义,与异姓人家结为拜把兄弟,在类似家族式的社会组织中找到身心的寄托场所。他们就是袍哥的前身。

四、“强干弱枝”现象使乱世中人团结互助成为必然。由于长期封建专制社会,使本来属于整个社会的权力和资源集于极少数人手中,形成了“强干弱枝”现象,国家机器从表面上显得异常强大,而百姓已经柔弱不堪。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各阶层为了做稳奴隶,把求生存和求安稳成为现实的选择,愿意加入互助式的利益团体,而强势群体为了控制地方和培植羽翼,同样借了那件外衣,跨越宗族的界限,广结异姓兄弟,加入袍哥等帮会组织。

五、普遍的信仰危机和道德失衡是秘密社会组织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中国的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到了清代都被充分实用化庸俗化了,这就背离了宗教的教义,从本质上动摇了信仰的根基,使民众失去了对真善美的追求,迷失了方向感。清朝已经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从官方到民间都变得浮躁,一切都处于变化之中,整个国家都在飘泊的轮船上,未来是什么,谁也说不清楚。

由于信仰危机而带来的道德失衡,已是司空见惯。最起码的是非标准已不存在,为了生存,甚至是为了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为匪为盗,只要不关自己的事,没人站出来怒吼一声,社会价值标准全面异化甚至扭曲。这就迫切需要行侠仗义的组织出来扭转世风。秘密社会组织则以一种变形的身份出世,一方面是顺应了时代的需要横空出世,另一方面,他们也同样干着为非作歹的事,成为矛盾的统一体。所有的秘密帮会组织建立之初,都是针对恶劣的世风或强横的势力,为了普遍的弱者,如汉末张角兄弟领导的太平道、宋代的梁山聚义,清末洪秀全拜上帝会,都无一例外,洪门、青帮、理门、袍哥也都是如此。他们替弱者出气申冤,惩处强横者,杀贪官豪强,申张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自身的缺点便暴露出来:等级制度下利益分配权力的使用便出现了明显的不均衡,如洪秀全可以坐在天京发号施令,享受别人的服侍,可以拥有豪宅美女,而普通会众则享受微薄还得到前方卖命流血;是非观念不统一,如宋江等人经营的招安,鲁智深、李逵等人就极不认可,一军校敢于打杀仗势欺人的朝廷命官,有人认为结成帮会是为了世道公平,有人认为结成帮会是为了有吃有穿,有人认为是为了不受欺凌,有人认为是为了称王称霸当皇帝再去欺凌另一团体的人,分歧愈来愈大,甚至不可收拾,各人按各人的是非观念行事,自然也就为非作歹,伤害他人,自然就成为了社会的毒瘤。

第三节 袍哥产生的文化心理因素

原本依附于土地生活的农民,即使被迫离开了土地,生活环境改变了,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社会心理并不可能改变。首先是归属感和依赖感。乡里民众长期蒙受着社会动荡的反复折磨,其生存条件,总是处在危机之中,因此,倍加感到求生存的艰辛。当他们对某种环境无力判断、无所适从时,恐惧心理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合群倾向,促使他们寻求沟通,希望缩小人际间的距离,希望与自己社会地位、知识水平等状况相同的人们,能够相互亲近,并经过比较和选择,使相互之间的行为方式趋向一致。长期以来,这种社会心理,使广大基层民众在生活中产生了互相依存与共同防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地趋向依靠群体的力量。而帮会组织正是适应了基层民众的这种需求,为分散的、缺乏依靠的、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这一社会人群,提供了人际间彼此沟通、彼此依赖的生活空间。也正是在互助互济的口号下,彼此邀约,帮会组织才得以形成。帮会组织所行的歃血誓盟、焚表结拜的仪式,是中国民间由来已久的一种结盟的作法。他们对天盟誓,信仰天地能主宰一切。认为凡是违盟的人,就是欺天,就当受到上天的惩罚。这种作法,也带有一定信仰特征,是将人世间生活上之所需,采取超人间的形式,作为规范约束人们的准则,是民间社团中的习惯方式。帮会组织即通过宗法师承的组织模式和结盟互济的纽带,将人们组织在一个新的群体中。